协议书甲方(店主):乙方(送水工):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 送水工资每月 元,不论小月还是大月,一律一样;2、 吃饭,住宿一律自理,生活费做了20天以后,才可以借5天工资的生活费;3、 如果做了35天不做没有工资,如果做了半个月不做,只有一半工资,以后不做要提前一个月申请;4、 工资先押20天,到最后不做,人走时付清;5、 如果不做,本人第二年不允许开水店,如果开水店,后果自负;6、 上班时间为上午 到下午 下班;7、 在外工作时遇到事故时在1000元以下全部自理,1000元以上各负责一半,在外面自己注意安全;8、 车辆在外面丢失应由自己本人负担;9、 桶:拉出去多少桶水,应拿回相应的水桶,不够的应拿钱补回来,丢失的桶要赔款,普通桶20元一只,农夫山泉,娃哈哈桶30元一只;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