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追 讨 欠 款 协 议 书甲方 办公电话 手机 单位详细地址 乙方 办公电话 手机 单位详细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 甲方郑重委托乙方为追讨债务代表。2. 甲方在委托时要提供欠款方的详细资料、住宅地址、联系电话以及相关资料等。3.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保证准确、详细,不得伪造和隐瞒。4. 乙方在调查追讨债务时,甲方必须配合并提供一切可提供的人力等协助。5.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乙方要做出一套详细的运作方案汇报给甲方并与甲方协商, 经双方同意后,确定为执行方案。确定签订合同后,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运作方案, 如有建议或信息,可提供给乙方,作为乙方参考。6. 因讨债过程环节众多,案
2、情复杂,乙方采取的总体办法是以正常法律程序为主,人员调查为辅,甲方不得令乙方做违法伤害人身安全的事宜。7. 如调查此案确定为欠债方跨地区、潜逃、离开乌市等,甲方应相应提供差旅費、车船票等补助资金。8. 甲乙双方在此项协议中要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撤销或直接与本公司下属人员及律师私自签订它项事宜。特别声明不得私自用其他行为或人际关系收取已委托乙方应收的款项,如甲方收回此款应算乙方追讨的欠款。9. 乙方在追讨债务中不能实施暴力行为,一定要按正常法律程序进行。如乙方在讨债中因不良行为造成经济损失及人身伤害与甲方无任何责任。10. 讨债费用:暂定委托讨债费为 元,劳务费为总金额的 %,即 元
3、,前期预付调查费 元,案情调查进行完需支付 元 ,在追回部分款项后应支付乙方部分应得款但暂不扣除乙方的前期预付费用,款项全额到位后应立即支付乙方应得的款项。11. 因乙方采取的讨债方法是以法律程序为主,法律程序费用(例如:法院诉讼费、律师咨询费、公安立案费等),甲方需另行支付,此款项不在乙方的追讨款项费用之内。12. 为了友好促成以上签订的协议条款,甲乙双方应积极互相配合、互相沟通、互相协商,随时确定追讨事宜,为了能顺利进行,暂定10天为一个沟通日,如需临时沟通或汇报,再临时确定,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13. 以上所订的款项如有不周全或不完善,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作为补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任何债务资料、收据等,乙方都应详细登记备案)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