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饮美食街”联合经营合同2018年2月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发挥各自优势,促进共同经济发展的原则上,为更好的建设发展美食街之事宜达成共识,为明确双方的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现就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条款及细则订立本合同。一、联营方式1、甲方以自己持有坐落于红河大道中段的房屋及空地,作为联营资本,建筑面积共计1449。(建筑面积以房产证面积为准,土地面积以土地证及建设局的规划证使用面积为准。)2、由乙方负责提供资金,在上述土地上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绿化,和上述建筑物的装修改造达到经营要求。3
2、、由乙方独家负责进行管理及经营,管理及经营期限为15年。期限内甲方要对上述土地进行房屋建设时,必须在3个月前向乙方提出书面通知并协商相关事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乙方。期限内乙方拥有对该设施完整的经营管理自主权。4、管理经营期限内,以12个月为界期进行经营结算,乙方以整个经营总额的4.5%支付给甲方作为分红,并设置保底为小写: 元(大写: )经营扣点在低于保底时,乙方按约定好的保底支付甲方分红。分红周期为每3个月一次(到期之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为支付日),从开业之日起进行计算,2018年 月 日无论能否开业定位最终计算起始日期。5、双方商定合同期限内,如遇到国家征地拆迁或政府的改造等不可抗拒因素
3、,针对本设施的所有拆迁补偿,依照国家相关评估部门的评估结果。土地及建筑物补偿款分归甲方,建筑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分归乙方。6、本合同起止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7、所有的经营收益均进入具有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甲、乙双方的收益均向第三方支付平台处收取,并提供相关的完税证明。二、联营的土地及建筑细则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展开该土地硬化、绿化、设施建设及建筑的室内外装修设计,甲方积极配合。2、该设施的建设周期预计为 天,预计 年 月 日开业,最迟不得超过 年 月 日。3、甲方必须确保四邻地界无争议,并保证土地及建筑物的合法性,乙方在开始动工时不至于被检查部门含停。4、在甲方保证土
4、地及建筑物的合法性的前提下,所有剩余的经营许可及相关的建设、消防等手续均由乙方办理,产生费用也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积极配合。5、乙方确保施工质量,甲方可委派监理人员入住进行工程监理及验收。三、甲方的义务与责任1、确保土地的与四邻地界无争议,并保证其合法性,拥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房产证。2、确保合同的持续性,不得因为法人或产权转让的变化而施工发生变更。3、维护和保障双方利益,并保障乙方的经营及管理期限内的自主权不受损害。四、乙方的义务与责任1、自身经营期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包括在分红时未收回的应收款账由乙方自行承担,计算及支付按照全款进行结算。2、确保
5、施工质量,并在施工前有义务将施工方案告知甲方。3、每月 日乙方须将经营情况汇总表报由甲方确认和审核。五、违约责任1、如一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及义务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负责向另一方赔偿违约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如无法界定或双方争执无果的情况下,按照3年的应分红金额的20%进行计算,即小写: 元(大写 )。2、建设期间内,因为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延误完工时间,或管理及经营期限内因为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等,甲方每逾期一日按红款项的1%进行缴纳给乙方,直至甲方停止对乙方的侵权违约行为。六、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等自然灾害)使甲、乙双方有困难执行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七、双本着发挥各自优势,促进共同经济发展的原则上,因为市场变化或者国家政策修改导致本合同的条款无法正常执行时,任意一方可提出签订和补充合同中的条款。八、如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积极解决问题。如协商解决不成通过蒙自市人民法院判决。九、本合同一式5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合同附件1、甲方提供附件房产证复印件。2、乙方提供附件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签章:代表人签字: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签约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