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早立新闻法,利于监督准贪官央视焦点访谈为何监督减少,归根到底是中国没有新闻法。还是吁请尽快制定新闻法,用国法指定媒体职责范围,哪些东西可报,哪些不能报,哪些应该用舆论监督,这样才能使许多方面的东西不会等到既成事实了,给国家、给人民,特别是给我们共产党声誉员带来巨大损失,等到犯案人被法院定案判刑了,方可见诸报端,实际上这是现在中国最最可悲的一面。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各级宣传部是老大(确实是老大),往往一个地方发生什么问题,有正义感的记者、媒体要介入,而哪些地方的宣传部门就出来干涉,而且往往是冠冕堂皇说不能影响当地投资环境,或所谓如若报道必然给当地带来不稳定因素等等。现在许多事情,实质上应是宜疏不宜
2、堵,而许多问题若早发现且媒介早介入,对国对民对其当事人都有益,我们可以看到近一些年被抓的贪官污吏,哪个不是前几年就被群众举报,但往往若干年或是十多年后,此人太腐败得不象话了,才被逮出来法办了吗?还是尽早制定新闻法好,作为新闻人可依法参与舆论监督,当然对无中生有或恶意中伤者也可有节制,违法必依法论处。这何乐而不呢?!本人真弄不懂,是不是有人所说的制定新闻法,就意味着宣传部要下岗?就我们在所极力倡导建立法制国家,制定新闻法乃是正是时候!附一文摘:中国推进政治体制上的“行政改革”有专家测算,中国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每年由于官员腐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大约在9875亿12570亿之间,大体相当于GDP的13.216.8%之间。而1999年全年挽救回来的经济损失只有15亿元,这还不包括在查处案件中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花消,其监督成本之高,是非常惊人的。国家经济损失的天文数字与反腐成本的居高不下,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这就是要把有效的监督制度的确立,包括对省委书记这样高官监督制度的设计,作为政治体制上端改革的重要内容,坚持不懈地进行下去,这大概是我们未来的事业能否兴旺发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