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支付工程建设单位工程款的请 示 报 告公司领导:湖北长丰公司线路工程建设从 2001 年 12 月开始至今,现以下单位(75709 部队、武汉供电局)因与我公司多次合作,不仅提供路由,而且还负责线路施工,分别为:部队负责完成城域网骨干网光纤线路、骨干网光缆入局工程,接入网主干线路工程等,武汉供电局负责完成了武汉城域网接入网一期、二期、及武昌区的线路施工工程,部分工程已完工投入使用数月,有关情况详见合同。但这些施工单位的施工费我公司仅支付预付款,部分支付了一半费用,而部队负责的骨干网光缆入局工程和一些 10-30 万元的小合同,目前工程已完工我方因 资金紧张仅签了合同,未支付任何费用。可详见
2、 12 月 18 日上报总部的湖北长丰工程建设付款情况一览表。由于进入年终结帐,对方现多次要求我公司尽快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并强调 因不及时付款将会对公司造成的极不好的影响。现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并与施工方多次协商先支付部分费用。现将需支付的有关费用报请公司,希望能设法尽快支付以下费用:1、武汉市供电局负责施工的武汉城域网接入网一期工程总价 90 万元。工程已全部完成,并投入使用。已支付 27 万元,对方要求再支付期间款 50 万元。2、75709 部队施工的骨干网工程总价 147.5 万元,已付 73.75 万元,对方要求必需再行支付 50 万元。3、75709 部队骨干网光缆入局工程总价 96 万元,未支付任何款项。工程已于 7 月份完工,投入使用。对方要求:可以分期支付,但首期及期间款 60 万元必须支付。4、购买部队路由费用:武珞路路由购买费:16 万元楚雄大道路由费:25.8 万元部队要求全额一次性支付路由费。上述 1-4 项费用合计:201.8 万元上述费用是多次协商后对方要求必须支付的。目前,工程建设也因费用支付问题受到一定的影响,如不能及时支付,将对正在进行的工程建设及后期工作带来负面影响。请公司尽快予以批示为盼。湖北长丰通信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2003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