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出厂价不含税每辆2280,2012年2月留抵税额8500元。2012年3月该企业购销情况如下:(1)购进电动自行车零部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销售金额240,000元,增值税40,800元;(2)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电动自行车原材料,价税合计支付60,000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向某商场销售电动自行车800辆,商场当月付清货款后,企业给予了5%的销售折扣,收取包装物押金9,000元,开具普通发票收取运费6,000元;(4)向某超市销售电动自行车300辆,支付运费3,500元,收到的运费发票上注明运费2,700元,建
2、设基金300元,装卸费5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5)本月逾期仍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15,000元;(6)销售自用5年的小汽车一辆,售价120,000元;(7)采取以旧换新向外地电动自行车特约经销点销售电动自行车200辆,支出收购金额20,000元。取得的发票均已通过认证,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该企业当月销售电动自行车的销项税额;该企业当月包装物押金的销项税额;该企业当月销售使用过的小汽车应纳税的增值税;该企业当月合计应纳增值税。2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门从事体育器材的生产、销售,2011年6月发生以下经营业务:(1)本月8日与29日各购进铝材一批,均取得增值税
3、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价款分别为240000元和420000元,增值税款分别为40800元和71400元。其中8日取得的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而29日取得的专用发票因时间原因尚未认证。此外,该公司支付了分别为600元和1100元的铝材运费,取得了合法的货物运输业发票;(2)当月5日公司发生盗窃案件,被盗物资包括:从本市钢铁厂购入的钢材一批,价值10000元;从某国有林场直接购进的原木约2立方,实际成本为8000元,据查原木运输费占成本的10%。其进项税额上月均已抵扣;(3)向B百货公司销售一批价值300000元的网球器材,货已发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因送货上门收取运费500元,开
4、具普通发票;(4)销售给C体育用品商店价值1300000元(不含税)运动器材一批,因购货方为老客户,故给予4%的折扣,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此外,公司还按销售额的1%给对方采购人员报销业务招待费。(5)向公司所在地小区赠送新研制的健身器材一套,市场上尚无同类产品销售,该器材实际生产成本为6000元。(6)出售2008年接受国外某公司捐赠的检测设备一台,售价为280000元,按规定该设备的折旧年限为10年,已使用了3年。根据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反映:该设备关税完税价格为200000元,进口关税为30000元,增值税为39100元,设备安装费6000元。该公司上月末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000元,该公司所在地区2008年为非增值税试点地区。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的进项税额;该企业当月的销项税额;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