钎探技术要求说明根据贵州建筑岩土工程技术规范(DB22/46-2004)第7.2.3条规定:详勘阶段岩溶地基钻探工作量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单独基础应一柱一孔,岩溶强发育地段,单独基础按基础底面积A确定,A小于等于1m2时布1个孔,A大于1 m2或小于等于3 m2时布2个钻孔,A大于3 m2或小于等于5 m2时布3个钻孔。由于拟建场地基岩为白云岩,为岩溶场地,施工钎探作为野外钻探勘察的补充勘察方法,也是为了探明基础底部以下基岩的完整性情况,根据上述规范要求,钎探布孔原则为:桩底直径1.2m,布置一个钎探孔;1.2桩底直径2.0m,布置3个钎探孔。根据贵州建筑岩土工程技术规范(DB22/46-2004)第7.2.3条规定:一般性钻孔:深度宜进入持力层35倍基础短边宽度或桩基底面直径,且不小于5.0m。根据上述要求:钎探深度控制在为5.0m。附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