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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11513966 上传时间:2020-05-26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7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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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如下几类人员的安全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及其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结合企业实际确定)3 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质安部。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负责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与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规范作业行为。相关部门:各部门。起重机械工、电工、电焊工、危险化学品操作工的管理。4 内容与要求4.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4.1.1

2、 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4.1.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4.1.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4.1.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4.2 特种设备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4.3 特种设备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县级以上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并取得作业操作证,才可上岗作业。4.4 质安部加强对两类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70号令)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做好两类特种作业人员申报新培、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并建立两类特种作业人员档案。4.5 离开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两类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4.6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4.7 作业操作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审。其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两年要进行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三年要进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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