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接入项目准入协议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地 址:武汉市科技馆路9号项目名称项目地址项目类型(商业楼宇、商业市场、校园网、驻地网)建成时间覆盖户数户入住户数 户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开发(或管理)的(以下简称协议区域)项目,达成如下准入协议。第一条 声明和保证1.1甲方拥有签署本协议所需要的相应权利。1.2乙方是国家基础电信运营商。第二条 合作内容2.1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所开发(管理)的协议区域内建设通信网络和发展通
2、信业务,并配合乙方做好日常经营和管理。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的网络从事违法犯罪、妨碍社会治安的活动。3.2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通信机房或协助乙方租赁、建设机房,并确保市电能够正常引入机房,在有油机供电的情况下需同时提供油机供电。3.3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园区内管道、楼宇弱电井及其它与通信相关的附属设施的使用便利。如需乙方新建管道,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完成园区管道及进出楼栋管道的建设工作。3.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设计施工中所需的建筑图纸和园区施工协调,以确保工程建设工作的正常完成。3.5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业务推广和宣传给予必要的协助,并保证为乙方的建设维护和
3、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协调。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建筑规划设计资料,进行协议区域通信网络的规划设计,并进行投资建设,甲方提供协助。 4.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楼房主体及协议区域公共设施和绿化(但不包括必要的墙壁打孔,穿线,管道施工等)。 4.3乙方承担实际发生的因通信网络开通及运行而使用的电费。4.4乙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通信质量要求,保证在协议区域内的通信服务质量。4.5乙方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制定服务收费价格并向用户收取费用。4.6乙方开户行: ,行号: ,乙方收款人名称 ,乙方银行帐号: 。第五条
4、其他事项1、 手工填写是否独断 2、 是否免费提供室外型机房用地或机房 3、 是否免费提供管道及弱电井等通信公共设施 第六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第七条 保密双方对彼此之间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第八条 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
5、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第三方服务故障等不可抗拒的事件。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任何一方有权选择将争议提交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除正在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第十条 通知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信息,应按本协议列明的地址以邮件或图文传真的方式发送。任何一方对其联系方式的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一条 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十二条 产权归属12.1乙方对所
6、投资的管道、线路、通信网络设备拥有永久的完全所有权。以上权利的行使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终止,本协议终止后甲方不得干预乙方行使对所投资资产的所有权,并且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本网络用于其它用途。甲乙双方若发生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变更,从而影响到本协议的合作和经营,变更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及时向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受让方移交本协议,以便继续履行本协议相应条款。第十三条 附则13.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3.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13.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四份。13.5本协议所有附件作为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代表: 代表: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署时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