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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劳动保障执法网上年审.doc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11495842 上传时间:2020-05-13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73.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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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云南企业2015年度劳动保障执法网上年审一、年审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2015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各类中介机构等)和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除获得昆明市2015年劳动保障一级诚信单位称号的用人单位。 二、 年审内容:审查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各单位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企业单位重点审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支付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情况、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相关规定情况、建设领域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准备金情况。事业

2、单位重点审查编外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是否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依法建立和完善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年审时间和方式:(一)申报时间: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二) 年审方式:网上年审。(三) 年审程序: 1.用人单位可选择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或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便民服务办事大厅进入“云南省劳动保障执法年审信息系统”,按照“年审信息系统”的要求填报单位信息和职工2015年度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等年审信息数据;2.用人单位将申报的年审数据上传至“年审信息系统”四、相关规定(一)截止时间,收到用人单位上传年审数据的,视为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二)截止时间,尚未收到用人单位年审数据,视为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按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 用人单位不如实填写年审数据的,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四) “年审信息系统”是否收到用人单位年审数据和收到的时间以“年审信息系统”出具的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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