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关于干部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中科院、广东省关于干部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严肃党的政治纪律,保持我所干部队伍廉洁从政,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干部”包括:机关管理干部和工作人员,支撑部门干部和工作人员,其他与公务活动有关的个人。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礼品”包括:礼物、现金、有价证券(含各类商业电子消费卡、高消费俱乐部会员证、债券和股票等) 、以及以象征性低价收款的各类物品。第四条 干部在基建管理、项目申报、招生、调动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干部任用、物品采
2、购、课题审批、科研成果(或论文)鉴定、审计、办案、以及其他与行使管理职权相关的国内交往活动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含礼金、有价证券等) ,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一律登记、上交。第五条 干部在国内其他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中收受的礼品,除价值较小外,均需按下列办法登记、上交:(一)一次礼品价值合计在 100 元以上、不满 200 元的,受礼人填写礼品登记表后,视情况可留给本人。(二)一次礼品价值合计在 200 元以上的,受礼人须填写礼品登记表,并将礼品上交单位指定的受理部门。(三)未能拒收的礼金、有价证券,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登记、上交。- 2 -第六条 按规定须登记、上
3、交的礼品馈赠,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的,自回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后,一并上交受理部门。因故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登记、上交的,应向受理部门负责人说明原由。第七条 收交的礼品按以下办法处理:(一)高档耐用物品可按有关规定拍卖。(二)适宜办公用的物品经所领导批准并登记入帐后,可留单位使用。(三)高级工艺品等经登记入帐后,可留单位陈列。(四)一般的日用品、食品、烟酒类等礼品,可用作奖品、慰问品、捐赠品,也可折价处理给受礼人和职工。第八条 对于收受后须登记、上交的礼品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不上交或不如实登记、不上交的,其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或纪检监察部门应提醒其登记、上交,若拒不改正
4、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第九条 所办公室为我所礼品登记受理部门,应指定一名经办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一)负责我所礼品的登记、收交、保管工作。(二)根据礼品登记的规定,经主管所领导批准,对登记的礼品进行处理。(三)负责将礼品处理后收入的款项和有价证券兑换后的款项一律上交所资产财务处,交款凭证交所纪监审办公室。(四)每年负责对本年度礼品的登记、收交和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并于 12 月底前将统计表送交纪监审办公室。第十条 受理部门应加强对礼品的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和手续,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3 -第十一条 礼品登记、处理情况应在所内公布。所纪监审办公室对全所礼品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汇总上报分院纪监审办公室。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所纪委负责解释。(登记表附后)- 4 -附件: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礼品登记表受理部门留存礼品名称及数量赠送单位受礼人(部门)礼品性质(所办填写)礼品归属(所办填写)上交部门 上交人签名接收部门 接收人签名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礼品登记表(回执) 个人留存礼品名称及数量赠送单位受礼人(部门)礼品性质(所办填写)礼品归属(所办填写)上交部门 上交人签名- 5 -接收部门 接收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