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1995 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是“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关于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008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此在此框架内对劳动合同试用期进一步细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二、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四、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六、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七、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关于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相关文章:1.关于试用期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2.试用期劳动合同3.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4.试用期劳动合同_劳动合同范本5.公司员工试用期劳动合同范本6.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样本7.试用期劳动合同范本8.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论文9.员工试用期劳动合同书10.试用期劳动合同样本s(“content_bot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