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法常识行政处罚法何时通过、实施?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制定行政处罚法的意义是什么?行政处罚法对我国的法律制度是一次具有深远意义的改革。表现在:(1)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廉政建设;(2)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法律责任制度;(3)推动行政程序法制建设。行政处罚有哪些原则?行政处罚法在总则部分规定了如下行政处罚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公正、公开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原则。什么是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法定原则包括以下内容:(1)制定处罚的权力是法定的;(2)决定处罚的
2、依据是法定的;(3)实施处罚的程序是法定的;(4)实施处罚的主体及职能是法定的。什么是公正、公开原则?(1)公正原则。通俗地讲就是“过罚相当”。它包括两层意思,其一,是指对相对人的行政处罚应当同他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相当;其二,是指对具有相当违法行为的不同违法主体,实施的行政处罚应基本相同。(2)公开原则。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设定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应当公布;二是执法人应当公开身份;三是处罚依据的证据、理由等应当向当事人公开;四是听证应当公开。什么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没有关于行政处罚定义式规定,但是贯穿其中的意思是明确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它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
3、违法行为人(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行政制裁。行政处罚有何特征?(1)处罚主体是行政机关或其它行政主体;(2)处罚对象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处罚的客体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4)处罚目的是惩戒违法,体现在:一是对违法的相对人权益的限制、剥夺;二是对其科以新的义务。行政处罚可分为几大类?行政处罚法设定了哪几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可分为五大类,即申诫罚、行为罚、资格罚、财产罚和人身罚;行政处罚法设定了以下七种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
4、定的其它行政处罚。什么是罚款?罚款的特征是什么?罚款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强迫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处罚形式。具有以下特征;(1)罚款是行政机关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手段;(2)罚款是以金钱缴付为内容的制裁手段,而不是执行手段;(3)罚款是纠正和制止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4)罚款必须上缴国库。什么是没收违法所得?其特点如何?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将违法行为人的非法收入或所得收归国有的一种行政处罚形式。其特点:一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权利的处罚形式;二是行政处罚形式之一,不同于刑法附加刑中的没收财产;三是仅适用于有违法所得的违法情形;四是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全部上缴国库。行政
5、处罚由什么来设定?一般的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行政处罚吗?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规章来设定,而且各自的权限、范围不同,一般的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行政处罚。法律可以设定哪些行政处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哪些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哪些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
6、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规章可以设定哪些行政处罚?(1)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2)地方规章行政处罚的设定权与部门规章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基本一致,但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什么是行政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行政处罚法第一章第四条、第五条和第七条所指的违法行为。概括讲,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由行政
7、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的特征有哪些?(1)行为的主体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行为侵害的客体是行政管理秩序;(3)行为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特征。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哪些?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就是有权给予行政处罚的机关或法定组织。包括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实施机关和委托实施机关。委托实施机关的特征是什么?被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就是委托实施机关。其特征是;(1)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不得以自己的名义,而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2)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法律后果和责任;(3)委托实施行政处罚,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规则,必须
8、依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4)委托实施行政处罚须有某种必要性。受委托机关必须具备哪些条件?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行政处罚管辖的概念是什么?行政处罚管辖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授权的组织对于行政处罚案件的最初裁决分工。行政处罚的管辖有哪几种?各自特点如何?行政处罚的管辖有许多种,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管辖主要有:地域管辖、指定管辖两种。地域管辖,也称区域管辖
9、,是指同类行政机关之间在实施行政处罚方面的分工。是最基本最主要的管辖方式。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指定管辖,是指有权的行政机关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以决定形式指定某一行政机关管辖某个违法案件的行为。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另外,移送管辖、级别管辖、专门管辖等也是行政处罚实践中常用到的管辖方式。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能否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
10、罚。”也就是说,除罚款外,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的其他行政处罚。因此,行政处罚法并未确立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而是一事不再罚款。违法行为人履行行政处罚责任后,可以不改正违法行为吗?不可以。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什么是不予处罚?哪些情形不予处罚?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是,由于精神状况原因而没有行政处罚责任能力,所以不给予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形如下:(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2)不满14周岁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
11、的;(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什么是从轻处罚?从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法定罚的限度内,因法定情形存在,给予违法行为人较低的行政处罚。什么是减轻处罚?减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对于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因法定情形存在而在法定处罚种类、处罚幅度之外给予较轻的行政处罚。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根据行政处罚法,具有下列情形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1)当事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3)当事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4)当事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
12、)其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是多长?如何计算?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追究时效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在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违法行为人享有知晓权、陈述权和申辩权。知晓权是指当事人有权知道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权知道依法享有的权利。陈述权和申辩权是指当事人对其行为不违法、情节较轻等的意见。当事人的权利同时也是行政机关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什么是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程序有哪些?
13、行政处罚程序是行政处罚的方式、方法、步骤的总称,是行政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程序主要有: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什么是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的行政处罚程序。一般地,简易程序适用于案情简单、处罚轻微的处罚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是什么?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包括三个方面:(1)违法事实确凿;(2)有法定依据;(3)罚款数额较小或者警告处罚。即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有何要求?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做到:(1)向当事人出示
14、执法身份证件;(2)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签名或盖章并当场交付当事人;(3)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什么是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指除法律特别规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通常所应适用的程序。它具有适用范围广、程序严格复杂的特征。一般程序包括哪些内容?一般程序主要包括的内容和环节是:立案、调查、拟定处理决定、告知当事人权利(知晓权、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等)、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申诉和执行。什么是调查?调查应遵循什么原则?行政处罚中的调查,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正确实施行政处罚而采取的对当事人的有关事项直接或间接的调研、侦讯和检查等的手段。实际上,调查的过程就是
15、收集当事人是否违法、违法行为情节轻重等的证据的过程。调查应遵循全面、客观、公正和依照其他法律法规的原则。对调查有何要求?(1)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2)调查过程中的询问、检查应当制作笔录;(3)调查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结果可能有哪些情况?分别怎样处理?调查结果可能有四种情况,应依法给予处理。(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16、。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哪些事项?第一、是适用简易程序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第二、是适用一般程序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交待诉权;(6)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哪几种送达方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送达。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
17、告送达,其中较常用的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什么是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过程中,通过公开举行由有关各方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活动的方式、方法和制度。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听证由行政机关主持,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其目的是查明事实、正确实施行政处罚;(2)听证公开进行;(3)听证只适用于行政处罚。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听证程序?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哪些情形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第一、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第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怎么办?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