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养老保险做实个人账户之我见摘要:2005年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明确提出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个人账户,积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从2004年起开始在东北三省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从两年的时间来看,东北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基本上不成功。有不少专家认为,特别是黑吉两省试点事实上并没有真正做实个人账户。由于牵涉方方面面的利益,东北做实个人账户的失败使得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退失据,左右为难。本文从几个方面分析了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实个人账户将面临的问题。
2、关键词: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 做实 问题引言90年代初,经过对外国经验广泛地考察和对模式选择展开的广泛争论并通过多种方案的比较之后,社会各界终于取得了这样一个基本共识,即中国必须选择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模式。这一基本原则在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1993年11月14日)得到了确定。国发19972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我国养老体制的基本特点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础养老金”所体现的是“社会互济”原则,而“个人账户”则以比较
3、直观的方式充分体现了“自我保障”原则,后者所反映的是个人在职业生涯中工资水平高低与劳动贡献大小的差异。看起来,部分积累制是一种非常适合中国国情的混合型制度,它能够把社会责任与个人责任两方面的优势结合起来,把公平和效率、宏观的集合风险能力与微观的激励机制结合起来。一句话,采用混合型制度的目的在于同时强调社会互济和自我保障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但事实上,我们并不能说养老保险是实行现收现付好,还是实行完全积累好,作为一项社会政策他们都各有利弊。如果认为已有的两种模式都有其不足之处,而将两者综合起来就可以避免他们各自的弊端,这显然是一厢情愿的,是传统的“中国式”中庸之道的最好体现。我国的混合制养老保险同样
4、有其制度自身的问题,并非在制度设计初期预想的那样是一个完美的制度。从现收现付转变为部分积累,加大个人责任事实上仅仅是为国家的经济发展争取了一个缓冲时间,使国家的经济发展在改革的初期不致于被社会保障制度拖累。综述自从我国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来,个人账户就一直是一个名义上的“个人账户”,因为社会统筹部分的当期支付不足,国家又没有为制度改革逐年支付成本,所以统筹基金不断透支个人账户,使部分积累制名不符实,于是社会上要求做实个人账户的声音甚嚣尘上。对于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理论界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一些学者的观点是趋向于必须做实个人账户,当然也有部分学者和行政官员表示反对。中国人民大学郑功成教授认
5、为:做实个人账户兼顾了养老保险制度代际之间负担的相对公平,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选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是一种现收现付制加完全积累制的特殊组合,或者说是一种特殊的部分积累模式。但如果个人账户总是空账,则制度创新的任务就不可能完成,新制度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也不可能实现 老金计发办法改革意味着什么? 郑功成人民网2005年12月23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会长项怀诚认为:利用挪用个人账户资金的方式来保证养老金发放,实际上又退回到原来的现收现付体制。“不断占用本应做实的个人账户的资金则是一种隐患,必然会影响未来养老体的正常运行”,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重,养老金的收支缺口呈加大的趋势
6、,需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个人账户的占用问题,实现养老基金的预先积累,否则,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我们将面临更大困难 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几个问题 项怀诚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李剑阁认为:在现有制度下,要“做实”个人账户,需要提高缴费率或增加中央财政补贴,势必加重个人、企业和政府的负担。同时对于中国这样国民储蓄率已经高达40%以上的国家来说,没有必要通过个人账户来进行强制性积累。而且把个人账户积累的钱投放到目前还不成熟的资本市场,存在着巨大的市场风险和管理机构的道德风险 完善养老金体制 实行记账式个人账户更好 李剑阁 中国财经报 2006年07月04日 。中国社科院
7、的郑秉文教授认为:应实行“名义账户”制,它不但可以解决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中遇到的转型成本的巨大困难,而且与10年前选择半积累制和后来明确“统账结合”模式时的初衷是相吻合的,兼顾到了“社会互济”和“自我保障”即公平与效率的问题,可以克服在养老金给付尤其是缴费“搭便车”问题和在信用体系严重缺失的经济体中导致的“行政性的逆向选择”问题,有利于提高缴费的比率和扩大保险的覆盖面 “名义账户”制: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一个理性选择 郑秉文 管理世界(月刊) 2003年第8期。我个人认为,完全的“空账化”运营虽违背了制度设计的初衷,最可能的结果是使“统账结合”模式彻底倒退回现收现付制,但是鉴于做实个人账户中的各种
8、问题,在现阶段继续维持事实上的现收现付不失为明智的选择。正文个人账户的现状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养老保险因其影响面广、资金需求量大成为改革的重点。1991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提出了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目标;1995年3月,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提出要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7月,国务院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要求在全国建立统一的“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财务机制上讲,属于部分基金
9、积累制,即统筹账户采取现收现付制,个人账户采取完全基金制。根据制度设计的初衷,“统账结合”模式一方面可以通过基金积累,应付人口老龄化高峰对制度的压力,减轻政府可能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则可以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结合,调动劳动者工作和缴费的积极性。但是,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虽然是分别记帐,但使用同一个账户,使得个人账户并没有真正分开,事实上还是一个大账户,由于社会统筹部分当期征收不够维持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付压力,大账户的优越性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统筹账户不断透支个人账户资金。根据数据统计,到2005年为止,个人账户的欠账已经达到了7000多亿元,并以每年1000亿元的速度增长。个人账户只要不是实账,
10、就违背了从现收现付转变为部分积累,建立个人账户的初衷,说明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统账结合”模式的改革失去了意义。个人账户空账问题分析 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决定将个人账户制度引入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单一的社会统筹制度转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与此相适应的财务机制也由现收现付制转向部分积累制。 制度转轨必然会涉及到“老人”和“中人”的养老保障权益问题。现收现付制下隐藏着养老金承诺的实际长期运作成本,当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或税)时,他们期望在将来得到确定的养老金收益,这种预期的养老金其未来的连续支付的现值,就是现收现付制
11、隐性债务(IPD)。即在现收现付制下参加计划的职工他们的缴费(或税)用于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支付,同时也为自己积累了退休以后得到养老金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计划的债务,但是它没有基金对应,只能通过下一代人的缴费来实现,正是由于这种权利以隐性方式存在,所以我们称其为隐性债务。但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向部分基金积累制转换时,国家如果不选择公共债务政策来重新构造新制度,而是继续沿袭现收现付制的传统做法,通过社会统筹向个人账户透支方式弥补基金缺口,这时候这部分隐性债务就显性化。转轨成本指的是根据特定的转轨目标,必须解决的那部分己经显性化了的隐性债务,主要包括:新制度实施前己经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12、“中人”个人账户中“认可缴费年限”所派生的养老金债务;随通货膨胀或工资增长所增发的养老金;由养老金支付的其他老年人福利。从理论上讲,政府应该承担现收现付体制下积累起来的养老金承诺,这是顺理成章的。因为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下,我国一直实行“低工资、低消费、高积累”的政策。从1952年到1978年,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年均增长仅为0.38%,而积累率却由1952年的21.4%增长到1978年的36.5%,其中许多年份甚至高达40%以上。但是,政府显然没有积极承担制度转轨成本的计划,而是期望在社会养老保险系统内通过代际转移支付的方式来逐步消解,换句话说,就是试图通过一套制度设计,既能实现改革的目标,又能消化
13、旧体制的遗留责任 “空账”与转轨成本中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效应分析孙祁祥经济研究2001年第5期。国发(1995) 6号文件对于所谓的“老人”和“中人”的养老保障权益做了如下规定:原有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改革时己有一定工龄的职工离退休后的部分养老金、寿命长和收入低的职工的部分养老金,以及根据在职职工工资增长调整养老金水平所需资金,按规定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很显然如果体制转轨期间企业的缴费或者个人缴费率不作大幅度调整,只靠社会统筹是收不抵支的。为了弥补统筹基金缺口,我们可以利用的途径主要有四种:一、挪用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基金;二、提高企业的缴费率;三、提高个人缴费比率,以减少企业缴费向个人账户划
14、拨的部分;四、注入其他方面的资金,比如财政拨款。在目前实行“统账结合”的财务制度下,我国的缴费率己经达到24%,有的地区仅企业的缴费率就高达25%以上。据有关部门对OECD24个国家社会保障缴费率的统计,只有丹麦(24.55%)、意大利(29.64%)、荷兰(25.78%)、西班牙(28.30%)和葡萄牙(34.75%)等5个国家的社会保障缴费率高于中国。但如果考虑到OECD国家的社会保障缴费率为包括养老、伤残和死亡三项的合计数,而我国仅养老保险一项的缴费率就达24%,我国的养老保险缴费率应当说是相当高的 分离体制转轨成本,建立可持续发展制度世纪之交的中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研究报告国务院发展研究
15、中心社 会保障课题组管理世界2001年第6期。因此,试图通过提高缴费率偿还转制成本的可能空间是不存在的。此外,通过加大政府财政拨款力度来偿还转轨成本的空间也很小。据统计,1978年改革以来,除1985年我国的财政有21.6亿元的盈余外,其余所有的年份均为赤字。进入90年代以来,赤字规模从200多亿元逐年上升到2005年的3000多亿元。因此,除非重新调整政府收支结构,压缩行政性开支和基本建设支出,否则,依赖政府从经常性收入中再拿出一部分来弥补转轨成本的可能性不大。可见,在上述四种可能的途径中,挪用个人账户基金是最方便的选择,“混账管理”模式也为挪用个人账户基金偿还转轨成本提供了便利。最终,“统
16、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结果是:统筹账户不断透支个人账户积累资金,造成了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行。到2005年底,个人账户的“空账”额已达7000亿元 我国养老社会保险逃费行为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张立光、邱长溶财贸经济2003年第9期。目前做实个人账户的时机尚未成熟做实个人账户作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一项重大的改革,并不是社会各利益阶层互相博弈的结果。对于个人账户现在到底能不能作实,怎样做实,参保人对个人账户的资金的权利,做实后怎样保值增值等问题没有经过充分论证,对在做实个人账户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缺乏全面的认识。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了,我们的重大社会政策还要用试点的方式来进行,是不科学的。我个
17、人认为目前做实个人账户时机尚未成熟,可能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做实个人账户可能造成代际之间的不平等传统的现收现付制最大的问题在于,由于老年人的赡养率不同,导致代际之间的负担不平等,影响了制度的可持续性。同样,由于个人账户的完全实账化也可能造成代际间负担不平等:从总体来看,当代人和下一代人的人口总负担系数变化其实并不大,这有利于我们应付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的养老金给付压力,由下一代人承担部分转制成本符合代际公平原则。自1999年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龄化的步伐在加速,据预测,2000年60-65岁和65岁以上的老年人比重分别为10%和7%,而2020年将达到18%和11.4%,到2040年为2
18、5%和20.1%0。但是未来的老龄化负担是否会达到社会难以承受的程度,还必须综合考虑我国的少儿负担率,因为少儿和老人同样是不创造社会价值的,同样都需要社会的供养,都会给在职一代带来压力。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人口出生率呈大幅度下降趋势,1970年为33.43%o, 1980年为18.21编,1999年为15.23%。随着人口出生率大幅度下降,我国少儿的负担系数(14岁以下的人口占在职总人口的比重)1982年为33.45%, 1990年为27.7%,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报告,到2025年我国少儿负担系数将降至18.83%。由于少儿负担系数呈下降趋势,我国未来的总负担系数将不会有大的提高。根据国家
19、统计局的研究报告,1990年我国的总负担系数为36.29%,到2025年,我国的总负担系数为37.3%,仅增长1%,即使到2050年,我国的总负担系数也只为43.44%,这一比重仅比1982年人口普查公布的总负担系数41. 05%高2.4% 养老金制度的经济分析与运作分析朱青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年11月 。上述数据不难看出,即使在本世纪四五十年代的老龄化高峰期,下一代人的总负担也并不会重到无法承受的地步。而如果实行个人账户的实帐化运营,当代人不仅要给自己的养老缴纳费用,还得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转制成本,为退休老人筹集养老资金,面临双重负担,这显然是不公平的,有悖于代际公平原则。因此由几代
20、人通过制度的可持续性安排实现转制成本的合理分摊是公平的做实个人账户将面临巨大“道德风险”在现收现付制度和当前的“统账结合”制度下,个人缴费的义务清晰明了,但个人的财产权利却模糊不清。缴费人过去的缴费累计与未来的给付之间不存在一种必然的精算联系,在观念上缴费者对其缴费看作是一种与己无关的纳税,觉得与自己未来的切身利益没有什么关系。缴费人对其未来的期待只是一种法律上的指数化承诺,实际上仅是一种由政府担保的“权利预期”,这个遥远的“权利预期”看不见摸不着,可及性较差,并且物化的载体即个人账户也显得不是那么重要,使当前的缴费与未来的利益割裂开来。在这个制度下,国家承担着基金增殖和支付风险的“无限责任”
21、,但这种承诺的兑现说到底所“抵押”的还是缴费者本人,即最终要转嫁到缴费人身上。于是,在个人财产权“缺位”的情况下,做实个人账户便自然而然地出现“道德风险”和“行政性的逆向选择”。 “名义账户”制下个人财产所有权被“虚拟地”物化在个人“名义账户”之中,当前的缴费与未来的收益具有紧密的“精算”关系。财产所有者既对未来收益享有全部权利(只有在退休领取时才缴所得税),又承担着一定的风险,风险的分担与收益的分享都完完全全体现在个人账户之中、一目了然,他们不再将自己的缴费看作是一种纳税。与DC型积累制相比,“名义账户”里的资产余额尽管是“虚拟”的,但如同银行账户的储蓄存款,虽然人们看到的不是货币本身,但随
22、时电话查询与上网登录获得的余额数字却不是虚拟的,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缴费比例等相关公式计算出自己某个时段或到某个年龄段的账户余额,如同自己在银行存款那样了如指掌、如数家珍。并且,离婚时可以进行财产分割、死亡时可以予以遗赠、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前支取等等相关的法律规定完全可以使之成为每个劳动者的“第二储蓄”。这就是建立社会保障“个人财产权”或称“产权明晰化”的真正含义。 建立“个人财产权”是通过个人账户实现的。它是“产权明晰化”的关键,是个人财产权得以物化的重要和唯一载体,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个人财产权不明晰的情况下,做实个人账户将使国家和个人对其个人账户
23、资金的管理变得极其尴尬,从东北做实的情况来看,对基金的保值增值国家即没有承担义务,个人对自己的个人账户基金也毫无发言权, 这种状态必然引发社会道德危机。做实个人账户可能使基金面临管理风险在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做实个人账户将面临巨大的管理风险。做实个人账户首先必须建立省级统筹,个人账户资金由省级社保机构管理,其次社会保障系统必须由劳动部进行垂直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排除地方政府的干涉,因为我们的人事制度决定了社保机构属于地方行政管理机构的一部分,必然要受到地方政府的干涉,特别在涉及到社保基金的问题上更是明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司长陈良说,自1998年以来,劳动保障部会同其他部委
24、共进行过5次大检查,其中仅2000年就发现170多亿元被挤占挪用,2004年发现有16个省份有挤占挪用情况。产生问题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地方政府将本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的支出,在保险基金中列支;二是一些企业因改制等原因,资金周转困难,地方政府出于稳定的考虑,向这些企业出借了保险基金。三是地方政府的领导人贪污受贿行为。由地方社保机构直接挪用基金在查出的问题中却极少。养老保险制度的直接责任主体通常都是劳资双方,政府在养老保险制度中所扮演的其实是雇主与担保人的双重角色。养老保险制度责任分担的特色,决定了通过合理有序的途径,让承担缴费义务的直接责任主体劳资双方参与养老保险事务的管理与监督,是这一制度实现自
25、我平衡、自我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我认为应当打破直接责任主体无法有效参与养老保险管理监督的现行格局,让工会、雇主组织通过合适的途径与方式直接参与社会保险事务的管理与监督,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职能是维系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它必须是全国统一的制度安排,而全国统一的制度安排需要采取垂直管理体制才能适应,即地方社会保险机构应当成为中央社会保险机构的派出机构,而不宜成为地方管辖的机构。类似于深圳、上海等地暴露出来的社会保险基金案件,其实是现阶段对社会保险采取属地管理的格局无法避免的。选择垂直管理体制,将能够从根本上改变现行社会保险分散管理易于失控的局面,同时还可以提高整个制度的运行效率,并有效规避社会保
26、险基金投资运营中的巨大风险 社会保障漏洞须靠制度来“堵” 郑功成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7-01-10 第05版。属地管理作为年国家统一部分行业分割统筹养老保险格局的过渡措施,其实早已经完成了其历史使命。当然,如果一步到位有困难,可以先从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一并实行垂直管理做起,这样,将改变现有格局,真正让社会保险走向统一,并成为人民放心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漏洞须靠制度来“堵” 郑功成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7-01-10 第05版上海企业年金大案事发不过数月,紧接着,浙江金华再次爆出社保大案。据报道称,高达上亿元的社保基金被挪炒股。包括养老金在内的社保基金何以总是大案频发?说到底,还是一
27、个体制的问题。国家作为养老保险制度供给的一方来说,其授权的管理机构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得力时,盲目做实个人账户是对个人账户基金的不负责任的表现。做实个人账户将面临基金运营的难题 个人账户做实,通过基金的运营来实现保值增值,必须要具备的一系列条件: 1、经济体系中是否已经具备这样的积累基金运营公司,其基金操作效率一定要高于个人储蓄或个人其他金融资产投资的效率? 2、经济体系中是否已经有了高度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 3、经济体系中是否已经有了高度开放的资本市场?日本因为老龄化比其他国家严重,个人储蓄的养老金通过投资于国外资本市场,尤其是购买大量的美国政府债券来提高其收益率,中国是否存在同样的问题? 4
28、、经济体系中是否存在一个严密的对养老基金运行进行监管的法规体系? 我国学者郑秉文一针见血的指出:在“做实”之后下一步该怎么办,个人账户部分的缴费余额将如何进行投资?如果对此没有有效地制定出“预案”给予一揽子考虑与设计,“做实”的账户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就没有达到原来的目的。 个人从进入劳动领域一直到退休的30-40年间都必须为自己的个人账户缴费,会形成巨额的资金积累。个人账户基金作为一种金融资产,为了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必然要进入资本市场进行投资运营。但是,风险和收益就像一对“孪生姐妹”,只能寻找二者的最佳结合,而无法完全规避风险。其中,有些风险是可以通过有效的资产组合等技术手段,来规避控制,
29、以减少或降低损失,这类风险属于非系统风险,比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流动性风险、结算风险、操作风险等;有的风险是个人无法控制的外部风险,技术手段在这里几乎不起作用,属于系统风险,如一国的政治、经济政策变动造成的风险,经济周期形成的经济波动等风险。所有这些都会影响个人账户在未来的给付能力,不利于账户的安全。 从技术角度看,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使基金投资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加大。对于个人账户基金而言,其投资的目的就是作为风险厌恶者如何在资本市场上找到一个实现风险一收益最佳结合的投资组合。我国资本市场自上世纪90年代建立以来,规模逐渐扩大,到2003年6月底,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总数达1250家,
30、总市值为41629.53亿元,其中国有股股权大约占到所有上市公司股权的47%左右,并且为非流通股,股票市场被分割,由此表现出很强的政策股市的特色,受外部政策因素影响较大。2000年开始的国有股减持充实社保基金造成股市波动就是明显的例子。另外,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市盈率较高,股价和资产实际价值存在较大偏离,股票市场投机色彩比较浓。所有这些都不利于利用现代金融投资理论来构建有效的投资组合,分散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风险。2001年平湖、李箐发表的基金黑幕关于基金行为的研究报告解析 关于基金行为的研究报告解析 平湖、李箐 财经 2000年第10期一文就对我国的基金市场存在的种种问
31、题进行了深刻的揭露和分析。由此可见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风险并非仅仅依靠现今的投资工具和技术就可以规避的,它的发展和完善还有很长的路程。在这样的投资环境下,养老基金的投资必然会面临着比其他国家更大的金融投资风险。 从现收现付制走向个人积累制,其实质是把政府养老金制度崩溃的风险转化为个人投资风险或商业风险。这种转化在现有制度下能否完成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从世界上目前所有的从现收现付制走向积累制的国家看,他们都有着不同的制度和储蓄率背景以及资本市场的条件,而且这种转轨是不是世界必然的趋势和潮流,现在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下结论都还为时过早。 如果从现收现付制走向个人积累制是世界经济发展必然的趋
32、势和潮流,我们必须将个人账户做实的话,那么就个人账户做实的具体操作来讲,如何找到一笔转移或者补偿成本,一直是一个大问题。因此在目前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考虑把“做实”和“基金操作”适当推迟一下:一是等待中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成熟;二是等待宏观经济走出低谷,投资报酬大幅度提高;三是就业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四是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财政支出结构发生重大调整,转移成本的承受力进一步提高。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专家谈 袁志刚 劳动保障通讯 2005年第10期 现阶段做实个人账户很难取得成功200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中央决定在辽宁等地进行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社会统筹不足部分由地方和中央
33、财政弥补。辽宁试点中把个人账户按新政策8%做成实账耗费了中央财政数百亿人民币。限于中央政府的财力吉林和黑龙江则只能从5%做实,东北试点中央财政的部分转移支付承受了下来,如果在全国展开,中央财政就会面临很大的压力:按辽宁的这个缺口推算,全国各省做实账户需要的转移支付将会高达近万亿人民币。从这个意义上讲,辽宁试点的经验已经失去了制度创新的本来意义,并毫无可持续性,它仅仅是对中央政府是否承担转型成本决心的一个“考验”而已。那么,如果中央财政暂时无力承担,个人账户“空账化”问题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 从辽宁和黑吉两省做实个人账户的具体做法来看,辽宁省和黑吉两省分别代表了这两种补贴模式。辽宁模式按照“补缺
34、口”的模式运作,具体实施时,根据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将个人账户和财政补助“划清界限”。先将市县个人账户基金向省个人账户专户归集,由省社保经办机构监督管理。个人账户完全记清,一方面做到账人对应,另一方面要求与基金总数严格对应。与此同时,中央补助下放到省财政专户,然后按照另一条线路,参照各地需求和地方财政补助同时下拨到市县财政专户,由地方社保部门负责划拨,直接补充统筹账户的发放缺口。中央补贴额度如果少于统筹发放缺口,还需要地方政府自筹资金补足。 黑吉两省模式与辽宁有很大差别,可概括为“补账户”。具体而言,黑吉两省个人账户基金并未由县市向省社保部门归集,而是留在地方,直接弥补当期统筹账户发放缺口,因此
35、个人账户形式上仍为空账。同时,中央给予黑吉两省的财政补助,由上级国库下拨至省国库专户独立存放,每年登记一定的记账利息,与仍为空账的个人账户遥相对应,形成“补账户”模式。之所以形成“补账户”格局,并非有意为之,仍是由于资金紧缺所致。首先,由于中央财政补贴未能及时拨付到位,地方上不得不先拿个人账户应急,事后再补账户;其次,由于财政补贴按照做实前一年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测算,少于实际做实个人账户所需金额。有鉴于此,有不少专家认为,黑吉试点没有真正做实个人账户。我国学者朱青对“东北试点”的可行性作了透彻分析,认为辽宁试点做法受财政承受能力制约,无法推及全国 养老金制度的经济分析一与运作分析朱箐 中国
36、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年 114页。今年推出的继续做实个人账户的8个试点省市,从做实账户的规模看,八省(区、市)做实方案从3%开始起步做实,这说明中央财政已无力承担8%甚至5%的做实规模,。这不能不使大家感到困惑,为什么先试点的地区可以做实到8%,而后进行的试点就只做实5%呢?其他的省区将以3%的规模来做实,将来这剩下的省区市怎么办?没有中央财政的强力支持他们的个人账户能做实吗?政策如此不公实际上是对政府信誉的严重损害。而且,假设先做实的地区将个人账户资金进行运作,实现了保值增值,而还没有做实的地区,个人账户上的资金仍然在一天一天的贬值,从而可能使两个同时期在不同地区缴费的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储
37、存额相差很大,使得他们的养老金待遇出现较大差别,这对于后做实的地区的参保人是不公平的。彻底的解决办法还是下决心“一次性还账”,即以国有股划转社保基金的办法来补偿隐性债务。否则,做实个人账户的改革只能停留为数字游戏。由于牵涉方方面面的利益,这一决策在现阶段是不可能实施的,也使得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退两难。结语综上所述,我认为,在现阶段基本养老保险做实个人账户是不明智的,存在许多无法克服的困难,最终将可能导致做实个人账户失败。同时不同地区采取逐步做实将可能造成同时缴费的不同地区的参保人个人账户收益的较大差别,从而影响其养老金待遇。所以我认为参保人个人账户上的钱并不需要像银行存款那样落实到每一个人
38、头上,而可以直接支付给同一时点的老年人,当参保人退休时,可以获得根据账面积累额精算出来的养老金。这样做,可以避免年轻人的双重负担和不合理的代际收入转移。事实上现实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仍然是一种现收现付,在经济已发展起来的今天,去年财政已超过5万亿元,而且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中国经济将继续高速发展,财力将进一部增强,即使用这种事实上的现收现付制度也不是不可以的,而且有可能是更好的选择。13参考文献参考书目:1郑功成 社会保障学 商务印书馆 2003年2李珍.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发展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3朱青养老金制度的经济分析与运作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4李绍光养老金制度与资本市场中国发展出版社1998年5万解秋、贝政新、黄晓平等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年6李耀养老保险基金形成机制、管理模式、投资运用中国金融出版2000年7李连友 社会保险基金运行论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8王东进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企业管理出版社1998年9林义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年 10刘钧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