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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之丹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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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 外 投 资 合 作 国 别 ( 地 区 ) 指 南丹 麦(2 0 0 9年版)商 务 部 国 际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研 究 院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中国驻丹麦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2序改 革 开 放 三 十 年 来 , 我 国 对 外 投 资 合 作 事 业 快 速 发 展 , 对 外 投 资 、 对 外 工 程 承包 和 对 外 劳 务 合 作 等 各 项 业 务 从 无 到 有 , 从 小 到 大 , 已 经 成 为 我 国 发 展 对 外 经 济 关系 、 开 拓 国 际 市 场 的 重 要 方 式 。 在 新 的 国 际 国 内 形 势 下 , 加 快 对 外 投 资 合 作

2、既 是 我国 主 动 参 与 全 球 化 分 工 的 重 要 体 现 , 也 是 我 国 完 善 内 外 联 动 、 互 利 共 赢 、 安 全 高 效的 开 放 型 经 济 体 系 , 进 一 步 提 高 对 外 开 放 水 平 的 现 实 需 要 。为支持我国企业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帮助企业了解世界各国(地区 ) 的 政 治 、 经 济 、 社 会 、 法 律 、 风 俗 习 惯 等 相 关 投 资 合 作 信 息 , 更 好 地 开 展 跨 国经 营 与 合 作 , 商 务 部 国 际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研 究 院 、 商 务 部 投 资 促 进 事 务 局 和 我 驻

3、 外 使馆 经 商 机 构 组 织 编 写 了 对 外 投 资 合 作 国 别 ( 地 区 ) 指 南 , 客 观 介 绍 了 世 界 各 国和地区的投资合作环境,并对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给予了提示。编 制 这 套 覆 盖 全 球 的 对 外 投 资 合 作 国 别 ( 地 区 ) 指 南 是 一 项 开 创 性 工 作 ,在 内 容 上 可 能 还 存 在 一 些 不 足 之 处 , 欢 迎 各 界 批 评 指 正 , 以 便 于 在 今 后 的 修 订 中 不断 完 善 。 希 望 指 南 能 够 对 我 国 企 业 了 解 各 国 ( 地 区 ) 的 投 资 环 境 ,

4、提 高 决 策 水平 , 降 低 跨 国 经 营 风 险 , 构 建 和 谐 的 对 外 投 资 合 作 关 系 , 发 挥 积 极 作 用 。商务部部长:陈德铭2009年 3月 20日3目 录导 言 这 本 指 南 将 告 诉 你 什 么 ?71 丹 麦 是 个 什 么 样 的 国 家 ? 81.1丹 麦 的 昨 天 和 今 天 81.2丹 麦 的 地 理 环 境 怎 样 ? 81. 2.1地 理 位 置 81.2.2行 政 区 划 81.2.3自 然 资 源 81.2.4四 季 气 候 91.2.5人 口 分 布 91.3丹 麦 的 政 治 环 境 如 何 ? 91.3.1政 治 制 度

5、91.3.2主 要 党 派 91.3.3外 交 关 系 91.3.4政 府 机 构 101.4丹 麦 的 社 会 文 化 环 境 怎 么 样 ? 101.4.1民 族 101.4.2语 言 101.4.3宗 教 101.4.4习 俗 101.4.5教 育 和 医 疗 111.4.6工 会 及 其 他 主 要 非 政 府 组 织 111.4.7主 要 媒 体 111.4.8社 会 治 安 111.4.9节 假 日 112 到 丹 麦 投 资 合 作 的 吸 引 力 有 多 大 ? 132.1丹 麦 近 几 年 的 经 济 表 现 如 何 ? 132.1.1投 资 吸 引 力 132.1.2宏 观

6、 经 济 132.1.3重 点 特 色 产 业 142.1.4经 济 发 展 152.2丹 麦 国 内 市 场 有 多 大 ? 152.2.1销 售 总 额 152.2.2生 活 支 出 152.2.3物 价 水 平 152.3丹 麦 的 基 础 设 施 状 况 如 何 ? 162.3.1公 路 162.3.2铁 路 162.3.3空 运 1642.3.4水 运 162.3.5通 信 162.3.6电 力 172.4丹 麦 的 对 外 经 贸 关 系 如 何 ? 172.4.1贸 易 关 系 172.4.2辐 射 市 场 182.4.3吸 收 外 资 182.4.4中 丹 经 贸 192.5丹

7、 麦 金 融 环 境 怎 么 样 ? 202.5.1丹 麦 货 币 202.5.2外 汇 管 理 202.5.3银 行 机 构 202.5.4融 资 渠 道 212.5.5信 用 卡 使 用 212.6丹 麦 证 券 市 场 的 发 展 情 况 如 何 ? 222.7丹 麦 的 商 务 成 本 有 竞 争 力 吗 ? 222.7.1水 、 电 、 气 价 格 222.7.2劳 动 力 供 应 及 工 薪 222.7.3外 籍 劳 务 需 求 232.7.4土 地 和 房 屋 价 格 232.7.5建 筑 成 本 243 丹 麦 对 外 国 投 资 合 作 的 法 规 和 政 策 有 哪 些 ?

8、 253.1对 外 贸 易 的 法 规 和 政 策 有 哪 些 ? 253.1.1贸 易 主 管 部 门 253.1.2贸 易 政 策 253.1.3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检 疫 253.1.4海 关 管 理 相 关 规 定 253.2对 外 国 投 资 的 市 场 准 入 有 何 规 定 ? 253.2.1投 资 主 管 部 门 253.2.2投 资 行 业 的 规 定 253.2.3投 资 方 式 的 规 定 253.3丹 麦 关 于 企 业 税 收 的 规 定 是 什 么 ? 263.3.1税 收 体 系 和 制 度 263.3.2主 要 税 赋 及 税 率 263.4丹 麦 对

9、外 国 投 资 有 何 优 惠 ? 263.4.1投 融 资 便 利 条 件 263.4.2鼓 励 投 资 的 措 施 263.5丹 麦 关 于 劳 动 就 业 的 规 定 是 什 么 ? 273.5.1劳 动 法 的 核 心 内 容 273.5.2外 国 人 在 丹 麦 工 作 的 规 定 273.6外 国 公 司 参 与 丹 麦 证 券 交 易 有 何 规 定 ? 273.7对 土 地 和 不 动 产 有 何 法 律 规 定 ? 273.7.1主 要 法 律 名 称 2753.7.2土 地 和 不 动 产 的 基 本 规 定 273.8对 环 境 保 护 有 何 法 律 规 定 ? 283

10、.8.1环 保 管 理 部 门 283.8.2主 要 环 保 法 律 法 规 名 称 283.8.3环 保 法 律 法 规 的 基 本 要 点 283.8.4投 资 项 目 环 保 许 可 的 有 关 规 定 293.9丹 麦 对 外 国 公 司 承 包 当 地 工 程 有 何 规 定 ? 293.9.1许 可 制 度 293.9.2禁 止 领 域 293.9.3招 标 方 式 293.10中 国 企 业 在 丹 麦 投 资 合 作 有 何 保 护 政 策 ? 293.11丹 麦 有 何 保 护 知 识 产 权 的 规 定 ? 293.12与 投 资 合 作 相 关 的 主 要 法 律 有 哪

11、 些 ? 304 在 丹 麦 开 展 投 资 合 作 的 手 续 是 什 么 ? 314.1在 丹 麦 投 资 注 册 企 业 需 要 办 哪 些 手 续 ? 314.1.1设 立 企 业 的 形 式 314.1.2注 册 企 业 的 受 理 机 构 314.1.3注 册 企 业 的 主 要 程 序 314.2承 揽 工 程 项 目 的 程 序 是 什 么 ? 314.2.1获 取 信 息 314.2.2投 标 方 式 314.2.3许 可 手 续 314.3如 何 申 请 专 利 和 注 册 商 标 ? 324.3.1申 请 专 利 324.3.2注 册 商 标 324.4企 业 在 丹 麦

12、 报 税 的 相 关 手 续 有 哪 些 ? 324.4.1报 税 时 间 324.4.2报 税 渠 道 324.4.3报 税 手 续 324.4.4报 税 资 料 324.5丹 麦 的 工 作 准 证 如 何 办 理 ?324.5.1主 管 部 门 324.5.2工 作 许 可 制 度 324.5.3申 请 程 序 334.5.4提 供 材 料 334.5.5办 理 期 限 334.5.6撤 消 工 作 许 可 334.6能 够 给 中 国 企 业 提 供 投 资 合 作 咨 询 的 机 构 有 那 些 ? 334.6.1中 国 驻 丹 麦 使 馆 经 商 参 处 334.6.2丹 麦 驻

13、中 国 大 使 馆 334.6.3丹 麦 投 资 促 进 机 构 335 中 国 企 业 到 丹 麦 开 展 投 资 合 作 应 该 注 意 哪 些 问 题 ? 3665.1 投 资 方 面 365.2 贸 易 方 面 365.3 承 包 工 程 方 面 375.4 劳 务 合 作 方 面 375.5 防 范 投 资 合 作 风 险 375.6 办 理 工 作 许 可 过 程 中 需 注 意 的 问 题 386 中 国 企 业 如 何 在 丹 麦 建 立 和 谐 关 系 ? 396.1 处 理 好 与 政 府 和 议 会 的 关 系 396.2 妥 善 处 理 与 工 会 的 关 系 396.

14、3 密 切 与 当 地 居 民 的 关 系 406.4 尊 重 当 地 风 俗 习 惯 406.5 依 法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406.6 承 担 必 要 的 社 会 责 任 406.7 懂 得 与 媒 体 打 交 道 416.8 学 会 与 执 法 人 员 打 交 道 417 中 国 企 业 人 员 在 丹 麦 遇 到 困 难 该 怎 么 办 ? 427.1寻 求 法 律 保 护 427.2寻 求 当 地 政 府 的 帮 助 427.3取 得 中 国 驻 丹 使 馆 的 保 护 427.4建 立 并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428 格 陵 兰 岛 情 况 438.1 自 然 状 况 43

15、8.2 历 史 沿 革 438.3 政 治 体 制 438.4 经 济 及 产 业 情 况 448.5 对 外 贸 易 45附 录 丹 麦 政 府 部 门 一 览 表 46后 记 477导言 这本指南将告诉你什么?在你准备赴丹麦王国(The Kingdom of Denmark,以下简称“丹麦”)投资合作 之 前 , 你 是 否 对 丹 麦 有 足 够 的 了 解 ? 那 里 的 政 治 、 经 济 和 社 会 文 化 环 境 如 何 ?有 哪 些 行 业 适 合 投 资 合 作 ? 在 丹 麦 投 资 合 作 的 商 务 成 本 是 否 具 有 竞 争 力 ? 应 该怎 样 办 理 审 核

16、手 续 ? 当 地 规 范 外 国 投 资 合 作 的 法 律 法 规 有 哪 些 ? 在 丹 麦 开 展 投资 合 作 应 特 别 注 意 哪 些 问 题 ? 一 旦 遇 到 困 难 该 怎 么 办 ? 如 何 与 当 地 政 府 、 议 会 、工 会 、 居 民 以 及 执 法 部 门 打 交 道 ? 对 外 投 资 合 作 国 别 ( 地 区 ) 指 南 系 列 丛 书之 丹 麦 将 会 给 你 提 供 基 本 的 信 息 , 成 为 你 了 解 丹 麦 的 向 导 。在 我 们 编 撰 这 本 指 南 的 过 程 中 , 由 美 国 次 贷 危 机 引 发 的 全 球 性 金 融 危

17、机开 始 向 全 球 蔓 延 。 受 此 影 响 , 丹 麦 的 宏 观 经 济 和 对 外 贸 易 以 及 金 融 市 场 等 情 况 都在 发 生 巨 大 变 化 。 本 指 南 尽 可 能 提 供 了 获 取 最 新 信 息 的 相 关 渠 道 , 供 读 者 对所关心的问题和最近动态做进一步了解。8丹麦是个什么样的国家?1.1丹 麦 的 昨 天 和 今 天丹 麦 是 世 界 上 历 史 最 悠 久 的 王 国 之 一 。 约 公 元 985年 形 成 统 一 的 王 国 。 9世纪 起 , 丹 麦 不 断 向 邻 国 扩 张 , 并 渡 海 侵 袭 英 格 兰 , 于 1 1世 纪 2

18、0年 代 征 服 整 个英 格 兰 和 挪 威 , 成 为 欧 洲 强 大 的 海 盗 帝 国 。 1042年 帝 国 瓦 解 。 14世 纪 走 向 强 盛 ,1397年 成 立 以 丹 麦 女 王 玛 格 丽 特 一 世 为 盟 主 的 卡 尔 马 联 盟 , 疆 土 包 括 现 丹 麦 、挪 威 、 瑞 典 以 及 芬 兰 的 一 部 分 。 15世 纪 末 开 始 衰 落 。 1523年 瑞 典 脱 离 联 盟 独 立 。1814年 , 丹 麦 同 瑞 典 战 败 后 将 挪 威 割 予 瑞 典 。 1849年 颁 布 第 一 部 宪 法 , 结 束 世袭 君 主 制 , 建 立 君

19、主 立 宪 政 体 。 两 次 世 界 大 战 中 均 宣 布 中 立 。 1940年 4月 被 纳粹 德 国 占 领 。 1944年 冰 岛 脱 离 丹 麦 独 立 。 1945年 5月 德 军 投 降 后 , 组 成 包 括 各政 党 及 抗 德 人 士 在 内 的 联 合 政 府 。 此 后 由 各 政 党 单 独 或 联 合 执 政 。 至 今 仍 拥 有 对格 陵 兰 和 法 罗 群 岛 的 主 权 。丹 麦 是 著 名 童 话 作 家 安 徒 生 的 故 乡 , 世 界 瞩 目 的 高 福 利 国 家 , 多 次 被 评 为 全球 “幸 福 指 数 最 高 的 国 家 ”。 丹 麦

20、 经 济 贸 易 发 达 , 贫 富 差 距 在 发 达 国 家 中 最 小 , 社会 和 谐 稳 定 。 芭 蕾 舞 蹈 、 建 筑 、 工 业 设 计 等 世 界 闻 名 。 1949年 加 入 北 约 , 1973年 加 入 欧 共 体 ( 即 现 在 的 欧 盟 ) 。1.2丹 麦 的 地 理 环 境 怎 样 ?1.2.1地 理 位 置丹 麦 位 于 欧 洲 北 部 波 罗 的 海 至 北 海 的 出 口 处 , 是 西 欧 、 北 欧 陆 上 交 通 的 枢 纽 ,被 人 们 称 为 “西 北 欧 桥 梁 ”。 南 同 德 国 接 壤 , 西 濒 北 海 , 北 与 挪 威 、 瑞

21、典 隔 海 相 望 。面 积 43098平 方 公 里 ( 不 包 括 格 陵 兰 和 法 罗 群 岛 ) , 海 岸 线 全 长 7314公 里 。 地势 低 平 , 平 均 海 拔 约 30米 。丹 麦 首 都 哥 本 哈 根 (Copenhagen)属 于 东 一 区 , 比 北 京 时 间 晚 7小 时 ; 3月 到 10月 为 夏 令 时 , 比 北 京 时 间 晚 6小 时 。1.2.2行 政 区 划2007年 1月 1日 , 丹 麦 实 行 新 的 行 政 区 划 , 全 国 设 5大 地 区 、 98个 市 和 格陵 兰 、 法 罗 群 岛 两 个 自 治 领 ( 其 国 防

22、、 外 交 、 司 法 和 货 币 由 丹 麦 负 责 ) 。 首 都 哥本 哈 根 是 全 国 政 治 、 经 济 、 文 化 和 科 研 中 心 。 其 他 主 要 的 经 济 中 心 城 市 包 括 : 奥胡 斯 、 欧 登 塞 和 奥 尔 堡 等 。1.2.3自 然 资 源丹 麦 自 然 资 源 贫 乏 , 除 石 油 和 天 然 气 外 , 其 他 矿 藏 很 少 。 北 海 大 陆 架 石 油 蕴藏 量 估 计 为 2.9亿 吨 , 天 然 气 蕴 藏 量 约 2000亿 立 方 米 。 1972年 起 开 采 石 油 。 探明 褐 煤 储 量 9000万 立 方 米 。 森 林

23、覆 盖 面 积 48.6万 公 顷 , 覆 盖 率 约 11.4%。 北海 和 波 罗 的 海 为 近 海 重 要 渔 场 。91.2.4四 季 气 候丹 麦 属 温 带 海 洋 性 气 候 , 冬 暖 夏 凉 , 降 水 丰 富 , 全 国 气 候 温 和 平 稳 , 年 降 水量 比 较 均 匀 。 最 冷 月 份 为 2月 , 平 均 气 温 2C;最 热 月 份 为 8月 , 平 均 气 温 17 。2007年 年 均 降 水 量 866毫 米 。1.2.5人 口 分 布截 至 2008年 1月 , 丹 麦 人 口 总 数 547万 , 占 欧 盟 27国 人 口 的 1.1%。 85

24、%的 人 口 在 城 市 里 生 活 。表 1-1: 丹 麦 主 要 城 市 及 人 口 分 布城 市 哥 本 哈 根 奥 胡 斯 欧 登 塞 奥 尔 堡 罗 斯 基 勒人 口 ( 万 人 ) 65.6 29.8 18.7 19.5 8注 : 截 止 时 间 为 2008年 1月 1日 。资 料 来 源 : 丹 麦 统 计 局 2008年 统 计 年 鉴 1.3丹 麦 的 政 治 环 境 如 何 ?1.3.1政 治 制 度丹 麦 实 行 君 主 立 宪 制 , 女 王 为 国 家 象 征 , 不 直 接 行 使 行 政 权 力 。 实 行 一 院 制议 会 。【 议 会 】 为 一 院 制 ,

25、 共 179个 议 席 。 议 员 经 普 选 产 生 , 任 期 4年 。 本 届 议会 于 2007年 11月 13日 大 选 后 产 生 , 由 自 由 党 ( 47席 ) 、 社 会 民 主 党 ( 45席 ) 、丹 麦 人 民 党 ( 25席 ) 、 保 守 党 ( 1 8席 ) 、 激 进 党 ( 9席 ) 、 社 会 主 义 人 民 党 (23席 )、 红 绿 联 盟 ( 4席 ) 和 自 由 联 盟 党 ( 2席 ) 8党 组 成 。 此 外 , 格 陵 兰 和 法 罗群 岛 各 占 2席 。 议 长 托 尔 -彼 泽 森 ( Thor Pedersen, 自 由 党 ) 。【

26、 司 法 机 构 】 法 院 分 三 级 。 全 国 有 1所 最 高 法 院 、 2所 国 家 法 院 和 82所 地方 法 院 。 此 外 , 还 有 海 事 与 商 业 法 庭 、 特 别 诉 讼 法 庭 等 专 门 法 庭 。 最 高 法 院 由 1名 院 长 和 17名 法 官 组 成 , 院 长 和 法 官 由 政 府 ( 司 法 大 臣 ) 推 荐 , 女 王 任 命 , 任职 到 退 休 。 法 院 独 立 行 使 职 权 。 检 察 机 构 隶 属 司 法 部 , 设 总 检 察 长 1名 和 检 察 官9名 , 均 由 女 王 任 命 , 任 职 到 退 休 。1.3.2主

27、 要 党 派丹 麦 主 要 政 党 有 自 由 党 ( 执 政 党 ) 、 保 守 人 民 党 ( 执 政 党 ) 、 社 会 民 主 党 、丹 麦 人 民 党 、 激 进 自 由 党 、 社 会 主 义 人 民 党 、 红 绿 联 盟 党 和 自 由 联 盟 党 等 。1.3.3外 交 关 系【 同 美 国 及 北 约 关 系 】 视 美 国 为 其 最 重 要 的 战 略 盟 国 , 奉 行 追 随 美 国 的 外 交政 策 , 将 与 美 国 及 北 约 关 系 作 为 跨 大 西 洋 合 作 的 核 心 内 容 和 丹 麦 安 全 政 策 的 基础 。 支 持 北 约 东 扩 。【 同

28、 欧 盟 关 系 】 视 与 欧 盟 合 作 为 丹 麦 外 交 政 策 的 核 心 依 托 。 支 持 欧 盟 东 扩 与深 化 一 体 化 建 设 。【 同 发 展 中 国 家 关 系 】 重 视 同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关 系 。 认 为 贫 富 差 距 的 扩 大 是 影响 世 界 和 平 与 稳 定 的 重 要 因 素 。 丹 奉 行 经 济 援 助 同 受 援 国 民 主 、 人 权 及 环 保 状 况挂 钩 的 政 策 , 援 助 重 心 向 非 洲 、 中 东 及 东 南 亚 等 地 区 倾 斜 。【 同 中 国 关 系 】 丹 麦 与 中 国 有 着 长 期 友 好 的

29、外 交 关 系 。 1950年 1月 9日 丹麦 正 式 承 认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 是 最 早 承 认 新 中 国 的 西 方 国 家 之 一 。 1950年 5月11日 两 国 建 交 , 1956年 2月 两 国 建 立 大 使 级 外 交 关 系 。 近 年 来 中 丹 关 系 发 展 迅速 。 2008年 10月 两 国 建 立 全 面 战 略 伙 伴 关 系 。101.3.4政 府 机 构丹 麦 中 央 政 府 由 国 王 任 命 首 相 组 阁 , 任 期 4年 。 本 届 政 府 系 自 由 党 和 保 守 党联 合 政 府 , 2007年 11月 组 建 , 原

30、首 相 安 诺 斯 -福 格 -拉 斯 穆 森 (Anders FoghRasmussen, 自 由 党 )2009年 4月 5同 辞 职 后 担 任 北 约 秘 书 长 , 原 财 政 部 部长 Lars Lokke Rasmussen任 丹 麦 首 相 。丹 麦 政 府 机 构 共 设 19个 部 : 财 政 部 ; 国 防 部 ; 司 法 部 ; 宗 教 事 务 部 ; 气 候和 能 源 部 ; 文 化 部 ; 难 民 、 移 民 和 社 会 融 合 事 务 部 ; 环 境 保 护 部 ; 卫 生 和 疾 病 预防 部 ; 食 品 、 农 业 渔 业 部 ; 科 技 和 创 新 部 ;

31、税 务 部 ; 交 通 运 输 部 ; 教 育 部 ; 外 交部 ; 经 济 和 商 业 事 务 部 ; 社 会 福 利 部 ; 就 业 事 务 部 ; 北 欧 合 作 部 。1.4丹 麦 的 社 会 文 化 环 境 怎 么 样 ?1.4.1民 族全 国 人 口 中 丹 麦 人 约 占 95%, 外 国 移 民 约 占 5%, 主 要 来 自 北 欧 其 他 国 家 、中 欧 、 北 美 、 中 东 、 南 亚 和 非 洲 。1.4.2语 言官 方 语 言 为 丹 麦 语 , 英 语 为 通 用 语 言 。1.4.3宗 教86.6%的 居 民 信 奉 基 督 教 路 德 宗 , 0.6%的 居

32、 民 信 奉 罗 马 天 主 教 。1.4.4习 俗丹 麦 人 真 诚 、 纯 朴 , 心 地 善 良 , 为 人 热 情 , 做 事 沉 着 冷 静 , 计 划 性 强 , 凡 事都 按 部 就 班 , 注 重 程 序 。在 社 交 场 合 , 丹 麦 人 举 止 得 体 , 从 不 大 声 说 话 , 亦 不 焦 急 慌 张 。 严 禁 在 门 口聊 天 说 话 或 打 招 呼 , 认 为 是 不 祥 的 征 兆 。 在 丹 麦 想 与 对 方 见 面 必 须 事 先 预 约 , 贸然 到 访 属 于 不 礼 貌 行 为 。 无 论 商 务 还 是 私 人 约 会 , 一 定 要 准 时

33、。 前 往 丹 麦 进 行 商务 活 动 最 适 宜 的 季 节 是 每 年 的 9月 至 次 年 的 5月 。 6月 至 9月 当 地 的 商 人 多 休 假 。丹 麦 人 的 食 物 主 要 是 鱼 、 猪 肉 和 马 铃 薯 。 丹 麦 人 喜 欢 以 花 作 为 礼 物 , 但 白 色的 花 被 认 为 是 不 祥 的 预 兆 , 除 了 葬 礼 、 结 婚 典 礼 时 的 新 娘 和 接 受 洗 礼 时 外 , 其 他时 候 被 视 为 禁 忌 。1.4.5教 育 和 医 疗【 教 育 】 丹 麦 素 有 重 视 教 育 的 传 统 , 教 育 事 业 发 达 。 1973年 起 实

34、 行 九 年 制免 费 义 务 教 育 。 96%的 年 轻 人 完 成 了 中 等 教 育 , 35%完 成 了 高 等 教 育 。 丹 麦 对 于终 身 教 育 也 极 为 重 视 , 对 仅 受 过 初 级 教 育 的 在 职 员 工 的 再 教 育 投 入 了 巨 大 精 力 ,这 使 得 丹 麦 劳 动 力 素 质 较 高 。在 义 务 教 育 完 成 后 , 可 以 申 请 免 费 青 年 教 育 课 程 , 包 括 预 备 课 程 或 职 业 技 术课 程 , 通 常 为 期 3或 4年 。 学 生 年 满 18岁 就 可 以 申 请 SU国 家 教 育 助 学 金 或 贷款 项

35、 目 。 高 中 的 学 制 为 2年 或 3年 , 通 过 高 中 毕 业 考 试 可 以 有 机 会 接 受 高 等 教育 。 自 2006年 起 对 非 欧 盟 国 家 学 生 在 丹 麦 就 读 大 学 实 行 收 费 管 理 。职 业 教 育 的 时 间 为 1年 半 至 5年 半 , 取 决 于 学 习 的 专 业 领 域 。 培 训 结 束 时要 参 加 一 次 学 徒 期 满 测 试 或 最 终 职 业 测 试 。 25岁 以 下 的 青 年 , 如 果 还 没 有 完 成青 年 教 育 , 可 去 工 业 学 校 就 读 。 在 丹 麦 全 国 有 大 约 100所 工 业 学 校 , 集 理 论 培训 和 工 厂 实 习 为 一 体 。 此 外 , 丹 麦 各 市 还 为 其 管 辖 范 围 内 的 在 找 工 作 或 接 受 教 育方 面 有 困 难 的 不 满 30岁 的 年 轻 人 提 供 特 别 的 基 本 职 业 教 育 和 培 训 计 划 。 成 年 人教 育 方 面 , 可 以 选 择 接 受 普 及 教 育 课 程 、 全 日 制 教 育 或 再 教 育 培 训 课 程 。 丹 麦 教育 系 统 设 有 各 种 课 程 , 针 对 各 文 化 程 度 的 成 年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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