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湘潭市机动车公共(配建)停车场报送申请表报送时间: 2017 年 07 月 14 日申请报送单位法人代表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停车场名称停车场地址停车场停车方式露天停车 地下停车停车库停车场地来源出让自有租赁 划拔停车场面积(平方米)停车场管理单位停车场管理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停车场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报送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辖区交警大队现场勘察情况: 年 月 日停车场核定等级秩序科审核意见支队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说 明一、根据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湘潭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实行年度报送制度。二、申请机动车停车场报送时,须携带单位组织机构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停车
2、场平面图(要标注面积、停车泊位设置及停车场大致方位),报送表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三、营业性停车场交由物业管理部门或他人租赁承包经营的,须由物管部门人员或租赁承包者本人,携带物业管理的资质证明、申请报送单位委托书或租赁承包合同,一同前来办理报送手续。四、填写报送申请表时,必须按要求填写。营业性停车场自行经营的要在停车场管理责任人一栏填写停车场管理责任人;营业性停车场交由物业管理部门或他人租赁承包经营的,在停车场管理单位和停车场管理负责人一栏中填写清楚。五、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接受报送申请表以后,将对停车场及相关设施进行现场勘察。六、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现场勘察完毕后,对符合条件的停车场发给机动车停车场设立报送通知书。申请报送单位凭机动车停车场设立报送通知书,到湘潭市物价局办理相关手续。七、本表一式两份。 申报单位:湘潭市湘盾停车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