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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第十小学-办学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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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昌市第十小学办 学 章 程(本章程经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努力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效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教育规律,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第三条:学校名称:西昌市第十小学校 址:西昌市第十小学 电 话: 3203832学校主管部门:西昌市教科局第二章 学校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是国家所有的义务教育学校

2、。学校是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学校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校长是法人代表。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学校党组织、工会组织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工作。第六条:学校组织机构:1、 学校建立党支部组织,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校长负责制的实施。2、 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3、 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由学校行政、支部、工会、教职工代表组成。学校校长、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是校务委员会的当然成员。校务委员会权利与职责:(一) 研究决定学校的发展

3、规划;(二) 研究决定学校重大建设支出项目;(三) 研究决定学校人事方面的事项;(四) 研究决定学校重大政策的出台与实施;(五) 研究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4、学校设立以下机构: 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设立办公室,负责学校行政日常事务教育管理和外事活动方面的工作;设立教导处,负责学校教务和安排有关教学方面的工作;设立教科室,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现代教育技术管理和信息技术教育方面的工作;设立总务处,做好学校财务、经费的使用及学校修缮,建设规划安排等方面的工作。各处室是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实行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校长聘任后上报主管局备案。第三章 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

4、条:学校的权利1、 按照章程自主办学2、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 对学生进行管理,实施奖励和处分。4、 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和处分。5、 管理使用学校设施、经费。6、 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八条:学校的义务1、 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2、 依法维护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3、 遵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4、 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四章 教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

5、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第十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

6、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第十一条: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 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二) 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三) 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

7、助;(四) 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第五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相关奖励;(三)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四)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三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法律、法规;(二)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8、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第十四条: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第六章 学校管理第十五条:办学理念:求真政 风:民主、勤奋、高效、务实校 风:乐学、尚美、自强、创新 教 风:敬业、爱生、严谨、文明学 风:博学、多思、勤奋、进取校 训:让生命像紫薇花般绽放 班 风: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第十六条:办学目标:校风好、教风正、学风浓、校园美、制度全、质量高、特色明的上规模、上档次的优质小学。第十七条:办学宗旨:德育为首,科研为先,教学为主,育人为本,和谐发展。第十八条:培养目标:把学生培养成

9、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第十九条:学校的办学模式:以改革促创新,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促发展,努力办好六年制义务教育学校。第二十条:学校的教育思想: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为每个孩子提供一生都值得回忆的优质小学教育。第二十一条:学校的发展主题: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共圆强校之梦。第七章 学校行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治校,实行制度化管理与人文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第二十三条:学校设立以下制度1、党支部工作制度。2、教职工政治学习制度。3、校务公开制度。4、财务管理制度。5、财务内控制度。6、公物管理条例。7、家长联系制度。8、工作常规管理办法

10、。9、安全工作管理办法。10、年度考核评估办法。11、全员聘任制实施方案。12、教职工福利分配方案。13、教师年度考核评估办法。14、教师晋职、评优、选模评价方案。第二十四条:学校设立以下职责1、 支部书记职责。2、 校长职责。3、 副校长职责。4、 工会主席职责。5、 支部副书记职责。6、 教导主任职责。7、 办公室主任职责。8、 教科室主任工作职责。9、 少先队总辅导员岗位职责。10、 会计职责。11、 年级组长职责。12、 班主任岗位职责。13、 科任教师岗位职责。14、 音体美等综合科教师岗位职责。15、 学前班教师岗位职责。16、 值周行政、教师职责。第二十五条:学校实行民主管理、校

11、务公开制度。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度,聘任方案按民主化程序通过实施。第二十七条:学校实行各种岗位职责,并按照职责执行情况进行奖励和责任追究。第八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班主任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 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方面教育。(二) 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三)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所有学生健康成长。(四) 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做好学生养成教育工作。(五) 做好班级物品管理,学籍档案的建立,学生操作评定等各项工作。(六) 做好家访工作,协调好学校、家庭的关系。(七) 做好学生巩固工作,杜绝出现流失生、辍学生

12、。第二十九条:学校作息时间上午8:0012:05 下午14:3016:00学校集会、运动会、教研活动等作息时间按小学管理规程的规定,根据实际进行调整。第三十条:关于学生家庭作业的规定如下:一、 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布置口头家庭作业。三六年级每天的书面家庭作业时间(所有学科)不超1小时,提倡布置实践性家庭作业。第三十一条:关于使用教材的规定(一) 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教材;(二) 任何人不许以任何理由乱订教辅资料,向学生推销规定使用的教材。第九章 后勤、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学校后勤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后勤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并认真履行服务项目的承诺

13、,不断扩大服务范围,提高办事效率,让教师、学生及家长满意。第三十三条:学校的所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不得随意转让、拍卖,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后勤应和学校一道集中相应的资金,用于教育教学的发展,用于学校办学条件和环境的改善,并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第三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规以及财政部,原国家教委颁发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并以此建立健全本校的财务、会计制度,管好用好经费。搞好年度经费预、决算。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接受国家物价、审计部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代会的监督、审查,定期向教代会进行财务公开,接受监督。第三十五条:学校每学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14、。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严防国家财产流失和浪费,切实加强借物、领物制度执行,保证物尽所需。加强校园和教育教学设备的维护和更新。第三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代办代收项目需经校长批准,学校在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社会服务。第十章 学校安全保卫管理 第三十七条:加强对校园秩序管理(一)保安、 门卫、收发人员、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校门封闭管理工作,对外来人员没有学校的准允不许进入学校内。(二) 严禁任何车辆进入校园。(三) 严禁任何外来人员在校园内从事商业活动。(四) 严禁在校园内进行任何危害师生身心健康的活动;第三十八条:设立

15、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机构,建立学生伤害事故应急预案和报告制度。第三十九条: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当事人本人负全责:(一) 乱办班造成的处罚金由当事人自己负责;(二) 乱收费造成处罚金由当事人自己负责;(三) 乱订教辅资料造成处罚金由当事人自己负责;(四) 体罚学生造成的人身伤害损失由当事人自己负责;(五) 由于工作失职造成的人身伤害损失由当事人自己负责。第四十条:加强对校园环境的管理(一) 学校的各部位必须保证整洁干净,物品摆放有序,绿化、美化工作符合要求;(二) 值周行政、教师、学生每天必须早、午、晚对全校的卫生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总结。(三) 每班学生必须每天早、午、晚三次对责任区进行清扫。(四) 每周周五下午最后一节课为卫生大扫除,每月的月末最后一天的下午为全校性的卫生清扫日。(五) 环境卫生保持情况纳入到学校考核评比内容之中。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学校在办学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本章程未制定的有关制度,委托校务委员会制定,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执行。第四十二条:凡与本章程抵触和未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学校规章制度一律废止。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西昌市教科局审核同意后施行。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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