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 租 场 地 赁 合 同出租方:江西省于都县地方海事处(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于都县罗坳卫生院(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1.1甲方将位于罗坳镇峡山村的峡山航标站房及场地(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物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经甲乙双方认可确认。1.2本租赁物整体出租给乙方作罗坳卫生院峡山分院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产生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3本租赁物采取整体出租的方式,
2、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赁物的交付2.1租赁期限为 叁 年,即从 2015 年 12 月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日止。2.2租赁期限届满前 叁 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2.3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三条 租赁费用 3.1 租赁保证金1共6页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壹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 5000.00 元(大写: 人民币五千元整 )。3.2 租金租金为本合同期内每月 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五千元整)
3、不含税;届满以周边房租、物价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3.3 水、电增容费供水供电增容的手续由乙方根据需要自行申办,因办理相关增容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4.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5000.00元.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 10 日内,甲方将向乙方不计息的退还租赁保证金。4.2 乙方应于每月 15 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约定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甲方开户行: 帐号:
4、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_。4.3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将租赁物交由乙方装修使用,乙方应在约定的期间内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五条 租赁物的转让2共6页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功能使用权;合同届满后,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承租权。第六条 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6.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租赁物(房屋设施)以可靠状态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6.2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
5、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6.3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消防安全7.1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7.2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并在楼宇内按要求设置消防应急通道。7.3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临时用火作业(含电焊、氧割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7.4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
6、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八条 装修条款3共6页8.1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8.2 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九条 提前终止合同 9.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超过壹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
7、、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并提前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甲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9.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叁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条 免责条款 10.1 若因上级或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
8、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征收拆迁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4共6页10.2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
9、,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二条 广告12.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墙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甲方报备。12.2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按政府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通知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5共6页 第十四条 其它条款14.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14.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6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