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主决策论证制度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人为本,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针对重要决策,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为了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 各级党组织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切实加强*建设,特制定本制度。一、实行重要事项决策制度,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一切从*工作的实际出发,在改革和发展实践中不断学习、积极探索、形成工作决策新机制,求真务实,把实践作为检验决策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 2、群众路线原则。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2、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把工作决策过程作为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民主集中制原则。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群体和个体、上级与下级之间的关系,既要善于拓宽民主渠道、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防止武断,又要善于集思广益、当机立断,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断。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经过集体讨论后作出决策。 4、前瞻性原则。要正确分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科学预测工作改革和发展的趋势,用发展的眼光和创新的精神来分析并决策*工作中
3、的重大事项,使工作决策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把握未来事业发展的主动权。 5、可行择优原则。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以可行为前提,以最优为目标,在制定决策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各种主客观条件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测因素,在可行的基础上择优实施方案,努力提高决策的效能和效益。 二、重要决策范围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2、涉及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年度工作目标和财政预决算等重要事项的方案和实施意见。3、干部人事任用、奖惩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4、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情况。5、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等
4、重大问题。6、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7、其他应由各级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三、决策程序 (一)提出问题、确定目标。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或根据上级的要求和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目标,对照邻近区域*状况和经验,提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并对其形成的原因进行深层次的分析,确定解决问题、缩小差距的基本目标。(二)拟定方案、科学论证。根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差距和确定的基本目标,组成由党组书记牵头,法律专家、技术人员、中层领导、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的专家组或调研组,在充分调查研究、收集情报信息、进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拟定可供决策者选择的两个以上备选方案。在拟定
5、方案过程中,专家组(调研组)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多层次干部群众的意见。要对各种备选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各方案的优缺点及其差异,评估各种方案的实施效果。 (三)方案选优、集体决策。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并且易于向社会公开的重大事项,在讨论前可以组织听证会或组织群众对方案进行公开选优,然后召开会议作出决策。 (四)组织实施、跟踪分析。重要事项决策作出后,由局领导和有关科室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要对决策的实施过程和成效进行跟踪分析,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按有关规定对决策作必要的修正和完善,必要时可做出新的跟踪决策。有的决策做出后,可
6、先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全面组织实施。 四、要求 (一)重大事项必须召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二)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事前必须经过调查分析、酝酿协调,然后由党组书记确定是否召开会议研究。 (三)召开决定重大事项会议时,须提前2天将时间、地点、人员、议题通知参会人员。 (四)会议要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每个参会人员都要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 (五)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如持赞成意见和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待下次会议另议。 (六)会议对议题实行逐项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七)对会议做出的决定,个人可保留意见或具名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领导集体未做出更改决定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 (八)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结束后,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与会者。对重大问题的决定结果,由党组书记视情况向本局工作人员通报。 (九)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保密,对决定事项的公开时间、范围由会议同时确定。 (十)重大事项一经研究决定,各分管领导和科(室)必须抓紧落实并及时将结果报告局党组。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