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2 安徽省直职工生育津贴申请表姓名年龄单位编码社会保障卡号(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分娩(流产)时间享受生育津贴时间3个月以下流产(宫外孕)1个月 ( )7个月以下流产1.5个月 ( )顺产/助娩产5个月 ( )难产0.5个月 ( )多胞胎多生育 人加( )月合计 ( )月用人单位意见同意生育津贴支付给 单位 职工。支付给单位需提供单位开户行:帐号:(盖章)审核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省社保局工伤生育中心意见就诊医院: 出院诊断: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总额 元;生育保险支付医疗费用总额 元;月生育津贴标准 元;累计享受生育津贴时间 月;累计享受生育津贴 元。审核人: 复核人:
2、 (盖章)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1本表一式两份。2生育分娩:用人单位或职工持此表、出院小结(以上为原件),结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以上为原件和复印件),到省社保局工伤生育中心办理生育津贴申报手续。3.计划生育(人流):用人单位或职工持此表、门诊病历,结婚证、计划生育的诊断手术证明和超声报告单(以上为原件和复印件),出院小结(住院人流的),到省社保局工伤生育中心办理生育津贴申报手续。安徽省直职工生育津贴温 馨 提 示1.用人单位按0.5%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分娩或流产后,按照政策规定享受生育津贴。2.用人单位或职工填写安徽省直职工生育津贴申批表(一式两份),其中用人单位医保经办人须在“
3、用人单位意见”栏目里注明生育津贴支付给单位或职工(支付给单位的要提供开户行和账号)。3.生育分娩:用人单位或职工持此表、出院小结(以上为原件),结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以上为原件和复印件),到省工伤生育中心办理生育津贴申报手续。已经在合肥市领取生育津贴的参保职工(待遇没有享受完的)要求提供:单位证明、合肥参保凭证及合肥市生育中心发放生育津贴的证明。4.计划生育(人流):用人单位或职工持此表、门诊病历,门诊发票、结婚证、计划生育的诊断手术证明和超声报告单(以上为原件和复印件),出院小结(住院人流的),到省工伤生育中心办理生育津贴申报手续。5.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6.省社保局工伤生育中心每月5日前受理职工生育津贴申请,对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有关费用,次月一次性拨付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账户。7.用人单位欠缴或中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职工生育津贴待遇。8、计划生育没有在省直生育定点医疗发生费用的参保职工,不能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9.省社保局工伤生育中心在办理职工生育津贴申请业务中,不收取任何费用。省社保局工伤生育中心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邮编:230061。联系电话:(0551)62653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