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 ) 监特令 第 号 :经检查,你单位(个人)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存在下列问题: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条 的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 条 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个人)于 年 月 日前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如对本指令书不服,可在接到指令书之日起60日之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起诉期间,不得停止改正或者停止消除事故隐患。监察人员签名: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公章或者安全监察专用章)年 月 日备注:本指令书一式两份,发出部门、被检查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