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劳动仲裁案例解析.doc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11395239 上传时间:2020-04-16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2.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仲裁案例解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劳动仲裁案例解析案由:A于2007年6月20日应聘到重庆远大物业公司从事车管员工作,管理处主任告诉他工资650元/月,转正后750元/月,2007年9月15日转正后,公司没有给加班工资。A于4月15日离职(原因A以公司不支付加班工资,不买为由;远大公司以员工自己老家房屋和土地问题为由)。A要求企业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周一至周五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4000余元以及社会保险。远大公司当庭辩称:1.公司严格按国家规定实行的工时制,申请人无加班的情况;2.申请人数自己申请离职,公司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3.渝中区社保局08年3月系统发生故障,导致公司7月份才为公司农村户口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非公司的

2、原因。A出示考勤卡一页,专用收据1页、值班记录表2页,公司对证据系复印件提出真实性的异议。公司出示员工离职登记表、辞职书、员工违纪处罚通知书、关于转发渝中区社保局致歉信的通知、各一,A对证件真实性认可,但称离职原因系因为公司不支付加班公司,不买社保,对公司出具的违纪处罚通知不认可,对劳动合同称签了字,其余是单位填写的。高新区认为双方的调查事实为:A于07年6月20日到公司从事车管员,双方签订了07年12月25日至08年12月24日的劳动合同。A于08年4月14以老家房屋和土地问题申请辞职获得批准,远大物业公司未给A缴纳2008年1月1日期的社会保险。判决为:A为公司员工,双方由劳动合同,申请人以自身原因申请辞职,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20条的规定,远大公司可以不支付A经济补偿金,A要求支付2007年6月20日至2008年4月13日期间的加班工资,因超过申诉时效,不予主张,A要求补缴2008年1月1日起的社会保险,不属于该委受理范围,不予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82条,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0条,驳回A仲裁请求。(该案于2008年7月21日申诉,25日受理,2008年8月26开庭审理,2008年9月8日宣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学 > 理论/案例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