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考核机构 第三章 考委会职责 第四章 无损检测人员的职能 第五章 申报条件与程序 第六章 考核 第七章 资格证书及有效期 第八章 附则 附件 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复试)申报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我部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及有关规定,为提高电力系统无损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素质,保证检测质量,确保电力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规定的无损检测方法为射线()、超声()、磁粉()、渗透()和涡流()等五种。 第三条 凡从事电力
2、设备安装、检修、修造、监检中的无损检测人员,必须按本规则进行资格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等级分为:级(初级)、级(中级)、级(高级)。 第二章 考核机构 第四条 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由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委员会(简称考委会)负责进行。 考委会分为中国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委员会(简称部考委会)、电业管理局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委员会(简称网局考委会),省(市、区)电力局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委员会(简称省局考委会),除部考委会外,其余考委会需经上一级锅监委批准。 第五条 各级考委会受同级锅监委的领导,业务上受上一级考委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考委会的组成
3、 考委会委员由各级锅监委聘任。部考委会委员一般不少于人,网局考委会委员一般不少于人,省局考委会委员一般不少于人。委员中无损检测专业人员不应低于。部、网局考委会中的无损检测专业人员应是级无损检测人员,省局考委会中的无损检测专业人员应是、级无损检测人员,其中级无损检测人员不应少于人。 第三章 考委会职责 第七条 部考委会 、负责级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 、组织制订、编写无损检测人员培训和考核大纲、考核实施细则、习题集、培训教材、考核制度及建立试题库等; 、接受部锅监委交办的工作; 、指导网、省局考委会的工作。 第八条 网局考委会 、负责级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 、接受网局锅监委交办的工作; 、
4、指导省局考委会的工作。 第九条 省局考委会 、负责级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 、接受省局锅监委交办的工作; 、经部锅监委批准的直属省(区)局单独或联合成立的考委会可负责级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 第四章 无损检测人员的职能 第十条 无损检测人员只能从事与所持证书级别相符的无损检测工作。 第十一条 级无损检测人员应能按照无损检测作业指导书独立进行操作,记录检测数据,整理检测资料,严格执行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级无损检测人员应熟悉无损检测方法的适用范围和局限性,能根据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条件独立进行无损检测工作;评定检测结果,签发检测报告,培训、指导级无损检测人员。 第十三条 级无损
5、检测人员应能根据有关的规程标准确定检测方案,编制无损检测作业指导书,对确定的技术和工艺文件负责;审核签发检测报告,解释检测结果,仲裁级无损检测人员对检测结果的技术争议,培训、指导、级无损检测人员。 第十四条 从事无损检测工作的无证人员只能在持证人员的指导下从事辅助性工作。持证人员对被指导的无证人员的安全和工作质量负责。第五章 申报条件与程序 第十五条 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锅监委。 第十六条 报考人员的条件 、报考人员的资质应满足表的要求 表 无损检测人员报考条件 报 考 级 别 报考人员 的条件 从事本专业 持级证时间 持级证时间 实习时间(年) (年) (年) 无损
6、检测 专业大专 以上学历 其它理工 科大专以 上学历 中专以上 学历 其他学历 报考、级的人员必须持有所报专业低一级的有效证书。 报考级的人员必须持有两个及以上证书,其中必须含有或方法以及所报考的方法,并以持报考方法级证的时间计算。 、报考人员身体素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且不是色盲,矫正视力在以上。 第六章 考核 第十七条 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考核内容包括资质审核、理论考试、基础操作考试、专业技能考试、专题技术总结和口试等,报考人员应按表规定参加考核。 表 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内容考核 基本考核 专业技能考试 专题口试 内技术 容资质理论基础操厚壁管小径管结构件热交换锻件铸件总结 检 审核考试
7、作考试焊缝 焊缝 焊缝 器管 测 方法 表中:“基础操作考试”为锅炉压力容器板状对接焊缝检测的考试。“锻件”为汽轮机叶轮、叶片、护环、大轴和螺栓等零部件。“铸件”为铸造三通、阀体、汽缸等零部件。 为必考项目,为选择项目,考级者不考选择项;考 级者至少选、项中的一项。考级者(除 外)至少选、项中的二项并考核、项。 第十八条 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基础操作及专业技能)考试的具体要求见表、和。表 理论考试试题量及计算问答题比例 级 别 检测 、 (题)(题)(题) 方法 、(题)(题)(题)计算、问答题所占分 数比例 表 理论考试试题内容与比例级 别 内 容 与 比 例 、无损检测方法及相关技术术语
8、、报考方法的原理及安全防护 、报考方法所使用设备、仪器的性能和检测程序 、锅炉压力容器基本知识、受检部件的相关知识及其他 、无损检测概论及相关标准 、锅炉压力容器基本知识、电站设备制造工艺、金属、焊接和 热处理的基本知识。 、报考方法的基础理论、检测工艺和安全防护 、报考方法所使用的设备、仪器的性能及相关知识 基、有关规程和标准的基本知识 础、非报考方法检测原理、工艺和安全防护等 知、锅炉压力容器基本知识,电站设备材料、制造工艺、金属 识 材料、热处理和焊接等基础知识 专、报考方法的原理、工艺、设备仪器和安全防护 业 理、报考专业方法的标准、规范及技术管理 论 理论试题分为是非、选择、填空、计
9、算与问答五个类型。表 实际操作考试要求级别 内 容 比 例 、报考方法所使用设备仪器的调试与操作 、典型部件的检测操作 、缺陷的识别与记录 、熟练程度 、报考方法所使用设备仪器的调试与操作 、检测规范的选择 和 、考核项目试件的检测操作 、缺陷识别与评定 、检验报告 第十九条 口试方法是根据报考人员所从事的无损检测工作简况、专题技术总结以及应掌握的相关知识进行提问,综合判断报考人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口试成绩分优、良、中、差四级。 第二十条 各级人员考试合格标准表 考试项目合格标准 合 格 标 准 考试项目 理论考试 分分分基础操作考试分分分专业技能考试分分分 口 试 优、良 专题技术总结
10、优、良 第二十一条 补考 、报考、级的人员,考试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允许补考一次;报考级的人员除理论和基础操作外,其余有一项不合格时,允许补考一次。 、考委会在个月内安排补考。补考成绩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补考,原成绩不予保留。 第七章 资格证书及有效期 第二十二条 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由电力部锅监委统一印制,各级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级锅监委颁发证书并报上一级存档备案。资格证书可在全国电力系统中通用。 第二十三条 资格证书认可有效期:、级为三年,级为五年。持证人员在有效期满前半年内向发证锅监委提出申请,符合免试条件可延长一个有效期。资格证书过期无效。 第二十四条 免试 、无损检测人员同时具
11、备下述三条要求,且持有有效证明文件及材料,可延长一个有效期。 )持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无损检测工作; )未发生漏检、误判等技术责任; )工作质量一贯优良。 、免试的审核、签证由相应的锅监委办理。 、持有某种方法的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报考另一种方法时,可免试“基础知识”。 第二十五条 复试 不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延长持证有效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工作由相应的考委会组织进行。 、复试科目只进行笔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笔试内容侧重于考察报考人员对有关的新技术、新标准的熟知程度;实际操作考试是考察操作水平是否保持了相应级别的要求。 、复试考核的合格标准同考试项目合格标准。 、资格证书的签发同初试人员的办法。
12、第二十六条 发证单位应对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实行监督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吊销资格证书。 、图改或转让资格证书; 、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或造成质量事故; 、严重漏检或误判; 无损检测资格证书被吊销者,两年内不准参加资格考核。 第二十七条 各级锅监委对考委会委员在执行考核公务中有询私舞弊行为或玩忽职守者,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销其考委会委员资格。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电力部锅监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自年月日起执行。附件 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复试)申报表 编号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像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片 邮 编 电话 职称或职务 起止时间学校名称 专 业 证书号 备 注最高学历 从事无损起止时间工作单位 无 损 检 测 方 法备 注检测工作简历 无损检测方法 持证情况级 别 原 及 有取证时间 证报考级别书发证单位 及证书号 报考级别 序号 名 称 页 数 体检表 所 附 资质证明材料 材 料 从事无损检测工作简历、奖惩、及其他 专题技术总结 报考人所在单位 省局锅监委初审 网局锅监委复审 审 核 意 (章) (章) (章) 见 签发 签发 签发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提交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