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马铃薯种植收购合同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致富,增加农民收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决定签订如下协议:一、甲方预付乙方种植款 元,收购乙方2014年种植 亩马铃薯。二、甲方职责1、 负责收购全部合格马铃薯,并在产地设点收购。合格署按照每公斤高于市场价0.05元收购。(合格署标准:五机械伤、无青头、无病虫害、无腐烂)2、 在收购期间,甲方派人到现场负责验质、过秤、运输,货款扣除预付部分装车后一次性付给乙方。3、 收购时所需包装物由甲方负责提供。3、 乙方责任1、乙方所种植马铃薯除甲方外不得再转卖他人。2、负责向甲方提供合格优质的马铃薯
2、。3、在收购期间,必须保证足够人员维持现场收购秩序,并协助甲方做好收购工作。4、负责甲方人员食宿。四、违约机制1、乙方如不将全部合格薯出售给甲方,除返还全部预防款外,每亩还应赔偿甲方3000元违约损失。2、甲方不能收购乙方合格薯,除其付给乙方预付款外,每亩赔偿乙方3000元违约金。五、合同解除1、2014年收购完成本合同自动终止。2、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水灾、火灾、地震、国家政策法规变动)乙方退还全部预付款,并在甲方同意后此合同自动终止。以上协议甲乙双方自觉严格遵守,不得违约。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事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