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保峰 | “教育”还是“教唆”狭义的教育是指学校教育,教唆是指“怂恿指使(别人做坏事)”。在学校的教育过程中,有时会由于教师教育不当,客观上使教育反而起到了“教唆”的作用。例如某市郊区一所职业高中发生的一起学生校内杀人事件。起因是该学校的甲乙两个学生在上学乘公交的途中发生了争执,甲学生打了乙学生,乙学生比较克制没有还手。到校后,乙学生找到甲学生的班主任,诉说了上学途中挨打的遭遇。甲学生的班主任听说后十分气愤,找到甲学生训斥道:“你怎么能动手打人,你这样还想参军?等等”。巧合的是甲学生此段时间正是参军政审时段,听到了老师的训斥,想到由于乙的告状,误认为自己不能参军了。怒火中烧的甲学生随后拿了把匕首,在学校操场上找到乙,将乙刺死。我们相信,任何一个学校教育都不可能教唆学生杀人。但是,甲学生的班主任由于能力水平所限,不能掌握其脾气秉性和心理状态,不能对其实施有效的教育,反而产生了不应有的副作用,客观上促成了甲学生的杀人行为。教师的工作失误经常会使教育“作用”演变成“反作用”,学生行为会朝着我们愿望相反的方向发展,甚至犯罪,使教育成为了“教唆”。所以,教师们务必要提高自身的能力水平,掌握必要的教育学和心理学等相关知识,并能正确应用。否则,我们的教育就会出现“善的教育初衷,恶的教育结果”现象,贻误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