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牌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和贵州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 二、施工现场设置的办公、作业和生活设施,应当符合环保的有关规定 三、对产生的污染的振捣棒、搅拌机、龙门架、砼泵等污染源,应当在开工前15日内向环保部门进行排放噪声申报,经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并提出便民不扰民措施。 四、搞好与居民委组共建活动,做到文明施工,在居民区内施工,白天噪声不超过规定要求,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早六时停止扰民的施工作业,保证居民很好地休息因抢险、抢修作业和施工,工艺要求须夜间(超过二十二时)连续作业的单位,须提前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不准在居民区内露天熬融制沥青、焚烧垃圾等,以防止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有毒气体的物质及扬尘对环境的污染。 五、人人遵守环保有关规定,增强作好环保工作的意识、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营造优良环境为人类造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