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监督拨付程序安全文明措施费的监督拨付程序按四个阶段分四次拨付,严格落实四个阶段安全评价并作为该工程安全生产评定的重要依据。每次监督拨付的三个条件:1、前期整改要求全部复查通过;2 、拨付单附用于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费用明细及单据复印件;3 、该阶段安全自检验收合格或优良及项目总监负责检查的安全生产检查表。该工程监督员在拨付单上明确对工地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情况进行评价,如现场达不到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应说明原因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拒签本次监督拨付。施工单位每次要求拨付措施费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报项目监督员与核价人员审核签字确认:1、本阶段 建筑工程重要阶段(节点)安全验收报告;2、监理单位检查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及建筑施工安全分项检查评分表;3、 罗庄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拨付审核单;4、 罗庄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开支项目清单;5、该阶段发生费用的发票及收据复印件附后(提供票据总和需接近于申请拨付额的 2 倍)。具体拨付比例如下:房建工程按照基础完成及临时设施搭建完毕拨付预付款的 30%,主体施工进度完成约三分之一时拨付预付款的 20%,主体完成装饰装修前拨付预付款的 30%,剩余 20%留待工程竣工(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报告、评估报告、检查报告)后一次性拨付。其他类型工程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