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采购服务 代理规范,2016 年 3 月,招标投标法概述,招标投标的概念和特征 (一)招标投标:是招标人提出招标条件,投标人提出最佳报价和最佳条件,通过竞争获得交易资格的行为。 (二)招标投标的特征: 1、程序规则性:招标人、投标人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投标活动,以保证工程招投标的公正。 2、公开性:公开是为了保证所有的潜在投标人获得同等的投标机会和所有的投标人获得同等的中标机会。 3、交易独特性:招标投标市一种独特的交易方式。 4、交易一次成交性:一般的交易会经过多次谈判成交,而招投标交易在中标前,招标人不得与任何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2,招标投标法,(一)概念:狭义上指199
2、9年通过,2000年1月1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义上指规范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 (二)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2、强制招标与自愿招标相结合的原则;3、开放竞争的原则 。,3,强制招标的范围,(一)按工程性质 招标投标法的界定: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
3、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外来资金),4,(二) 按建设项目规模 上述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5,(三)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国家计委员等颁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明确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 涉及国家安全、机密或者抢险救灾不适招标的; 利用扶贫资金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在建工程追加附属小型工程、主体加层等。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资质符合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招
4、标制度,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商等,监理企业,施工企业,设计企业,勘察企业,招标项目应具备 一定的条件:,招标是招标人择优 选择的单方行为,招标的条件,7,(一)招标的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依法必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8,招标的组织实施根据招标人是否组织招标活动,招标可以分为自行招标与委托招标两种情况。 (一)自行招标
5、(招标投标法十二条):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1、招标人自行招标的条件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具有和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有同类项目招标的经验;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3名以上专职招标人员;熟悉与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9,(二)招标代理 (1)招标代理的概念: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的条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行为。 招标代理(招标投标法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
6、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2)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招标投标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10,招标方式,招标投标法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一)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
7、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一般应邀请510家为宜,不能少于3家) (三)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区别: 1) 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 2) 选择的范围不同。 3) 竞争的范围不同。 4) 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所有的活动按程序和标准公开进行。 5) 时间和费用不同。,11,(四)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 1、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 3、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1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
8、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五)必须招标的工程中,可以邀请招标的工程,13,招标程序简述,招投标程序(以公开招标为例),14,成立 招标 组织,资格预审,发售(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申请 批准 招标,编制 招标 文件,发布 招标 公告,招标会议,评标、定标,接受(报送)投标书,开 标,签订合同,投标阶段,招标阶段,15,(一)招标人办理审批手续,强制招标的项目、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审批的项目,应先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并
9、取得批准后,并落实建设资金,才能招标。体现为: 1) 概预算已经批准;2) 建设项目已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3) 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4) 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5)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 6)建设项目已经经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16,(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拟签订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17,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1) 工程综合说明,工程名称、地址、占地范围,建筑面积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
10、现场条件,招标方式,开工和竣工时间,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2) 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3) 工程量清单; 4) 由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及预付款的百分比; 5) 主要材料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定货情况和材料,设备价差的处理方法; 67) 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 8)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调整要求; 10)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额度; 11)其他需要的事项。) 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18,(三)编制最高限价,1、概念:依据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定额和计价办法计算出来的工程造价,是招标人对建
11、设工程预期价格。 2、作用:评标、定标的的依据。标底: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设有标底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编制标底。,19,(四)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的,向相关拟投标单位发布投标邀请书。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3、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的主要内容: 1) 招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 2) 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及资金来源; 3) 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工期; 4) 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6) 招标文件押金数额;
12、 7) 其他要说明的问题等。,20,(五)资格审 查,1、概念:资格审查可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招标人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技术能力等方面事先进行的审查,以确保参加投标人均系有投标能力的投标人。资格后审是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审查。采用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资格后审。 2、作用:资格审查程序是为了在招标过程中剔除资格条件不适合承担或履行合同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3、内容:审查的内容主要对投标人的法律资格、财务能力、施工经验、机械设备条件、技术水平等方面。,21,4、资格预审的程序与方法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说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向通过预审的投
13、标人发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同时向没通过的人发出预审结果通知书 向投标人发招标文件。 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的资格预审都采用评分法进行,按一定评分标准逐项进行打分。,招标单位对申请投标的施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报招标投标办公室批准后,确定投标施工企业的范围;,22,(六)现场踏勘,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 让投标人了解工程项目的现场条件、自然条件、施工条件,以及周围环境条件,以便于编制投标报价; 2) 要求投标人通过自己的实地考察,来确定投标原则和决定投标策略,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人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推卸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3)投标人自行对踏勘结果负责
14、。,23,(七)招标答疑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1、对潜在投标人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以书面或开投标预备会解答。解答文件应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d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招标答疑文件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4,(八)投标准备期,1、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历天,25,5
15、.3.1投标概述 (一)投标人的定义 1、潜在投标人: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发出后,所有对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感兴趣的并有可能参加投标的人,称为潜在投标人。 2、投标人:那些响应招标并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称为投标人。 (二)对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等级证书。 2、独立的法人实体; 3、类似项目的工作经验、工作业绩、履约记录等; 4、近期财务状况、安全记录等。,投标制度,26,(三)联合投标 1、联合投标的含义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2、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
16、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投标人的特殊情况,27,3、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得通过,其组成单位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同意。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负责投标与合同实施。,28,投标程序,1)报名参加
17、投标 2)接受资格审查 3)通过审查,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 4)制定承包方案和标价 5)参加踏勘、了解施工条件 6)拟订、落实承包方案和标价; 7)填标书、密封报送招标单位,1编制投标文件 2提交投标文件,29,(一) 编制投标文件,施工投标文件内容,投标函,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商务和技术偏差表,30,(二)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3、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
18、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4、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31,(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概念 投标担保,或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保证其投标被接受后对其投标书中规定的责任不得撤销或者反悔。否则,招标人将对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作用:筛选投标人。投标担保要确保合格者投标以及中标者将签约。,数额:一般为投标价的2。 形式:现金、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等。,32,关于投标的禁止性规定,1、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1) 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价; (2) 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 投标者之间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
19、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投标行为。2、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1)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 (2)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 (3) 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 (4)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人; (5) 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33,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1、开标程序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 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34
20、,2、开标时,应作为无效投标的情形,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没有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 5、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35,评标,(一)评标机构: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1.评标委员会 1)组成: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
21、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评标委员会的选定方式: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一般招标项目,随机抽取,特殊招标项目,招标人直接确定,36,3、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义务:保密,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37,(二)评标程序,1)初步评审 投标偏差,细微偏差: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
22、遗漏或不完整,且补充这些遗漏和不完整不会对其它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重大偏差: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回应。,38,重大偏差的情况: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一份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报价;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标底,不能说明理由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和补正。 拒不
23、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39,2)详细评审,1、评标专家依据招标文件明确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个标书进行技术和商务方面的审查、评比。在对标书审查的基础上,评标委员会比较个标书的优劣,并编写评标报告。 2、详细评审所使用的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 综合评估法 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40,(三)评标的法律规定,1、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2、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
24、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4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5、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41,中标 1)中标的条件 中标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5、1)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42,2) 中标的程序,确定中标人,发中标通知,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人将招投标情况依法备案,43,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44,
26、 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起30日 内,订立书面合同。,4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招标人将招标投标情况依法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5投标保证金 代理机构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招
27、标文件中应载明计算方法、退还时间及方法),46,合同咨询及其他服务,1.协助招标人完成对其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交底。一般包含合同目标,合同标的,合同主要条款,合同履行的主要风险识别、预防和防控、合同履行计划,合同责任分解等。 2.协助招标人对合同条款的应用进行解释,包含合同延期、变更、索赔、调价、违约、合同争端、合同价款的支付、交工、竣工结算等事宜。 其他服务 1提供招标代理相关法律咨询或管理咨询服务 2协助或受托开展市场专题调研(一般在开标前) 3针对当事人开展的征信工作 4协助或负责合同履约管理,争议和纠纷处理 5代为支付货款,组织产品验收 6招标人委托开展的其他事项,招标代理工作满意度调
28、查应该关注的主要因素,1招标成果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是否与招标项目特点相匹配,是否存在重大疏漏或错误 2招标代理进度是否满足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约定 3招标结果是否达到招标方案设定的预期目标 4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5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工作质量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违反招标投标的法律责任,招标人的法律责任 评标委员会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及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49,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
29、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招标人的法律责任,50,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该行为影响中标结果
30、的,中标无效。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51,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
31、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该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52,评标委员会的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3,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
32、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与中标人的法律责任,54,2)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以上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
33、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55,3)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并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56,4)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
34、人签订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57,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1、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拘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一般工作人员: 任何单位和各人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5、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58,招标代理服务费,1常规服务费指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2增值服务费指常规业务以外所收取的费用,入工程量清单、标底或最高限价编制费 3额外服务费指在代理委托合同签订后,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的,且属于委托合同约定服务范围内容之外的其他额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规则,采用综合费率计算方法的招标
36、代理服务收费可参考国家纪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中的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 1中标金额较小或招标代理工作比较复杂的招标项目可采用分项费用的计算方法 2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或最高限价的,按照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收费金额、计算方法、收取时间等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载明。,价格监督机制,中国招标投标协会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服务定价行为实施行业自律监督,对以下行为实施惩戒,计入行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告 1通过故意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等手段压低服务费价格 2以明显低于成本价报价甚至零报价等变相赠送手段进行恶意竞争 3通过串通报价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代理业务 4巧立名目强制收费等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