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性犯罪现状,女性犯罪现状 女性是家庭的纽带,女性犯罪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是长期而巨大的。从2004年至2005年沙坪坝区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统计来看,女性犯罪占整个犯罪比率不断上升,对当前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来说无疑是一个危险的信号,不能不引起高度重视。我们将在分析女性犯罪的特点及原因的基础上,提出预防女性犯罪的措施与对策,目的在于动员全社会力量都来关心、帮助女性,共建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一)外来打工的女性侵犯财产案多。随着经济的发展繁荣,人口流动越来越大。一些农村女性进入城市,由于缺乏专业技能,且受自身文化水平所限,要么因为找不到工作或无固定的工作,一旦身上的钱没有了,便产生犯罪的邪念,把
2、周围的同伴或者老乡作为犯罪的对象进行侵害;要么因为进城后,思想发生变化,爱慕虚荣,贪图享受,不是用自己的劳动换取报酬,而是采取非法手段获取。 (二)非暴力犯罪增多。女性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大多采用秘密窃取、诈骗、介绍容留卖淫、伪造公文、印章、证件等非暴力手段。(三)与他人结伙共同犯罪的案件多。女性由于生理、心理素质及自身体力条件等因素,为了在精神上相互安慰、依赖,减少恐惧心理,寻求强势暴力作为后盾,往往倾向结伙作案、共同犯罪。这一点在涉及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中表现尤为明显。如罪犯张某某,伙同几名男同乡,以色情引诱嫖客至租赁房,然后抢劫嫖客财物。(四)激情犯罪。激情犯罪,是一种强烈情绪情感的表现形
3、态,当女性在外界强烈的刺激下,由于认识范围缩小,内控能力减弱,不能正确评价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从而产生突发性、短暂性和难以控制性等特点的行为。从犯罪主体上看,这类女性一般比较年轻,具有性情暴躁、文化水平低、控制能力不强等特征,不善于用理智去控制自己的情感,对一些社会现象和个人行为往往难以作出正确的理解和判断。女性故意伤害案件中,100%是属于此类犯罪。如家庭妇女景某某,因怀疑其同居男友与她人关系不正,在与其争执中,冲动之下用水果刀将男友股动脉刺中,造成其死亡的后果,自己被判刑十三年。(五)高知犯罪上升。具有较高文化知识的女性犯罪大多是贪污、受贿、诈骗等经济犯罪。如某校女教师张某某,利用人们对
4、人民教师的信任,大肆骗取学生家长的钱财,数额高达五十余万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高知女性的犯罪并不是由于她们不懂法,而是不愿意用法律约束自己,一、女性犯罪的特点,女性犯罪发展趋势和预防,一、女性犯罪的发展趋势(一)犯罪类型多样化。随着女性涉及的社会领域愈来愈广泛,女性犯罪也随之延伸到社会活动的各个领域。两年来,本院审理的各类女性犯罪的罪名多达19种,集中表现为侵犯财产、涉黄、职务犯罪、毒品、暴力等五大类。其中侵犯财产案件主要包括盗窃、抢劫、诈骗、职务侵占、敲诈勒索;涉黄案件主要包括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职务犯罪案件主要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暴力案件主要是故意杀人、
5、故意伤害。,(二)犯罪主体年轻化。2004年至2005年共判处110余名女性罪犯中,50岁以上的仅有7人,年龄在30岁以下的有47人,占43;30岁40岁的有28人,占26;两项合计共占71。其中少年刑事审判庭审判的年龄最小的仅有15岁,因与他人合伙抢劫被判刑。,女性犯罪的预防措施,二、女性犯罪的预防与对策犯罪女性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我们在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同时,更多的是应该注意和思考预防女性犯罪的良策。为此,笔者呼吁全社会力量积极动员起来,对女性予以关心和帮助,逐渐形成一个良好的教育、挽救、改造的社会环境。 (一)应大力宣传和认真贯彻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督促社会各界自觉将妇女的权益落实到生
6、活和工作的方方面面,加强对侵害女性权益的行为的制裁处理,妥善地处理婚姻、家庭矛盾,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尽力减少和避免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尤其还要在农村广泛宣传女孩受教育的权利和重要性,这是一项从根本上改变女性的命运和减少犯罪的措施。(二)要发挥家庭和社会两个预防阵地的作用。如果犯罪的某些女性在实施犯罪行为前能及时得到帮助或心理咨询,就可能避免陷入极端的个人情绪中,所以,社会应该设立更多的援助机构,帮助受害女性寻求合法的手段保护自身的权益;切实加强对女性的教育、保护和管理,可由妇联、单位、工会组织、居委会、村委会定期进行培训,增加法律法规、心理健康、社会科学、劳动技能等方面的知识,提
7、高女性自身修养,提醒女性注重心理健康,学会通过合法的手段解决冲突和纷争,通过正当的劳动获取钱财,而不要为了追求金钱而涉入色情、贩毒等犯罪。,女性性犯罪心理和特征,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性犯罪都是一种而又为常见的社会现象。近几十年来,引人注目的是女性参与到性犯罪中来的案件不断增长,成为困扰世界各国的严重社会问题。本文从犯罪心理学角度分析了 女性涉性犯罪的类型,心理特征,心理形成的原因,并分析了预测预防,从综合治理女性涉性犯罪的各项措施,其中着重指出了女性涉性犯罪与男性的关联。对于预防各种犯罪,促进家庭幸福,发展经济建设具有一定现实意义。近年来,我国的性犯罪比较突出,呈上升趋势,其中女性涉性犯罪占
8、了很大的比例,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严重影响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严重影响了改革开发的局面。因此,研究女性涉性犯罪心理,对于促进我国的政治,经济 、文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为女性就业提供尽可能多的机会。禁止对女性就业予以歧视性待遇,保证女性在就业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使女性就业、生活有保障。(四)司法机关在处理女性违法犯罪案件时,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区别对待的原则。并可尝试成立“女子探案组”、“妇女犯罪检察室”、“女子法庭”。由办案经验丰富的女性执法人员专门处理女性犯罪案件和强奸、强制猥亵妇女、侮辱妇女、拐卖妇女等严重侵
9、害妇女权益的案件,消除当事人有关涉案隐私方面的顾虑,加强交流,使她们发自内心地交代犯罪的真实动机和犯罪细节,促其真诚反省并悔罪,更好地体现司法人文关怀。,一、女性涉性犯罪的概念与类型分析 性是生物的本能,也是人类与动物共同的基本属性。人的成长发育过程,同时就是性的成熟过程,随着性的成熟会产生性欲的要求,这是人类的非常自然的生理和心理现象。 在动物中,性行为是本能行为,又称生殖行为。它在长期的种系发展中形成和发展,旨在保存种族和繁衍后代。可以这么说,动物的性行为是与生俱来的自然的生理性活动和反应,而人类行为就要复杂得多,就其内容和本质而言,是动物,心理和社会的综合作用。遗传基因,生殖,内分泌和神
10、经系统的生理功能。构成了性行为的生物学基础,它们决定了所谓的“食色性也”的本能性性行为的内容和动力。感知,感情和思维等心理活动的参与,则决定了性行为的动机,兴趣和爱好,丰富了性行为的形式与内容。人的性欲与动物的性欲之间的重大差别就在于它的目的已不再局限于生儿育女,而是使个体更多地得到合适的满足,从中享受到更多的乐趣。,人的性行为是一种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现代文化有别于传统文化的区别就在于,现代文化不仅强调必须用理智控制和支配感情而且也强调情感的发现和表达途径。人成熟后所产生的性行为,并不能够随心所欲进行,而是必须同人的其他社会行为一样受制于道德观念,由有关的法律来规范。如果人类的性活动越出一定
11、的“轨道”,轻则形成了违反道德的不良行为,重则构成了触犯刑律的性犯罪行为。这就要求人们对性问题必须理智,性行为必须对社会负责。任何违反法律的性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何为性犯罪?我们首先应当知道,性犯罪通常被认为是一种典型的与社会规范不协调的社会越轨行为。人类的行为,除了夫妻之间的性行为外,还有三种不同程度的性行为:第一层次,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的性行为,例如,恋爱过程中的性行为,这种行为要受到舆论的谴责,但是并没有触犯法律,不属于违法犯罪。第二层次,属于违法的性行为,如婚外性生活,卖淫等。第三层次,属于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如强奸,轮奸等,对这种性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从社会学的意义上看,“
12、越轨是被社会集团成员们判断为违反他们的价值观念或社会准则的任何思想感情或行为”。经管我们一直认为,对犯罪的社会评价根据应当有一个客观的标准,这个标准不仅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是完全不同的,而且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下,由于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人们对此的认识也是在逐渐加深的。但我们始终认为,越轨就是脱离社会生活的正常轨道,即超越社会规定的行为规范去行动。除了夫妻之间的性行为外,其他性行为都是与社会有背的行为,自然不仅是一种公认的越轨行为,而且是一种最严重的越轨行为。经管由于每一个时代都有一定的价值观念和对事物的基本态度,这种价值观念和态度,决定着人们的动机、趋向和方式,进而影响人们的社会交往和社会关系。,
13、在性犯罪概念和本质问题上,由于时代,国家,民族在两性关系上的认识,理解和文化上的差异,包括指导性行为的准则不同,有关性犯罪的解释也有所差异。譬如,英国学者克罗斯和琼斯在刑法导论一书中认为,性犯罪的定义往往是指涉及性交的犯罪行为。美国学者卡普里奥和布雷偌在性行为一书中指出,刑法领域中所指的“性犯罪”包括强奸,奸杀,乱伦。对少年的性骚扰,各种猥亵行为,裸露癖。和其他不轨行为。周光琪先生在其性与犯罪一书指出,在性生活上,会经常发生种种罪恶与纠葛而构成犯罪的事实,所以在性欲生活方面,往往违反法律的规定,而伤害风化与扰乱治安,构成“性的犯罪“。欧阳涛先生在当代中外性犯罪研究一书中都认为性犯罪是指满足性欲
14、或以赢利为目的,实施性行为,强迫|、组织、引诱、容留他人实施性犯罪,而侵犯他人性权利或妨碍社会文化所构成的犯罪。概括而言,性犯罪的定义不外广泛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性犯罪是指一切受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风尚习惯以及其他社会行为规范所禁止、谴责和惩罚的有关性的行为。具体包括行为人在性的本能冲动或反社会意识支配下,为满足性欲或施暴与社会而采取不法方式同异性发生性交或非性交的性行为。狭义的性犯罪是指一切国家或地区刑法所禁止,并予以惩罚的性行为。两者本质区别就在于性犯罪广义解析远远超出了法律的范畴,而狭义的性犯罪概念则把性犯罪严格限定在法律意义范围内。 长期以来人们对性犯罪的关注大都集中在男性性犯罪上,将男
15、性视为性犯罪的实施者,而将性犯罪的侵害对象锁定为女性,这在大众媒介中得到了证明。事实上性犯罪的主体并不仅仅局限与男性,女性同样可以成为性犯罪的主体。近几十年来世界各国由女性实施的性犯罪行为不断增加,而且许多男性犯罪也与女性有染,比如我国很大一部分贪官都与女性的各种行为息息相关。,什么是女性性犯罪?女性性犯罪包括那几种类型,国内学者的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所谓女性性犯罪是指女性以色相、肉体等性诱惑手段,进行违法犯罪的社会行为。女性违法犯罪由于方式、手段、目的及对社会危害的程度不同,起类型也有所不同。目前,我国女性性违法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1.流氓淫乱罪(包括群奸群宿);2妨碍婚姻家庭罪;
16、3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4卖淫及变相卖淫等。 (2)女性性犯罪是指以非法性行为、性侵害、性淫乱为特征的触犯刑律的行为。女性性犯罪不仅在女性刑事犯罪中所占的比重十分突出,而且具有严重的社会腐蚀性。女性性犯罪主要有流氓罪、重婚罪、强奸罪(共犯),以及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和卖淫罪等。从他们的犯罪动机和活动方式上划分,可以分为玩乐型、乱伦型、报复型、代偿型和赢利型等。,(3)所谓女性性犯罪是指女性以色相肉体等性诱惑手段进行违法犯罪行为。 上述关于女性性犯罪的概念与类型的观点,虽然都有可取之处,但也都存在诸多不足。三种观点的一个共同不足之处是只反映了女性性犯罪的一个方面,没有概括指出女性性犯罪全部内
17、涵。我认为女性性犯罪即女性涉性犯罪,是指女性运用其性别实施各种侵害他人性权利、有伤风化或其他严重的社会行为。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女性涉性犯罪现状,从犯罪学角度研究我国女性性犯罪的主要种类一般可以包括一下方面: (1).强奸罪(女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直接正犯,但可以成为间接正犯或者共犯即协助男子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2).奸淫幼女罪(共犯,即协助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 猥亵儿童犯罪(猥亵儿童的犯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犯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
18、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 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且为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 引诱未成年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参加聚众淫乱罪活动)。 组织他人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 强迫他人卖淫罪(强迫他人卖淫)。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协助组织他人卖淫)。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犯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女性犯罪一般心理特征,(一)女性犯罪的一般情况从总体而言,女性犯罪在整个犯罪中,特别是在被国家司法机关处理的犯罪中,所占比例很低,大约是1020左右。在世界范围内,女性犯罪率特别高的犯
19、罪有杀婴、堕胎、遗弃等;犯罪率较高的女性犯罪有投毒、受贿、纵火、失火、伪证等,而且,它们大多与性犯罪有某种程度的联系。在年龄分布上,中高年龄层女性居多;在犯罪经历上,女性始犯年龄较晚,多集中于3040岁之间,且在较短时间内反复实施犯罪。从70年代以来,女性犯罪率呈现较快的上升趋势,而且,有明显的低年龄化倾向。这主要是由于随着女性社会经济地位的上升,社会角色的改变与时代变迁而造成的社会参与时间和程度都发生重大变化的结果,这种女性犯罪人被称为“新女性犯罪人”。 (二)女性犯罪与骑士精神假设早期的意大利犯罪人类学家龙勃罗梭(C.Lombroso)提出“冰山”理论来解释这种现象,认为女性犯罪实际上并不
20、是特别少,但被处理的却很少,犹如浮出水面的一小部分冰山顶。50年代,美犯罪研究者波拉克(O.Pollack)使用和发展了冰山理论,认为在社会上几乎发现不了女性犯罪,因为大多数女性犯罪是隐藏着的。女性在生物学上就具有掩饰性,并且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了这种行为方式;同时,由于妇女在犯罪中更多充当教唆犯,而较少充当执行犯,她们总是利用性来操纵男性以达到自己的目的;此外,刑事司法机构人员也较不愿对她们采取强硬的处罚行为,由于这些原因,使得女性犯罪受到掩饰,被司法机关处理的犯罪行为很少,如同冰山上漂出的一角。换而言之,也即男性以敬重妇女、济弱扶贫的“骑士精神假设“,促使女性的犯罪行为受到掩盖。虽然骑士精神
21、假设具有一定程度的推定与假设成分,但也反映出客观上可能存在着的某种倾向。,即女性是否进行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对其犯罪行为特征产生的影响的心理因素。它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攻击性弱。研究表明,女性的攻击性低于男性,这种差别在23岁时就已经出现,持续发展于童年期,并延续到整个人生,因此女性实施的犯罪比男性少,在暴力性犯罪方面更是如此。主动性。犯罪是个人主动性的表现,而女性一般来说较为被动,依赖性较强:她们在青少年时期依靠双亲生活,结婚之后依靠丈夫生活;老年时依靠子女生活,同时受到社会传统习俗的观念的作用,为了遵从女性的形象,心地善良,富有同情心,她们更多地表现出与世无争的态度,较有可能以不积极活动、
22、娴静安适为美德,因此,她们的犯罪率比较低,而且,与犯罪情境密切相关,许多犯罪是迫不得已才实施的。道德观念方面。犯罪是道德观念差的极端表现。有些学者认为,女性的道德观念似乎比男性要强,因此,她们的犯罪行为可能少一些;但在女性惯犯、累犯身上,其道德观念的败坏与男性习惯性犯罪人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差异。自尊心与虚荣心。违法犯罪行为与自尊心有着密切的关系。一些研究者认为,女性的自尊心比男性高,因而女性的越轨及犯罪行为较少;但是,如果自尊心过于强列,或具有某方面不恰当的虚荣心,而又缺乏有效的自我调节机制时,也会促使犯罪行为的产生,这在女性身上较为常见;由强烈的虚荣心导致的犯罪是女性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忍耐
23、性。许多犯罪是由于缺乏忍耐性而在冲动性情绪的支配下实施的。女性的忍耐性较高,她们在挫折面前更多表现为忍气吞声,因而较少直接表现为对外侵犯性行为;但是,如果过于克制自己,而又缺乏保持心理健康的有效方法,则可能造成或不利于自己身心健康,或造成心理挫折感不断郁积而最终酿成大祸的情况,如女性犯罪中较为常见的激情犯罪、人际冲突型犯罪等。应付挫折的方式。女性接触社会的机会相对较少,在社会生活中遭到挫折的可能性也较小,应付挫折的方式也不象男性那样采取表面化的方式或违反社会规范的手段,而更有可能采用消极和退缩的方式,如自我攻击(撕衣服、抓头发、超量进食等)、退化性反应(象小孩一样大吵大闹、哭喊等)、冷漠、否认
24、等。同时,社会似乎允许女 女性的更多的发泄不良情绪的方式,而不致于累积沉积或转化为攻击性。恐惧、胆小和焦虑。研究表明,女性往往比较胆小、怯懦、多虑,容易产生恐惧心理和焦虑紧张,因而,她们较少进行犯罪活动。智力特征。调查发现,女性犯罪者中智力落后者约为1015,而女性卖淫者中智力落后的为40,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智力偏低或落后导致女性犯罪原因中的作用。情境因素。外界情境因素及相关的心理状态对女性的冲动行为有重要的激发作用,如在杀害婴儿和堕胎犯罪中,对男性暗示的感受性是非常重要的;在投毒和杀人犯罪中,性冲动性是非常重要的;在冒充顾客到商店行窃的行为中,过多的诱惑物也是非常重要的;在女性过早的偷窃和
25、卖淫行为中,父母的疏忽和遗弃是很重要的因素。,女性犯罪的社会心理特征女性犯罪具有下列社会心理特征:非体力性。女性由于体力处于劣势,体力缺乏,因而较少实施需要较高体力条件的犯罪。即使在实施这类犯罪时,由于体力弱,她们也不得不采用绕路的办法,如用毒药杀人,在睡眠中杀人等,因此,女性犯罪具有明显的非体力性特征。自私性。女性的犯罪具有明显的自私自利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女性很少因为义气、信仰等而进行犯罪,她们的犯罪大多是为了自己本身的得失,为了家庭生活及丈夫、子女等而犯罪的,很少为了主持公道、追求信仰等进行犯罪活动,因此,女性很少进行义气性犯罪、政治性犯罪活动,她们在犯罪方面表现出明显的”
26、有利可图“的特征;其二,因贪图小便宜进行违法犯罪的情况很多,例如冒充顾客在商场中偷窃小商品,为了一些很小的所得就卖淫、介绍他人卖淫等。单独性。女性的犯罪大多是单独进行的,由于她们相互容易嫉妒、猜忌、敏感等特点,女性犯罪很少是结成帮伙的。间接性。女性在许多情况下,都很少直接进行犯罪行为,而是教唆、煽动男性去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活动中充当男性犯罪人的帮凶、助手,只起辅助作用,如帮助了解情况,窝藏赃物等,而很少直接进行犯罪活动。色情性。女性实施的大部分犯罪活动都与性有密切的关系,她们或者出卖肉体,或者以色相引诱他人犯罪,或者为发泄变态的性欲而进行犯罪活动等。诱使性。美国犯罪学研究学者奥波拉克(O.P
27、lllak)的研究认为,女性由于心理的软弱性、被迫性、诱使性等特点,多由受害人变为犯罪人,这在性犯罪中尤为突出。同时,大部分女性犯罪人仅仅由于偶然事件和激情而犯罪的,因而女性犯罪具有鲜明的情绪情感性犯罪、激情犯罪的特征。人格特质。一般而言,在人格特质上,女性犯罪人都具有高忧虑性、高紧张性、高乐群性、高敏感性、高兴奋性、高世故性,而低有恒性、低独立性、低自律性、低智慧性等特点,此为女性犯罪人消极心理结构的潜在心理成分,是其不良行为的内在动力因素。,女性犯罪人类别及其心理分析在法律心理学领域中,根据女性犯罪人的社会成熟水平与心理特征,将女性犯罪人分为3 类:1 冲突型女性犯罪人(the confl
28、ictedfemale offender)。这类犯罪人又称为神经过敏的女性犯罪人。 其特点是:已经达到社会内化的价值体系行动,用这种价值体系评价自己和别人,模仿她们所尊敬的人,理解社会生活中的因果关系,认识其他方面的需要与动机,接受说明自己行为的原因概念等。这类女性犯罪人的许多内在消极心理,包括焦虑、有罪感、“堕落的ME(自我)”的自我意向、“消极的生活稿本”、被歪曲的知觉、机能失调的行为等。她们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代表着物质利益或对文化压力的反应,也可能是由于某种家庭问题认同危机或长期持续的内在冲突而产生的。冲突型女性犯罪人又可分为两小类:焦虑型。这类女性犯罪人占应治疗及矫治女性的44。她们
29、显示出许多情感失调的症状,例如,慢性的或强烈的抑郁症或焦虑、心身疾病。这些女性的紧张和痛苦,通常是由失败、无能、潜在的有罪感产生的冲突导致的;行为紊乱型。这类女性犯罪人约占应治疗及矫治女性的29。她们对意识到的焦虑几乎没有忍耐力,并且经常试图(向别人和自己)拒绝承认现状、抛弃或自我谴责的感觉。她们可能通过言语攻击别人、通过狂暴的举动、通过各种“游戏”来表达这种感觉。冲突型的女性犯罪人公开敌视她们的母亲,有时候把自己的违法行为解释为是试图给她们的母亲造成难堪和麻烦;她们往往来自神经过敏的家庭,在这样的家庭中,至少父母一方犯有严重罪行,具有“堕落的”自我意向;她们常常有家庭负担或者试图解除负担。她
30、们的违法犯罪活动通常违背了自己的信念,是内心的冲突导致的。,2权力型女性犯罪人(the poweroriented female offender )。这类犯罪人又称为病态人格者或社会病态者,她们占女性犯罪人总数的14。这类女性犯罪人已经达到了社会成熟的某一阶段,但她们很难判断人们之间的差别以及自己和他人的差别,很难正确估计别人的复杂性,不按内在的价值体系行动,而是追求行为规则的外在形式,从追求权力中了解生活和自己的角色。她们经常会以攻击性的方式反抗权力,试图损害和阻挠权威人物的意图;不愿意遵守任何别人确定的规范,并且经常独自地采取一种权力角色。她们不可能与别人建立亲密的或深信不疑的关系;通常
31、总想创造出一种感情淡漠、沉着冷静和不受伤害的形象;经常公开发怒和进行威胁活动;想成为注意的中心,在言语或体力方面经常表现出爆发性,在思维方面经常表现出多疑或自以为是。这种女性为自己能够成功地摆布或战胜别人的能力而感到自豪;所表现出的战无不胜的粗鲁外表,实际上是一种对她们很少感觉到的刻薄的父母长期存在的强烈恐怖感和自然依属的掩盖手段;她们中大多数人有一个冷漠、蛮横、排斥他人的父亲和一个软弱、无助、浅薄的母亲;她们轻视母亲而憎恨和害怕父亲。她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很可能是对家庭的反抗和对感情的补偿。,3消极遵从型女性犯罪人(the passive conformist femaleoffender)。这
32、类女性犯罪人占所有女性犯罪人的7。 这类女性犯罪人已经达到了与权力型女性犯罪人同样的社会成熟水平,但是,她们对权力的态度是不同的。这类女性犯罪人渴望得到社会承认,几乎自动地屈从她们当时认为有权力的人;过高地估计别人的权力和能力,把自己看成是无助的、孩子般天真的人;认为自己缺乏社会知识,常认为自己的讨好行为会被别人拒绝;她们尽管想获得别人的认可,但是在同辈群体中仅仅属于次要的成员。她们的犯罪行为在很多情况下是为了赢得其同辈朋友的承认、赞许而实施的。她们的家庭是不稳定和不协调的,她们感觉不到父母的爱和力量,因而父母的依恋是不确定的;她们缺乏控制能力,没有可以防止越轨行为的内在信念体系。,与男性相比
33、,女性情绪稳定性较差,意志较薄弱,大多数女性杀人、伤人的犯罪都缘于一时的感情用事。许多女性暴力犯罪都有一个缓慢的积淀过程,动因往往具有强烈的情感因素,因而犯罪对象多为她们感情的倾注者。由于女性对感情过于看重,当遇到婚外恋的情况时,大多首先感到伤害,继而是委曲求全地加以挽回,当得不到相应的回应后,性格偏激的人会将爱转化为愤怒和复仇心理,孤注一掷地选择毁灭对方及自身的方式来表达悲愤或憎恨之情。,男女犯罪的比较,女性财产犯罪的心理分析 (1)女性财产犯罪的动机分析 女性财产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主要有以下几种: 1)好逸恶劳,贪图享乐。 2)满足虚荣心。 (2)女性财产犯罪的行为特征 1)通过性犯罪的方式来获取财产。 2)女性利用工作之便进行财产犯罪的情况比较突出。 3)利用性别特点作掩护,与男性合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