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章 中国监察制度的演进主讲:杨丛樱本章内容:第一节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第二节 中国近代监察制度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第一节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概述(一)萌芽时期 先秦兼司监察的官员 御史 。此外,对郡县及其官吏也进行经常性的监察。(二)御史机构与监察制度的发展 秦汉魏晋南北朝秦统一六国后,专门的监察机构应运而生。秦朝在中央设立 御史府 ,最高监察官称 御史大夫 ,下设御史若干人。一部分御史专察 中央 机关及其官吏;另一部分御史则派到 地方 监察郡及郡的长官。汉武帝执政期间,在中央建立 御史府 、司隶校尉 和 丞相司直 三个并立的监察机构,以强化对中央
2、机关及其官员的监察。又将全国分为 十三部监察区 ,在中央御史府设 13名刺史 为监察官,各负责一部(区)的监察事务,监察的重点是郡国长吏、诸侯王和地方豪强。(三)一台三院制的建立 隋唐五代针对两汉到魏晋南北朝中央设多重监察机构而导致监察权分散的情况,确立 御史台 为国家的最高监察机关。为了更好的发挥御史台及监察官的作用,唐代在御史台设立了 台院 、 殿院 、察院 ,加强了御史台内部的建设。(四)御史台的进一步发展 宋元“台谏合一 ”与 “风闻言事 ” 元代:中央设御史台,在地方上建立了行御史台和肃政廉访司,负责监察地方官吏。弊:言察相混,一是御史兼任言谏,二是元代轻言重察。思考:从历史上的 “
3、风闻言事 ”得失,看时下的网络 “人肉搜索 ”的利与弊?(五)明清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并特别提高了都察院长官的品位(正二品),以显示其对各级官吏监察的权威。二、中国古代监察机构领导体制及其职权中国的封建统治者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创立了监察机构独立,自成系统的领导体制。(一)秦朝设置御史大夫。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府只对皇帝负责,与总管行政的宰相府并立;监察地方郡和太守的御史只对御史大夫和皇帝负责,与郡的行政、军事长官是监察与被监察的关系。作为最高监察官的御史大夫与主管行政的丞相和主管军事的太尉一起,并称为 “三公 ”,共同辅佐皇帝治理国家,议决大政。(二)两汉设御史台,以御史中丞为主官,以司监察。中央
4、监察机关也都是独立于政府之外,汉武帝时期将天下分为十三部监察区,由刺史代表皇帝对地方实行监察,属于垂直领导。(三) 魏晋一是御史台从少府中独立出来,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独立监察机构;二是不再设置固定的地方监察机关,改由中央不定期地派遣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吏;而御史的职权,也不断加强。(四)隋唐隋唐: “以法理大下,尤重宪官 ”,将御史台分为三院,各司其责:台院 “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 ”;殿院 “掌殿廷供奉之仪式 ”;察院 “掌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 ”。(五)宋代中央与地方监察机构是分设的。中央设御史台和谏院,实行 “台谏合一 ”;在地方上,设立通判,兼掌对地方官的监察,成为皇帝
5、在地方上的耳目。为防止地方监察官与地方势力勾结,还特别规定了 监司出巡 和 失察受罚 制度。(六)元中央的最高监察机关与中央总管行政和军事的机构并立。如元世祖忽必烈将掌管全国行政的中书省,掌管全国军权的枢密院以及掌管监察的御史台三个机构的关系,比喻为:中书省是我的左手,枢密院是我的右手,御史台是我用来医治左手和右手的 。(七)明清都察院,虽有左右都御史掌院,但各道监察御史的活动则直接受皇帝节制,不受都御史统辖,同时扩大并加强了监察御史的活动范围及权力。 天下新定,百姓财力困乏,犹如刚会飞的鸟,刚栽上的树,万不可拔羽毛,动树根。只有廉吏才能严格约束自己,爱护百姓。贪吏则必然肥己害民,请你们引以为
6、戒。朱元璋 四鼓咚咚起着衣, 午门朝见当嫌迟, 何时得遂田园乐, 睡到人间饭熟时。-钱宰监察机关及监察官的地位(一)秦朝作为最高监察官的御史大夫与主管行政的丞相和主管军事的太尉一起,并称为 “三公 ”,共同辅佐皇帝治理国家,议决大政。作为一般监察官的御史,也倍受皇帝信任。常驻地方的监察御史地位也相当高,他们常与郡守、郡尉一起,并称为 “守、尉、监 ”。 (二)东汉汉光武帝刘秀于建武元年(公元 25年) “特诏 ” 管监察的 御史中丞、司隶校尉 和总揽政务的尚书令,在朝会时 “ 皆专席而坐 ” ,自此,这三名官员被朝野上下号为 “ 三独坐 ” 。 (三)唐朝总管全国监察的御史台,也与掌行政的尚书
7、、中书和门下等省并立,地位很高。(四)元明清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曾明确指出: “国家立三府,中书总政务,都督总军旅,御史掌纠察,朝廷纲纪尽系于此,而台察之任尤清要。 ”监察机关的职权1弹劾权。2纠举权。3检查权。4调查权。5 一定的司法权。6侦破权。7建议纠正政事权。谏诤君主权。考察与举荐官吏权。10审计权。11 监察礼仪权。12临时差遣。监察官的选任和待遇(一)监察官选任的方式 从秦朝到魏晋南北朝,御史大夫或御史中丞都是由 皇帝直接任命 的。 唐宋时期对御史的选任有 御史自荐 或 宰相奏荐 、 皇帝亲择 等几种方式。 元代规定的御史台自选台官,摆脱了相权的控制。 明清时,主要采用考选制,对监察
8、官的选任有了更统一的标准和严格的程序。(二)对监察官的要求 监察官必须有 渊博的知识 ,有 刚正不阿的品质 ,有 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和临大节不动摇的 坚强意志 ,有丰富的 实践经验。(三)回避制度 自北魏开始,就有规定,士族子弟不得任监察官。 宋朝规定,凡宰执所荐之人,以及宰执子弟、亲戚和属官,一概不得充任台官。 清朝时规定,三品以上的京官和外任督府以上子弟不得充选科道官。(四)考核与升迁考核严格,升迁极快。 如汉代品秩为六百石的刺史如果成功地弹劾了二千石的郡国长官,自己便可取而代之。 唐代,一般官员须经四考之后才能迁转它官,而御史经过三考即可升迁。三、中国古代的谏诤制度(一)谏诤机构的设置
9、隋朝时,谏官制度正式确立 。 唐朝时谏诤制度发展的高峰。(二)谏官的职权谏官 “职在谏诤 ”, 说苑 臣术 解释为 “有能尽言于君,用则留之,不用则去之,谓之谏;用则可生,不用则死,谓之诤。 ” 李世民与魏征思考:结合唐太宗与魏征的故事,谈谈古代谏官制度的优缺点? 小结:明古通今,古为今用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借鉴意义1监察官低配高用,地位尊崇,权力显赫 。2强有力的职权是监察职能作用得以充分发挥的保障。3监察机关垂直的领导体制为监察职权的发挥减少障碍。4监察制度为历朝历代所重视。四、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P76-78第二节 中国近代监察制度 近代监察制度大体经历了 湖北军政府 、广州国民政府 、 北洋政府 和 南京国民政府 四个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