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北 京 首 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物 资 供 应 公 司 文 件北首股供发201665 号关于颁发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的通知各科室、作业区及外包外委单位:现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下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安全管理室反馈。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公司2016 年 12 月 22 日- 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2、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公司(以下简称物资供应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证件管理工作,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0号令),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70号令)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等有关规定,结合作业部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特种(设备)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
3、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分为以下两类:特种作业类: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以及国家、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认定的其它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类: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气瓶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场(厂)内专用机- 3 -动车辆、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以及国家、地方质监部门认定的其它作业。第三条 特种作业证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以下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第四条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物资供
4、应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外包外委单位。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五条 安全管理室职责(一)安全管理室是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培训、执行、检查;(二)负责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证件管理工作;(三)负责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日常持证上岗及制度、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负责对各作业区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五)负责对特种作业类的审定;(六)负责建立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第六条 综合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对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5、资格的审定;- 4 -(二)负责编制下年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需求,并上报人力资源部;(三)负责按照人力资源部下发的培训计划,提前三个月通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参加取证、复审培训;(四)负责对复审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调离岗位;(五)负责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规章制度、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条 运行管理室职责(一)负责对特种设备作业类的审定;(二)负责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日常持证上岗及制度、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 培训、考试考核第八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要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设备)作业相关的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
6、作培训。第九条 考取特种(设备)作业证件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上级部门有其它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健康体检合格,并满足申请从事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5 -(三)具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及技能;(五)满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证、复审需达到规定的培训学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四章 证件办理与使用
7、第十一条 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证、复审培训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签字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证明材料(本人毕业证复印件或单位盖章的毕业证明) ;(三)本人1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 3张(与申请表、体检证明同版相片) ;(四)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填写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 ,经本单位盖章后,到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填写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 ,经本单位盖章后,报人力资源部;(五)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填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 ,经本单位盖章后,报人力资源部。第十二条 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8、作业时- 6 -必须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专业部门和上级领导检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 第十四条 证件的发放、补办及信息变更(一) 特种作业操作证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分别由安监部门、质监部门监制发放。(二)证件补办1、由本人到发证机关办理,需提交以下材料:(1 )填写补证“申请表” ;(2 ) 2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3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本人签字) 。2、在北京地区补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持证本人应及时在全市发行的报刊予以公告后,持公告原件及有关材料到发证机关补办。
9、(三)身份信息变更由本人到发证机关办理,需提交以下材料:(1 )填写补证“申请表” ;(2 ) 2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3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本人签字) ;(4 )身份信息变更材料(需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第十五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 -第十六条 电工作业领取低压电工作业操作证后,方可办理高压电工作业操作证 。第十七条 持证人员根据国家及属地管理规定期限进行复审。第十八条 持证人员在证件审验期满前三个月内,到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报名参加培训。第十九条 &nbs
10、p;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逾期未参加复审或理论、实际操作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 第二十条 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 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第二十一条 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复审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作业区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一)未按规定复审或复审不及格的;(二)弄虚作假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三) 特种作业操作证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记载虚假信息的;(四)特种(设备)
11、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 8 -(五)持证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情节严重的;(六)持证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情节严重的;(七)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不服从管理造成重伤以上事故,取消其特种(设备)作业资格,并上报安全管理室备案。第二十四条 安全专业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章行为记录在案。第二十五条 专业管理人员有权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章行为及时制止,暂扣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并进行考核。第二十六条 严
12、禁无证上岗,严禁指派无特种作业操作证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的附件有:附件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附件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统计台帐- 9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公司 2016 年 12 月 22 日印发附件1: &nb
13、sp;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姓名:单位:年 月 日姓名 性别岗位 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照片特种(设备)作业证件名称证件编号 取证日期 发证单位复 审 记 录- 10 -作业项目1 下次复审日期作业项目2 下次复审日期作业项目3 下次复审日期作业项目4 下次复审日期违 章 记 录时 间 年 月 日 原 因时 间 年 月 日 原 因时 间 年 月 日 原 因时 间 年 月 日 原 因造 成 事 故 记 录时 间 年 月 日 原 因时 间 年 月 日 原 因时 间 年 月 日 原 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