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托育服务,发达国家各有妙招近年来,托幼问题已成为我国社会热点问题,但 3 岁以下托幼服务发展还很滞后。国际上 3 岁以下托幼公共服务政策和实践已有一定基础,为此选取 3 岁以下托幼服务较为发达的瑞典、法国、日本,对其服务理念、现状和政策进行考察。研究发现,目前这些国家0-3 岁幼儿在机构被照看的比例在 30以上,有的甚至超过 50,其都将 3 岁以下托幼服务作为一项涉及人口、社会、经济和教育的综合性政策加以重视,通过立法及出台连贯性强的政策措施,建立起相对完备而各有特色的 0-3 岁托幼服务体系。这些经验对我国确立解除妇女后顾之忧、支持父母平衡工作和家庭及教育幼儿的托幼服务目标,政府继续承担发
2、展托幼服务责任,推进学前教育立法,适度扩大 3 岁以下托幼服务等有所启示。瑞典托育01、保教一体化 84%幼儿入学校瑞典是发达国家中拥有健全社会福利体系的楷模,素有“福利国家”之称,在欧洲属于发展最好的几个国家之一,经济增长力强,贫富差距小,妇女失业率低,有可持续性财政支出,为重视儿童保教等就业支持政策体系建设提供了很好的基础。针对 1-5 岁的托幼服务由市政部门提供以及瑞典国家教育署统一管理,幼儿从 1 岁起可以进入学前学校,3岁以上可享受每年 525 小时的免费教育。保教一体化改革让 84的 1-5 岁幼儿在机构中接受照料和教育,50 以上 3 岁以下幼儿进入托幼机构,根据 OECD 的数
3、据,2014 年 3 岁以下婴幼儿入托比例达 47。幼儿照看与教育机构以公立学前机构为主,兼有家庭日托所等其他形式,机构全年开放,每天开放时间灵活并可根据家长工作时间进行调整,体现出托幼为家长服务、为妇女就业和妇女发展服务的定位。由于有政府资助,儿童相关各类家庭福利补贴也减轻了家庭育儿负担,因而幼儿照看与教育学费低廉。02、托幼服务占教育经费 1/3瑞典托幼公共服务的最大特色在于学前教育立法、托幼一体化管理及管理监督体制的健全完善。基于有不断健全的政策法律保障及明确的管理监督机构,经过长期发展,0-6岁托幼公共服务体系形成了一个完整而有效运行的体系。1975 年瑞典就颁布了学前学校法 ,规定地
4、方政府有完善公立托幼体系的责任,强调要保教结合。1995 年颁布的新法律规定,市政区有义务为儿童提供托幼公共服务。在管理制度上,从重视早期教育、有利于保教一体化、便于国家管理指导等综合视角出发,从 1996 年开始,早期教育养育服务工作由从前的国家健康与社会事务部变更为教育与科学部,负责 0-6 岁早期儿童教育和保育全国性政策的制定和承担对幼儿照看与教育管理的责任。1998 年瑞典进一步开展学前教育改革,将学前学校纳入基础学校教育体系中,并进一步强调政府对学前教育所负有的职责。因此直到目前,多数地方政府对学前学校和中小学进行着统一管理。几十年来,政府对婴幼儿照料和教育不断进行高额投资,托幼公共
5、服务经费占到教育经费的三分之一。瑞典改革的主要成效表现为:地方政府对保教机构的管理得到增强,1-5 岁幼儿课程衔接得以促进,师资力量得以提高,保教收费制度得以完善,保教质量得到提高。在管理体制上,从1996 年开始,早期儿童教育和保育服务和全国性政策的制定由教育和科学部门全权负责。在质量监督上,在国家层面确立了瑞典学校监察局作为监督机构,独立监控市政府和政府所管辖的所有早期儿童教育和保育机构。综合而言,瑞典托幼公共服务管理监督的主要特点和优势在于:建立由教育部门管理的统合早期保育和教育的行政管理机构,出台国家统一的教育保育课程,整合共建保教队伍,构建保教管理监督体系,优化保育收费并主要根据家庭
6、收入制定标准。法国托育01、接受各类照看中心占 52%法国早已普及了 3 岁以上学前教育, 2014 年的数据同样保持了 3 岁以上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100的比例。由于法国所有 3 岁以上幼儿都能接受学前教育,因此实际需要解决的儿童照看问题只涉及 3 岁以下幼儿。据 OECD 的数据,法国 2014 年 3 岁以下幼儿进入各类照看中心、育儿助理之家等接受专职人员教育照看的比例为 52,处于国际较领先行列中。法国 0-3 岁幼儿照看形式类型多样,通常可分为以下几类:集体照看机构,包括托儿所、微小托儿所、街区临时照看处、多重照看机构或者儿童花园等;母职助理,在自己家里或者母职助理屋接收照看 4 岁
7、以下幼儿;企业托儿所,其中不少也向当地社区家庭开放;父母托儿所,是由父母联合组织举办的集体托儿机构;儿童娱乐活动中心,面向 2-6 岁孩子,通常是在上下学前后、午休时间、学校假期等为幼儿安排各类文体娱乐活动。这些机构通常需由省级理事会主席签批或需要向省级社会融合和人口保护服务部门报备管理。为了解需求,法国社会福利机构在 2015 年开展了一项针对有 6-12 个月孩子的家庭的托儿意愿和状况调查。结果表明,父母认为孩子适宜上托儿所的比例,6 个月内婴儿为7,6-12 个月内婴儿为 27, 12-24 个月幼儿上升到 48,24-36 个月幼儿达到 52。另据法国家庭社团联盟 UNAF 于 201
8、7 年开展的一项针对父母的调查,1-2 岁幼儿父母中有73非常担心和顾虑 3 岁以下幼儿的照看方式问题。由上可见,法国 3 岁以下幼儿托育问题既有较高需求,又面临如何更好地满足需求的问题。02、办托儿所企业获得免税优惠法国迄今为止已构建起相当完备的家庭政策体系,其中包括涉及婴幼儿照看和教育的托幼服务体系,并将 3 岁以下幼儿入托政策作为家庭政策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在发达国家中属于体系构建非常健全完善的国家,这也归功于法国政府对托幼作用问题的清晰认识和政府责任的明确态度。法国托幼公共服务的主要特色为:有一些 2 到 3 岁幼儿可以在免费幼儿学校上学;托幼园所形式非常灵活多样;每种照看形式都能得到相
9、应育儿补贴;政府在扩大托儿所容量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办托儿所,以满足职工孩子就近入托的需求。尽管如此,近年来法国政府及与家庭事务相关的社团还是意识到,托幼服务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还难以完全满足家庭需求,家庭在寻找自己希望的照看方式上还存在一些困难。因此,一方面注重增加托儿机构容纳幼儿的数量,另一方面也继续发展多种类型的适应家庭多样化需求的集体照看方式,并鼓励企业办托儿所。为更好地缓和父母的工作家庭矛盾,法国政府于 2004 年开始实施“托儿所计划” ,增设 2 万个托儿“位子” ,并规定举办 0-3 岁托儿所的企业可以获得免税优惠政策。由于多种原因,近年来法国幼儿学校 3 岁以下幼儿入学比例下降
10、,从 2001 年的 35下降到 2012 年的 11,为此,法国政府于 2013 年强调幼儿园接收 0-3 岁幼儿的重要性,提出要继续发展面向 0-3 岁幼儿的托幼公共服务,并提出将 0-3 岁幼儿入园率恢复到 30的目标。政府还宣布,从 2015 到 2017 年要增加 275000 个 0-3 岁幼儿照看“位子” ,其中 10 万个用于托儿所,10 万个用于母职助理雇佣,7.5 万个用于扩大幼儿学校 0-3 岁幼儿名额。上述措施也必然伴随政府的财政支持,财政在家庭政策上的资金投入每年大约有 0.5 亿欧元,对幼儿照看和教育的补贴范围也较广,家庭所有类型的照看方式都能享受财政的资助,资助类
11、型多样。除了增强公共托幼服务,法国政府同时也注重父亲的育儿参与,并强烈推进父亲育儿休假制度,以利于母亲产后回归工作和保障家庭领域的性别平等及妇女就业权益。日本托育01、 1-2 岁入保育园幼儿占 41.1%为解决少子化、妇女就业率低、经济不景气等问题,日本各届政府也非常重视优化育儿环境,提高托幼“位子”数量和保教质量,因此幼儿保育事业取得了不少进展。目前日本的主要保育类型有:认可保育所、认定儿童园、小规模保育事业、家庭保育事业、事业所内保育事业、居宅访问型保育事业、地方单独事业的保育室等。2016 年以后,托幼机构类型有所改革。此前托幼的主要机构是幼儿园和保育所,幼儿园主要是面向 3-5 岁儿
12、童,任何家庭都可以申请,注重教育,但儿童在园时间较短。而保育所的对象为 0-5 岁幼儿,主要是双职工家庭或者无法在家养育孩子的家庭,注重保育并且儿童在园时间较长。2015年政府出台“儿童及育儿援助新制度”后,托幼机构类型有所创新,增加了兼具幼儿园和保育园优点的“认定儿童园” ,面向 0-5 岁儿童,不论家长工作情况如何都可以利用。近年来,日本家庭的保育需求也较旺盛,保育园利用率年年上升,其中 1-2 岁幼儿家庭的利用率上升较快,2016 年 4 月,占全体 1-2 岁幼儿比例的 41.1,占全体保育儿童的71.1。 2009 年到 2016 年间,日本 1-2 岁婴幼儿入园比例年年上升,分别为
13、28.5、 29.5、 31.0、33.0 、33.9、35.1、38.1 和 41.1。近年来,等待入园的儿童每年约有 2 万人,并主要集中在都市区,而与此同时,约有八成市区街道和村的未入园儿童人数为零。02、内阁批准“一亿总活跃计划”长期以来,日本少子化趋势日趋严重,出生人口持续下降,2015 年合计特殊出生率只有 1.45,同时,日本妇女的劳动参与率在发达国家中也处于较低的位置。在这样的背景下,为鼓励生育并支持妇女就业,日本政府出台一系列与育儿相关的政策措施来整备育儿环境,减少等待入园儿童的数量。从历史上看,日本对托幼公共服务的重视也经历了较长时期,政策一贯性和持续性较强,且近年来政策出
14、台的密集度也较高。从 1993 年开始,政府对设立保育设施的企业每年支付不低于 360 万日元的“企业内托儿补助金” ,并要求企业从1995 年 4 月开始给享受“育儿休业 ”的女职工交纳社会保险金。2001 年,在内阁府通过的支援工作与养育子女兼顾的方针中规定,企业实行有利于妇女兼顾工作与育儿的多样化雇佣形式,为妇女提供相应待遇和弹性工作时间,并灵活运用“育儿休业”和产假制度等。2003 年,设立少子化社会对策会议制度,会长由内阁总理担任,全体阁僚员都是该会议的委员。2013 年,政府实施发挥女性活力振兴日本经济计划,其中包括充实保育设施、改善女性就业环境、支持女性产后重返职场等内容。201
15、5 年,出台“儿童及育儿援助新制度”以综合推进对学前教育、保育、社区育儿的支持。2016 年,内阁府、厚生劳动省出台关于企业主导型保育事业的实施及企业主导型保育事业费补助金实施纲要等规定,对企业办园标准、师生比例、补助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同年,内阁会议批准日本“一亿总活跃计划” ,其中包括新增工作和育儿两立支援、对企业办园进行资助、普及认定儿童园等内容。在财政来源上,除了从消费税中拨付0.7 兆元,2017 年又追加了 0.3 兆元。针对 0-3 岁幼儿,政府除了发展认定儿童园外,也增设其他保育事业并注重发展地区型保育。地区型保育专门接收 0-2 岁儿童,主要开设在 0-2岁等待入托儿童人数
16、较多但又缺少新的保育设施场所的地区。2013 年至 2017 年的 5 年间,日本政府在全国共提供了约 53 万个保育园“位子” ,计划在 2018 年至 2019 年间,再提供22 万个 “位子 ”以解决满足入园需求,并最迟在 2020 年内全面解决全国的待机儿童问题。Momyhome 日托作为运动宝贝教育集团的全资子品牌,对品牌品质拥有极致追求,不仅为孩子们提供精细贴心的养护服务,更是让孩子们享有专业的早期教育,具备“托育管理精细化、教育理念国际化、师资全球化、品牌课程特色化,服务项目多样化、培训支持体系健全化、环境安全化”等诸多养育优势。丰厚的早教内容基底以及强大的品牌影响力,是 Momyhome 这个高端托育品牌发展的先天优势,也是其区别于市场上养护为主的日托机构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