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的共同职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公司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公司明确一名副职领导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公司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决定单位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实施单
2、位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3、公司项目管理处是单位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4 人。4、项目负责人是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1 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至少 1 人;(2)15 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 23 人;(3)5 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 3 人,并设置安全主管及安全管理机构。二、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制度1、每年年初签订公司与项目部安全生产承包责任书。2、公司每年初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总结上一年安全生产实施情况,表彰先进,并部署新的一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可与质量管理工作同时进行) 。23、建立、健全
3、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4、坚持和完善三级安全检查制度。项目安全员每天检查;项目部每周检查;公司每月检查,并将检查纪要报公司领导;及时下发检查情况通报,并复查整改情况。5、保证安全施工措施费用投入的有效实施。6、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坚持上岗培训,持证上岗和三级(分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制度。抓好安全员、特殊工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办法项目部要为安全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安全设施费用的投入,保证生产秩序正常有效运转。公司通过每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评分,达到优良的给予
4、物质或精神奖励,不合格给予处罚,具体标准如下:(1) 、凡获国家、省、市安全文明工地:按建筑面积分别奖励:A、5000以下的,奖 6000 元、5000 元、4000 元; B、500110000的,奖 12000 元、10000 元、8000 元;C、1000120000的,奖 25000 元、20000 元、15000 元;D、20001以上的,奖 35000 元、30000 元、25000 元;E、50001以上的,奖 50000 元、45000 元、40000 元。(2) 、凡因国家、省、市安全文明大检查,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分别一次性罚款 5000 元、4000 元、3000 元,被通
5、报批评的,分别一次性罚款 7000 元、6000 元、5000 元。(3) 、凡因省、市检查(巡检) ,被处罚造成企业诚信考评扣分的(不良行为扣分) ,按每扣 1 分罚款 1000 元,2 分罚款 2000 元,扣 3 分罚款 3000 元,依此类推。(4) 、安全大检查或巡检中,安全生产不合格的,分别按一次性罚款 2000元,1000 元,并限期整改。经复查仍达不到要求的,加倍处罚。3(5) 、工地发生火灾,集体食物中毒等隐瞒不报的,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公司给予加倍处罚,造成人身伤亡的,根据事故的责任,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对责任者的处理。(6) 、为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长效运行,
6、公司在日常的安全巡检中,发现违反(JGJ5999)标准及安全操作或安全技术规范的,除下发整改通知外,并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见安全违章处罚细则) 。(7) 、违反(JGJ5999)标准,安全违章处罚细则未列出的,保证项目每项罚款 50 元,一般项目每项罚款 20 元。四、安全管理队伍建设1、为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正常有效运行,必须保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到位,选择业务素质高、管理有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充实质安队伍。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抓好安全教育的同时,要深入工地现场(车间),检查
7、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苗头,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防止事故发生。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对操作人员、施工工地(车间)发出停工指令,并报项目负责人。五、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1、各施工项目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2、各施工项目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首先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保护好现场;立即电话报告公司主管领导。3、公司主管领导、项目管理处、工会、劳动人事处等有关部门,应及时赶到现场,参与市里组织的现场调查,并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公司主管领导及部门必须参加现场调查处理。4、公司项目管理处、项目部必须在 24 小时内填写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4公司分管领导。5、公司应及时召开有关处室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分析
8、事故的原因,事故责任,处理意见及今后的预防措施,写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公司及有关部门。6、公司要妥善处理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应设有专人负责申报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工伤保险理赔等工作。7、凡因工伤事故,被上级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停工处罚或发出整改通知的,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给予责任项目部、队组及责任人处罚。 8、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免去项目经理职务,并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在15 年内不得担任项目经理。每死亡一人给予项目部及有关责任人罚款 510万元。9、发生重伤责任事故的,项目经理给予通报批评,每重伤一人给予项目部及有关人员罚款 500010000 元。10、凡是施工项目发生伤亡事
9、故的,医疗费等一切费用由该项目部及承保单位负责。安全违章处罚细则一、安全管理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罚款 50 元。2、经济承包中无安全生产指标罚款 50 元。3、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罚款 50 元。4、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的罚款 50 元。55、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罚款 20 元。6、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的罚款 20 元。7、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罚款 20 元。8、考核办法未落实的罚款 20 元。9、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的罚款 100 元。10、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或不按规定审批的罚款 100 元。11、住宅小区及高层建筑的施工用电不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罚款 20
10、0元。12、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的,每少一份罚款 20 元。13、交底不履行签字手续或有代签现象的,每份罚款 20 元。14、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的罚款 20 元。15、安全检查无记录的罚款 50 元。16、安全检查记录未做到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责任人的,罚款 50 元。17、对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中所列项目未能按时完成的,罚款 200 元。18、无安全教育制度的,罚款 50 元。19、发现有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而上岗的,每人罚款 50 元。20、变换工种时未进行安全教育的,每人次罚款 20 元。21、未建立安全活动制度或不作安全活动记录的,各罚款 50 元。22、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的,每人次罚
11、款 100 元。23、特殊工种上岗证未按时经有关部门考核验证的,罚款 20 元。24、发生工伤事故未按四不放过处理的,罚款 500 元。25、无工伤事故档案的,罚款 50 元。26、安全标志不按总平面图设置的,罚款 50 元。二、文明施工1、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不设置高于 2.5 米围档的,罚款 100 元。62、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不设置高于 1.8 米围档的,罚款 100 元。3、围档材料不坚固、不稳定、不整洁、不美观的罚款 50 元。4、围档没有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的,罚款 100 元。5、施工现场进出口无大门的,罚款 100 元。6、无门卫或无门卫制度的,罚款 50 元。7、进入工地现场不
12、佩戴工作卡的,每人罚款 5 元。8、大门口不设置企业标志的,罚款 100 元。9、工地入口处 15 米长范围内未做硬化处理的,罚款 100 元。10、道路不畅通的,罚款 100 元。11、工地道路严重积水的,罚款 50 元。12、工地不设吸烟处的,罚款 20 元。13、建筑材料、构件、料具不按总平面图布局堆放的,罚款 100 元。14、建筑材料无标牌的,每处罚款 50 元。15、不及时清理建筑垃圾的,每层罚款 50 元。16、易燃易爆物品混放的,罚款 100 元。17、在建工程兼作住宿的,每床位罚款 20 元。18、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不能明显划分的,罚款 50 元。19、无消防措施、制度或
13、无灭火器材的,罚款 50 元。20、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或责任不分解到人的,罚款 20 元。21、大门入口处五牌一图不全的,每缺少一项罚款 20 元(字迹不清的,按缺项计) 。22、无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罚款 20 元。23、无厕所的,罚款 100 元。24、工地食堂无防蚊设施的,罚款 50 元。25、无卫生责任制的,罚款 20 元。26、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或未装进容器的,罚款 50 元。727、无保健箱和急救器材的,罚款 20 元。28、未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的,罚款 50 元。三、外脚手架1、外架材料必须合格方能使用。检查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的,必须立即更换,并罚款 5001000 元。2
14、、脚手架无施工方案的,罚款 200 元。脚手架高度超过规范规定无计算书或未经审批的,罚款 100 元。未按施工方案搭设的,罚款 300500 元。3、每 10 延长米立杆基础不平、不实,罚款 50 元。4、立杆无底座的,每 10 米罚款 20 元。5、每 10 延长米无扫地杆的,罚款 20 元。6、每 10 延长米无排水措施的,罚款 10 元。7、外架主节点无小横杆的,每个节点罚款 20 元。8、架体高度在 7 米以上,架体与建筑物应按标准要求设置拉结点,每少一拉结点,罚款 10 元。9、拉结点不正确的,每一点罚款 5 元。10、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的,罚款 100 元。11、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
15、度连续设置到架体顶部或角度不符合要求的,每组罚款 20 元。12、首层脚手板不满铺的,每一处空档罚款 10 元。13、施工层脚手板不连续满铺的,每 10 米罚款 50 元,每一空档罚款 10 元。14、外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每步每 10 延长米罚款 50 元。因施工工期超长,安全网破烂、变质已无冲击强度的,要更换,仍使用的,每步每 10 延长米罚款 50 元。15、施工层不设 1.2 米高的防护栏杆的,每 10 延长米罚款 10 元。16、施工层不设置防护栏杆的,每 10 延长米罚款 10 元。817、脚手架搭设前无交底单的,罚款 100 元。18、脚手架搭设未办理分段验收的,罚款
16、100 元。19、主体施工到二层和主体完工后,二层楼板及层面板混凝土捣完 5 日内应将安全报监资料送项目管理处验收,不及时办理安全报监验收的,每拖延 10天罚款 300 元。依此类推,如有特殊情况,须书面申请分公司批准。在办理报监时,分公司预检认为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第一次罚款 500 元;第二次复查不合格的,罚款 1000 元;第三次不达到合格标准的,罚款 2000 元。20、钢管立杆采用搭接的,每处罚款 20 元。21、施工层以下每隔 10 米未用平网或其它措施封闭的,每 10 延长米罚款10 元。22、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封闭的,每 10 延长米罚款 5元。23、外架不设上
17、下通道的,罚款 300 元;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罚款 100元。24、卸料平台未经设计计算的,或与外架连续的罚款 100 元。25、卸料平台没有设计方案的,罚款 200 元。26、卸料平台无限定荷载标牌的,罚款 50 元。四、基坑支护1、基础施工无施工方案的,罚款 300 元。2、施工方案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的,或者现场不按施工方案施工的,罚款 200 元。3、基坑深度超过 5 米无专项支护设计的或未经分公司批准及专家论证的,罚款 500 元。4、支护设计及方案不按规定上报分公司审批的,罚款 200 元。5、深度超过 2 米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措施的,每 10 延长米罚款 20 元。6、临
18、边及其它防护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 10 元。97、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罚款 50 元。8、特殊支护的做法不符合设计方案的,罚款 50 元,由此产生变形造成安全危险的,罚款 500 元。9、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的,罚款 100 元。10、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无措施的,罚款 50 元。11、人员无上下专用通道的,罚款 100 元;设置的通道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罚款 50 元。12、施工机械未经验收使用的,每项罚款 100 元。五、模板工程1、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或未按施工方案施工的,罚款 200 元。2、未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措
19、施的,罚款 20 元。3、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的,罚款 50 元。4、支撑系统不符合施工设计要求的,罚款 100 元。5、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罚款 50 元。6、立柱底部无垫板或用砖垫高的,每处罚款 20 元。7、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的,罚款 50 元。8、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每处罚款 50 元。9、各种模板存放不整齐、过高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罚款 20 元。10、支拆模板时 2 米高处作业无立足点的,罚款 20 元。11、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监护人的,罚款 50 元。12、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的,罚款 20 元。13、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批准的,罚款 50
20、 元。14、模板工程无验收手续的,罚款 50 元。15、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罚款 100 元。16、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规定提前拆模的,罚款 200 元。1017、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 20 元。18、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 100 元。19、层高超过 4 米,使用木支撑无可靠措施的,罚款 200 元,模板支撑系统与外架连接或利用外架支撑的,罚款 500 元。六、三宝四口1、不戴安全帽者,每人罚款 20 元;戴帽而不系带者,每人罚款 5 元;安全帽不符合标准的,每顶罚款 20 元。2、使用的安全网未取得安全监督站认证的,每次罚款 200 元。3、应系安全
21、带而未系的,每人每次罚款 20 元。4、楼梯口、预留洞口无防护的,每处罚款 50 元;防护不严的,每处罚款20 元。5、电梯口防护措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用夹板完全封闭的亦可) ,每处罚款 50 元。6、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 10 米)必须拉设一道安全平网或者封闭性保护措施,每少一层罚款 100 元。7、通道口无防护棚的,罚款 100 元。8、防护棚必须牢固,应有纵横各一层防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00 元。9、阳台、楼板、层面等临边无防护措施的,每 10 延长米罚款 50 元,防护不严的,每 10 延长米罚款 5 元。七、施工用电1、高压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罚款
22、 500 元;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密的,罚款 100 元。2、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 20 元。3、未采用 TNS 系统的,罚款 50 元。4、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罚款 50 元。115、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罚款 50 元。6、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的,罚款 100 元。7、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的,每处罚款 50 元。8、漏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的,每一处罚款 20 元。9、电箱内无隔离开关的,每处罚款 20 元。10、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每处罚款 50 元。11、开关箱安装位置不当,道路不通的,每处罚款 20 元。12、闸
23、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 20 元。13、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记的,每处罚款 100 元。14、电箱下引出线混乱的,每处罚款 50 元。15、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每处罚款 50 元。16、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的,每处罚款 20 元。17、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保护的,每处罚款 20 元。18、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 2.4 米未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罚款 100元。19、潮湿作业未使用 36V 以下安全电压的,罚款 100 元。20、使用 36V 安全电压照明线路混乱和接头处未用绝缘布包扎的,每处罚款 20 元。21、手持照明灯未用 36V 及以下电源供电的,罚款 100
24、 元。22、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的,每处罚款 20 元。23、线路过道无保护的,每处罚款 50 元。24、电杆、横担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 20 元。25、架空线路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 20 元。26、未使用五蕊线(电缆) ,罚款 100 元。27、使用四蕊电缆外加一根替代五蕊电缆的,罚款 100 元。28、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不匹配、安装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220 元。29、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的,每条罚款 50 元。30、无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罚款 200 元;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的,罚款 100 元。31、无地极阻值摇测记录的,罚款 50 元。32、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填
25、写不真实,罚款 50 元。33、用电档案混乱,内容不全,无专人管理的,罚款 50 元。八、物料提升机1、使用厂家生产的产品,无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罚款 100 元。2、吊篮无停靠装置的,罚款 50 元;停靠装置未形成定型化的,罚款 20 元。3、无超高限位装置的,罚款 50 元。4、使用摩擦式卷扬机超高限位采用断电方式的,罚款 50 元。5、高架提升机无下极限位器、缓冲器或无超载限位器的,每一项罚款 20元。6、每少一组缆风绳,罚款 100 元。7、缆风绳不使用钢丝绳的,罚款 100 元。8、钢丝绳直径小于 9.3mm 或角度不符合 45 度60 度的,罚款 100 元。9、地锚不符
26、合要求的,每个罚款 20 元。10、连墙杆的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 50 元;连接不牢的,每处罚款20 元。11、连墙杆材质或连接做法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 20 元。12、钢丝绳磨损已超过报废标准而继续使用的,罚款 100 元。13、钢丝绳锈蚀、缺油的,罚款 50 元。14、绳卡不符合规定的,每处罚款 20 元。1315、钢丝绳无过路保护的,罚款 50 元;钢丝绳拖地的,罚款 100 元。16、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的,罚款 100 元;防护不严的,罚款 50 元。17、平台脚手架搭设不严、不牢的,罚款 100 元。18、平台无防护门或不起作用的,每处罚款 20 元。19、防护门未形成定
27、型化、工具化的,每处罚款 50 元。20、地面进料口无防护棚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 50 元。21、吊篮无安全门的,罚款 100 元。22、吊篮安全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罚款 50 元。23、高架提升机不使用吊笼的,罚款 100 元。24、违章乘坐吊篮上下的,每人罚款 100 元。25、吊篮提升使用单根钢丝绳的,罚款 50 元。26、无验收手续和责任人签字的,罚款 200 元。27、架体安装拆除无施工方案的,罚款 100 元。28、架体基础不符合要求的,罚款 50 元。29、架体垂直偏差超过规定的,罚款 50 元。30、架体与吊篮间距超过规定的,罚款 50 元。31、架体外侧无立网防护的
28、,罚款 100 元;防护不严的,罚款 50 元。32、摇臂把杆未经设计的或安装不符合要求或无保险绳的,罚款 100 元。33、井字架开口处未加固的,罚款 50 元。34、卷扬机地锚不牢固的,罚款 50 元。35、卷筒钢丝绳缠绕不整齐的,罚款 50 元。36、第一个导向滑轮距离小于 15 倍卷筒直径罚款 50 元。37、滑轮翼缘破损或与架体柔性连接的,罚款 20 元。38、卷筒上无防止钢丝绳滑脱保险装置的,罚款 50 元。39、滑轮与钢丝绳不匹配的,罚款 50 元。40、无联络信号的,罚款 20 元;信号方式不合理的,罚款 20 元。1441、卷扬机无操作棚的,罚款 100 元;操作棚不符合要求
29、的,罚款 50 元。42、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无避雷装置的,罚款 200 元;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的,罚款 100 元。九、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1、吊笼安全装置未经试验或不灵敏的,罚款 20 元。2、门连锁装置不起作用的,罚款 20 元。3、地面吊笼出入口无防护棚的,罚款 50 元。4、防护棚材质搭设不符合要求的,罚款 20 元。5、每层卸料口无防护门的,罚款 50 元。6、有防护门不使用的,罚款 50 元。7、卸料台口搭设不符合要求的,罚款 50 元。8、司机无证上岗的,罚款 100 元。9、每班作业前不按规定试车的,罚款 20 元。10、不按规定交接班或无交接记录的,罚款 20 元。11、超
30、过规定承载人数无控制措施的,罚款 50 元。12、超过规定重量无控制措施的,罚款 20 元。13、未加配重载人的,罚款 20 元。14、安装与拆卸时未制订方案的,罚款 200 元。15、使用的拆卸队伍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罚款 100 元。16、电梯安装后无验收或折装无书面交底的,各罚款 100 元。17、验收单项无量化验收内容的,罚款 20 元。18、架体垂直超过说明书规定的,罚款 50 元。19、架体与建筑结构附着不符合要求的,罚款 100 元。20、架体附着装置与脚手架连接的,罚款 100 元。21、无联络信号的,罚款 20 元。22、电器安装不符合要求的,罚款 50 元。1523、电气控
31、制无漏电保护装置的,罚款 50 元。24、在避雷保护范围外无避雷装置的,罚款 100 元;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的,罚款 50 元。十、塔吊1、无力矩限制器的,罚款 100 元;力矩限制器不灵敏的,罚款 50 元。2、无超高、变幅、行走限位的,每项罚款 100 元;限位器不灵敏的,每项罚款 50 元。3、吊钩无保险装置的,罚款 100 元。4、卷扬机滚筒无保险装置的,罚款 100 元。5、上人爬梯无护圈或护圈不符合要求的,罚款 50 元。6、无夹轨钳的,罚款 50 元;有夹轨钳不用的,每处罚款 50 元。7、未制订安装和拆卸方案的,罚款 200 元。8、作业队伍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罚款 200 元
32、。9、塔吊司机无证上岗的,罚款 100 元。10、塔吊指挥人员无证上岗的,罚款 100 元。11、高塔指挥不使用旗语或对讲机的,罚款 50 元。12、路基不坚实、不平整、无排水措施的,罚款 50 元。13、道钉与接头螺栓数量不足的,每少一个罚款 10 元。14、轨距偏差超过规定的,罚款 50 元。15、轨道无极限位置阻挡器的,每少一个罚款 100 元。16、高塔基础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罚款 200 元。17、塔吊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罚款 100 元;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罚款 50 元。18、轨道无接地接零的,罚款 50 元;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的,罚款 20 元。19、两台以上
33、塔吊作业无防碰撞措施的,罚款 100 元;措施不可靠的,罚16款 50 元。20、塔吊安装完毕无合格验收而使用的,罚款 500 元;验收单无责任人签字的,罚款 100 元。21、验收单项无量化内容的,罚款 50 元。十一、施工机具1、平刨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罚款 50 元。2、平刨无护手安全装置的,罚款 50 元。3、平刨卷动部位无防护罩的,罚款 50 元。4、平刨未作保护接零或无漏电保护器的,罚款 20 元。5、平刨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的,罚款 10 元。6、电锯、电刨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而使用的,罚款 100 元。7、电锯无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和传动无防护,每缺一项罚
34、款 20 元。8、圆盘锯未作保护接零的、无漏电保护器的,各罚款 20 元;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的,罚款 20 元。9、I 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的,罚款 20 元;使用 I 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的,罚款 20 元。10、使用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的,罚款 20 元。11、钢筋机械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罚款 50 元;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罚款 20 元。12、钢筋冷拉作业区及对焊作业区无防护措施的,罚款 50 元。13、钢筋机械传动部位无防护的,罚款 50 元。14、电焊机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罚款 50 元;未作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罚款
35、20 元;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无触电保护器的,各罚款20 元。15、电焊机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的,罚款 20 元。1716、电焊机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的,罚款 20 元。17、电焊机焊把线接头超过三处或绝缘老化的,罚款 20 元。18、电焊机无防雨罩的,罚款 50 元。19、搅拌机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罚款 50 元;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罚款 20 元;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的,每项罚款20 元。20、搅拌机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的,罚款 20 元。21、搅拌机无防雨棚和作业台不安全的,罚款 20 元。22、搅拌机料斗无保险挂钩或有挂钩而不使用的,罚款 50 元。23、搅拌机传动部位无防护罩的,罚款 20 元。24、搅拌机作业平台不平稳的,罚款 10 元。25、各种气瓶无标准色标的,罚款 20 元。26、气瓶间距小于 5 米、距明火小于 10 米又无隔离措施的,各罚款 50 元。27、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平放的罚款 20 元。28、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的,罚款 20 元。29、气瓶无防震圈和防护帽的,各罚款 20 元。30、潜水泵未作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罚款 50 元,保护装置不灵敏的,使用不合理的,各罚款 2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