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出版年月、版次、印次、印数的规定: 出版年月须载明第一版第一次印刷的年月和本次印刷的年月。 版次是用以统计版本内容的重要变更的。图书第一次出版者为第一版,内容经过较大增删后出版者为第二版,以下类推。同一种图书改换书名、开本、版式、装订、封面出版者,均不作为再版,即不作为版次的变更。 印次是用以统计印刷的次数的。印次须从第一版第一次印刷计算起,重印时应将以前各版的印次累计进去。例如某书第一版印了三次,第二版印了两次,第二版第一次印刷应作为第四次印刷,第二版第二次印刷应作为第五次印刷,以下类推。 印数须从第一版第一次印刷起累计计算。例如某书第一版印了两次,第一次印数万册,应记载为册,第二次印数万册,应记载为册;第二版第一次(即累计印次的第三次)印数万册,应记载为册,以下类推。 一种书有不同的开本或不同的装订,如精装、平装、普及本等,各种不同形式的版本的印次、印数须分别累计。 某些图书因特殊原因不宜记载印数,可以不记载印数。应在缴送样本的版本记录页上注明印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