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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工作职能.ppt

上传人:天天快乐 文档编号:1121420 上传时间:2018-06-13 格式:PPT 页数:36 大小:276.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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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公 平 交 易 处(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处)工作职能及相关法律浅介,一、职能概述,负责辖区内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根据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负责承办案件核审和报批,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负责分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方面的统计和办案业务培训工作;牵头并指导开展无照经营整治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组织和指导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二、法律授权,1、公平交易类法律法规4部;2、直销监督管理类法律法规2部;3、综合类法律法规3部

2、;4、其他主要法律法规14部;5、主要规章13部。,1.公平交易类法律法规4部。,反不正当竞争法;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反垄断法。,2.直销监督管理类法律法规2部,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3综合类法律法规3部,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4.其他主要法律法规14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军服管理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人民币管理条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3、。,5、主要规章13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三、主要职能浅析

4、:,(一)案件核审及指导工作(二)不正当竞争案件指导工作(三)无照经营监管指导和专项整治工作(四)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工作,(一)案件核审及指导工作,(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28号令,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于2011年12月12日结合行政强制法的颁布实施进行了修改)。,1、法律依据:,(2)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案守则 (试行)(本守则自2008年4月30日施行),(3)工商浦东新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工作操作细则(沪工商浦公201343号,2013年6月26日颁布实行),2、工商浦东新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工作操作细则,(1)、审批权限制度 市工

5、商局规定:工商浦东新区分局负责审批罚没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案件;工商浦东新区分局按照辖区内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下属基层办案部门查办各类案件的委托核审权限(12个工商所的委托核审权限为10万元、其余工商所的委托核审权限为5万元)。,(2)、委托核审制度 规定了基层办案部门的案件核审制度(包括案件核审员的设立、核审员的职责、核审员的管理、案件核审内容等规定),(3)、案件会审制度 规定了涉及相关专业处室工作职能的案件核审,采取会同职能部门参与审核的制度;,(4)、集体讨论制度 规定了涉及重大、敏感;罚没金额较大、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等情况的案件,采取分局集体讨论的一项制

6、度;,案件核审及指导工作,在目前公平交易处的日常工作中占相当的比重。 以2013年度为例:截止到2013年11月1日,公平交易处核审各类行政处罚案件335件(2012年为235件); 审批各类行政处罚案件3135件(2012年为3458件);向公安和相关行政部门移送案件49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7件,抄告相关行政部门133件;指导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192件、无照经营案件1474件、黑网吧案件83件等。,(二)不正当竞争案件指导工作,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能及机构的设置,工商浦东新区分局公平交易处的一项专业工作职能是协调、指导、规范基层办案部门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案件 。,1 、法律

7、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等等,2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传统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1)、采用假冒或混淆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5)、不正当

8、有奖销售行为;(6)、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行为。,另一类是影响市场竞争机制正常发挥作用的限制竞争行为,包括:(1)、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2)、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3)、压价排挤竞争对手行为;(4)、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5)、串通投标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管辖权,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反不正当竞争的主管机关,承担反不正当竞争的主要职责。 特殊规定:1、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由省级或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如商

9、业银行法、保险法均有规定,银行或保险公司如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由银监会或保监会予以查处,工商部门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此类情况,均应依法移送相关部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性、处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以外,国家工商总局还制订了下列规章,以方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性及查处。具体如下:,(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 (4)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5)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

10、干规定(6)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7)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8)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等等,(三)无照经营监管指导和专项整治工作,工作职责:1、处置各类涉及无照和违法经营的群众信访件、处置12345、12315系统转发的各类举报件;2、部署、协调、实施各类专项整治工作。,2013年工商浦东新区分局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包括:(1)、电动自行车、残疾车和拼装(改装)车等“三类车”专项整治;(2)、KTV等娱乐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检查;(3)、打击假冒卷烟,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专项行动;(4)、出版物

11、市场整治行动;(5)、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等专项整治行动;(6)、“城中村”和“社会治安重点区域”整治工作;(7)、网络市场“净网”整治行动;(8)、高考考试期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9)、市工商局布置的红盾1号4号打击“假冒、仿冒”行为专项整治等等。,2、 法律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3、管辖及认定依据,(1)管辖问题;(2)认定依据,(1)管辖问题,该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二)无须取

12、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

13、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该办法第四条所列举的五种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同时,第四条第二款亦规定,承担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的部门,不但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其他“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履行相关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职责。,(2)认定依据(法律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层级是行政法规,2003年1月6日公布,自2003年3月1日施行,是一般法。在法律适用上,应当特别注意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先法的原则。,举例:,无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理由是

14、:食品安全法是特别法,是上位法,是后法(2009年6月1日施行),(四)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工作,工作职责: 指导辖区基层所队处理各类涉及传销举报件;指导基层办案部门查办违规直销、非法传销案件;开展直销行业检查;组织辖区内涉及直、传销相关宣传活动;指导基层做好直销企业大型活动现场监管工作;走访直销企业;接收直销企业活动报备等工作。,1、法律依据:直销管理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禁止传销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2、何为直销?何为传销?直销管理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禁止传销条例所

15、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3、管理现状: 打击传销方面,传销的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群众财产权益;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体系,践踏家庭伦理道德;极易引发暴力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危害社会稳定。浦东地区的传销活动主要呈现参与主体多元化、形式隐蔽化、手段现代化、地域无界化等特点,打击难度高;涉众型传销案件的维稳工作压力大;地域广、人口复杂,宣传教育工作同样面临区域大、范围广的挑战。,规范直销方面,我国的直销监管工作与国际接轨程度较低,对直销企业经营方式的法定要求比较严格,直销行业尚属于发展起步阶段,服务与监管应并重。目前,直销与传销依然存在混淆、民间组织鱼龙混杂混淆视听等问题,监管干部的专业水平和监管力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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