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公开招标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解锁与变更的规定为了规范项目管理,对公开招标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变更与项目经理解锁进行以下规定:一、项目经理解锁项目经理解锁适用条件:(一)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的。(二)工程完工,项目经理基本完成职责,非施工单位原因无法进行交工验收,已进行集团(股份)内部验收的。(三)非施工单位原因,工程开工后停工超过合同竣工日期仍无法复工,经施工单位书面申请,建设管理公司、责任主体在书面申请上签字同意的。(四)其他原因经发承包双方协商同意对项目经理进行解锁的,需施工单位书面申请,经建设管理公司、责任主体在其书面申请上签字同意的。二、项目经理变更项目经理变更适用条件:(一)经发承包
2、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对项目经理进行变更。由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建设管理公司、责任主体在书面申请上签字后实施;建设管理公司、责任主体提出的,由提出单位进行书面报告,经建设管理公司或责任主体,以及施工单位在书面报告上签字后实施。(二)替换的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其资格等级、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被替换的项目经理,专业类别应与工程项目特点相一致。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解锁或变更申请盖章程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解锁与变更的程序为:1、施工单位提交报招标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经理解锁或变更书面申请;2、项目部填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解锁或变更使用集团、股份公司公章审批表 ,附项目交工(内部)验收证明,或经审批后的书面资料,经项目经理、项目主管领导或公司招标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技术工程部工程管理科,由其履行集团(股份)总部程序,并盖章。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解锁或变更使用集团、股份公司公章审批表大连港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二一一年五月十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解锁或变更使用集团、股份公司公章审批表年 月 日盖章事由盖章人 项目经理管理公司主管领导集团、股份公司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