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1、地位 基于社会劳动在整个社会关系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直接隶属于宪法,与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等相平行的独立的法律部门。,2、作用 认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作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劳动法与人权、劳动法与生产力、劳动法与市场经济、劳动法与社会安定。,3、课程内容一、概述二、历史演变三、劳动法主体制度四、劳动合同制度五、工作时间与休假六、工资制度 七、劳动保护八、劳动争议处理,第一讲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概述,1、基本概念 1、劳动与劳动力(1)劳动: 一般意义的劳动,是指人们在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过程中,使用或消费劳动力,动用劳动资料,改变劳
2、动对象,创造使用价值以满足人们需要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它是人类生存的首要和最基本的条件。,注意: 劳动法中的劳动,是指劳动力的所有者将其劳动力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区别于自我使用劳动力的劳动。,(2)劳动力 劳动力是指为人所具有的并在生产使用价值时运用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具有以下特征:存在具有人身性、形成具有长期性、储存具有短期性、投入具有不可分割性、支出具有可重复性和不可回收性。因此,劳动法对其保护有其特殊性。,2、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1)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指的是因实现劳动过程而在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作为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劳动力
3、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它是劳动力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关系。 第二,它是与劳动过程相联系的社会关系。 第三,它兼有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性质。 第四,它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的特征。,注意: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1、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在法律依据方面的主要区别 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规范和调整,而且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务关系由民法和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2、劳动关系主体与劳务关系主体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
4、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如可以是两个用人单位,也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3、当事人之间在隶属关系方面的区别 处于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隶属关系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中的一员,即当事人成为该用人单位的职工或员工(以下统称职工)。因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是不争的事实。,劳务关系中,不存在一方当事人是另一方当事人的职工这种隶属关系。如某一居民使用一名按小时计酬的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不可能是该户居民
5、家的职工,与该居民也不可能存在劳动关系。,4、当事人之间在承担义务方面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等为职工承担社会保险义务,且用人单位承担其职工的社会保险义务是法律的确定性规范;,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不存在必须承担另一方当事人社会保险的义务。如居民不必为其雇用的家政服务员承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5、用人单位对当事人在管理方面的区别 用人单位具有对劳动者违章违纪进行处理的管理权。如对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进行处理,有权依据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除当事人的劳动合同,或者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记过、记过失单、降职等处分;,劳务关系中
6、的一方对另一方的处理虽然也有不再使用的权利,或者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但不含当事人一方取消当事人另一方本单位职工“身份”这一形式,即不包括对其解除劳动合同或给予其他纪律处分形式。,6、劳动者必须为实现用人单位的劳动过程而劳动。 所谓实现劳动过程,是指劳动者参加用人单位某种生产劳动的过程。参加物质生产领域的,则表现为物质生产性的劳动过程;参加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则表现为非物质生产性的劳动过程。,注意:该特征有两层含义。一为劳动者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生产过程的一个部分或环节。二为劳动者支付的劳动力的使用过程而不是劳动产品成果。,案例1: 农民甲盖房,邻居乙前去帮工,每日工钱10元,后乙在施工中不
7、慎砸伤右小腿,花去医药费3000元,养伤4月余,留有轻微残疾。,本案中甲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这一主体条件,因而不能适用劳动法解决其争议;甲乙之间存在的是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只能由民法来调整,甲应当赔偿乙医疗费、误工费、少许的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相反,若甲合法注册有建筑工程队,乙是该队民工,甲乙双方都是劳动法调整的主体,发生的伤害则为工伤,于是乙可以依据劳动法获得多项保障,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养伤期间的医疗津贴、伤愈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经济补偿金等。可见一个付出劳务的法律关系,并非都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能否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对劳动者关系至为重要。,案例
8、2:某造船厂的厂房漏雨,请来两名瓦工修补屋顶,修好后付给报酬。 虽然双方形式上都具有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但瓦工修补屋顶 这种劳动并不是造船厂的生产劳动过程,因而不能以为造船厂和瓦工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而应是由民法调整的民事关系。,案例3:某单位秘书将自己的著作交由出版社出版,双方形成的是不是劳动关系?,1、秘书交付的是著作成果,与出版社形成的是出版关系。2、秘书的著作成果如同为本单位撰写工作总结,交付的是物化的劳动,与单位是劳动关系。3、为劳动者支付的是劳动力的使用过程而不是劳动产品成果,双方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2)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
9、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注意: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 1、当劳动关系受到法律确认、调整和保护时,劳动关系也就不完全取决于雇主与雇员双方的意志。 2、劳动关系经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合保护后,即转变为劳动法律关系,雇主与雇员双方有明确的权利义务。 3、这种受到国家法律规范、调整和保护的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劳动关系即为劳动法律关系。,3、劳动法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以侧重保护劳动者为基本价值取向 。 第二,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 第三,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并以强制性规范为主 。 第四,是社会法
10、。,调整对象与适用范围1、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1因管理劳动力而发生的关系;2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社会保险关系;3,因处理劳动争议而发生的关系;4工会组织与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5因监督劳动法的执行而发生的关系。,2、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注意:劳动法不适用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11、,非农场劳动者以及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1、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2、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4、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
12、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5、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法中被称为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根据劳动法的这一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应当视为用人单位。,问题: 我有一个淘宝店,想招人,我没有进行工商注册的,如果我招人是否属于个体经济组织呢?换句话说,我要不要理会劳动法呢?,下列争议不适用劳动法的是( ) A.李某雇佣赵某照顾自己患病的母亲,李某与赵某就报酬发生争议 B.大学生刘某利用暑假时间到某公司勤工俭学,刘某就工资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 C.某企业工会主席与该
13、企业就年休假问题发生争议 D.某公司股东与该公司就年终分红问题发生争议,(三)劳动法的渊源与体系 1、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指法律的具体表现形式。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渊源指由国家有权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具体包括:,(1)规范性文件:如宪法;法律(狭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国际法律文件等。(2)准规范性文件:如劳动政策;狭义劳动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抽象劳动行政行为(如决定、命令等);工会规章;规范性劳动法规解释;集体合同等。,2、法律体系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规范按照一定标准分类组合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的有机整体。 注意: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法律体系结构。,劳动法体系结构1、劳动管理法劳动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权2、劳动就业法3、劳动关系协调法劳动合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4、劳动标准法工资法、工时休假法、职业安全卫生法、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障法、职业训练与职业资格标准法 、职工奖惩规则5、处理劳动争议程序法劳动争议: 调解程序、 仲裁程序、司法程序、集体协商争议:行政调解程序、集体合同争议:同劳动争议6、劳动检查监督法监督检查机构、监督检查职权7、工会的法律保障结社权、协商权、参与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