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总图制图标准 GB/T 50103-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 年 3 月 1 日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等六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01220 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 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等六项标准进行修订,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01、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 50105 2001、给水
2、排水制图标准 GB/T 501062001 和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T 50114 2001 为国家标准,自 200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J 186、总图制图标准GBJ 10387、建筑制图标准GBJ 10487、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J 10587、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J 10687 和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J 11488 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 一年十一月一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件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
3、订计划(第二批) 的通知下达的任务,本标准编制组对总图制图标准 (GBJ 10387)进行了修编。编制组首先参照 1990 年收集到的反馈意见提出征求意见稿,面向全国广泛征求意见,随后提出了送审稿,再经函审和专家审查通过,使之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本标准的修编目的是:一、与 1990 年以来发布实施的技术制图中相关的国家标准(包括 ISOT C/10 的相关标准) 在技术内容上协调一致。二、充分考虑手工制图与计算机制图的各自特点,兼顾二者的需要和新的要求。 三、对不适合当前使用的或过时的图例、表达方式和制图规则进行了修改、删除或增补,使之更符合实际工作需要。本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本标准由中国建
4、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该所(北京西外车公庄大街 19 号,邮编 100044),以供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参编单位: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班 焯 陈景来1 总则1.0.1 为了统一总图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2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制图方式绘制的图样:1 手工制图;2 计算机制图。1.0.3 本标准适用于总图专业的下列工程制图: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各阶段
5、的总图制图;2 原有工程的总平面实测图;3 总图的通用图、标准图。1.0.4 总图制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一般规定2.1 图线2.1.1 图线的宽度 b,应根据图样的复杂程度和比例,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中图线的有关规定选用。2.1.2 总图制图,应根据图纸功能,按表 2.1.2 规定的线型选用。表 2.1.2 图线名称 线型 线宽 用途粗 b 1.新建建筑物0.00 高度的可见轮廓线2.新建的铁路、管线中 0.5b1.新建构筑物、道路、桥涵、边坡、围墙、露天堆场
6、、运输设施、挡土墙的可见轮廓线2.场地、区域分界线、用地红线、建筑红线、尺寸起止符号、河道蓝线3.新建建筑物0.00 高度以外的可见轮廓线 实线细 0.25b1.新建道路路肩、人行道、排水沟、树丛、草地、花坛的可见轮廓线2.原有(包括保留和拟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桥涵、围墙的可见轮廓线3.坐标网线、图例线、尺寸线、尺寸界线、引出线、索引符号等粗 b 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不可见轮廓线中 0.5b1.计划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预留地、铁路、道路、桥涵、围墙、运输设施、管线的轮廓线2.洪水淹没线 虚线细 0.25b 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桥涵、围墙的不可见轮廓线粗 b 露天矿开
7、采边界线中 0.5b 土方填挖区的零点线单点长画线 细 0.25b 分水线、中心线、对称线、定位轴线粗双点长画线 b 地下开采区塌落界线折断线 0.5b 断开界线波浪线 0.5b注:应根据图样中所表示的不同重点,确定不同的粗细线型。例如,绘制总平面图时,新建建筑物采用粗实线,其他部分采用中线和细线;绘制管线综合图或铁路图时,管线、铁路采用粗实线。32.2 比例2.2.1 总图制图采用的比例,宜符合表 2.2.1 的规定。表 2.2.1 比例图名 比例地理、交通位置图 1250001200000总体规划、总体布置、区域位置图 12000、15000、110000、125000、150000总平面
8、图、竖向布置图、管线综合图、土方图、排水图、铁路、道路平面图、绿化平面图1500、11000、12000铁路、道路纵断面图 垂直:1100、1200、1500水平:11000、12000、15000铁路、道路横断面图 150、1100、1200场地断面图 1100、1200、1500、11000详图 11、12、15、110、120、150、1100、12002.2.2 一个图样宜选用一种比例,铁路、道路、土方等的纵断面图,可在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选用不同比例。2.3 计量单位2.3.1 总图中的坐标、标高、距离宜以米为单位,并应至少取至小数点后两位,不足时以“0”补齐。详图宜以毫米为单位,如不
9、以毫米为单位,应另加说明。2.3.2 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方位角(或方向角) 和铁路、道路转向角的度数,宜注写到“秒”,特殊情况,应另加说明。2.3.3 铁路纵坡度宜以千分计,道路纵坡度、场地平整坡度、排水沟沟底纵坡度宜以百分计,并应取至小数点后一位,不足时以“0”补齐。2.4 坐标注法2.4.1 总图应按上北下南方向绘制。根据场地形状或布局,可向左或右偏转,但不宜超过 45。总图中应绘制指北针或风玫瑰图(图 2.4.1)。42.4.2 坐标网格应以细实线表示。测量坐标网应画成交叉十字线,坐标代号宜用“X、Y”表示;建筑坐标网应画成网格通线,坐标代号宜用“A、B”表示(图 2.4.1)。
10、坐标值为负数时,应注“-”号,为正数时,“+”号可省略。2.4.3 总平面图上有测量和建筑两种坐标系统时,应在附注中注明两种坐标系统的换算公式。2.4.4 表示建筑物、构筑物位置的坐标,宜注其三个角的坐标,如建筑物、构筑物与坐标轴线平行,可注其对角坐标。2.4.5 在一张图上,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用坐标定位时,较小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可用相对尺寸定位。2.4.6 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管线等应标注下列部位的坐标或定位尺寸:1 建筑物、构筑物的定位轴线(或外墙面) 或其交点;2 圆形建筑物、构筑物的中心;3 皮带走廊的中线或其交点;4 铁路道岔的理论中心,铁路、道路的中线或转折点;5 管线(包
11、括管沟、管架或管桥 )的中线或其交点;6 挡土墙墙顶外边缘线或转折点。2.4.7 坐标宜直接标注在图上,如图面无足够位置,也可列表标注。2.4.8 在一张图上,如坐标数字的位数太多时,可将前面相同的位数省略,其省略位数应在附注中加以说明。2.5 标高注法2.5.1 应以含有0.00 标高的平面作为总图平面。2.5.2 总图中标注的标高应为绝对标高,如标注相对标高,则应注明相对标高与绝对标高的换算关系。2.5.3 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管沟等应按以下规定标注有关部位的标高:1 建筑物室内地坪,标注建筑图中0.00 处的标高,对不同高度的地坪,分别标注其标高(图 2.5.2a)。2 建筑物室
12、外散水,标注建筑物四周转角或两对角的散水坡脚处的标高;3 构筑物标注其有代表性的标高,并用文字注明标高所指的位置(图 2.5.2b);54 铁路标注轨顶标高;5 道路标注路面中心交点及变坡点的标高;6 挡土墙标注墙顶和墙趾标高,路堤、边坡标注坡顶和坡脚标高,排水沟标注沟顶和沟底标高;7 场地平整标注其控制位置标高,铺砌场地标注其铺砌面标高。2.5.4 标高符号应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中“标高” 一节的有关规定标注。2.6 名称和编号2.6.1 总图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应注写名称,名称宜直接标注在图上。当图样比例小或图面无足够位置时,也可编号列表编注在图内。当图形过
13、小时,可标注在图形外侧附近处。2.6.2 总图上的铁路线路、铁路道岔、铁路及道路曲线转折点等,均应进行编号。2.6.3 铁路线路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车站站线由站房向外顺序编号,正线用罗马字表示,站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2 厂内铁路按图面布置有次序地排列,用阿拉伯数字编号;3 露天采矿场铁路按开采顺序编号,干线用罗马字表示,支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6.4 铁路道岔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道岔用阿拉伯数字编号;2 车站道岔由站外向站内顺序编号,一端为奇数,另一端为偶数。当编里程时,里程来向端为奇数,里程去向端为偶数。不编里程时,左端为奇数,右端为偶数。2.6.5 道路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1
14、厂矿道路用阿拉伯数字,外加圆圈(如、)顺序编号;2 引道用上述数字后加 1、-2(如-1 、-2)编号。2.6.6 厂矿铁路、道路的曲线转折点,应用代号 JD 后加阿拉伯数字( 如 JD1、JD2)顺序编号。2.6.7 一个工程中,整套总图图纸所注写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等的名称应统一,各设计阶段的上述名称和编号应一致。 3 图例3.0.1 总平面图例应符合表 3.0.1 的规定。表 3.0.1 总平面图例序号 名称 图例 备注1 新建建筑物1.需要时,可用表示出入口,可在图形内右上角用点数或数字表示层数2.建筑物外形(一般以0.00 高度处的外墙定位轴线或外墙面线为准)用粗实线表
15、示。需要时,地面以上建筑用中粗实线表示,地面以下建筑6用细虚线表示2 原有建筑物 用细实线表示3 计划扩建的预留地 或建筑物 用中粗虚线表示4 拆除的建筑物 用细实线表示5 建筑物下面的通道6 散状材料露天堆场7 其他材料露天堆场 或露天作业场需要时可注明材料名称8 铺砌场地9 敞棚或敞廊10 高架式料仓11 漏斗式贮仓 左、右图为底卸式中图为侧卸式12 冷却塔( 池) 应注明冷却塔或冷却池13 水塔、贮罐 左图为水塔或立式贮罐 右图为卧式贮罐14 水池、坑槽 也可以不涂黑15 明溜矿槽( 井)16 斜井或平洞17 烟囱 实线为烟囱下部直径,虚线为基础,必要时可 注写烟囱高度和上、下口直径18
16、 围墙及大门 上图为实体性质的围墙,下图为通透性质的围 墙,若仅表示围墙时不画大门19 挡土墙20 挡土墙上设围墙被挡土在 “突出”的一侧21 台阶 箭头指向表示向下22 露天桥式起重机 “”为柱子位置23 露天电动葫芦 “”为支架位置24 门式起重机 上图表示有外伸臂下图表示无外伸臂725 架空索道 “I”为支架位置26 斜坡卷扬机道27 斜坡栈桥(皮带廊 等) 细实线表示支架中心线位置28 坐标 上图表示测量坐标下图表示建筑坐标29 方格网交叉点标高“78.35”为原地面标高“77.85” 为设计标高“ 0.50”为施工高度“ ” 表示挖方(“ ” 表示填方)30 填方区、挖方区、未整平区
17、及零点线 “”表示填方区“”表示挖方区中间为未整平区点划线为零点线31 填挖边坡32 护坡1.边坡较长时,可在一端或两端局部表示2.下边线为虚线时表示填方33 分水脊线与谷线 上图表示脊线下图表示谷线34 洪水淹没线 阴影部分表示淹没区(可在底图背面涂红)35 地表排水方向 阴影部分表示淹没区(可在底图背面涂红)36 截水沟或排水沟 “1”表示 1%的沟底纵向坡度,“40.00”表示变坡点间距离,箭头表示水流方向37 排水明沟1.上图用于比例较大的图面,下图用于比例较小的图面2.“1”表示 1%的沟底纵向坡度,“40.00” 表示变坡点间距离,箭头表示水流方向3.“107.50”表示沟底标高3
18、8 铺砌的排水明沟1.上图用于比例较大的图面,下图用于比例较小的图面2.“1”表示 1%的沟底纵向坡度,“40.00” 表示变坡点间距离,箭头表示水流方向3.“107.50”表示沟底标高39 有盖的排水沟1.上图用于比例较大的图面,下图用于比例较小的图面2.“1”表示 1%的沟底纵向坡度,“40.00” 表示变坡点间距离,箭头表示水流方向40 雨水口41 消火栓井842 急流槽43 跌水箭头表示水流方向44 拦水( 闸)坝45 透水路堤 边坡较长时,可在一端或两端局部表示46 过水路面47 室内标高48 室外标高 室外标高也可采用等高线表示3.0.2 道路与铁路图例应符合表 3.0.2 的规定
19、。表 3.0.2 道路与铁路图例 序号 名称 图例 备注1 新建的道路“R9”表示道路转弯半径为9m,“150.00”为路面中心控制点标高,“0.6”表示 0.6%的纵向坡度,“101.00”表示变坡点间距离2 城市型道路断面 上图为双坡下图为单坡3 郊区型道路断面 上图为双坡下图为单坡4 原有道路5 计划扩建的道路6 拆除的道路7 人行道8 三面坡式缘石坡道9单面坡式缘石坡道10 全宽式缘石坡道11 道路曲线段“JD2”为曲线转折点编号“R20”表示道路中心曲线半径为920m12 道路隧道13 汽车衡14 汽车洗车台上图为贯通式下图为尽头式15 平交道上图为无防护的平交道下图为有防护的平交道
20、16 平窿17 新建的标准轨距铁路18 原有的标准轨距铁路19 计划扩建的标准轨距铁路20 拆除的标准轨距铁路21 新建的窄轨铁路22 原有的窄轨铁路23 计划扩建的窄轨铁路24 拆除的窄轨铁路“GJ762”为轨距(以 mm 计)25 新建的有架线的标准轨距 电气铁路26 原有的有架线的标准轨距 电气铁路27 计划扩建的有架线的标准 轨距电气铁路28 拆除的有架线的标准轨距 电气铁路29 新建的有架线的窄轨电气 铁路30 原有的有架线的窄轨电气 铁路31 计划扩建的有架线的窄轨 电气铁路32 拆除的有架线的窄轨电气 铁路“GJ762”为轨距(以 mm 计)1033 工厂、矿山接轨站34 工厂、
21、矿山车站或编组站尺寸以“mm” 计35 厂内或矿内车站36 会让站尺寸以“mm” 计37 线路所 倾斜 45角38 单开道岔39 单式对称道岔40 单式交分道岔41 复式交分道岔1.“1/n”表示道岔号数2.“3”表示道岔编号42 交叉渡线43 菱形交叉1.“1/n”表示道岔号数2. “1、3、5、7”表示道岔编号44 驼峰 上图为一线驼峰下图为双线驼峰45 减速器 上图为单侧下图为双侧46 车挡 上图为土堆式下图为非土堆式47 警冲标48 坡度标“GD 112.00”为轨顶标高,“6”、“8”表示纵向坡度为 6、8,倾斜方向表示坡向,“110.00”、“180.00”为变坡点间距离,“56”
22、、“44”为至前后百尺标距离1149 铁路曲线段“JD2”为曲线转折点编号,“a”为曲线转向角,“R”为曲线半径,“T”为切线长,“L”为曲线长50 轨道衡 粗线表示铁路51 站台52 煤台53 灰坑或检查坑粗线表示铁路54 转盘55 水鹤粗线表示铁路56 臂板信号机(1)表示预告(2)表示出站(3)表示进站57 高柱色灯信号机(1)表示出站、预告(2)表示进站(3)表示驼螃及复式信号58 矮柱色灯信号机 59 灯塔左图为钢筋混凝土灯塔中图为木灯塔右图为铁灯塔60 灯桥 61 铁路隧道 62 涵洞、涵管1.上图为道路涵洞、涵管,下图为铁路涵洞、涵管2.左图用于比例较大的图面,右图用于比例较小的
23、图面63 桥梁 1.上图为公路桥,下图为铁路桥2.用于旱桥时应注明道路跨铁路64 跨线桥铁路跨道路12道路跨道路铁路跨铁路65 码头上图为固定码头下图为浮动码头3.0.3 管线与绿化图例应符合表 3.0.3 的规定。 表 3.0.3 管线与绿化图例 序号 名称 图例 备注1 管线 管线代号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标注2 地沟管线1.上图用于比例较大的图面,下图用于比例较小的图面2.管线代号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标注3 管桥管线 管线代号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标注4 架空电力、电 讯线1.“”表示电杆2.管线代号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标注5 常绿针叶树 6 落叶针叶树 7 常绿阔叶乔木 8
24、 落叶阔叶乔木 9 常绿阔叶灌木 10 落叶阔叶灌木 11 竹类 12 花卉 1313 草坪 14 花坛 15 绿篱 16 植草砖铺地 本标准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 或“ 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2 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