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 共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委 员 会 组 织 部2017 年自治区公开招聘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公告为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全 国 国 有 企 业 党 的 建 设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进 一步 加 强 自 治 区 属 国 有 企 业 (以 下 简 称 “区 属 企 业 ”)领 导 人 员 队 伍 建设 ,自 治 区 党 委 决 定 面 向 全 区 公 开 招 聘 区 属 企 业 领 导 人 员 7 名 。现 将 有 关 情 况 公 告 如 下 :一 、 招 聘 岗 位1、宁 夏 建 设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1 名 ;2、宁 夏 旅 游 投 资 集
2、团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1 名 ;3、宁 夏 交 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1 名 ;4、宁 夏 农 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1 名 ;5、宁 夏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1 名 ;6、宁 夏 电 力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1 名 ;7、宁 夏 西 部 创 业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1 名 。二 、 招 聘 范 围 及 资 格 条 件(一 )招 聘 范 围- 2 -面 向 全 区 大 中 型 国 有 企 业 (含 国 有 控 股
3、企 业 、中 央 驻 宁 企 业 ),全 区 大 中 型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全 区 各 级 党 政 机 关 、人 民 团 体 、事 业 单位 及 中 央 驻 宁 单 位 中 符 合 条 件 的 人 员 招 聘 。大 中 型 企 业 标 准 按 国 家 统 计 局 关 于 印 发 统 计 上 大 中 小 微 企业 划 分 办 法 的 通 知 (国 统 字 201175 号 )执 行 。(二 )资 格 条 件应 聘 者 应 符 合 以 下 资 格 条 件 :1、具 有 国 家 承 认 的 大 学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年 龄 一 般 在 47 周岁 以 下 (1970 年 6 月
4、30 日 以 后 出 生 )。2、任 职 资 格 :(1)大 中 型 国 有 企 业 报 名 人 员 应 是 ,担 任 自 治 区 党 委 管 理 领导 班 子 和 主 要 领 导 人 员 企 业 中 层 正 职 满 2 年 ,或 担 任 企 业 中 层 正 、副 职 累 计 满 4 年 ;担 任 中 央 驻 宁 企 业 中 层 正 职 满 2 年 ,或 担 任 企 业中 层 正 、副 职 累 计 满 4 年 ;担 任 自 治 区 党 委 宣 传 部 管 理 领 导 班 子 企业 副 职 满 2 年 ,或 担 任 企 业 副 职 、中 层 正 职 累 计 满 4 年 ;担 任 地 级市 党 委
5、 和 其 他 厅 局 党 组 (党 委 )管 理 领 导 班 子 企 业 正 职 满 2 年 ,或担 任 企 业 正 、副 职 累 计 满 4 年 。(2)大 中 型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报 名 人 员 应 是 ,担 任 企 业 领 导 班 子副 职 及 以 上 职 务 ,或 者 担 任 企 业 副 职 、中 层 正 职 累 计 满 4 年 。(3)党 政 机 关 、人 民 团 体 和 事 业 单 位 报 名 人 员 应 是 ,担 任 正 处级 领 导 职 务 满 2 年 ,或 担 任 正 、副 处 级 领 导 职 务 (含 任 调 研 员 时 间 )- 3 -累 计 满 4 年 。上 述
6、 任 职 时 间 ,企 业 正 、副 职 和 正 、副 处 级 领 导 累 计 计 算 的 ,其 中 任 正 职 或 正 处 级 领 导 职 务 时 间 须 满 1 年 。3、专 业 及 从 业 经 历 :(1)应 聘 宁 夏 建 设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职 位 的 ,应 具有 经 济 类 、财 政 金 融 类 、会 计 类 等 相 关 专 业 背 景 ,5 年 以 上 从 事 投融 资 管 理 等 相 关 工 作 经 历 。其 中 ,企 业 报 名 人 员 专 业 背 景 不 限 。(2)应 聘 宁 夏 旅 游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职
7、位 的 ,应 具有 经 济 贸 易 类 、工 商 管 理 类 、文 化 旅 游 类 等 相 关 专 业 背 景 ,5 年 以上 企 业 管 理 、旅 游 、政 策 研 究 等 相 关 工 作 经 历 。其 中 ,企 业 报 名 人员 专 业 背 景 不 限 。(3)应 聘 宁 夏 交 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职 位 的 ,应 具有 经 济 管 理 类 、公 路 工 程 类 等 相 关 专 业 背 景 ,5 年 以 上 大 中 型 企 业战 略 谋 划 、经 营 管 理 等 相 关 工 作 经 历 。其 中 ,企 业 报 名 人 员 专 业 背景 不 限 。(4)应
8、聘 宁 夏 农 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职 位 的 ,应 具有 经 济 类 、金 融 类 、财 务 管 理 类 、投 融 资 管 理 类 等 相 关 专 业 背 景 ,具 有 注 册 会 计 师 等 职 业 资 格 ,或 高 级 会 计 师 、高 级 审 计 师 等 专 业职 称 ,5 年 以 上 金 融 、财 务 、审 计 或 投 融 资 管 理 等 相 关 工 作 经 历 。(5)应 聘 宁 夏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职 位的 ,应 具 有 经 济 贸 易 类 、财 政 金 融 类 、工 商 管 理 类 、会 计
9、 与 审 计 类- 4 -等 相 关 专 业 背 景 ,5 年 以 上 企 业 或 党 政 机 关 从 事 投 融 资 管 理 工 作经 历 。其 中 ,企 业 报 名 人 员 专 业 背 景 不 限 。(6)应 聘 宁 夏 电 力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职 位 的 ,应 具有 经 济 类 、财 政 金 融 类 、财 务 管 理 类 、会 计 与 审 计 类 等 相 关 专 业 背景 ,5 年 以 上 从 事 投 融 资 管 理 、资 本 运 作 等 相 关 工 作 经 历 。其 中 ,企 业 报 名 人 员 专 业 背 景 不 限 。(7)应 聘 宁 夏 西 部 创
10、 业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职 位 的 ,应 具 有 经 济 类 、金 融 类 、财 务 管 理 类 、投 融 资 管 理 类 等 相 关 专 业 背景 ,具 有 注 册 会 计 师 等 职 业 资 格 ,或 高 级 会 计 师 、高 级 审 计 师 等 专业 职 称 ,5 年 以 上 金 融 、财 务 、审 计 或 投 融 资 管 理 等 相 关 工 作 经 历 。计 算 时 间 截 止 到 2017 年 6 月 30 日 。4、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不 受 理 报 名 :受 过 司 法 机 关 刑 事 处 罚 的 ;受 到 组 织 处 理 或 者 党
11、纪 、政 纪 处分 ,在 影 响 期 内 的 ;涉 嫌 违 纪 违 法 正 在 接 受 有 关 机 关 审 查 尚 未 作 出结 论 的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党 纪 政 纪 和 有 关 政 策 另 有 规 定 不 能 担 任 企业 领 导 人 员 职 务 的 。党 政 机 关 、人 民 团 体 、事 业 单 位 报 考 人 员 近 三 年 年 度 考 核 曾被 评 为 基 本 称 职 (基 本 合 格 )、不 称 职 (不 合 格 )或 不 确 定 等 次 的 。企 业 应 聘 人 员 具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四 十 八 条所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12、 ;由 于 个 人 原 因 ,导 致 企 业 出 现 严 重 亏 损 ,或 造 成- 5 -企 业 资 产 严 重 流 失 和 重 大 经 济 损 失 的 ;个 人 在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活 动中 有 弄 虚 作 假 记 录 的 。三 、 管 理 和 薪 酬 待 遇招 聘 人 员 纳 入 自 治 区 党 委 管 理 干 部 序 列 ,由 自 治 区 党 委 研 究决 定 ,自 治 区 政 府 提 名 ,公 司 董 事 会 聘 任 或 解 聘 。对 招 聘 人 员 实 行一 年 试 用 期 。试 用 期 满 后 ,经 考 核 胜 任 试 聘 职 务 的 正 式 聘 用 ;不 胜任 试 聘
13、职 务 的 予 以 解 聘 。薪 酬 待 遇 实 行 年 薪 制 ,标 准 依 据 自 治 区国 资 委 、各 集 团 公 司 董 事 会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四 、 报 名 时 间 、 地 点 和 要 求(1)报 名 时 间 :2017 年 3 月 17 日 至 29 日 。(2)报 名 地 点 :五 市 党 委 组 织 部 负 责 所 属 市 县 (区 )机 关 干 部 和企 业 (含 属 地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人 员 报 名 ;自 治 区 党 委 组 织 部 干 部 五处 和 公 务 员 管 理 处 负 责 区 直 单 位 和 中 央 驻 宁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人
14、员报 名 ;自 治 区 国 资 委 企 业 负 责 人 管 理 处 负 责 区 属 企 业 和 中 央 驻 宁企 业 人 员 报 名 。(3)报 名 要 求 :报 名 实 行 个 人 自 荐 和 组 织 推 荐 两 种 方 式 。个 人自 荐 应 当 经 所 在 单 位 同 意 ;组 织 推 荐 由 自 治 区 党 委 组 织 部 下 发 文件 另 行 通 知 。个 人 自 荐 和 组 织 推 荐 的 人 选 均 须 明 确 应 聘 职 位 ,每人 限 报 1 个 职 位 ,报 名 期 间 允 许 调 整 一 次 应 聘 职 位 。应 聘 者 须 填 写 公 开 招 聘 区 属 企 业 领 导
15、 人 员 报 名 表 (一 式 三份 ),提 供 本 人 近 期 同 底 一 寸 免 冠 蓝 底 照 片 6 张 ,以 及 身 份 证 、学- 6 -历 (学 位 )证 书 、职 (执 )业 资 格 证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2012 年 以 来 获奖 证 书 、任 职 文 件 复 印 件 各 1 份 ,报 名 时 携 带 上 述 证 件 原 件 审 核 。本 次 公 开 招 聘 区 属 国 有 企 业 领 导 人 员 的 简 章 及 有 关 信 息 ,请 登 录 宁 夏 新 闻 网 (http:/)、宁 夏 党 建 网(http:/)、宁 夏 党 建 微 信 公 众 号 查 询 。咨 询 电 话 :0951-6669351 6669312 6669347 自 治 区 公 开 招 聘 区 属 国 有企 业 领 导 人 员 工 作 领 导 小 组2017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