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1四川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 20163 号)和四川省政府安委会 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1626 号), 进一步 规范危险化学品企 业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提升安全监管效能,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安全风险分级监督管理是指将
2、企业按照风险大小进行分级,针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实施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的监督管2理,建立风险分级管控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第四条 按照企业风险 大小分为 A、B、C、D 四个等级,A 级风险为最低,依次升高,分别对应为低风险、一般风险、较大风险和重大风险,并对应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电子地图)“蓝、黄、橙、红”四色。第五条 安全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指导、属地监管、按标评定(企业自评与监管部门复核相结合)、动态管理、定期重新评估的原则。第二章 分级标准第六条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固有危险、管理水平及其他条件,将企业按照风险程度(大小)由低到高划分为 A、B、C、D 四个等级,安全风险分级实行评定制。(1
3、)A 级企业安全生产硬件设施好,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扎实。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已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并在实际安全生产管理中切实运行,特别是具备安全隐患自诊并及时治理的能力。A 级企业分级评 估分在 85 分以上,至少为二级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新建企业除外,下同)。3(2)B 级企业安全生产硬件设施较好,有较好的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已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并能在实际安全生产管理中得到运行,具有安全隐患治理的意识和能力,安全隐患排查自诊的制度管理体系和执行能力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B 级企业分级评估分在 75-84 分,至少为二级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3)C 级企业安全生产硬件设施
4、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已建立或基本建有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但标准化管理体系相关制度针对性不强或未有效运行和效果有限,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能力较弱,需要通过外部安全监管力量检查督促才能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和进行落实整改。C 级企业分级评估分在 65-74 分,至少为三级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4)D 级企业安全生产硬件设施符合安全许可的最低标准。建有安全生产许可所必须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执行力不强,缺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意识和能力,一些安全隐患问题特别是“三违” 问题屡查屡犯等。D 级企 业分级评估分为 65 分以下。第七条 特殊情况下的安全风险分级4(1)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或
5、发生 2 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事故的,评定为 D 级;(2)列为省级以上挂牌督办整改的重大隐患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评定为 D 级;(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 的装置、设施,其自 动控制系统未正常使用的,应在评估分值对应的风险类别基础上至少提高 1个等级评定;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并构成二级以上重大危险源,且未配备独立安全仪表系统(SIS)的,评定为 D级;(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经定量风险分析,个人风险等值线不满足可容许风险标准或社会风险曲线落在尽可能降低区的,应在评估分值对应的风险类别基础上至少提高 1 个等级评定;社会风险曲线落在不可容许区的,
6、评定为 D 级。第三章 组织与分级程序第八条 省安全监管局指导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工作,负责制、修订四川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评估表(见附件1-1),负责对 中央在川所属省级公司(分公司)和省属企业进行安全风险分级评定,对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安全风险分级评定情5况进行抽查复核,对省、市(州)、县(市、区)安全风险分级评定情况进行统计,每年发布一次全省安全风险分级公告,按照本办法对本辖区内企业开展监督抽查。第九条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指导本地区安全风险分级工作,负责对中央在川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和市属企业的安全风险分级评定,对各县(市、
7、区)安全监管局安全风险分级评定情况进行抽查复核,按照本办法对本辖区内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第十条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本地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工作,负责对除省、市安全监管局评定风险等级以外企业的安全风险分级,按照本办法对本辖区内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第十一条 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评估表自行开展风险分级评估,并书面向管辖安全监管局报告自评内容与结果。第十二条 各级安全监管局组织有关单位或专家,根据企业上报自评内容与结果,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依照本办法完成复核工作,并评定其风险等级,如与企业自评结果不符时,应及时与企业进行沟通,确定风险等级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反馈评
8、定结果。6第十三条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每 3 年向上一级安全监管局至少上报一次本辖区内企业的安全风险分级评定结果(见附件 1-2)。第十四条 省安全监管局对各地区分级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次年 1 月底前内向社会公告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情况,遇特殊情况适时发布公告。第十五条 新设立或改建、扩建的企业,应当自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后 3 个月内,纳入风险分级监督管理范畴。停工复产企业应在复产后 1 个月内,纳入安全风险分级监督管理。第十六条 已纳入安全风险风险分级监督管理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出分级监督管理。(1)依法被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被注销登记的;(2
9、)依法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解散的;(3)依法被通告注销相关安全许可证的;(4)依法被责令关闭或者予以取缔的;(5)歇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或转产退出生产经营活动满 3个月,并按规定对生产装置、存储设施采取清洗、置换、吹扫等安全措施,不再存有危险物品的。7第四章 分级动态管理第十七条 省安全监管局将根据国家及本省安全监管总体情况和需要,适时修订本办法。各级安全监管局每 3 年按照本办法对相应定级企业实施一次分级复核,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每年末将分级复核结果报告给上一级安全监管局(见附件 1-2)。第十八条 对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复核时,一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者未受到
10、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对其安全风险等级予以降低,但不得叠加降低:(1)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的,评定为 A 级;(2)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了安全仪表功能(SIF)及其相应的功能安全要求或安全完整性等级(SIL)的,并达到了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GB/T21109)和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50770)的相关要求,可降低 1 个等级;(3)所有装置定期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形成分析报告并消除相应安全隐患的,可降低 1 个等级。第十九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其安全风险等级应至少提高 1 个等级:8(1)当年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责任
11、事故的;(2)一年内由于隐患整改不合格,受到 2 次以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3)被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管理的。第二十条 企业的生产工艺、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管理水平等发生变化时,应在 3 个月内,主动向市(州)安全监管局、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提出申请,重新进行安全风险分级评定。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安全风险分级评定结果,对辖区企业实施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的安全监管。重点加强 C、D 级 企业的安全 监管,可通过日常 检查、重点督查、安全许可等多种手段,推动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12、第二十二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情况以及季节特性、行业特点和重点工作情况,制定本级执法检查计划,并结合相关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按确定不同等级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开展执法检查工作。鼓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或聘请专家开展安全检查。其检查频次9一般不低于以下规定:(一)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检查频次:A 级企业每年至少检查 1 次;B 级企业每半年至少检查 1 次;C 级企业每季至少检查 1 次;D 级企业 每月至少检查 1 次。(二)各市(州)安全监管局检查频次:(1)A、B 级 企业每年按 总数至少进行 1 次随机抽查(生产企业成都、德阳不低于 5%,其余市
13、州不低于 10%;经营、使用企业不低于 5%);(2)C 级企业每年至少检查 1 次;(3)D 级企业每半年至少检查 1 次。(三)省安全监管局检查频次:(1)A、B 级 企业每年至少 进行 1 次随机抽查(生产企业至少抽查 3 家,经营企业抽查 2 家);(2)C 级企业每年至少进行 1 次随机抽查(生产企业至少抽查 5 家,经营企业抽查 3 家);(3)D 级企业每年至少进行 1 次随机抽查(生产企业至少抽查 5 家,经营企业抽查 3 家)。10第二十三条 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不得以提高安全风险评定等级代替行政处罚。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安全监管局负
14、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的均含本数,以下的均不含本数;本办法所称的安全风险等级降低是指由 D 级向 A 级降低(即安全风险等级由高降低),提高是指由 A 级向 D 级升高(即安全风险等级由低升高)。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附件:1-1四川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评估表1-2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评定(复核)统计报表11附件 1-1四川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评估表组织评估单位(盖章):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企业名称 江油玖源农资化工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江油市大堰镇解放下街(创新创业中心 3 楼)法定代表人 岳海平 联系电话 13340750888 传真号码安全
15、主要负责人 邓 剑 联系电话 15808160938 电子信箱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职工人数 99 上年度销售额 2.1 亿1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能力(本栏如不够,可另附页)品种年 生 产 能 力 /经 营 销 售 总 量 /使 用 总 量最大储存能力 品种年 生 产 能 力 /经 营 销 售 总 量 /使 用 总 量最大储存能力甲醇 12 万吨 无储存 甲醛 3000 吨 无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估标准序号 安全评估项目评估分值评分标准 自评内容 得分1、企业固有危险程度 30%1.1 危险物质数量 5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扣 5 分。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扣
16、 4 分。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扣 3 分。1.1.1 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5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扣 2 分。重大危险源管理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开展了安全评估(或安全评价),其结论为 符合安全要求的,扣分值相 应 降低 50%。其中,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513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扣分不得降低。1.2 物质危险特性 151.2.1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5 生产、储存装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每涉及一项 扣 1 分,直至扣完此项分值。同一生 产单元最多扣 3 分。 51.2.2 火灾、爆炸危 险性 5生产、储存
17、装置涉及不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但在温度 20和标准大气压 101.3kPa 条件下属于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1)易燃气体类别 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的气体);2)易燃液体类别 1(闭杯闪点23 并初沸点35的液体);3)自燃液体 类别 1(与空气接触不到 5 分钟便燃烧的液体);4)自燃固体 类别 1(与空气接触不到 5 分钟便燃烧的固体);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 1(在环境温度下与水剧烈反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的 倾 向,或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公斤物质在任何 1 分钟内释放 10 升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每涉及一项扣 1 分,直至
18、扣完此项分值。同一生 产单元最多扣 3 分。51.2.3 毒害性 5 涉及 剧毒化学品,扣 5 分,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扣 5 分。 41.3 工艺危险性 101.3.1 危险装置 7 涉及易燃易爆气体罐区、易燃易爆液体罐区、液化气体罐区、 压力超过 10MPa 装置、温度危险 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经定量风险分析,个人 风险等值线满714超过 300装置,每涉及一项扣 1 分,直至扣完此项分值 。同一生产单元最多扣 4 分。1.3.2 危险工艺 3涉及硝化、氯化、氟化、磺化、加氢、重氮化、过氧化、聚合、裂解、新型煤化工、电石生产、偶氮化等 18 种危险工艺,每涉及一 项扣 1 分,直至扣完此
19、项分值。足可容许风险标准、社会风险曲线落在可接受区的,扣分值相应降低 50%。 32、整体布局及 设备设施条件 30%2.1 安全距离符合性 7 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扣 7 分。 72.2 建筑物条件 82.2.1 建筑物消防验收情况 4 未通过消防验收扣 4 分。 42.2.2 厂房、作业场 所符合性 4 厂房、作业场所、道路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 处不符合扣 1 分,直至扣完此 项分值。 42.3 设备、设 施条件 152.3.1 设备完好率 5 低于规 定值扣 5 分,发现特种设备及需法定检测检验的设施未检测或不合格的, 扣 5 分。 52.3.2 安全设施的充分性 5 安全设
20、施配置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 1 分,直至扣完此项分值。 -1 4152.3.3 安全设施的完好性 5 安全设施损坏每处扣 1 分,直至扣完此项分值。 -1 43、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40%(当企业为一级/二级/ 三级标准化达标企业时,以下每条对应按实 扣分*0.7/0.8/0.9 计)3.1 安全管理体系 153.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3 未明确相关岗位责任或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每发现一处扣 1 分。 33.1.2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未按规 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扣 3 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足,每缺 1 人扣 1 分。33.1.3 安全管理制度 3 每缺 1
21、项扣 1 分,直至扣完此项分值。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1 23.1.4 安全操作规程 3 未制订安全操作规 程,扣完此项分值。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1 23.1.5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 未制订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扣完此项分值,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1 23.2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203.2.1 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 5是否定期组织学习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 员、特种作业人员(危化从业人员等)持 证上岗,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帐。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帐的,扣 1 分,每发现 1 人无证上岗扣 1 分,直至扣完此项分值。-1 43.2.2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 5
2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隐患及 时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安全评 价提出的整改意见是否整改落实,并由评价机构确认。未建立安全生产隐-1 416患排查治理台 帐 的,扣 1 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扣 1 分, 对检查发现的隐患不及 时整改的,扣 5 分。未落实安全评价整改或未经确认均扣 5 分。3.2.3 劳保用品 2为职工 发放劳保用品,定期进行体检,并建立安全 卫生台帐。未按 规定发放劳保用品的扣 2 分,对危险岗位人员未定期进行体检的扣 1 分。-1 13.2.4 安全投入 2建立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未建立年度安全投入计划的扣 1 分,安全投入不符合
23、安全生产要求的扣 2 分。23.2.5 特种设备管理 2 应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帐。未建立管理台帐的扣 2 分。 23.2.6 现场管理 2重大危险 源安全 标志设置,现场整洁,消防(安全)通道畅通,做到文明生产,清 洁生产,每处不符合扣 1 分,直至扣完此 项分值。-1 13.2.7现场状况是否与安全评价报告内容相符2 企 业擅自改变现场状况造成与安全评价报告不相符的,扣完此项分值。 23.3 作业安全 53.3.1 危险作业管理 3危 险 作 业应实行审批制度,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涉及危险作业,未 实行审批制度的扣 3 分,未落实相关安全措施的扣 2 分。 33.3.2 劳保用品穿戴 2作业
24、人 员应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相关劳保用品,每发现 1 人扣 1 分,直至扣完此项分值。 -1 117合计得分 分备注:1、本表采用总分 100 分评分制。A 级 ,总得分 85 分以上;B 级,总得分 75-84 分;C 级总得分 65-74分;D 级,总 得分 65 分以下。2、重大危险源根据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 )判定。3、爆炸场所危险等级划分依据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部发199556 号)附件 2 规定判别。4、火灾危险性风险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判别。5、剧毒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判别。6、极度危害物质根据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 )判别。18附件 1-2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评定(复核)统计报表填报单位(盖章):企业自评等级 县(市、区)安全监管局 市(州)安全监管局序号 企业名称自评得分 对应等级 复核确定风险等级 复核确定风险等级企管级别 备注1江油玖源农资化工有限公司90 A 级19注:市(州)安全监管局对各县(市、区)安全 监管局安全风险 分级评定情况进行复核,情况 应在备注栏中标明。填报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