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定义及分类知识一、定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2、特征(1)具有爆炸性、易燃、易毒、腐蚀、放射性等性质(2)在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和回收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需要特殊防护的三、分类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l3690 92)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694486)两个国家标准,我国将危险化学品按其危险性划分为8类第一类:爆炸品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毒害品第七类:放射性物品第八类:腐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