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舶事故案例分析,物体打击事故篇,三、高处坠落事故高处作业时造修船生产的行业特点,高处作业的客观环境十分复杂和险恶,动态变化的生产过程更增加了安全管理的难度。从事故统计数字来看,高处坠落伤亡事故占各类事故发生死亡率的首位,约占船厂工伤死亡总数的24.7%,造成的伤害也最为严重。高处坠落事故伤害人员中,电焊、风割工和起重工因为高处作业较多,因此,危险性较大。为此我们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把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作为预控的重点。,高坠死亡事故原因集中在人的因素、设备的因素、环境条件的因素等几方面。一是人的因素造成的高坠伤亡事故比例最高,如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站立位置不当、重心失去平衡、相互联系配合不协调,自我保护
2、和相互保护意识不强等造成坠落。其次,生产作业环境安全设施不完善,如:孔洞无盖,舷边、斜道等外侧无有效防护栏、安全网、工具附件有缺陷,如登高用的梯台未固定,扶梯立柱霉变,断档或缺档等。行业管理部门在总结了以往高处坠落事故的教训后,制定了船厂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程,明确规定了“四个必有”、“六个不准”、“十不登高”的安全防护措施。近年来,随着造船模式的转换,在生产工艺上采用了高处作业平地做,分段平台预舾装和采用高空作业等一系列先进的施工方法,提高现场防护设施的安全性、可靠性,大大减小了高处作业的危险程度,使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率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攀爬直梯高处坠落事故 事故概况 2000年12月28
3、日晨,某水电设备安装公司承包某船厂在修的某轮2#舱右舱冷工作过程,带班林某布置金某(男,20岁)与陈某二人配合进行2#右舱纵骨拆换作业。由于金某迟到,陈某先下舱做准备工作。6:30左右,林某看见金某拿着割据、电焊钳、面罩来到甲板上,就对他说”你与陈某配合进行纵骨拆旧,陈某已先下舱,你也下去吧“。金某接受任务后,跨入人孔,一手拿着工具、面罩,一手抓着舱内的直梯下舱。约二分钟后,林某也下舱,刚下到直梯的三分之一处,就听到舱底有急促的呼救声。,据已在舱内做作业准备工作的另外二位工人反映,当时他们听到舱底”砰“一声响,往下看时,发现有一人趴在舱底,二人意识到有人掉下去了,立即一人爬上甲板呼救,一人下舱
4、底救人。只见金某脸朝下趴在那里,四周散落着血迹、割据、电焊钳、安全帽、面罩、鞋子等物。现场人员将金某救出舱外,急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原因分析 金某安全意识不强,违反了在攀爬扶梯时”必须面向扶梯,双手抓住扶梯“的规范要求,而是一手拿着数件工具,只用另一只手抓直梯的横档,当抓档的手换挡时,全身重量都靠站在横档上的两只脚支撑,一旦手抓空或滑脱、,身体失去平稳,势必发生坠落事故,这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在造修船生产中,登高攀爬各类扶梯是不可避免的,有时甚至是频繁的,历史上曾发生过血的教训,管理人员要从爱护员工生命的角度出发,自觉制止、纠正违章行为。当带班林某对金某下达下舱作业任务后,看见金某手
5、拿工具 进入人孔攀爬直梯时,既未加以阻止,也未提醒注意安全,对违章行为不加制止,也是事故的管理原因。,竹横杆断裂高处坠落事故 事故概况2000年9月18日,某劳务综合服务公司王某、赵某(男,18岁),在某船厂修船码头1泊位1档,对某轮5#舱进行喷砂除锈工作。下午15:40左右,赵某由主甲板下到5#舱内前壁竹脚手架最高层平台,准备接住由王某在5#舱前壁舱口围放下的砂枪管。由于放下的砂枪管距离竹脚手架最高层平台较远,而距离竹脚手架最高层平台的工作平台护栏外的横杆较近。于是赵某在没有挂好安全带的情况下,到脚手架最高层平台下的工作平台护栏外的横杆处,准备接住砂枪管。但是竹横杆承受不了赵某的体重,突然断
6、裂,赵某随即坠落至5#舱底,经抢救无效,于9月24日死亡。,事故原因分析搭设的脚手架不规范。作业人员站在工作平台护栏内竟然接不到舱口围上传下来的砂枪管,只能到脚手架最高层平台下的工作平台护栏外作业。这是事故的致因物。竹横杆在人体自重情况下断裂,这是事故的致害物。,工艺孔处高处坠落事故 事故概况1997年10月2日18:30左右,某船舶公司修船事业部、坞修工程部配合二组组长丁某(男,43岁),检查本组人员的工作及安全生产情况。当时船上正在清除2#舱的废砂,从舱底把废砂装入铁斗,再用卷扬机通过甲板上的工艺孔吊出舱,倒入垃圾斗内,待装满后再由码头吊车将垃圾斗吊下船。事故发生前,丁某站在甲板天桥上帮助
7、起重工观察码头吊车吊钩是否延伸到位。随后,丁某从天桥通道下到甲板,在跨越甲板上设有警戒标志线的工艺孔时,因踏在工艺孔边残留的废砂上,脚底打滑,不慎从工艺孔中跌入至2#舱底。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把丁急送医院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原因分析(1)甲板上工艺孔没有防护栏,且洞口的残留废砂没有及时清扫。(2)丁某本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为贪图方便、省事,违章越过防范标志红白警戒线,跨越工艺孔,是造成这起事故的致害物。,横杆松动高处坠落事故 事故概况1998年11月7日上午,某实业公司职工李某(男,41岁)在某船厂20000t船2#大舱406分段上打磨焊疤时,因竹脚手架不到位而够不着,给打磨造成困难。于是李某借了一把竹梯,架在竹脚手架伸出的飞跳横杆上,未采取任何捆扎方法就站在竹梯上开始打磨,突然横杆松动,竹梯失去平稳滑到,李某急忙抛掉手中打磨机去抓住横杆,身体脱离了竹梯悬挂在飞跳横杆上。随后因横杆受力断裂,李某坠入约10m深的舱底,造成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而死亡。,事故原因分析某实业公司工程队对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施工使用的脚手架不到位,员工作业使用竹扶梯。竹扶梯是事故的致因物。李某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擅自利用脚手架架在非作业面上,自行搭设竹梯又未采取捆扎措施。导致事故发生。横杆松动是事故的致害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