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一章 汇付和托收,第一节 汇付(Remittance),含义,付款人(买方)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汇交收款人(卖方)。又称 汇款。,采用汇付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将货物发运给买方后,有关货运单据由卖方自行寄送买方。买方则将自己通过银行将货款汇给卖方。银行只涉及一笔汇款业务,并不处理单据。在国际结算中,汇付属于顺汇。,支付方式从资金流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划分,可分为顺汇和逆汇。汇付采用顺汇,托收采用逆汇。,(1)汇款人:付款人(汇出款项的人),通常是进口人(即买方)或债务人。 (2)收款人:收取款项的人,通常是出口人(即卖方)或债权人。(3)汇出行:受汇款人的委托或申请,汇出款项的银行
2、 ,通常是进口人所在地的银行。(4)汇入行:又称解付行(接受汇出行的委托,解付汇款的银行)。通常是汇出行的代理行,是收款人所在地的银行。,一、汇付方式的当事人,二、汇付方式的种类及其业务程序(一)电汇( telegraphic transfer, T/T ) 1 定义 是由汇款人委托汇出行用电报、电传、环球银行间金融(SWIFT)等电讯手段发出付款委托通知书给收款人所在地的汇入行,委托它将款项解付给指定的收款人。,大致的流程:1、汇入行在收到电汇委托通知书并经核对密押无误后,即通知收款人凭适当身份证明文件取款;2、收款人收取款项后出具收据作为收讫汇款的凭证。3、汇入行解付汇款后,除向汇出行收回
3、垫款外,应将收据寄交汇出行,以便在必要时交给汇款人,作为汇款已经交付的凭证。优缺点: 优点:交款迅速; 缺点:费用较高,(二)信汇(mail transfer,M/T) 1 定义 汇出行不是使用电讯,而是通过邮政航空信件方式将委托书或支付通知书寄发给汇入行。汇入行核对签字或印鉴后,经审核无误后付款给收款人。 2 优缺点 优点:费用低廉 缺点:收款人收到的时间比较晚。,汇款人(进口人),汇出行(进口地银行),收款人(出口人),汇入行(出口地银行),签订合同 规定以 电/信汇付款,交款付费 电/信汇申请书,2电/信汇委托通知,汇款通知,电/信 汇 流 程 简 图,收据,付款,6付讫借记通知,(三)
4、票汇(demand draft,D/D) 1 定义 以票据作为结算工具。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立以其代理行或其他往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列明收款人名称、金额等,交由汇款人自行寄交给收款人,收款人凭票向付款行取款的一种汇付方式。 2 优缺点 优点:费用最低 缺点:收款速度最慢 3 说明 T/T,M/T,D/D均为顺汇:结算工具(委托通知或汇票)传送方向与资金流动方向相同),汇款人(进口人),汇出行(出票人),收款人(出口人),汇入行(付款人),签订合同规定以票汇付款,交款、付费 票汇申请书,3寄汇票通知书(票根),票 汇 流 程 简 图,核对后付款,背书后交汇票,7付讫借记通知,银行即
5、期汇票,4 寄银行即期汇票,三、汇付的性质及其在进出口贸易中的使用 1 汇付的性质:商业信用性质。提供信用的一方所承担 的风险很大。 2 汇付的使用场合: (1)对本企业的联号或分支机构和个别的极可靠用户 用于赊帐交易O/A(预付货款、交货后付款COD、 随订单付现CWO); (2)用于订金、货款尾数,以及佣金、费用等的支付; (3)大宗交易使用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时的货款支付。 3 买卖合同对汇付方式的相关规定: 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使用何种具体方式(T/T、 M/T、D/D)和货款汇到的期限。,4 出口业务中采用汇付方式的注意点: 采用票汇预付货款的交易,为保证收汇安全,除确实可靠的银行汇票、
6、本票并经我国银行审查认可同意收受的以外,均应先将收到的票据交我当地银行,并委托其通过国外的代理行向付款行收取货款,在接到收妥通知后,方可对外发运货物。 5 进口业务中为了减少风险可采用的办法凭单付汇 含义:是进口人先通过当地银行(汇出行)将货款以信汇或电汇方式汇给出口地银行(汇入行),指示汇入行凭出口人提供的某些指定的单据和装运凭证付款给出口人。,第二节 托收(Collection),一、定义,根据托收统一规则(URC522)规定:托收是指接到委托指示的银行处理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承兑或付款,或凭承兑或付款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件交出单据。,托收是债权人(出口人)出具债权凭证委托银
7、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简化,分类: (1)光票托收: 是指金融单据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即仅把金融单据委托银行代为收款。 (2)跟单托收: 金融单据附带商业单据或不用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托收方式。,二、托收方式的当事人 (一)基本当事人 1 委托人:卖方 2 托收行:出口地银行 3 代收行:进口地银行 4 付款人:买方 (二)可能当事人 1 提示行(如付款人与代收行不在同一个城市或因无 往来关系处理不便时)一般情况,就是与托收行有代理关系的代收行。 2 需要时的代理委托人的代表 是委托人指定的在付款地代为照料货物存仓、转 售、运回或改变交单条件
8、等事宜的代理人。(发生拒付;授予具体的权限),三、跟单托收的种类 按交付货运单据条件的不同,分为付款交单与承兑交单 (一)付款交单 D/P (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1 定义:是卖方的交单以买方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人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托收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时才能交出货运单据。如果进口人拒付,就不能从银行取得货运单据,也无法提取货运单据项下的货物。 2 分类: (1)即期付款交单:见票时即须付款,付款后,领取货运单据 (2)远期付款交单:(中间多了一个汇票的“承兑”过程。),(二)承兑交单 D/A ( documents against ac
9、ceptance) 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的承兑为条件。进口人承兑汇票后,即可向银行取得全部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日才付款。承兑交单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注意:承兑交单 与 远期付款交单 的区别,四、跟单托收的一般业务流程,即期付款交单一般业务程序:,远期付款交单一般业务程序:,承兑交单一般业务程序:,五、跟单托收方式下的资金融通(一)托收出口押汇托收行对出口商的融资方式 具体做法:出口人在按照出口合同规定发运货物后,开出以进口人为付款人的汇票,并将汇票及所附全套单据交托收银行委托收取货款时,由托收银行买入跟单汇票及其所附单据,按照汇票金额扣除从付款日(买入汇票日)至预计收到票款日的利息及手续
10、费,将款项先行付给出口人。实际上,是一种垫款,又类似抵押贷款。 优缺点: 1 可以使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取得货运单据后,立即得到银行的资金融通,有利于出口人加速资金周转和扩大业务量。 2 托收银行仅凭出口人开立的汇票和提交的货运单据发放贷款,风险较大。托收银行作为汇票的善意持票人。,(二)凭信托收据借单代收行对进口商的融资方式 具体做法:进口人在承兑汇票后出具信托收据(T/R),凭以向代收银行借取货运单据,并提取货物。信托收据是进口人借单时提供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于表示出据人愿意以代收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同时承认货物的所有权仍属银行。货物出售以后所得的货款在汇票
11、到期日偿还代收银行,收回信托收据。 适用场合:在付款交单(D/P)方式下,进口人为了不占用资金或减少占用资金的时间,或者为了抓住有利行市,不失时机地转售货物,而提前付款赎单又有困难,希望能够在汇票到期前、或在付款以前先行提货,就可以要求代收银行允许其借出单据。,性质:是代收银行自己向进口人提供的信用便利,与出口人和托收银行无关。如果代收银行借出货运单据后,发生汇票到期不能收到货款,代收银行应对出口人和托收银行负全部责任。 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 T/R): 具体做法:出口人在办理托收申请时指示银行允许进口人在承兑汇票后可以凭信托收据先行借单提货,日后进口人如到期不能付款时,则与银行无关
12、,一切风险由出口人自己承担。 性质:是由出口人主动通过托收银行授权允许进口人凭信托收据(T/R) 借单提货。,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 T/R )与 承兑交单(D/A) 的异同: 相同点: 进口人承兑汇票后即可取得货运单据提取货物。 不同点: 在D/P T/R 方式下,由于代收银行握有进口人出具给代收银行的信托收据,在事先得到代收银行同意的条件下,出口人可以委托代收银行作为当事人一方,向进口人追偿,或向法院起诉。 在D/A方式下,如进口人不付款,则只能由出口人自己向进口人追偿。,六、托收统一规则,1958年国际商会草拟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llec
13、tion of Commercial Paper)经过数次修订,改名为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 Publication No.522,简称 “URC522”)并于1996年起实施。,七、托收的性质及作用,逆汇托收是一种商业信用银行只提供服务,不提供任何的银行信用,性质:,作用:,托收方式,对进口商极为有利。进口商不需要预垫资金,或仅需垫付较短时间的资金。如果采用承兑交单(D/A),进口人还有进一步运用出口人资金的机会,或者仅凭本身的信用进行交易而无需购货资金。因此,托收方式能起到调动进口人的经营积极性,提高交易商品在国
14、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从而使出口人达到扩大销售的目的。,八、在出口贸易中使用托收方式时应予掌握的问题 1 认真调查和考察进口人的背景情况,掌握有关商品的市场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妥善制定授信额度、控制成交金额与交货进度; 2 国外代收行一般不能由进口人指定,如确有必要,应事先征得托收行同意; 3 在出口业务中使用托收方式的交易,原则上由我方办理保险。如必须由买方办理保险的交易,我方可另行加保“卖方利益险”;(特殊的独立险别,在买方不支付受损货物的价款时) 4 采用远期付款交单方式要慎重;,5 对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较严的国家,在使用托收方式时要特别慎重; 6 填写运输单据时一般应做指示抬头并加背书,如
15、需做代收行抬头时,应先与银行联系并经认可后办理。被通知人一栏,必须详细列明进口人的名称与地址; 7 严格按照出口合同规定装运货物、制作单据,以防止被买方找到借口拒付货款。,某外贸公司与某美籍华人客商做了几笔顺利的小额交易后,付款方式为预付。后来客人称销路已经打开,要求增加数量,可是,由于数量太多,资金一时周转不开,最好将付款方式该为D/P AT SIGHT(即期付款交单)。 当时我方考虑到采用D/P AT SIGHT 的情况下,如果对方不去付款赎单,就拿不到单据,货物的所有权归我方所有。结果,未对客户的资信进行全面调查,就发出了一个40尺货柜的货物,金额为3万美圆。,案 例,后来,事情发展极为
16、不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客户借口资金紧张,迟迟不去赎单。10天后,各种费用相继发生。考虑到这批货物的花色品种为客户特别指定,拉回来也是库存,便被迫改为D/A 30天。(承兑交单) 可是,客户将货提出之后,就再也没有音信。到涉外法律服务处与讨债公司一问才知道,到美国打官司费用极高,于是只好作罢。,分 析,出口公司要从中吸取教训:1如下现象应引起注意,客户在开始时往往付款及时,后来突然增加数量,要求出口方给予优惠的付款条件如D/P、D/A或O/A(OPEN ACCOUNT)。如果出口公司答应客户条件,为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2出口公司在接受客户D/P条件后,客户没有付款赎单,反而提出D/A 30天
17、。出口应考虑到D/A的风险和后果。,第三节 国际保理与出口信用保险,一、国际保理(国际保付代理)factoring 1 定义 也称出口保理或承购应收帐款业务。它是国际贸易中在以托收、赊帐等方式结算货款的情况下,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项包括对买方资信调查、百分之百的风险担保、催收应收帐款、财务管理以及融通资金等的综合性财务服务。,2 保理的基本业务程序 (1)需要担保收款的出口人在与外国进口人订立买卖合同前,必须先与出口地保理商联系,将准备达成的买卖合同内容和进口人的名称地址告知保理商,在得到其认可并与其签订保理协议后,方可在协议规定的额度内与进口人正式订立买卖合同。 (2)买卖合同订立以后,出
18、口人就可按照买卖合同规定发运货物,并向出口保理商提交发票、汇票、提单等有关单据,再由出口保理商通过在进口地的保理商向进口人收款。 (3)进口地保理商则应随时通过出口地保理商向出口人报告收款情况,并将收到的货款及时拨交出口人。 (4)如进口人不能按时付款或拒付,保理商应负责追偿,并负责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向出口人无追索权地支付。,3 作用 由于保理内容广泛,包括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和担保,应收帐款的催收和追偿,财务管理和资金融通。采用保理对出口人来说作用明显,不仅有助于识别客户资信,可以放手成交,增加贸易机会,而且还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而最主要的好处是收款没有风险,只要出口人认真履行合同,就没有后顾之
19、忧。 4 保理商向出口人支付货款的时间: (1)如出口人只要求保收业务,通常是保理商按经推算的平均收款天数确定付款给出口人的日期,出口人按期向保理商取得全部有保证的款项。 (2)如果出口人要求保理商在提供保收服务外,还提供资金融通,保理商可在出口人提交单据时给出口人预支,预支金额一般为全部货款的80%90%,个别的可全额预支。,5 采用保理业务出口融资的方法(1)出口合同抵押贷款,银行在不超过信用额度条件下,按合同金额70%80%核贷(2)出口企业凭货运单据可向银行或保理公司申请按照发票金额80%预垫货款(3)出口企业凭汇票和运输单据向银行申请按发票金额贴现,二、出口信用保险 定义 是保障因国
20、外进口人的风险和/或政治风险而给出口人所造成的收不到货款的损失。 (一)出口信用保险的特性 1 保证性 2 专门性 3 政策性 我国现阶段的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范围主要向机电产品、成套设备等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倾斜。,(二)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障范围 1 只承保全部或大部分是本国制造或生产的出口产品。 2 出口信用保险主要承保以商业信用方式出口的产品。 3 承保的风险,一般包括商业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两部分。(三)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 1 短期保险:适用于持续性出口的消费性货物,信用期限在180天以内。 2 中长期保险:适用于资本性货物,如成套设备、船舶、飞机等的出口以及工程承包、技术服务项目的合同,信用
21、期限超过180天至2年、5年、8年等。,(四)承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基本要求 1 出口企业在投保时,需填写真实反映出口情况的投保申请书,保险机构根据情况制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2 短期信用保险一般实行全部投保的原则。 3 严格控制买方信用额度。 4 对不同原因造成的损失,保单均规定一个不同的核定损失的期限。 5 出口企业自己应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五)我国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1 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对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内,在按出口合同规定的条件将货物交付承运人后,由于商业信用风险或政治风险而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赔偿责任。 2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单适用范围:主要包括被保险人以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或赊帐(O/A)等一切商业信用为付款条件,产品全部或部分在中国制造,信用期限不超过180天的出口合同等。 3 责任限额的规定 我国保险机构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单规定了责任限额。被保险人应就保险单适用范围内的每一买方的信用限额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的信用限额可以循环使用。这一信用限额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向这一买方出口货物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