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贸易实务,第六章 国际货款支付,引例,我某食品进出口公司向澳洲某国出口鲜活品一批,双方规定以即期信用证为付款方式。买方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内开来信用证,信用证中规定:“一旦开证申请人收到单证相符的单据并承兑后,我行立即付款。”我方银行在审核信用证时,把问题提出来,要求受益人注意该条款。但该食品进出口公司的业务员认为该客户为老客户,应该问题不大,遂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装运出口。当结汇单据交到付款行时,付款行以开证行认为单据不符不愿承兑为由拒付。试对该案例中开证银行的做法、我方进出口公司业务员的做法加以评析。,第一节支付工具,在国际贸易中,用来作为支付工具的主要有货币与票据。但国际贸易货款的收付,
2、采用现金结算的较少,大多使用非现金结算,即使用代替现金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信用工具来结算国际间债权债务。票据就是这样一种国际通行的结算和信贷工具,是可以流通转让的债权凭证。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票据主要有汇票、本票和支票,其中又以汇票的使用为最多。,第一节支付工具,一、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1.汇票的含义和基本内容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第一节支付工具,汇票的当事人有:出票人(Drawer),是指签发汇票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为出口人或其指定银行;
3、受票人(Drawee),又称付款人(Payer),是指按汇票支付命令付款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为进口人或其指定银行;受款人或收款人(Pay-ee),是指受领汇票金额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一般是出口人或其指定银行。,第一节支付工具,汇票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1)无条件支付命令(2)注明“汇票”字样(3)出票人(4)付款人(5)受款人(6)汇票金额(7)出票日期和地点(8)付款期限(9)付款地点(10)出票人签字,第一节支付工具,第一节支付工具,2.汇票的种类汇票从不同角度可分为以下几种:(1)按照汇票在流转时是否随附商业单据来分,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2)按照出票人不同,汇票可分为银行汇票
4、和商业汇票。(3)按照付款的时间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4)在远期汇票中,按承兑人的不同,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第一节支付工具,3.汇票的使用汇票的使用一般要经过出票、提示、承兑和付款等环节。如需转让,还需办理背书行为。汇票遭到拒付时,还要涉及做成拒绝证书和行使追索权等法律问题。(1)出票(Issue)出票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填写付款人、付款金额、付款日期和地点以及受款人等事项,经签字后交给受款人的行为。,第一节支付工具,(2)提示(Presentation)提示是指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付款人见到汇票称为见票(Sight)。如果持票人提示的是即
5、期汇票,付款人见票后立即付款可称之为付款提示;如果持票人向付款人提交远期汇票,付款人见票后办理承兑手续,承诺到期时付款的行为可称作承兑提示。,第一节支付工具,(3)承兑(Acceptance)承兑是指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具体手续是由付款人将“承兑”字样写在汇票上,注明承兑日期并签名,交还持票人。付款人对汇票做出承兑后即成为承兑人(Acceptor)。承兑人有在远期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的责任。,第一节支付工具,(4)付款(Payment)付款是指付款人或承兑人向持票人清偿汇票金额的行为。对即期汇票,在持票人提示汇票时,付款人即应付款;对远期汇票,付款人经过承兑后,在汇票到期
6、日付款。付款后,汇票上一切债务责任即告终止。,第一节支付工具,(5)背书(Endorsement)背书是指汇票的持有人转让汇票的行为。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汇票是可以流通转让的,汇票在流通转让时必须办理转让汇票权利的手续,就是由汇票持有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被背书人,Endorsee)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经背书后,汇票收款的权利便转移给受让人。,第一节支付工具,(6)拒付(Dishonour)和追索(Recourse)汇票在提示时,如果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称为拒付亦称退票。除此以外,如付款人拒不见票、死亡或宣告破产,以致造成付款在事实上已不可能,也称拒付。当汇票在
7、合理时间内提示被拒付时,出票人要根据买卖合同而不是根据汇票向付款人进行交涉。但是当汇票转让,持票人被拒付时,最后的持票人有权向其前手直至出票人进行追索。追索是指经过转让的汇票被拒付时,最后的持有人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向其前手直至出票人追偿票款的行为。,第一节支付工具,二、本票(Promissory Note)(一)本票的含义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书面承诺。简言之,本票是出票人对受款人承诺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二)本票的种类本票一般可以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商业本票又可称为一般本票,它是指由工商企业或个人作为出票人所签发的本票。银行本
8、票指由银行作为出票人出具的本票。这种本票只有即期而无远期。,第一节支付工具,作为支付工具,本票与汇票都属于票据的范畴,但两者之间又有区别,主要是:(1)本票的票面有两个当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而汇票则有 3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2)本票的出票人即是付款人,远期本票无须办理承兑手续;而远期汇票则要办理承兑手续。(3)本票在任何情况下,出票人都是绝对的主债务人,一旦拒付,持票人立即要求法院裁定,要求出票人付款;而汇票的出票人在承兑前是主债权人。,第一节支付工具,三、支票(Check)(一)支票的定义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
9、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存款人对银行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或命令。支票的出票人必须保证在付款银行有存款,出票人在签发支票时,应在付款银行存有不少于票面金额的存款,因为存款不足,发生透支现象,出票人要承担法律责任。,第一节支付工具,(二)支票的种类支票可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两种,用以支取现金或是转账,均应在支票正面注明。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转账结算,除此之外,支票还有记名支票、持票人抬头支票、划线支票和保付支票等。,第二节汇付与托收,一、汇付 (一)汇付的概念汇付(Remittance)又称汇款、汇兑,指付款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方式将款项
10、直接汇交收款人的方式。国际易的货款如果采用汇付,一般是由买方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将货款通过银行汇交给卖方。,第二节汇付与托收,(二)汇付方式的当事人汇付的方式一般涉及四个当事人:(1)汇款人(Remitter),即汇出款项的人,在进出口贸易中通常是进口商。(2)汇出行(Remitting Bank),即受汇款人的委托汇出款项的银行,通常是进口地银行。(3)汇入行(Receiving Bank),又称解付行(Paying Bank),即汇出行委托解付汇款的银行,通常是汇出行的代理行,出口地银行。(4)收款人(Payee or Beneficiary ),即收取款项的人,在进出口贸易中通常是出口
11、商。,第二节汇付与托收,(三)汇付的流程简图,第二节汇付与托收,(四)汇付的种类汇付的方式可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1.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 T/T)。汇出行接受汇款人委托后,以电传方式将付款委托通知收款人当地的汇入行,委托它将一定金额的款项解付给指定的收款人。2.信汇(Mail Transfer,M/T)。信汇和电汇的区别,在于汇出行向汇入行航寄付款委托,所以汇款速度比电汇慢。3.票汇(Demand Draft,D/D)。是指汇款人向汇出行购买银行汇票,自行寄给收款人,收款人凭此向汇票上指定的银行取款。,第二节汇付与托收,(五)汇付的应用汇付首先属于商业信用。在进
12、出口业务中,使用汇付方式结算货款,银行一般只提供清算服务而不提供信用,进口商和出口商之间的买卖完全取决于双方之间的信用。在使用汇付方式时,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汇付的时间、具体的汇付方式和汇付金额等。从具体的业务讲,汇付方式通常用于预付货款(Payment in Advance)、随订单付现(Cash with Order)、交货付现(Cash with Delivery)、和记账交易(Open Account Trade,O/A)等。,第二节汇付与托收,二、托收 (一)托收的概念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商开立汇票委托银行代收销售货款或工缴费的结算方式。出口商将作为货权凭证的商业单据与汇
13、票一起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提示,进口商只有在承兑或付款后才能取得货权凭证。,第二节汇付与托收,二、托收 (二)托收方式的当事人(1)委托人(Principal)。是委托银行办理托收的出口商,除了必须按照贸易合同规定发运货物并提供符合合同要求规定的单据外,还必须依据其与托收行之间订立的委托代理合同承担责任和义务。(2)托收行(Remitting Bank )。此义称委托行利寄单行,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托转国外银行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第二节汇付与托收,二、托收 (二)托收方式的当事人(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是委托行的代理人,它是接受托收人的委托代为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通常是
14、进口地银行。(4)付款人(Drawee)。根据托收指示书被提示单据而向代收行付款的进口商。(5)提示行(Presenting Bank)。其本意是指向付款人提示单据并收取款项的银行。一般情况下代收行就是提示行。,第二节汇付与托收,托收的简易流程如图6-2所示。图6-2 托收的简易流程,第二节汇付与托收,(三)托收的种类 托收是根据是否随附货运单据,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光票托收指出口人在收取贷款时仅凭汇票,不附任何货运单据的托收。这种方式一般用于信用证收取贷款余额、代垫费用、佣金及样品费的结算,使用较少。国际贸易业务中使用的较多的是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有两种交单方式: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第二
15、节汇付与托收,1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出口商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托收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才能交出货运单据等。由于货款的支付时间不同,付款交单可分为:(1)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D/P sight)。(2)远期付款交单(D/Pat days after Sight)。,第二节汇付与托收,2.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 指出口方的交单以进口方在汇票上办理承兑手续为条件,进口方要在汇票上承兑之后,方可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
16、取货物。一旦进口方到期不付款,出口方便会遭到货物与货款全部落空的损失。因此,出口方应慎用此种付款方式。,第二节汇付与托收,(四)托收的应用 托收和汇付一样,属于凭商业信用进行结算的一种方式。托收方式对买方比较有利,费用低,风险小,资金负担小,甚至可以取得卖方的融通资金。对卖方来说,即使是付款交单方式,因为货已发运,万一对方因市价低落或财务状况不佳等原因拒付,卖方将遭受来回运输费用的损失和货物转售的损失。远期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卖方承受的资金负担很重,而承兑交单风险更大。,第三节信用证,信用证作为商业活动中的重要工具,已有非常悠久的历史。其实际应用可追溯至 14世纪,在意大利的威尼斯、热那亚、佛
17、罗伦萨和欧洲的其他城市中,许多商业银行签发商业信用证,并在信用证项下进行外汇汇票的支付活动。当时将这种信用证称作旅行信用证。由于该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与履行者是同一个人,因此历史上把它称作为原始信用证。,第三节信用证,一、信用证的含义、特点和作用信用证是开证银行根据开证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金额和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凭证。简单地说,信用证就是银行开立的一种承诺有条件付款的书面文件。这个条件,就是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各种单据。可见,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项下所规定的条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种单据,开证行就保证付款
18、。,第三节信用证,信用证支付方式与汇付及托收方式相比,具有不同的特点。信用证的特点主要有:,(一)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二)信用证是一种独立的自足的文件(三)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交易,第三节信用证,二、信用证设计的当事人,信用证方式的当事人较多,通常有以下几个: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是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即进口人或实际买主,也称开证人。2.开证银行(Opening Bank,Issuing Bank),是指接受开证申请人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开证银行一般是进口人所在地的银行。3.通知银行(Advising Bank,Notifying Bank),是
19、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鉴别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通知银行一般是出口人所在地银行。,第三节信用证,二、信用证设计的当事人,4.受益人(Beneficiary),是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信用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5.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是指根据开证行的授权买入或贴现受益人开立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或单据的银行。议付银行可以是信用证指定的银行,也可以是非指定的银行。6.付款银行(Paying Bank,Drawee Bank),是指信用证上指定的付款银行。如果信用证未指定付款银行,则开证银行即为付款银行。,第三节信用
20、证,信用证业务的基本程序如图6-3所示:,第三节信用证,三、信用证的基本内容及其颗粒的形式,(一)信用证的基本内容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2.对汇票的说明。3.对装运货物的说明。4.对运输事项的说明。5.对货物单据的说明。6.其他事项,第三节信用证,三、信用证的基本内容及其颗粒的形式,(一)信用证开立的形式信用证开立的形式有信开本和电开本两种。 1.信开本(To Open by Airmail),是指开证行采用信函格式的信用证,开证后以空邮寄送通知行。虽然时间较长,但费用较低。这种形式目前已很少使用。2.电开本(To Open by Cable),是指开证行以电报、电传、传真、SW IFT等各
21、种电讯方式将信用证条款传达给通知行。,第三节信用证,四、信用证的类型,(一)按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1.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指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在进出口业务中使用的信用证,绝大多数是跟单信用证。2.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是指开证行仅凭不附有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预付货款时通常采用光票信用证。,第三节信用证,四、信用证的类型,(二)按开证行所承担的责任划分,1.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是指开证行在开出的信用证被议付之前,可不经受益人或其他有关当事人的同
22、意,有权随时修改内容甚至撤销的信用证。2.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第三节信用证,四、信用证的类型,(三)按是否有另一家银行保证兑付划分,1.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承担保兑义务的银行称为保兑行(Confirming Bank)。2.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是指开证银行开
23、出的信用证未经另一家银行保证兑付的信用证。不保兑信用证常是不可撤销信用证。,第三节信用证,四、信用证的类型,(四)按付款时间的不同划分,1.即期信用证(Sight Payment Credit)也叫做即期付款信用证。2.延期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Credit),即注明“延期付款兑现”的信用证。3.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 Credit),是指允许受益人在未交装运单据之前,可凭汇票或其他证件预支货款的信用证。,第三节信用证,四、信用证的类型,(五)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划分,1.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是指受益人有权将信用
24、证金额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第二受益人的信用证。2.不可转让信用证(Non-Transferable Credit),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使用的信用证。,第三节信用证,四、信用证的类型,(六)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L/C),1.公开议付信用证(Open Negotiation Credit),又可称为自由议付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对愿意办理议付的任何银行作公开议付邀请和普通付款承诺的信用证,即任何银行都可按信用证条款自由议付的信用证。2.限制议付信用证(Restricted Negotiation Credit),是指开证行指定某一银行或开证行自己进行议付的信
25、用证。,第三节信用证,四、信用证的类型,(七)循环信用证、对背信用证和对开信用证,1.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it),是指信用证金额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能够恢复原金额再行使用的信用证。2.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Credit),是指中间商接到进口人开来的信用证后,以原证为担保,要求原通知行或其他银行另开一张内容与原证相似的新证给实际供货人,此新证即为对背信用证。3.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是指买卖双方在进行互有进出交易时,各自对其进口部分向对方开出的信用证。,第三节信用证,四、信用证的类型,(八)备用信用证(Stand by Letter
26、 of Credit),备用信用证也称商业票据信用证、担保信用证或保证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当开证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或货款,或未能履行合同时,开证行代其支付。备用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履行其义务时,即由开证行付款。因此此证对受益人来说就是备用于开证申请人发生毁约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第三节信用证,五、合同中的信用证支付条款,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时,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信用证种类,开证日期、信用证有效期和议付地点等。 1. 即期信用证条款的规定方法。例如,在合同中规定:“买方应通过卖方所接受的银行于装运月份前天开立并送达卖方的不可
27、撤销即期信用证,有效期至装运后 15 天在中国议付”。 2.远期信用证条款的规定方法。例如,合同中规定:“买方应通过卖方所接受的银行于装运月份前天开立并送达卖方不可撤销见票后天付款的信用证,有效期至装运后 15 天在中国议付”。,第四节银行保函,一、银行保函的含义,银行保函,简称保函(Bankers Letter Guarantee,L/G)是银行应委托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担保凭证,银行作为担保人,对委托人的债务或义务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订立的合同规定,当委托人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时,受益人可按银行保函的规定向担保人索偿。,第四节银行保函,二、银行保函
28、的当事人,(一)委托人(Principal)又称保函申请人,即为要求银行开立保函的一方。在投标保函项下,为投标人;在履约保函项下,如是出口保函,则是货物的提供者;如为进口保函,则是价款的支付人;在还款保函项下,一般为预付款或借贷款的受款人,第四节银行保函,二、银行保函的当事人,(二)受益人(Beneficiary)即为收到保函并凭以要求银行担保的一方。(三)担保人(Guarantor)也称保证人,即保证书的开立人。银行保证书的担保人一般是银行,有时也可能是保险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担保人根据委托人的申请,并由委托人提供一定担保的条件下,向受益人开具保证书函。委托人、受益人、担保人是一份
29、银行保证书的基本当事人。,第四节银行保函,二、银行保函的当事人,(四)其他当事人银行保证函除以上三个主要当事人外,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有通知人、保兑人、反担保人等。,第四节银行保函,三、银行保函的主要内容,(一)基本内容,1.三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2.担保的标的。3.担保金额。,第四节银行保函,三、银行保函的主要内容,(二)责任条款保函的责任是指担保人所应承担的责任,这是银行保函的主体。(三)索偿的证明文件即指受益人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向担保人提出索赔。对此,国际上有两种不同的说法。一种观点认为,保函是无条件的或称“见索即付”的保函,此种情况下,如规定受益人必须提交由委托人签发的某种证明,银行只需
30、审核该证明,不必调查事实即可偿付,这对担保人相当方便,对委托人也非常有利。,第四节银行保函,三、银行保函的主要内容,(四)保函的生效日期及有效日期除非保函中有特别规定,一般说来,保函的到期日是指担保人收到受益人索偿文件的最后期限,保函有效期一过,担保人的责任便告解除。在某些国家,需要在保函中规定有效期,还要同时规定有效期一到,受益人立即将保函退给担保人。在保函的上述主要内容中,最重要的是担保人作出偿付承诺的责任文句和受益人的索偿条件。,第五节各种支付方式的选用,一、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是指货款结算中部分采用信用证、余款采用汇付。例如买卖粮食、矿砂、煤炭等散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
31、贷款以信用证方式付款,余额则待货物运抵目的港,经检验核实货物数量后,按实到的数量确定余数金额以汇付方式支付。,第五节各种支付方式的选用,二、信用证与跟单托收相结合,这种结合是指不可撤销信用证与跟单托收两种方式的结合。具体讲就是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付款,另一部分以托收方式进行处理。具体操作时托收必须是付款交单方式,出口人要签发两张汇票,一张用于信用证项下,另一张必须随附全部规定的单据,按即期或远期托收,但在信用证中必须明确列明必须于全部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第五节各种支付方式的选用,三、备用证与跟单托收相结合,采用备用证与跟单托收相结合作为支付方式,这是为了防止跟单托收项下的货款
32、一旦遭到进口商拒付时,可利用备用证的功能追回货款。为了表示其功能,在备用证中必须载明如下条款:凭即期付款交单与备用证相结合为付款方式,在备用证中应列明以卖方为受益人,其金额为并明确依号信用证项下跟单托收,若付款人到期拒付,受益人有权凭本备用证签发汇票并出具托收被拒付的证明书,收取号备用证项下的货款。,第五节各种支付方式的选用,四、汇付与银行保函或备用证相结合,这种方式可以用于大型设备、飞机、船舶等方面的交易。这类产品的交易金额大,生产周期长,一般采用买方按照制造进度分期付款的方式,也有的在交货后的一定时期内分期支付及延期付款,其具体做法是买方采用信汇方式支付定金若干。在每次支付之前,要求卖方向
33、买方开立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以保证合同货物的交付。如果是卖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由担保行或开证行负责退回买方已交的定金,另外还要偿付利息。,第五节各种支付方式的选用,五、信用证、汇付、托收相结合,(一)分期付款(Pay by Installments)分期付款是指买方预交部分定金,余下货款根据所订购商品制造进度或交货进度分若干期支付,在货物交付完毕时付清或基本付清。分期付款实际上是一种即期现金交易。按分期付款条件成交,在买方付出定金之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出口许可证副本和银行开具的保函。,第五节各种支付方式的选用,五、信用证、汇付、托收相结合,(二)延期付款(Deferred Payment)
34、延期付款是指买方先付一定的定金,大部分货款在交货后若干年内分期摊付,即采用远期信用证支付。延期付款实际上是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商业信贷。因此,买方应承担延期付款的利息。延期付款是买方利用外资的一种形式。,第五节各种支付方式的选用,五、信用证、汇付、托收相结合,(三)分期付款和延期付款的区别分期付款和延期付款虽然都是在规定期限内付清货款,但两者之间存在一定区别:1.分期付款的货款在交货时付清或基本付清;而延期付款的大部分货款在交货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分期摊付。2. 在分期付款条件下,货物所有权是在付清最后一笔货款时转移;而延期付款条件下,货物所有权一般在交货时转移。,3. 分期付款是一种付现交易因而
35、不存在利息问题;而延期付款属于赊销交易,实际上是买方从卖方那里获得了贷款,所以买方必须向卖方支付利息。,第六节国际保理业务,保理(Factoring)又称托收保付。它是国际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出口方为了避免收汇风险而采用的一种请求第三者(保理商)承担风险责任的做法。,第六节国际保理业务,保理机构是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商行,大多由商业银行出资或资助下建立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各国保理机构建立了“国际保理联合会(Factor Chain International ,FCI)”,通过该组织,各国机构之间可互换进口商的资信情报,掌握进口商的付款能力,减少保理机构承担坏账的风险。,一、保
36、理机构,第六节国际保理业务,(一)国际保理业务国际保理业务的当事人有出口商、进口商、出口保理商以及进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在进口地的代理人)。1.出口商。指的是国际贸易中的出口商,即对所提供的货物或劳务出具发票,其应收账款转给出口保理商作保理业务的当事人。,二、国际保理业务的当事人及业务程序,第六节国际保理业务,(一)国际保理业务2.进口商。指的是国际贸易中的进口方,即对由于提供货物或劳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负有付款责任的当事人。3.出口保理商。指的是通过签订协议,对销售商应收账款作为自身的保理业务的当事人。,二、国际保理业务的当事人及业务程序,第六节国际保理业务,(一)国际保理业务4.进口保理商。
37、指的是同意代收供应商以发票表示的并转让给出口保理商的应收账款的一方,进口保理商对转让给它的并已承担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必须付款。,二、国际保理业务的当事人及业务程序,第六节国际保理业务,(二)一般业务程序1.出口商寻找有合作前途的进口商。合同规定双方采用远期商业信用的保理方式收付货款。2.出口商在决定以托收或赊销方式成交前,填写保理商提供的“信用额度”申请表,把合同内容和进口人名称通知本国的出口保理商。3.出口保理商将有关资料通知进口地的保理商,委托其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核实“买方信用额度”,并及时将调查结果通知出口保理商。,二、国际保理业务的当事人及业务程序,第六节国际保理业务,(二)一般业
38、务程序4.出口商在保理协议规定的额度内与进口商签订买卖合同。出口商开始发货,并将附有转让条款的发票(该条款规定进口商将发票金额支付给进口保理商)和各项装运单据寄送进口商。5.出口商在取得运输单据和其他商业单据后,则将全套副本单据提交出口保理商,可立即提取大部分货款。6.出口保理商收到全套单据后,将单据转交进口保理商。,二、国际保理业务的当事人及业务程序,第六节国际保理业务,(二)一般业务程序7.进口保理商于发票到期日前若干天开始向进口商催收款项。8.进口商于发票到期日向进口保理商交付全部发票金额,并支付保理费。9.进口保理商将款项付出口保理商。如果进口商在发票到期日90天后仍未付款,进口保理商做担保付款。10.出口保理商扣除预付货款、保理费和一定利息后,将货款的余额转付出口商。,二、国际保理业务的当事人及业务程序,第六节国际保理业务,(一)进口商的资信问题 (二)单保理方式问题(三)保理方式的适用范围问题(四)保理商对来自进口商的风险担保问题,三、采用国际保理的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