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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国际货款的收付.ppt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1115224 上传时间:2018-06-12 格式:PPT 页数:70 大小:2.66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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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国际货款的收付,2,导读案例,某省公司一位业务员与国外客户商定,货款结算使用美元电汇支付。货物发出后十余天,该公司业务员收到客户电汇付款的银行收据传真件,当即书面指示船公司将货物电放(凭提单正本影印件提货)给提单上的通知人,客户将货提走,货款却未到帐。经查客户在银行办理了电汇付款手续后,取得银行收据,马上传真给卖方,并要求立即电放货物,在拿到卖方给船公司的电放指示附件后,即去银行撤销了这笔电汇付款,造成了该公司8万美金的损失。,3,第五章 货款的支付,第一节 支付工具第二节 汇付与托收第三节 信用证付款第四节 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4,案例思考,A建筑公司从B钢铁厂购进一批钢材,数量2

2、00吨,价款15.6万元。钢材运抵建筑公司后,A为B钢铁厂签发一张以A公司为发票人和付款人、以B厂为收款人的到期日在三个月后的商业承兑汇票。一个月后,B厂从C金属公司购进一批冶金轧辊,价款16万元。B厂就把A公司开的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余下的4000元用支票方式支付完毕。汇票到期后,C公司把汇票提交A公司要求付款,A公司拒绝付款,理由是B钢铁厂供给的钢材不合格,不同意付款。A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5,一、货币二、汇票,(一)汇票的定义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者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在可以确定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中国票据法) “汇票是一个人向

3、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英国票据法),第一节 支付工具,可采用卖方国家货币或买方国家货币,也可采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货币。,6,(二)汇票的基本内容,出票人(Drawer)受票人(Drawee)受款人(Payee)付款的金额付款的期限出票日期和地点付款地出票人签字,如果汇票上未记载其中规定之一的,该汇票无效。,7,汇票样本,8,(三)汇票的种类,按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按付款时间不同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远期汇票付款时间的规定方法:(1)指定日期付款( Fixed Date)(2)见票后若

4、干天付款(Atdays after sight)(3)出票后若干天付款(Atdays after date)(4)提单签发日后若干天付款 (Atdays after date of Bill of Lading),即期汇票的付款时间是Payat sight,9,按有无随附货运单据光票和跟单汇票,按承兑人不同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注意:一张汇票可能同时具备几种性质,由出口商签发的要求银行在一定时间内付款的汇票不可能是()。A、商业汇票 B、银行汇票 C、即期汇票 D、跟单汇票,10,(四)汇票的票据行为,出票提示承兑付款背书拒付追索,11,1、出票出票人写成汇票经签字后交付给收款 人的票据

5、行为。,受款人(抬头)的填写方法:限制性抬头(Restrictive Payee)指示性抬头(To order)持票人或来人抬头(To bearer),说明:(1)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必然会被承兑和/或被付款的责任(2)国际贸易中的商业汇票通常需签发一式两份,但只对其中一份承兑或付款,即“付一不付二”或“付二不付一”,12,2、提示 收款人或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付款或承兑的行为。,3、承兑 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汇票一经承兑,付款人就成为汇票的承兑人(Acceptor),并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而出票人成为汇票的次债务人。,承兑提示付款提示,4、

6、付款 付款人向持票人按汇票金额支付票款的行为。,付款后,汇票上的一切债权债务即告终止。,13,5、背书是指持票人在汇票的背面记载背书文句、签名,并把汇票交付给被背书人的行为。,背书的方式:记名背书(特别背书)空白背书限制性背书,Pay to A Bank onlyPay to B Bank not negotiablePay to C Bank not transferable,经过记名背书的汇票,被背书人可以再作背书,继续转让;前手对后手负有保证汇票必然会被承兑或付款的担保责任。,14,6、拒付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或付款时遭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行为,又称退票。,7、追索指汇票遭到拒付时,

7、持票人有权对其前手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持票人享有的这项权利就是追索权。,15,三、本票,(一)本票的含义债务人给债权人发出的支付承诺。“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中国票据法)“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承诺”(英国票据法),16,(二)本票的必备内容,(三)本票的种类,标有“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的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17,本票样本,18,四、支票,(一)支票的

8、含义银行存款户向银行签发的无条件支付命令。“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中国票据法)“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存款人对银行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或命令”(英国票据法),19,(二)支票的内容,表明“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的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字,(三)支票的种类,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未划线支票、划线支票保付支票,(四)支票的效用,20,支票样本,21,一、汇付(一)、汇付的含义及当事人,小提示:支付方式从资金的流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划分,可分为顺汇和逆汇。汇付采用顺

9、汇,托收采用逆汇。,指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汇给收款人。,汇款人进口商或债务人收款人出口商或债权人汇出行进口地银行汇入行出口地银行,第二节 汇付与托收,22,二、汇付的方式,信汇(Mail Transfer , M/T)费用低廉时间较慢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T/T)收款迅速费用较高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 D/D)付款灵活便捷时间最慢,23,(三)汇付的业务流程(见书P174)(四)汇付的利弊 就卖方而言,当采用汇付方式时,预付货款于己有利,为了不影响资金周转和避免收不回货款的风险,一般不宜轻易接受货到

10、付款的做法,如果使用,也只限对资信可靠的客户出口,而且成交金额不宜太大 就买方而言,为了付款安全起见,通常总希望选择对其有力的支付条件,入先出后结、托收或货到付款,而一般不轻易采用预付款的做法。当买方采取预付货款时,也应根据卖方的资信情况审慎处理,并严格控制与付款的额度,以免吃亏上当。(五)汇付的作用 可用于货到付款、赊销、预付货款、货款尾数和佣金等方面。,24,二、托收,(一)托收的含义是指由接到委托指示的银行办理金融票据和/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承兑或付款,或凭承兑或付款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件交出单据。(URC522)是指由卖方(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向

11、买方(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费用的一种结算方式。(通俗的说法),25,(二)托收的当事人,委托人出口商托收行出口地银行代收行进口地银行提示行付款人或受票人进口商,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26,(三)托收的种类,(一)托收的种类,托收,光票托收,跟单托收,付款交单,承兑交单,远期付款交单,即期付款交单,27,1、即期付款交单VS.远期付款交单,委托人(出口商),付款人(进口商),托收行,代收行,进出口合同,(1),(2),(3),(4),(6),(7),(5),28,2、承兑交单(D/A),委托人(出口商),付款人(进口商),托收行,代收行,进出口合同,(1),(2),(3),(4),(5)

12、,(6),29,案例分析:D/A项下产生的拖欠,我国沿海一家进出口集团公司与澳大利亚B公司有3年多的合作历史,双方一直保持着良好 贸易关系。合作初期,B公司的订单数量不大,但是该公司的订货也很稳定,且付款情况也较好。后来,随着双方之间的相互了解和熟悉,我进出口公司为B公司提供了优惠付款条件,由最初的信用证即期、D/P即期、D/A 60天到D/A 90天,而双方的贸易额也由每年的六、七万增加到七、八十万美元。1999年9月,B公司又给我进出口公司下放了一批订单,货物总值25万美元,价格条件为CIF墨尔本,而我进出口公司在未对该客户进行严格信用审核的情况下,同意给予对方D/A 180天的信用条件。

13、(转下页),30,(接上页)1999年11月,全部货物如期出运,我进出口公司也及时向银行议付了单据。2000年5月,汇票承兑日到期时,B公司以市场行情不好,大部分货物未卖出为由,要求延迟付款。之后,我进出口公司不断给B公司发传真、Email等,要求该公司付款或退货。B公司对延迟付款表示抱歉,并答应尽快偿付。 2000年11月,B公司一资金困难为由,暂时只能偿付我进出口公司3万美元。我进出口公司表示同意,并要求马上汇款。即使这样,B公司一会儿说其财务人员有病,一会儿又称其主要负责人休假,继续拖欠付款。(转下页),31,(接上页)2001年1月,B公司总经理K先生辞职,在此之前,我进出口公司与B公

14、司的所有交易都是经由K先生达成的。以后,B公司对我进出口公司的所有函件没有任何答复。到2001年3月,我进出口公司与B公司失去联系。 2001年5月,东方国际保理中心受理此案,通过调查得知,B公司已于2001年3月申请破产。东方国际保理中心为我进出口公司及时申请了债券,尽力争取把其损失降到最低。但是,根据当地清算委员会的最初报告,东方国际保理中心了解到,B公司是债务总额为其资产总额的3倍,且该公司90%以上的资产已经抵押给银行。不言而喻,我进出口公司将蒙受巨大的坏帐损失。,32,(四) 托收项下的押汇业务,出口押汇是托收行以买入出口商的跟单汇票及其所附单据的办法向出口商融通资金的一种方法。托收

15、行承做出口押汇存在较大风险,在进口商资信不佳的情况下一般不愿意承做或只有限制的承做。进口押汇是代收行给予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借单提货的一种向进口商融统资金的方式。是代收行向进口商提供信用便利,与出口商及托收行无关,代收行承做此项业务有一定风险,一般不轻易承做进口押汇业务。,就是进口商借单时提供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来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归银行。,33,(五)托收的利弊,商业信用:银行只以委托人的代理人行事,并无检查单据及保证付款的责任;如遭进口商拒付,除非另有规定,银行无提货和代为保管货物的义务;卖方先发货,后收款,有一定风险卖方可以

16、调动买方订货积极性,扩大出口在付款交单条件下,买方不需预垫资金或仅需垫付较短时间的资金。在承兑交单条件下,无须事先垫付购买资金,买方可以得到卖方资金融通的便利,34,案例分析,我方的一笔出口货款请银行按D/P即期托收,在托收申请书中,我方没有增加银行责任,该项托收货款被买方拒付,银行随即告知我方。时隔数周,我方向银行交代货物处理办法,此时,货物已有部分被盗,我方认为银行没有保管好货物,并要求赔偿,银行断然拒绝。问:银行这样做是否有道理?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35,(六) 采用托收方式应注意的事项,认真调查进口商的资信注意收款的安全要注意托收项下货物的保险问题要考虑晚收货款的利息损失问题要注

17、意某些国家的特殊“习惯做法”对外贸、外汇管制较严的国家按托收出口更应慎重要严格按合同规定装运货物和交付单据合理使用国际保理以减少和避免收汇风险要注意正确处理托收费用的负担问题,36,(七) 买卖合同中的托收条款,即期付款交单:“买方应凭卖方开具的即期跟单汇票于见票时立即付款,付款后交单。”,远期付款交单:“买方对卖方开具的见票后45天付款的跟单汇票,于提示事应即予以承兑,并应于汇票到期日即予付款,付款后交单。”,承兑交单:“凭付款日为提单装船日后60天的汇票付款,承兑交单。”,应规定交单条件和付款、承兑责任及付款期限等问题,37,第三节 信用证付款,一、信用证付款的性质与特点 信用证的性质属于

18、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首先付款责任 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一项自足文件 信用证业务实际上是一种单据买卖,38,案例分析:某出口公司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L/C,出口公司按L/C规定将货物装出,但在尚未将单据送交当地银行议付之前,突然接到开证行通知,称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因此开证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问:出口公司如何处理?,案例分析:A公司与美国拜耳中国有限公司(HK)签订一进口合同,进口BPA500MT。合同要求拜耳方在2001年7月装船。A公司7月5日开出信用证,信用证规定最迟的装船期是7月28日。A公司于7月5日将L/C副本传真给拜耳方面。但拜耳公司在没有征得我司同意,又没有要求修改信用证的情

19、况下,擅自在7月31日装船,违反了信用证的条款,造成迟装。A公司提出拒付并退单给拜耳,妥否?,39,案例分析:我国某公司向外国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无误后,向卖方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开证行表示拒绝。问: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道理?,40,二、 L/C的当事人与关系人,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开证行进口地银行通知行开证行在出口地的代理人,只负责鉴别信 用证

20、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受益人出口商,有时也可能是中间商保兑行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具有与开证 行相同的责任和地位议付行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的跟单汇票的银行偿付行开证行指定的对议付行或代付行进行偿付 的银行受让人是指接受第一受益人转让有权使用信用证的人。(一般为出口商的实际供货商),41,二、信用证的内容及开立的形式,对L/C本身的说明(L/C的种类、性质、号码、开证日期、有效期、付款地点等)L/C有关当事人的名称、地址(开证申请人、受益人、开证行及其指定的通知行、议付行、付款行、偿付行、保兑行等)对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的描述(发票、装箱单、货运单据、保险单、使用汇票的说明等) 承付方式,其中包

21、括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的金额和支付的币别等,(一)信用证的内容,42,对货物的描述(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等)对运输的要求(运输方式、装运期限、起运地、目的地、可否分批、可否转运等) 对保险的要求(保险金额、投保险别)开证行对受益人或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及适用的惯例其他事项(特殊指示)(如:限制性议付条款、限制性运输条款等,包含软条款),43,案例分析:我某公司与欧洲某客户达成一笔圣诞节应季礼品的出口交易。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为2001年12月1日前,但未对买方的开证时间予以规定。卖方于2001年11月上旬开始向买方催开L/C,经多次催证,买方于1

22、1月25日将L/C 开抵我方。我方于12月5日将货物装运完毕,当我方向银行提交单据时遭到银行拒付。 问:(1)银行拒付有无道理?为什么?(2)此案例中,我方有哪些失误?,注意: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开证时间;若未规定,卖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开立信用证。,44,L/C中三个重要期限之间的关系:,L/C的有效期:一般L/C的有效期至规定的装运期后第15天;未规定有效期的信用证无效。 L/C的装运期:一般应明确规定装运期;若只有有效期而无装运期,可理解为二者为同一天,即“双到期”。 L/C的交单期:根据UCP500的规定,银行拒绝接受迟于运输单据21天提交的单据,但无论如何,交单期不得晚于L/C的有效期。,4

23、5,案例分析:我国某银行曾经收到一份由香港WDK银行开出的金额为170万美元的信用证,申请人为新加坡GK公司,受益人为湖北省某进出口公司,出口货物为玻璃器皿。经审证,发现该证有如下条款:“本证尚未生效,除非运输船名已被申请人认可并由开证行以修改书形式通知受益人”。我行在通知受益人时提醒其注意这一条款,并建议其修改信用证,以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后经磋商,申请人GK公司撤销了该证,另由香港IB银行开出同一金额、同一货物、同一受益人的信用证,但证中仍有这类的条款:“装运只有在收到本证修改书、指定运输船名和装运日期时才能实施”,(转下页),46,(接上页)可谓换汤不换药,主动权仍掌握在申请人手中,而受

24、益人却面临若申请人拒发装运通知,则无法提交全套单据给银行议付的风险。此时,我行了解到与该进出口公司联营的某工贸公司已将60万元人民币质保金汇往申请人在香港的代表名下,而且该进出口公司正计划向其申请人民币打包贷款600万元作订货之用。于是,我行果断地采取措施,一方面暂停向该公司贷款,另一方面敦促其设法协助工贸公司追回质保金。后经多方努力和配合,最终免遭损失。,47,四、信用证结算货款的程序与运作内容,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受益人(出口商),付款行/开证行,通知行/议付行,1.订立合同,2.申请开证,3.开证,4.通知,5.审证、交单、议付,6.寄单索偿,7.审单偿付,8.付款赎单,48,五、信用

25、证的作用,1、对出口商的作用保证出口商凭单取得货款使出口商得到外汇保证 增加出口贸易的稳定性可以取得资金融通(如打包贷款) 2、对进口商的作用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为进口商提供一定的交易安全保障可以取得资金融通 3、对银行的作用增加收入,49,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凭不可撤销L/C向某外商出售货物一批。该商按合同规定开来的L/C经我方审核无误,我出口公司在L/C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装上海轮,并在装运前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运保险,但装船完毕后不久,海轮起火爆炸沉没,该批货物全部灭失,外商闻讯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问:我公司应如何处理?根据2000通则和UCP500分别说明理由。,综合案例分

26、析,50,我公司应按信用证规定向议付行提交单据,由议付行向开证行索款。理由如下:(1)根据INCOTERMS2000解释,在CIF条件下,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符合合同规定,买方就必须付款赎单;(2)合同规定以信用证结算,根据UCP500解释,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卖方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开证行必须付款。(3)CIF合同项下,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点为装运港船舷,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如货物在途中受损,买方可凭单据或凭证向责任方进行索赔。,分析如下:,51,六、信用证的种类,(一)按L/C下的汇票是否随付货运单据跟单L/C(Documentary L/C)光票L/C(Clean

27、 L/C)(二)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划分不可撤销L/C(Irrevocable L/C)可撤销L/C(Revocable L/C),52,案例分析:我某公司与国外客商签订了一份棉织品的出口合同。合同中规定采用L/C付款,装运期为10月份。由于双方的疏忽,合同未规定信用证是否可撤销。我方收到国外客商开来的L/C后,发现该证也未规定是否可撤销。问:该证是否要经过修改才可以使用?,撤销L/C的限制性条件:UCP500规定,若L/C中未表明“不可撤销”或“可撤销”,应视为不可撤销L/C。,53,(三)按是否有另一家银行加以保兑保兑L/C(Confirmed L/C)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28、L/C),案例分析:我某公司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L/C,由设在我国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以保兑。我方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银行拟宣布破产,该行不再承担对L/C的付款责任。问:我方应如何处理?,不可撤销的保兑的L/C对出口商来说有双重保证。,54,(四)按交单结算方式的不同即期付款L/C(该种L/C一般不需要汇票)延期付款L/C或无承兑远期L/C(该L/C不使用远期汇票,出口商不能利用贴现市场资金)承兑L/C或银行承兑L/C(承兑信用证一般用于远期付款的交易)议付L/C (1)公开议付L/C(Open Negotiation L/C) (2)限制议付

29、L/C(Restricted Negotiation L/C ),UCP500明确规定,所有L/C必须清楚地表明该证适用于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55,(五)按受益人对L/C的权利是否可转让可转让L/C(Transferable Credit) 注:信用证的转让不等于买卖合同的转让。不可转让L/C(Non-Transferable Credit) 只有L/C明确注明“可转让”时才可转让,否则视为不可转让L/C。,56,案例分析:A、B两家食品进出口公司共同对外成交某食品一批,双方约定各交货50%,各自结汇,由B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事后,外商开来以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未注

30、明“可转让”字样,但规定允许分批装运。B公司收到L/C后,及时通知了A公司,两家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各出口了50%的货物,并以各自的名义制作了有关结汇单据。问:两家的做法是否妥当?他们能否顺利结汇?为什么?,57,(六)其他特定用途的信用证,1、循环L/C(Revolving L/C)种类:按时间循环L/C和按金额循环L/C适用于分批均匀交货 2、对开L/C(Reciprocal L/C)多用于易货贸易、来料加工或补偿贸易业务。 3、对背L/C(Back to Back L/C)或转开L/C该证的开立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通过第三者以此种方法来沟通贸易。,58,

31、4、预支L/C(Anticipatory L/C)预支方式(包括向开证行预支和向议付行预支)红条款L/C(Red Clause L/C)绿条款L/C(Green Clause L/C) 注:开证行要求受益人必须将预支货款下的货物,以开证行的名义存放在出口国海关仓库,受益人凭“栈单”和以后补交单据的声明书,预支部分货款。,59,七、使用信用证付款方式的注意事项,要注意收付款的安全应该明确合理的规定开证日期与信用证有效期应考虑利用银行资金与融资便利问题应注意利息与费用水平及其负担问题明确合理地规定单据的种类与份数并重视制单工作应高度重视审证,改证工作,60,八、合同中的信用证支付条款,即期信用证支

32、付条款买方应通过卖方所接受的银行于装运月份前XX天开立并送达卖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有效期至装运月份后第15天在中国议付远期信用证支付条例卖方应于XX年X月X日前通过XX银行开立的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或转让后)见票后XX天付款的银行承兑信用证,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述装运期后15天在中国到期。循环信用证支付条款买方应通过卖方所接受的银行于第一批装运月份前XX天开立并送达卖方不可撤销的即期循环信用证,该证在XX年期间,每月自动可供XX(金额),并保持有效至XX年1月15日天津议付。,九、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1,第四节 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一、银行保函(L/G)1、含义银行应

33、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受益人开出的书面信用担保凭证。(属于银行信用)2、类别一般保函:担保人的责任是第二性的、附属的付款责任。见索即付保函(无条件保函):担保人的责任是第一性的、直接的付款责任。国际贸易使用的银行保函多数是见索即付保函,62,3、银行保函的当事人及其主要责任申请人受益人保证人通知行保兑行转开行反担保人,63,4、银行保函的主要内容有关当事人开立保函的依据担保金额和金额递减条款要求付款的条件保函失效日期和失效事件包含所适用的法律与司法,64,二、备用信用证,1、含义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属于银行信用)2、适用范围一般用在投标、技术贸易、补

34、偿贸易的履约保证、预付货款和赊销等业务中,也有用于带有融资性质的还款保证。3、备用信用证与一般信用证的异同,65,案例1甲交给乙一张经付款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作为向乙订货的预付款,乙在票据上背书后转让给丙以偿还原先欠丙的借款,丙于到期日向承兑银行提示取款,恰遇当地法院公告该行于当天起进行破产清理,因而被退票。丙随即向甲追索,甲以乙所交货物质次为由予以拒绝,并称10天前通知银行止付,止付通知及止付理由也同时通知了乙。在此情况下丙再向乙追索,乙以汇票系甲开立为由推委不理。丙遂向法院起诉,被告为甲、乙与银行三方。你认为法院将如何依法判决?理由何在?,66,案例分析1、法院应判甲向丙清偿被拒付的汇票票

35、款、自到期日或提示日起至清偿日止的利息,以及丙进行追索所支付的相关费用。甲与乙的纠纷则另案处理。2、理由:(1)由于票据具有流通性、无因性、文义性、要式性,因此只要丙是票据的合法持有人,就有权要求票据债务人支付票款,并且此项权利并不受其前手乙的权利缺陷(向甲交付的货物质次)的影响;(2)丙在遭到主债务人(承兑银行)退票后,即有权向其前手甲、乙进行追索。同样由于票据特性,甲不能以抗辩乙的理由抗辩丙。,67,案例2日本某银行应当地客户的要求开立了一份不可撤消的自由议付L/C,出口地为上海,证中规定单证相符后,议付行可向日本银行的纽约分行索偿。上海一家银行议付了该笔单据,并在L/C有效期内将单据交开

36、证行,同时向其纽约分行索汇,顺利收回款项。第二天开证行提出单据有不符点,要求退款。议付行经落实,确定不符点成立,但此时从受益人处得知,开证申请人已通过其他途径(未用提单)将货提走。议付行可否以此为理由拒绝退款?,68,案例分析不能拒绝退款。理由:(1)L/C业务是纯单据业务,单证不符不能付款,银行仅处理单据,不问货物真实情况。(2)尽管开证申请人将货物提走,但开证行并未将单据交给开证人。所以,议付行应向受益人追索所垫付的货款,退款给开证行。,69,案例3某市中国银行分行收到新加坡某银行电开信用证一份,金额为100万美元,购花岗岩石块,目的港为巴基斯坦卡拉奇,证中有下述条款:(1)检验证书于货物装运前开立并由开证申请人授权的签字人签字,该签字必须由开证行检验; (2)货物只能待开证申请人指定船只并由开证行给通知行加押电通知后装运,而该加押电必须随同正本单据提交议付。问:该信用证可不可以接受?,70,案例分析此为“软条款”欺诈信用证,不可以接受。 “软条款”是指可能导致开证行解除不可撤销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条款。最典型和最多的形式是该信用证所规定的某些单据被开证申请人所控制。从上述信用证条款中可以看出,由开证申请人验货并出具检验证书及开证申请人指定装船条款,实际上是开证申请人控制了整笔交易,受益人(中国出口公司)处于受制于人的地位,信用证项下开证行的付款承诺是毫不确定和很不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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