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一节 事故的等级,第八章 铁路交通事故及救援,一、铁路交通事故的定义,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称为铁路交通事故。,2,依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二、事故的等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
2、小时以上。(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三)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四)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五)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六)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七)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二)造成10人
3、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三)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四)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五)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六)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七)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5,一般事故分为:一般A类事故、一般B类事故、一般C类事故、一般D类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A1.造成2人死亡。A2.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A3.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A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A4.1繁忙干线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
4、以下,双线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6,A4.2其他线路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A4.3客运列车耽误本列4小时以上。A4.4客运列车脱轨1辆。A4.5客运列车中途摘车2辆以上。A4.6客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以上。A4.7机车大破1台以上。A4.8动车组中破1辆以上。A4.9货运列车脱轨4辆以上6辆以下。,7,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B1.造成1人死亡。B2.造成5人以下重伤。B3.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B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
5、一的:B4.1繁忙干线行车中断1小时以上。B4.2其他线路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B4.3客运列车耽误本列1小时以上。B4.4客运列车中途摘车1辆。B4.5客车大破1辆。B4.6机车中破1台。B4.7货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4辆以下。,8,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B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C类事故:C1.列车冲突。C2.货运列车脱轨。C3.列车火灾。C4.列车爆炸。C5.列车相撞。C6.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C7.向占用线接入列车。C8.未准备好进路接、发列车。C9.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列车。C10.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C11.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C12.列车中机车车辆断轴,车轮崩裂,制动梁、下拉
6、杆、交叉杆等部件脱落。C13.列车运行中碰撞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机械、机具、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或路料、坍体、落石。,9,C14.接触网接触线断线、倒杆或塌网。C15.关闭折角塞门发出列车或运行中关闭折角塞门。C16.列车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设施。C17.列车运行中设备设施、装载货物(包括行包、邮件)、装载加固材料(或装置)超限(含按超限货物办理超过电报批准尺寸的)或坠落。C18.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按装载普通货物的车辆编入列车。C19.电力机车、动车组带电进入停电区。C20.错误向停电区段的接触网供电。C21.电气化区段攀爬车顶耽误列车。C22.客运列车分离。C23.发生冲突、脱轨的机车车辆未按规
7、定检查鉴定编入列车。C24.无调度命令施工,超范围施工,超范围维修作业。 C25.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导致列车超速运行。,10,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C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D类事故:D1.调车冲突。D2.调车脱轨。D3.挤道岔。D4.调车相撞。D5.错办或未及时办理信号致使列车停车。D6.错办行车凭证发车或耽误列车。D7.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防护信号,或未撤防护信号动车。D8.货运列车分离。D9.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D10.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D11.滥用紧急制动阀耽误列车。D12.擅自发车、开车、停车、错办通过或在区间乘降所错误通过。,11,D13
8、.列车拉铁鞋开车。D14.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耽误列车。D15.错误操纵、使用行车设备耽误列车。D16.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D17.应安装列尾装置而未安装发出列车。D18.行包、邮件装卸作业耽误列车。D19.电力机车、动车组错误进入无接触网线路。D20.列车上工作人员往外抛掷物体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D21.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1小时以上,或耽误本列货运列车2小时以上;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仅指正线)。,铁道部可对影响行车安全的其他情形,列入一般事故。因事故死亡、重伤人数7日内发生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变化的,相应改变事故等级。,12,三、名
9、词解释,1.“相撞”:系指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互碰、撞、轧,造成人员伤亡、设备设施损坏。 2.“冲突”:系指列车、机车车辆互相间或与轻型车辆、设备设施(如车库、站台、车挡等)发生冲撞,致使机车车辆、轻型车辆、设备设施等破损。 3.“脱轨”:系指机车车辆的车轮落下轨面(包括脱轨后又自行复轨),或车轮轮缘顶部高于轨面(因作业需要的除外)。 4.“列车发生火灾”:系指列车起火造成机车车辆破损影响行车设备设施正常使用,或发生人员伤亡、货物、行包烧毁等。 5.“列车发生爆炸”:系指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其设备损坏,墙板、车体变形或出现孔洞,影响
10、正常行车。,13,6.“正线”:是指连接车站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 7.“繁忙干线”:系指京哈(不含沈山线)、京沪、京广、京九(含广州至深圳段)、陇海、沪昆(不含株洲至昆明段)线及客运专线、以及连接繁忙干线的联络线。8.“其他线路”:系指繁忙干线以外的线路。 新交付使用的线路等级分类,在交付时公布。在连接不同等级线路的车站发生事故时,按繁忙干线算。 9.“中断铁路行车”:系指不论事故发生在区间或站内,造成铁路单线、双线区间或双线区间之一线不能行车。中断行车的时间,由事故发生时间起(列车火灾或爆炸由停车时间算起)至恢复客货列车原牵引方式连续通行时止。,14,如列车能在站内其他线通行,又回到
11、原正线上进入区间的,不按中断行车算。施工封锁区间发生冲突或脱轨的行车中断时间,从事故发生前原计划开通的时间起计算。 10.“耽误列车”:系指列车在区间内停车;通过列车在站内停车;列车在始发站或停车站晚开、在运行过程中超过图定的时间(局管内)或调度员指定的时间;列车停运、合并、保留。 11.“客运列车中途摘车”:系指编挂在客运列车中的车辆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未达到中破及以上程度,不能运行,必须在途中摘下(不包括始发站和终到站)。,15,12.“占用区间”:系指(1)区间内已进入列车。(2)区间已被列车取得占用的许可(包括准许时间内未收回的出站、跟踪调车凭证)。(3)封锁的区间(属于铁
12、路技术管理规程第265、第302、第310条的情况下除外)。(4)区间内有停留或溜入的机车车辆、施工作业车辆。列车发出后溜入的亦算。(5)发出进入正线的列车而区间内道岔向岔线开通。(6)邻线已进入禁止在区间交会的列车。列车前端越过出站信号机或警冲标即算。办理越出站界调车后,没有取消手续,也没有办理列车闭塞手续,就用该调车手续将列车开出,亦按本项论。13.“占用线”:系指车站内已办理进路的线路或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或已封锁的线路。,16,第二节 事故的处理,一、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立即向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单位负责人报告。有关单
13、位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企业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报告,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按规定向安全监管办负责人报告。铁路运输企业列车调度员要认真填写铁路交通事故(设备故障)概况表(安监报1),分别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铁道部列车调度员报告。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接到“安监报1”或现场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填写铁路交通事故基本情况表(安监报3),并向铁道部安全监察司值班人员报告。报告后要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及时补报“安监报3”。涉及其他安全监管办辖区的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应及时将“安监报3”传送至相关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
14、察部门。,17,铁道部列车调度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收取或填写“安监报1”,并立即向值班处长和安全监察司值班人员报告;值班处长、安全监察司值班人员按规定分别向本部门负责人、铁道部办公厅部长办公室报告,由部门负责人向部领导报告。事故涉及其他部门时,由办公厅部长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铁道部办公厅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告,并通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或者有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安全监管办应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18,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区间(线名、公
15、里、米)、线路条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二)发生事故的列车种类、车次、机车型号、部位、牵引辆数、吨数、计长及运行速度。(三)旅客人数,伤亡人数、性别、年龄以及救助情况,是否涉及境外人员伤亡。(四)货物品名、装载情况,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情况。(五)机车车辆脱轨辆数、线路设备损坏程度等情况。(六)对铁路行车的影响情况。(七)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八)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情况。,19,特别重大事故按条例规定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铁道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6、一)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二、事故的调查,20,6.事故责任判定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二)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概况。2.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3.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4.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5.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6.与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21,(三)事故调查组应在下
17、列期限内向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提交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1.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60日。2.重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30日。3.较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20日。4.一般事故的调查期限为10日。事故调查期限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22,第三节 事故救援,一、事故救援队伍的组织 铁道部运输局设救援专职管理人员,对铁路局贯彻执行本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铁路局应根据管辖区段及工作量等具体情况自行确定机构和人员,管理救援工作。 在铁道部规定的地点设特等(担当路网性编组站救援任务)、一等救援列车。救援列车的增设由铁道部审批;救援列车的调整由铁路局确定,并报部核备。救援列车的归属和管理,由铁路局自行确定。 救
18、援列车设主任、管理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救援起重机司机、副司机、救援起重工、救援机械司机和机车钳工、车辆钳工、熔接工等,技术工种的配备及救援列车的定员,由铁路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23,根据逐级负责的原则,在救援列车所在地,应组织有关站(段)和医院挑选有一定救援及抢救工作经验的职工组成不脱产的事故救援班,作为救援列车的辅助人员。 救援班长由各单位负责生产工作的主要领导担任。各救援班的人员组成情况需报上级救援管理部门核备,并通报所在地的救援列车主任。 救援班的召集和出动以调度命令下达,接到出动命令后,要迅速召集,并立即出动。 救援班的技术业务培训由救援列车负责;在事故救援中接受救援列车主任
19、的指挥,积极主动地参加救援工作。,24,二、救援列车 发生行车事故,需要出动救援列车时,列车调度员直接向救援列车发布救援出动命令,并根据需要向有关单位发布事故救援班的出动命令。发布调度命令时,应将事故概况(脱轨颠覆车辆种类、辆数、地点、线路条件等情况)加以介绍。 列车调度员命令救援列车出动后,应督促及早开车,并命令事故现场的有关站长,在救援列车到达前,将事故列车首、尾部良好的车辆由区间或线路内拉出;同时,命令工务部门抢修被破坏的线路,保证救援列车起复作业的需要。,25,救援列车到达事故现场后,主任应做到: 勘察事故现场,迅速拟定救援起复方案。如需要两列以上救援列车或增派人员和材料,以及需要使用
20、临时劳务工时,及时提请上级调动。 救援起复方案批准后,及时通知参加事故救援工作的有关人员,部署任务,明确分工,并迅速组织起复作业。 在电气化区段需要停电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停电手续,接到停电命令,做好防护后,方准进行作业。 执行部、局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确保作业和人身安全。 5.事故现场的起复工作,由救援列车主任(或代理人)单一指挥。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救援方案和指挥救援起复作业,并不准以任何借口阻碍救援起复工作。,26,四、事故救援起复工作中的常用工具 救援起复工作中常用工具有: (一)海参型复轨器 使用海参型复轨器注意事项: 1、海参型复轨器的复归距离只有150mm,脱轨车轮超过此距离需使
21、用逼轨或钢丝绳。 2、海参型复轨器只能起复脱轨在线路一侧的车轮,如车轮脱轨在线路两侧,起复一侧后更动复轨器再进行起复。 3、内侧复轨器无论安装在那条轨上,都需留出35-40mm的轮缘槽。 4、复轨器安装时应避开钢轨接头、轨撑等部位。 5、海参型复轨器是利用复轨器顶部斜面,使车轮下滑复轨的,当事故车轮经过复轨器时一定要缓慢,防止越过复轨器后滑落在路基上。,27,28,(二)人字形复轨器 使用人字形复轨器注意事项: 1、在起复过程中救援人员应远离复轨器周围,防止车轮滑落将石渣挤压崩出伤人。 2、起复车轮经过的一侧复轨器下方要填满石砟,防止复轨器压翻、倾斜,使车轮翻越引导棱。 3、车轮将要到达复轨器
22、顶端时要尽量降低速度,利用校正筋逼迫车轮进行转向,防止因速度过快车轮翻越钢轨脱于另一侧。 4、复轨器安装时应避开钢轨接头(钢轨接头处有鱼尾板)、轨撑、轨距杆等影响复轨器安放地点。 5、复轨器头部与钢轨顶部接触处应垫防滑木片、棉丝、破布等物,防止复轨器前后窜动。,29,30,在起复过程中救援人员应远离复轨器周围,防止车轮滑落将,石渣挤压崩出伤人。,2,、起复车轮经过的一侧复轨器下方要填满石砟,防止复轨器压,翻、倾斜,使车轮翻越引导棱。,3,、车轮将要到达复轨器顶端时要尽量降低速度,利用校正筋逼,迫车轮进行转向,防止因速度过快车轮翻越钢轨脱于另一侧。,4,、复轨器安装时应避开钢轨接头,(钢轨接头处
23、有鱼尾板),、,轨撑、,轨距杆等影响复轨器安放地点。,5,、复轨器头部与钢轨顶部接触处应垫防滑木片、棉丝、破布等,物,防止复轨器前后窜动。,3.逼轨器4.千斤顶,31,第四节 作业人员安全,1 行车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1.1 班前禁止饮酒,班中按规定着装,佩带防护用品。1.2 顺线路走时,应走两线路中间,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严禁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1.3 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32,在起复过程中救援人员应远离复轨器周围,防止车轮滑落将,石渣挤压崩出伤人。,2,、起复车轮经过的一侧复轨
24、器下方要填满石砟,防止复轨器压,翻、倾斜,使车轮翻越引导棱。,3,、车轮将要到达复轨器顶端时要尽量降低速度,利用校正筋逼,迫车轮进行转向,防止因速度过快车轮翻越钢轨脱于另一侧。,4,、复轨器安装时应避开钢轨接头,(钢轨接头处有鱼尾板),、,轨撑、,轨距杆等影响复轨器安放地点。,5,、复轨器头部与钢轨顶部接触处应垫防滑木片、棉丝、破布等,物,防止复轨器前后窜动。,1.4 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然后在该机车、车辆较远处通过。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1.5 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应先确认列车、车列暂不移动,然后由通过台或两车车钩上越过,勿碰钩销,要注意邻线有
25、无机车、车辆运行,严禁钻车。1.6 不准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里坐卧或站立。1.7 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33,2 调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2.1 必须熟知调车作业区的技术设备和作业方法,以及接近线路的一切建筑物的形态和距离。2.2 上下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2.2.1 上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2.2.2 在站台上,上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2.2.3 在路肩窄、路基高的线路上和高度超过1.1米的站台上作业时,必须停车上下。2.2.4 蹬乘内燃、电力机车作业时,必须在机车停稳时,再下车(设有便于上下车蹬的调车机除外)。2
26、.2.5 上车前应注意脚蹬、车梯、扶手,平车、砂石车的侧板和机车脚踏板的牢固状态。2.2.6 不准迎面上车。2.2.7 不准反面上下车(牵出时最后一辆除外)。2.2.8 上下车时,要选好地点,注意地面障碍物。2.3 在车列、车辆走行中,禁止下列行为。,34,2.3.1 在车钩上,在平车、砂石车的边端或者端板支架上坐立。2.3.2 在棚车顶或装载超出车帮的货物上站立或走行。2.3.3 手抓篷布或捆绑货物的绳索,脚蹬轴箱或平车鱼腹形侧梁。2.3.4 在车梯上探身过远,或经站台时站在低于站台车梯上。2.3.5 在装载易于窜动货物的车辆间或货物空隙间站立或坐卧。2.3.6 骑坐车帮。2.3.7 跨越车
27、辆(使用对口闸除外)。2.3.8 两人及以上站在同一闸台、车梯及机车一侧踏板上。2.3.9 进入线路提钩、摘管或调整钩位。2.4 手推调车时,必须在车辆两侧进行,并注意脚下有无障碍物。2.5 在电化区段,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的情况下禁止到车顶上调车作业。在带电的接触网线路上调车,禁止蹬棚车(在区间和中间站禁止蹬上敞车)使用手制动机。编组区段站在接触网高度为6.2米及其以上的线路上准许使用敞车手制动机时,不能站在高于闸台的车梯或货物上。2.6 去专用线或货物线调车作业,须事先指派专人检查线路有无障碍物、大门开启状态及线路两侧货物堆放情况;事先派人检查困难时,应在站细中规定检查确认办法。2.7 带
28、风作业时,必须执行一关(关折角塞门),二摘(摘制动软管),三提钩的作业程序。,35,2.8 摘接制动软管、调整钩位、处理钩销时,必须等列车、车列停妥,并得到调车长的回示,昼间由调车长防护,夜间必须向调车长显示停车信号。2.9 调整钩位、处理钩销时,不得探身到两钩之间。平车、砂石车、罐车、客车及特种车辆,应特别注意端板支架、缓冲器、风档及货物装载状态。2.10 溜放调车作业应站在车梯上,一手抓牢车梯,一手提钩,不准用脚提钩或跟车边跑边提钩(驼峰调车作业除外),严禁在车列走行中抢越线路去反面提钩。2.11 车辆运行中,使用手制动机时,必须使用安全带,要做到“上车先挂钩”、“下车先摘钩”。不能使用安
29、全带的车辆,如:平车、砂石车、罐车、守车等,作业时必须选好站立地点。2.12 严禁使用折角塞门放风制动。3.13 使用铁鞋制动时,应背向来车方向,严禁徒手使用铁鞋,并注意车辆、货物状况和邻线机车、车辆的动态。严禁带铁鞋叉上车。2.14 单机或牵引运行时,严禁在机车前后端坐卧。3.15 使用折叠式手闸,须在停车时竖起闸杆,确认方套落下、月牙板关好、插销插上后方可使用。2.16 作业中严禁吸烟。,36,三、有关作业安全的一般规定(一)一般要求l禁止直接与接触网及其相连部件直接接触。2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所携带的物件 (包括长杆、导线等)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2m以上的距离。3.发
30、现接触网及其部件损坏或在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绳索等物,均不准与之接触,要立即通知附近的接触网工区或供电调度员派人处理。在接触网检修人员未到达以前,将该处加以防护,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导线接地处10m以外。4铁路附近开山放炮,需与供电段商定。5在可能带电部位,应有 “高压危险”明显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6区间、站内接触网停电接地时,不得向该站或区间接发列车。7接触网没有停电,禁止到内燃机车、电力机车和车辆的车顶上进行任何作业。,37,8在带电的接触网下禁止的作业有: (1)攀登机车、客车、棚车、冷藏车及罐车的车顶,在车顶上站立、行走或从事任何作业,开闭罐车顶上的罐盖,在冷藏车顶上开闭冰箱盖检查冷藏冰盐情况。(2)使用胶皮软管冲刷车辆时,水管朝接触网喷射。 (3)用非绝缘杆尺检测货物高度,登车处理超高货物、紧固篷布或绳索等。 (4)抛掷测量工具 (如钢卷尺、皮尺等)、索具及其他非绝缘工具物件等,在接触网下使用或运送侵人安全距离之内的各种工具、设备物件等。,38,(二)电气化铁路附近的消防 用水和灭火器浇灭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4m的燃着物时,接触网必须停电。使用沙土灭火时,若燃着物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2m以外,接触网可以不停电。 用水浇灭距离接触网4m以外的燃着物时,接触网可以不停电。但是,水管不准朝接触网方向喷射,水流与接触网带电部分应保持2m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