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建工集团企业标准 编 号:Q/KZ BCEG-501-2016 项目质量 管理制度 编制标准 2016-05-20 发布 2016-07-01 实施 编 制 说 明 本标准依 据北京 市住房和 城乡建 设委员会 关于 加强北京 市建 设工程质 量施工 现场管理 工作的 通知 (京 建发2010111 号) 和集 团 企业标准 建筑 工程项目 施工技 术质量管 理规程 的有关 规定进 行 编制。本 编制标 准涉及的 质量管 理制度为 工程项 目经理部 最基本 的 制度,各 工程项 目经理部 应结合 项目实际 情况, 在本编制 标准的 基 础上进行 补充完 善。项目 质量管 理制度经 企业技
2、术负责人 审核, 报 监理单位 批准后 严格执行 。 本编制标 准仅供 参考,严 禁照搬 照抄。目 录 1 工程概 况 . 1 2 项目质 量保证 体系 . 2 3 项目质 量管理 制度 . 3 3.1 图 纸和变 更洽商 管理制度 3 3.2 施 工组织 设计、 施工方案 及技术 交 底管理制 度 4 3.3 测 量管理 制度 6 3.4 试 验管理 制度 7 3.5 材 料、设 备、构 配件进场 检验管 理 制度 9 3.6 质 量样板 制度 10 3.7 隐 蔽工程 及关键 工序质量 检查验 收 制度 11 3.8 工 程质量 自检、 申报、签 认制度 12 3.9 质 量问题 处理制
3、度 14 3.10 质量 联检及 质 量例会制 度 15 3.11 分 包质量 管理 制度 16 3.12 质量 教育培 训 制度 17 3.13 工程 资料管 理 制度 18 3.14 计量 器具管 理 制度 19 3.15 质量 事故报 告 制度 21 3.16 质量 奖罚制 度 22 1 工程概况 序号 项目 内 容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建筑规模 4 结构类型 5 合同承包范围 6 建设单位 7 设计单位 8 监理单位 9 质量监督单位 10 施工总承包单位 11 主要分包单位 12 试验检测单位 13 计划工期 14 合同质量目标 1 2 项目质量保证 体系 项目质量 保证
4、体系 项目经 理 姓名: 职称 : 执业资 格: 技术部 各分包 单位 生产经 理 姓名: 职称: 项目技 术负 责人 姓名: 职 称: 职称: 商务经 理 姓名: 职称: 安全总 监 姓名 : 职称: 工程部 机电部 合约部 物资部 质量部 技术总 监 姓名 : 职称: 质量总 监 姓名 : 职称: 2 3 项目质量管理 制 度 3.1 图纸和变 更洽商 管理制度 3.1.1 项目部从建设单位领取图纸需进行核对,并确认是否加盖强审章 或在图纸封面加盖“本套图与强审图一致”的印章及建设单位公章。 3.1.2 在图纸 会审之 前, 应由项 目技术 负责人组 织项目 技 术、 质量、 安 全、 合
5、约、 工长、 物资 、 机电等部 门及分 包 相关管理 人员进 行 图纸审查 。 图 纸审 查 的主要内 容: (1 )总体审查。包 括图纸是否齐全, 图签、比例、总体 尺寸、定位数据 是否完整 、准确 等 ; (2 ) 工程概 况的内 容是否符 合规范 要 求; (3 )主要分部、分 项工程的作法和要 求是否明确,是否 符合规范要求, 是否符合 工程的 特 点要求; (4 )不同专业、不 同分部、分项工程 之间,全图与详图 之间是否协调一 致。 3.1.3 图纸审查后,由技术部门将参加 图纸审查的各部门 和人员所提出的 问题按专 业整理 、 汇总后, 报建设 单 位做设计 交底准 备 。 3
6、.1.4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 的图纸会审。技 术部门负 责将设 计 交底内容 按专业 汇 总、 整理 , 并形 成 图纸会审 记录 ,各 方的项目 负责人 签 认。 3.1.5 施工中,项目技术部门负责办理 工程变更洽商,工 程变更洽商应坚 持先算后 洽、先 洽 后干的原 则,先 办 理工程洽 商后, 再 进行施工 。 3.1.6 工程变更洽商应按专业办理,内 容的表述应简练、 清晰、准确,为 指导施工 生产和 经 济结算提 供明确 依 据。 洽商 应 有建 设、 监 理、 设 计、 施工单 位签认后 生效。 3.1.7 项目部 领取各 类图纸、 图纸会 审记 录、
7、 设计 变更洽 商记 录等文件 后, 3 做好签收 记录, 并 应及时发 至技术、 生产、 测量 、 预 算 、 质量 、 其他专 业 及分 承包方等有关部门 和人员,做好发放 记录。收发记录内 容应包括:签收时 间、 内容提要、 编 号、 接受部门 (单 位 ) 、 接收 人签字 等 。 收发记录 按专业 分 别 建 立台账。 3.1.8 各相关部门及人员在收到设计变 更通知单或工程洽 商记录后,应及 时将其全部工程技术内容在所有相关 图纸的相应位置做出标识,并标注“见 年月日 号洽商”, 工程 洽商记 录 需进行更 改时, 应 在洽商记 录中写 清 记 录日期、 编号、 更 改内容, 并在
8、原 洽 商被修正 的条款 上 注明“ 作废”标记。 3.1.9 3.2 施工组织设 计、 施工方案 及技 术交底 管理制 度 3.2.1 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均应 在施工前编制施工 组织设计。特大 型工程,多个单位 工程组成的群体建 筑、住宅小区,应 编制施工组织总设 计。 特大型单 体工程 或 分期出图 的工程 , 可以按照 土方 、 地 基与基础 、 结 构、 装修 工程编制 分阶段 施 工组织设 计。 施工 组织设计、 施 工方 案编制的 格式和 内 容应 符合集团 施组 、 方案编 制标 准 。 3.2.2 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 组织设计由项目负 责人主持编制并 审核。施
9、工方案 的 编制计划 应在单 位 工程施工 组织设 计 中予以明 确。 3.2.3 施工方案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组织编制,其他管 理类方案由项目 相应的主 管领导 组 织编制。 3.2.4 专业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专 业承包单位组织编 制,经其单位技 术负责人 审批并 加 盖企业公 章后, 报 总承包单 位核查 备 案。 3.2.5 施工组织总设计、超过一定规模 的危险性较大的专 项施工方案由企 业技术负 责人审 批 , 单位工程施 工组 织设计、 危险 性较 大的专项 施工方 案 和季 节性施工 方案由 企 业技术负 责人或 其 授权人审批 , 审核 和审 批 程 序按 集 团公司 4
10、施工组 织设计 管 理办法 执行。 其他 施工方案 的审批 按照 企业 施 工 组织设 计管理实施 细则 执行。 超过一 定规 模的危险 性较大 的 专项施工 方案还 应按 照 住建部 危 险性较 大的分部 分项工 程 安全管理 办法 ( 建质200987 号 文 )进 行专家论 证。 3.2.6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项目 部或企业审批后, 应报监理单位审 查备案后 予以实 施 。 3.2.7 当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性文件发生重大调 整,工程设计或 施工合同 有重大 变 更, 主要施工 方法 或主要施 工资源 配 置有重大 调整, 或 施工 环境有重 大变化 的 情况出现 , 应对
11、 施工 组织设计 及 施 工方案 及时进 行修改 补 充, 并按审批 权限重 新 履行审批 程序。 3.2.8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交底: 施工组织设计由项 目技术负责人对 项目相关 管理人 员 进行交底, 项 目负 责人审核。 施 工方 案由编制 人员向 现 场管 理人员进 行交底 , 项目技术 负责人 审 核。 交 底主要 内容 为: 施 工范围 、 施 工条 件、 施工组织、 计 划安排 、 特殊 技术 要求、 技术措 施 、 资源投入 、 质 量及 安全 要求等。 3.2.9 分项工程技术交底:施工前由专 业工长对专业施工 班组作业人员进 行, 项目 专业技 术 负责人审 核, 交
12、底 内容包括 : 具体 工 作内容、 操作方 法 、 施 工工艺、 质量标 准 、安全注 意事项 等 。 3.2.10 施 工组织 设计 、 施工方案 交底及 分项工程 技术交 底 应形成书 面交底 记录, 载 明交底 时 间、 参加 交底的 主 要人员和 人数。 技 术交底记 录应在 交 底 现 场由交底 人和接 受 交底人双 方签字 , 不得事后 补写。 3.2.11 施工组 织设计 或施工方 案内容 有 调整并履 行变更 手 续后, 应由原 交 底人重新 进行交 底 。 分项工程技 术交 底内容有 调整时, 专业工长 应对专 业 施工 班组作业 人员重 新 进行交底 。 3.2.12 5
13、 3.3 测量管理 制度 3.3.1 施工测量工作应认真贯彻执行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及企业相 关程序文 件。 实行 工程总承 包的工 程 , 总承包单位 应向 专业分包 单位提 供 本工 程测量基 准,专 业 分包单位 对承包 范 围内的测 量工作 及 成果负责 。 3.3.2 项目实施前应编制测量方案,测 量方案由项目技术 负责人审批。施 工测量方 案实施 前 , 编制人应当 向现 场管理人 员和作 业 人员进行 交底。 施 工测 量应按照 方案和 技 术交底进 行, 遇 到问 题应及时 会同项 目 技术部门 进行方 案 调 整,补充 或修改 方 案。 3.3.3 施工测量前应具有建
14、设单位提供 的城市规划部门测 绘成果、工程勘 察报告、 施工设 计 图纸及变 更文件 、 施工场区管 线 及构筑 物 测 绘成 果 等资料 。 项目技术 部门收 到 施工测量 依据资 料 并具备相 应条件 后, 进行测量 定位桩 点交接工 作, 项 目 技术负责 人、 测 量 负责人和 测量放 线 工参加。 进行桩 点 交 接 时相应的 资料必 须 齐全, 一切测 量数 据、 附 图和标 志等 必须是正 式、 有效 、 原 始文件。 交接桩 工 作办理完 毕后, 应 填写交接 桩记录 表 。 3.3.4 接桩后 由测量 人员对桩 点进行 复 测校核, 校 核内容 包括桩点 的高程 、 边长、
15、方 向角、 坐 标及非桩 点定位 依 据的几何 关系。 桩 点的高程 、 角度、边 长 和点位误差 校测限 差应符合 城市测 量规范 (CJJ8/T) 的要求。复 测结果 应 以书面文 件的形 式 告知建设 单位、 规 划单位或 上级测 绘 部门。 3.3.5 每次测量作业前,测量人员应认 真熟悉图纸,严格 审核测量起始依 据 (设 计图纸 、 文 件、 测 量起始 点位 、 数据 ) 的 正确性 , 校测 控制点、检 校 仪 器, 以取 得正确 的 原始依据 。 测量 过 程中必须 按规定 格 式做好原 始记录 , 坚 持 测、算工 作步步 有 校核的工 作方法 。 3.3.6 施工测量中必
16、须遵守先整体后局 部的工作程序。即 先测设精度较高 的场地整 体控制 网 , 再以控 制网为 依 据进行局 部建筑 物 的定位、 放线。 测量 人 员应根据 不同施 工 阶段的需 要对施 工 图等进行 校核, 校核 内容应包 括坐标 与 高 6 程系统、 建筑轴 线 关系、几 何尺寸 、 各部位高 程等。 3.3.7 施工测量作业完成后,测量人员 实施自检,再交由 质量检查员或验 线员进行 复测检 查 , 并填写 相关记 录。 实行施工 总承包 的 工程, 总 承包单 位 项 目质量检 查员或 验 线员应参 与专业 分 包单位测 量成果 的 复测检查 。 复测 检查 合 格后,由 施工单 位
17、质量检查 员报请 监 理验收。 3.3.8 验线工作宜独立进行,验线人员 使用的仪器和测法 等方面尽量做到 与放线工 作不相 同 。严禁验 线与放 线 同时进行 ,严禁 不 经验线就 擅自施 工 。 3.3.9 施工测量场地内的各种测量控制 点应采取有效的保 护措施,标识要 准确、清 楚和醒 目 ,严禁盖 压、扰 动 和毁坏。 3.3.10 3.4 试验管理 制度 3.4.1 现场应按照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 规定建立健全现场 试验的管理制度, 包括试验 员岗位 责 任制度, 现场标 准 养护室管 理、 操 作 间管理制度 , 检验试 验 安全管理 制度, 现 场试验取 样和送 样 管理制度 ,
18、检验 试 验报告管 理制度 , 试验 室仪器设 备管理 制 度, 检验试验 安全 管理制度 等, 以确 保试验工 作的可 靠 性和 准确度。 3.4.2 现场应按工程规模配备试验管理 人员,试验人员应 熟悉和掌握与试 验相关的 规范、 标 准和规定 中的有 关 条款,并 严格执 行 。 3.4.3 现场应设立试验室,试验环境及 设施应满足检验试 验工作的要求, 并按集团 现场 试 验室 设置标准 要求布 置和配备 试验设 备、 仪器。 试验设 备、 仪器应按 计量管 理 制度规定 进行购 置 、检定和使 用 管理, 检 定 合格 方 可使用 。 3.4.4 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应建立标准 养护室
19、,养护室面 积应根据工程规 模大小和 满足工 程 施工需要 确定。 3.4.5 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 与建设、监理单位 共同确定承担有 7 见证试验的检测机 构,检测机构应具 有相应检测资质。 (非见证检测试验也 应 委托同一 见证检 测 单位) 。 3.4.6 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部门应根 据施工组织设计和 集团工程试验 计划编制标准编 制工程试验计划。 试验计划经企业 技术负责人审批后 报 建设、 监 理单位 审 查备案。 项目技 术 部门根据 试验计 划 , 在开工 前向试 验 人 员 进行书面 技术交 底 。 3.4.7 现场试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标准、 规范要求进行试验 、检测工
20、作。做 好试验台 帐和检 测 记录,对 试件的 代 表性、真 实性、 有 效性负责 。 3.4.8 需复试的原材料,技术人员按照 物资部门原材料进 场通知单对试验 人员下达 原材料 试 验通知单 , 专业 工长 根据施工 进度对 试 验人员下达 施 工试验 通知单 。 试验 人员 按相关标 准进行 取 样、 送 试, 并 填写 试验委托 单, 建立 试验 台账。 3.4.9 施工现 场抽取 或制作的 试件应 有 唯一性标 识, 内 容应 包括试件 (样) 编号、 材 料的规 格 、 型号、 制样或 成 型日期等 内容。 试 件编号应 顺序排 号 , 不 得空号和 重号 。 混 凝土、 砂浆试
21、件应 注明成型 日期 、 强 度等级 、 试件 编号 和养 护条件等 信息。 3.4.10 依 据标准 需重 新取样复 试时, 复 试样品的 试件编 号 应与初试 时相同 , 但应后缀“ 复试”加 以区别。 初试与 复 试报告均 应进入 工 程档案。 3.4.11 见 证取样 和送 检时, 取样人 员应在 试样或其 包装上 作 出标识 、 封志 。 标识和封 志应标 明 样品名称 和数量 、 工程名称 、 取 样部 位、 取 样日期 , 并 有取 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北京地区混凝土 试块制作应在监理 和搅拌站人员共同 见 证下制作 ,并留 有 影像资 料 。) 3.4.12 各 项试验 试件
22、 送试后, 试验人 员 应及时取 回试验 报 告, 对不 合格项 目应立即 报告项 目 技术负责 人, 并 按 有关规定 进行处 理 。 对造成 质量、 经济 损 失的应做 事故报 告 , 制定措 施, 制 定解 决问题方 案及处 理 结果, 并 上报企 业 及 8 集团公司 主管部 门 。 3.4.13 对 检测试 验结 果不合格 的报告 严 禁抽撤、 替换和 修 改。 3.4.14 项 目技术 部门 负责人对 项目试 验 工作进行 监督, 定 期组织对 试验室 管理情况 、试验 台 帐、试验 记录以 及 试验工作 完成情 况 进行检查 并记录 。 3.4.15 3.5 材料、设 备、构 配
23、件进场 检验管理制度 3.5.1 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包 括外观检查、规格 数量查验、质量 证明文件 查验, 需 要复试的 还应按 照 要求送检, 验 收不合 格 的 不得 投 入使用 。 3.5.2 物资部门对进场的材料、构配件 、设备的品种、规 格、包装、外观 和尺寸等 进行检 查 验收, 并经监 理工 程师 ( 建设单 位代 表) 确 认, 形 成材 料设 备进场验 收记录 , 纳入工程 技术档 案 。 3.5.3 物资部门应认真核对供应单位提 供的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质量证 明文件原 件、 随 货 清单或购 货证明 等 有效票据 是否齐 全 。 原件不 便留存 的, 查 看原件
24、并 保存复 印 件。 质量 证明文 件 主要包括 : 出 厂合格 证 、 中文 说 明书及 相 关性能检 测报告; 定型产品 和成套 技 术的型式 检验报 告 ; 进口材料的 出入 境商 品检验报 告。 3.5.4 凡被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的产品目录的建 筑材料和设备, 必须 应具 有中 国国 家强 制性 产品 认证 证书 、“ 中国强制 性 (CCC)”认证 标志 。 认证结果 可在国 家 认监委统 一查询 系 统(http:/ )进行 核实 。 3.5.5 工程中 拟采用 现行国家 (行业 ) 和 地方标准 未作规 定 的新型材 料时, 新型材料 应具有 生 产单位编 制并在 当 地质
25、量技 术监督 部 门备案的 企业标 准, 其 产品技术 指标不 得 低于同类 材料的 国 家产品标 准相应 指 标。 施工 企业应 编制 该 新型材料 的施工 技 术企业标 准,并 在 北京市住 建委备案。 3.5.6 工程材 料的进 场复验应 按照试 验 管理制度 的有关 规 定。 凡涉及 安全 、 9 节能、 环 境保护及 主 要使用功能 的 重要材 料 、 产品 , 按照 各 专业工程 施 工 规范、 验收规范 和设计 文 件等规定 进行复验或有见证 取样送 检。 取样送检 后的物 资 应 有“ 送检”标识, 且 不得发放 使用 ; 经 复验合格 的物资 , 换上“ 合格”标识后 方可
26、使用。 3.5.7 对经 检验 试验 不合格 的物 资严 禁 使用, 并换 上“ 不合格” 标识 ,及 时 进行退货 处理。 材 料员、 试 验员应 分 别建立不 合格材 料 管理台账 , 并及 时 将 不 合格情况 向项目 负 责人报告 。 项目 负责 人应在建 设单位 或 监理单位 人员的 见 证 下组织对不合格材 料退场,退场时留 存影像资料(包括 见证人员、接收人 员、 封样装车 、车牌 、 车辆驶出 现场出 口 )和签认 手续。 3.5.8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钢材、保温材 料、防水卷材见证 取样检验不合格 的,不再 进行二 次 复试,相 应批次 应 按照规定 的程序 进 行退场处 理。
27、 3.5.9 不得使用国家和地方淘汰的材料 产品、未达到有关 技术标准和不符 合合同要 求的材 料 产品。 3.5.10 3.6 质量样板 制度 3.6.1 开工前,项目部应根据现场情况 和集团现场质量 管理标准化实施 方案编制标准、现场质量管理标准 化实施标准编制 * 现场质量管理 标准化实施方案, 明确质量样板实施 的组织机构、职责 分工、样板制作及 验 收计划、 样板内容做法,实 施方案 须 经企业主 管部门 审 批后实施 。 3.6.2 项目部在基础、主体、装饰等各 阶段,进行工序质 量实物样板、楼 层样板间 、 样板 层 的制作和 展示, 样 板应反映 施工主 要 工序做法 , 样板
28、 应 将 施 工的工艺 流程和 质 量控制要 点标识 牌 、工序牌 悬挂于 醒 目位置。 3.6.3 具备一定规模的项目应在现场设 置专用区域做工序 质量实物样板展 示区,样板展示区 应包括钢筋加工、 剪力墙结构、框架 结构、楼梯、后浇 带、 10 屋面、外 檐样板 。 3.6.4 填充墙砌筑、室内标准间、卫生 间、楼梯间、机电 管井装修应在工 程实体上 制作样板 间或样板 层,实 体 样板应做到 所 包含的 专 业 及项 目 要齐全 。 3.6.5 对于现场不具备制作实物样板展 示区的项目,在主 要分项工程施工 前均应在工 程 实体上 做首件 样板, 项 目技术负 责人组织有 关 技 术、
29、质 量、 施工 人员鉴定 。 3.6.6 样板完成后项目自检,合格后报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 验收,样板验收 内容包括 整体效 果 、 节点做 法、 专 业工 种交叉部 位的处 理 等, 对 于创 国 家级奖 项的项目 ,经企业 质量管理 部门验 收 合格后, 报集团 质 量管理部 验收。 3.6.7 样板鉴定 可 邀请 建设单 位、监 理 单位、设 计单位 共 同参加。 3.6.8 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 面积施工,样板验 收均应留存验收 记录。 3.6.9 3.7 隐蔽工程 及关键 工序质量 检查验收制 度 3.7.1 隐蔽工 程及关 键工序验 收是施 工 过程质量 控制的 关 键,隐蔽
30、 工程应 在隐蔽前 进行验 收 , 验收合格后 方可 继续施工。 隐 蔽工 程验收部 位和验 收 内容 应符合相 关专业 工 程施工质 量验收 规 范的规定 。 对于 关键 工序需经 过监理 单 位 确认,本 工程关 键 工序包 括: 、 、 、。 3.7.2 隐蔽工 程检查 验收程序 (1 ) 隐蔽工 程施工 完毕,工 长组织 班 组自检, 并填写 隐 蔽工程验 收记录 表。 (2 ) 自检合 格后由 专职质检 员进行 专 检,专检 合格后 , 质检员签 认并填 写报验表 。 (3 ) 经监理 单位验 收合格并 签认后 , 方可进行 下道工 序 施工。 11 (4 ) 隐蔽工 程检查 过程应
31、留 存影像 资 料,影像 资料照 片 不少于 2 张。 3.7.3 关键工序 的质量 检查实行 项 目部“ 自检、 交 接检、 专 检” 制 、监 理签 认制 (1 ) 关键工 序完成 后,工长 组织作 业 班组进行 自检, 按 照质量标 准对实 物质量进 行观感 和 实测检查 。 (2 ) 交接检 是指前 后工序、 工种之 间 的交接检 查,包 括 质量、工 序完成 后清理及 成品保 护 等内容, 交接检 由 工长组织 , 必要 时 请质检员、 技 术员等 有 关人员参 加。 (3)专 检 是 在自检 和交接检 基础上 , 专职质检 员按照 验 收标准进行 质量 检查。 项目部自 检中发 生
32、 的质量问 题应及 时 处理 , 专业 工长 、 质检员进 行复检 , 质量检查 情况应 由 专业工长 记入施 工 日志。 在 确定实 体质 量达到质 量标准 要 求 后, 报监 理 (建 设 单位) 工 程师进 行 验收。 工长 、 质检员 和 监 理工 程 师共同 签 认现场检 查原始 记 录。 3.7.4 隐蔽工 程验收 记录及现场 检查 原 始记录、 施工日 志 的格式和 内容应 严格按照 集团 工 程施工资 料编制 标准 填 写。 3.7.5 3.8 工程质量 自检、 申报、签 认制度 3.8.1 开工前,项目部应根据项目实际 情况和相关验收规 范编制*工 程分项工程和检验 批划分方
33、案 ,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监理单位审核签认 后实施。 3.8.2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应根据工 程项目所适用的 质量检查 验收标 准 及检查方 法进行 检 查验收, 质量验 收 记录应真 实、 准 确、 无 误,整理 归档及 时 。 12 3.8.3 检验批由质检员、专业工长负责 ,分项工程由项目 专业技术负责人 负责,分部工程由 项目经理和项目技 术负责人负责。地 基与基础、主体结 构、 节能等重 要分部 工 程由企业 技 术 、质量 部门负责 人 负责。 3.8.4 检验批验收流程:班组长自检 专业工长检查专业 质检员专项检 验填写 验收记 录 并签认 专业监理工程师
34、组织 验收 并 签认。 3.8.5 分项工程验收流程:分项工程所 有检验批验收合格 填写分项工程 验收记录 专业 质检 员 、 项 目专业 技术 负责人签 认专业监 理 工 程师 组织 验收 并签认。 3.8.6 分部工程验收流程:分部工程施 工完毕,各分项工 程验收合格,质 量控制资料 、 安全 和功能检 验资料 齐 全、 完 整, 项 目技 术负责人 、 项 目经 理组 织项目部 自检 填 写分部工程 验 收记录,并 签认 总监 理工程师 组 织 验收, 各 方签认。 3.8.7 地基与 基础、 主体结构、节 能 分部 工程施 工完毕, 项目部自 检合格 , 在分部工 程验收前 3 天,
35、报企业 技术 质量 管理部 门 核 查质量 控制资料、安 全 和 功能检验 资料以 及 实体观感 质量, 合格 后 企业 技术、 质 量负责人 在验收 单 上签 认、盖章 ,按照 分 部工程验 收流程 进 行验收。 3.8.8 单位工程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 包单位对所承包的 工程项目进行自 检,并按以上程序 进行验收。验收时 ,施工总包单位专 业工长、专业质检 员、 专业技术负责人参 加,验收合格后, 分包单位按照*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与总包单 位办理 资 料移交手 续。 3.8.9 单位工程验收流程:单位工程施 工完毕,各分部工 程验收合格,项 目经理组 织项目 部 有关人员 进行自 检 ,
36、验收前 5 日 报企 业技术、 质量 管理 部门 核查质量 保证资 料 和安全功 能检验 资 料以及实 体观感 质 量, 合 格后 编制 工程 竣工报告 , 项目 负 责人签字 , 加盖 职 业人员印 章和公 章 , 申请竣 工预验 收 总 监理工 程师 组织 工程 质量竣 工预验收 , 合格后签认 单位 工程质量 控制资 料 核 13 查记录 单位工 程 安全和功 能检验 资 料核查及 主要功 能 抽查记录 单 位工程 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并在工程竣工报 告上签认、盖章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 竣 工报告后 , 组织 设计 单位、 勘察单 位、 监 理单位 、 施工 单位竣工 验收 , 合格 后,
37、 各方签认 单位 工 程质量竣 工验收 记 录 , 并盖 章。 3.8.10 工 程竣工 验收 按照住建 部 房屋 建筑和市 政基础 设 施工程竣 工验收 管理规定 执行 。 3.8.11 3.9 质量问题 处理制度 3.9.1 项目部对各级部门在检查和工程 阶段验收中发现的 质量问题,必须 会同分包 单位按 要 求举一反 三, 认真 整改、 处 理, 并 将结 果以书面 形式报 质 量 问题通知 书发出 单 位,并将 质量问 题 通知书、 整改报 告 作为工程 档案留 存 。 3.9.2 对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 中出现的不合格品 由项目负责人确 定处置办 法。按 照 * 材 料、设 备
38、 、构配件进 场 检验管 理 制 度 进 行处置 。 3.9.3 对工序和检验批质量验收中出现 的不合格品,由项 目专职检查人员 组织评审 和确定 处 置办法。 3.9.4 对一般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中出现的不合格品 ,由项目技术负 责人(或 委派专 人 )组织评 审和确 定 处置办法 。 3.9.5 地基与 基础 、 主体结构 、 建筑 节能 分部工程 质量验 收 出现不合 格时, 由项目技 术负责 人 制定处置 办法, 企业 质量管理 部门组 织 评审和确 定处置 方 案。 3.9.6 属于设 计原因 造成的不 合格, 应 报建设单 位组织 评审 和处置 。 3.9.7 对于监理单位下
39、发的质量问题监 理通知单,项目负 责人制定处置办 法,组织 进 行 整改, 在监 理通 知 回复单 上签字 ,加盖 职 业人员印 章。 3.9.8 对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中发 出的质量问题通知 ,项目负责人制 定处置办 法, 组织 进行整改 , 按 照要 求在整改 报告上 签 字, 加 盖公章 , 报 监理 14 单位复查 。 3.9.9 质量问 题经处 置后,应 由项目 部 相关人员 或相关 单 位进行复查 。 3.9.10 项 目部应 定期 对质量问 题进行 统 计分析, 按 照有关 规定制定 纠正预 防措施。 3.9.11 当工程 施工质 量不符合 要求时 , 应按下列 规定进行处理:
40、 (1 ) 经返工 或返修 的检验批 ,应重 新 进行验收 ; (2 )经由资质的检 测机构检测鉴定能 够达到设计要求的 检验批,应予以 验收; (3 )经由资质的检 测机构检测鉴定达 不到设计要求、但 经原设计单位核 算认可能 够满足 安 全和使用 功能的 检 验批,可 予以验 收 ; (4 ) 经返 修或加 固 处理的分 项、 分部工 程, 满 足安全 及使用 功能要求 时, 可按技术 处理方 案 和协商文 件的要 求 予以验收 。 3.9.12 经返修 或加固处 理仍不能 满足安全 或重要使 用要求的 分部工程 及 单位工程 ,严禁 验 收。 3.9.13 3.10 质量联检及 质 量例
41、会制 度 3.10.1 项 目负责 人应 每周组织 项目部 技 术负责人 、 生产 经理 、 质量 员、 专 业工长等 进行质 量 联检, 指 出存在 的 质量隐患 , 及早 迅 速的解决 问题。 时间 为 每周。 3.10.2 项 目部应 每周 召开一次 质量例 会 , 时间为 每周。 质 量例会原 则上由 项目负责 人主持 , 生产、 技 术、 质 量及 参与项目 施工的 有关 分包单位 主 管领导 参加。 3.10.3 质 量例会 的内 容包括: 通报施 工 项目的质 量状况 , 检查中发 生的质 量通病的 现象, 分 析原因, 提出纠正预 防 措施及 下一 步 质量管理 工作安 排 等
42、。 15 3.10.4 如 涉及重 大问 题的决策 , 可邀 请 建设单位、监 理 单位 等相关 人员参 加会议。 3.10.5 质 量例会 必须 安排专人 对会议 内 容进行记 录, 逐 条 整理, 形 成会议 纪要,下 发到各 参 会部门, 并归入 工 程管理资 料。 3.10.6 3.11 分包质量管 理 制度 3.11.1 分 包单位 的选 择应按照 总包单 位 施工合同 和有关 规 定进行选 择。 应 对分包单 位的资 格 进行预审 并对其 资 格进行认 定。包 括 : (1 ) 分包单 位的资 质、业绩 等。 (2 ) 分包单 位的施 工能力、 设备、 技 术质量及 施工生 产 的
43、管理水 平。 (3)分 包 单位 质量 保证体系 。 3.11.2 分包合 同中应明 确单位工 程的质量 目标及专 业分包项 目的分项 质 量目标及 验收标 准 及质量保 修等内 容 。 3.11.3 项目部 技术质量 部门对分 包单位中 涉及质量 管理的关 键岗位人 员 (技术负 责人 、 技 术员、 质检员 、 试 验员、 资料员 、 测 量放线员 ) 的 资质 、 岗 位证书应 进行核 查 ,并将其 纳入总 包 管理。 3.11.4 施工 前, 项 目部 应对分 包单位 就 图纸、 设 计变更 及洽 商、 施工 方案、 技术交底 、 技术 资 料、 计量 、 测量 、 现 场检验与 试验
44、、 质 量管理与 控制等 工 作 提出明确 要求, 进 行书面交 底。 3.11.5 在施 工 过程 中, 项目部应 对分包 单位的质 量管理 情 况进行监 督检查 , 对存在的 问题应 及 时纠正, 并限 期整 改。 对管理混 乱且 整改不力 的分包 单 位应 清退并以 书面形 式 向建设单 位及时 通 报情况。 3.11.6 在 对分包 单位 进行监控 的同时, 项目部应 做好 各个分 包 单位 之间的 协调工作 ,确保 总 体施工质 量目标 的 实现。 16 3.11.7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施工 图纸及相关规范要 求完成分包项目, 整理完成 施工资 料 后, 应按照 工程质 量 验收
45、程序 报验, 经 总 包单位及 建设单 位、 监理单位 等相关 单 位验收合 格, 并办 理分包专 业保修 合 同后, 向总包 单位 进行 移交。 3.11.8 工 程验收 合格 、 资料移 交完毕 及 各种手续 签认完 成 后, 分包 单位方 可退场。 3.11.9 ( 十二) 质量教育培训制度 3.12.1 项目的 专业技术 人员应当 具备相应 专业技术 资格或者 注册执业 资 格, 按照 规定接 受 继续教育 ; 项目 关 键岗位专业 技 术人员 、 一线 作业人 员 均应 当按照相 关行业 职 业标准和 规定经培训 考核合 格, 未 经教 育培训或 者考核 不 合 格的人员 ,不得 上
46、 岗。 3.12.2 工 程项目 开工 前, 项目 技术负 责 人应根据 工程项 目 需要, 制 定项目 质量管理 培训计 划 ,保证系 统人员 培 训学时每年 不 少于 30 学时。 培训计 划 一 般应包括 培训对 象、 培训方式 、 培 训内容 、 培训 要求 、 考核 内 容、 时 间安排 等。 3.12.3 培训对象包括关键岗位专业技 术人员(施工员、 质量员、安全员、 标准员、材料员、 机械员、劳务员、 资料员等) 、主要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 和 相关人员 、一线 作 业人员( 主要技 术 工种工人 ) 3.12.4 培 训方式 分为 外部培训 、集团 培 训、二级 单位培训、 项
47、目 部培 训。 3.12.5 培训 的内 容包 括国家和 地方有 关 工程建设 的政策 法 规; 施工中 应用 的规程、 规范、 标 准、 图集 ; 企业 有 关管理规 定和管 理 标准化有 关内容 ; 项 目 施工组织 设计、 施 工方案等 技术质 量 文件; 各 岗位应 知 应会知 识; 工 程项目 中 应用的新 技术、 新 工艺、新 材料、 新 产品等。 3.12.6 除 按培训 计划 组织培训 外, 根 据 系统管理 需要, 随 时增补如 新规范 17 培训、上 级下达 的 各类文件 培训、 工 程观摩等 。 3.12.7 所 有培训 均要 有详细记 录, 记录 培训内容 、 参 加人
48、 员签到表、现 场 影像资料 等。 3.12.8 对 于培训 记录 按规定程 序上报 企 业主管部 门, 对于 培训效果 进行评 价。 3.12.9 3.13 工程资料管 理 制度 3.13.1 开 工前 , 资料 员应根据 建设单 位 要求和工 程实际 情 况, 按照 集团 工 程施工资 料策划 方 案编制标准 编制 *工程施 工资料 策划方案, 明确资 料管理的 责任分 工 、 各卷资 料的主 要 内容、 各类 资 料编制 审 批 流程 、 格式归 档 要求等, 经项目 技 术负责人 审批后 实 施。 3.13.2 工 程资料 应随 工程进展 同步编 制 , 不得 随意修 改, 当需修改
49、时, 应 实行划改 , 并 由划 改人签署 。 工 程技 术资料应 为原件 , 当为复印 件时 , 应有 原 件存放单 位公章 , 并应有经 办人签 字 及日期。 工程技 术 资料应字 迹清楚 、 图 样 清晰、 图表整 洁, 签 字盖章手 续完备 。 附 图中必须 标注图 框、 指北针 、 轴线 号、 轴线尺寸 和图签 , 图签栏中 签字齐 全 。 3.13.3 施 工过程 中形 成的资料 应履行 报 验、 报审 程序, 通 过项目部 或企业 主管部门 审核后 , 报建设( 监理) 单 位。 3.13.4 工 程技术 资料 应分总目 录、 卷内 (盒内 ) 目 录和分 项目录三 级目录 管理, 资料员 应及 时对存档 资料编 目 , 保证 资料案 卷清 晰, 便 于查找 。 目 录格 式符合集团 工程资 料 编制 标准的要 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