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EEC_ECE_EC与CE区别.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11147690 上传时间:2020-02-09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2.7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EEC_ECE_EC与CE区别.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EEC_ECE_EC与CE区别.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EEC_ECE_EC与CE区别.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EEC_ECE_EC与CE区别.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EEC_ECE_EC与CE区别.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EEC 就是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简写,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是实现欧洲一体,成员国必须执行;ECE 就是欧洲经济委员会的简写,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 ;是联合国下属机构,成员国对法规可作参考,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日本就是其中一成员国。CE 是从法语“Communate Europpene”缩写而成,是欧洲共同体的意思。欧洲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主战场,战争使欧洲受到了巨大的破坏。大战结束后,欧洲面临着全面复兴的局面。为此,1947 年联合国成立了欧洲经济委员会( ECE)来促进欧洲的复兴。欧洲国家有一个特点,就是除横跨欧亚的苏联外,

2、每一个国家的面积都不太大,因此跨界的陆运特别频繁。这就势必带来涉及交通运输的一些汽车性能需要统一的问题,例如灯光的颜色应根据不同的用途需要统一。于是 1953 年在欧洲经济委员会(ECE)内陆运输委员会(TRANS)的公路运输分委员会(SC1)中成立了车辆结构工作组(WP29)来研究和管理这方面的事务。到 1958 年在日内瓦签署了欧洲范围内的一个联合国协议书关于采用统一条件批准车辆、装备和部件并互相承认此批准的协议书,简称 58 年“ 日内瓦协议书”,这样就在 ECE范围内建立了一套技术法规ECE 法规和型式认证制度以及各国型式认证的互相认可。后来欧洲国家为了实现统一组建了共同体。共同体作为

3、一个“形式上国家” 也要建立一套对机动车产品的管理,于是欧洲共同体在欧洲经济委员会 ECE 法规的基础上也演变出了一套管理体制。欧洲共同体成立后,做为一个统一体,在机动车技术法规方面也需要统一,当时还没有在全球范围内统一机动车技术法规的趋势,因此欧洲共同体在 ECE 法规之外又建立了一套适用于共同体国家的技术法规:EEC 指令。在 ECE 法规以外建立 EEC 指令的原因有几个,一是 ECE 法规是非强制的,共同体各国采用的数量各不相同,需要在共同体内统一所采用的技术法规;二是共同体做为未来的“统一国家” 也有建立机动车法规的必要性;三是 ECE 法规所涉及的认证主要是零部件和整车的一部分要求

4、,没有专门针对某种车型的认证,而共同体要开展对 M1 类汽车和摩托车整车的型式认证和互相承认。随着欧洲共同体变为欧盟,ECE指令也变为 EC 指令。ECE 法规和 EEC 指令都源于欧洲,主要参与国也基本相同,参与法规起草的汽车技术专家也无非来源于奔驰、大众、标致等大集团,因此 EEC 指令与 ECE 法规在结构和内容上可以说是同出一辙,极为相似。到目前为止有 70 多个 EC 指令和 EEC 法规在技术内容上是一致的。在全球机动车技术法规走向统一的今天。ECE 和 EU 既有与全球法规统一的必要,也有 ECE 和 EC 彼此统一的可能。E mark 与 e mark 的认识与区别E 标志源于

5、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 简称 ECE)颁布的法规(Regulation) 目前 ECE包括欧洲 28 个国家 除欧盟成员国外 还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国家 ECE 法规是推荐各成员适用不是强制性标准成员国可以套用 ECE 法规 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目前从市场需求来看 通常 ECE 成员愿意接收符合 ECE 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E 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 没有整车认证的相应法规获得 E 标志认证的产品是为市场所接受的国内常见 E 标志认证产品有汽车灯泡安全玻璃 轮胎三角警示牌车用电子产品等E 标志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 ECE 成

6、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E 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 ECE 成员国的政府部门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 E6-比利时 E7-匈牙利 E8-捷克 E9-西班牙 E10-南斯拉夫 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4-瑞士 E16-挪威E17-芬兰 E18-丹麦 E19-罗马尼亚 E20-波兰 E21-葡萄牙 E22-俄罗斯 E23-希腊 E25-克罗地亚 E26-斯洛文尼亚E27-斯洛伐克 E28-白俄罗斯 E29-爱沙尼亚 E31-波黑 E37-土耳其 e 标志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 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

7、认证标志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 获得 e 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同 E 标志认证一样各成员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农 s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 e6-比利时 e9-西班牙 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7-芬兰 e18-丹麦 e21-葡萄牙 e23-希腊 e24-爱尔兰E/e mark 比较标志 Exx exx规范名称 规章(Regulation)指令(Directive)制定单位 ECE EC总部 日内瓦 布鲁塞尔会员资格 联合国会员可自由加入需为 EC 会员国成员适用区域 欧洲

8、及其它区域 EC 会员国会员国接受度 非强制性,可自由选择 强制性,所有条文皆须接受整车认证 无 有 E MARKE-MARK 认证 2002 年 10 月起,根据欧盟指令 72/245/EEC,以及修正指令 95/54/EC 的要求,凡是进入欧盟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必须通过 e-Mark 相关测试认证,标贴 e 标志,欧盟各国海关才会予以放行,准许进入当地市场,所以,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之 e-Mark 认证,势在必行。e-mark 标志 e-Mark 标志分为两中形式,一种是长方形外框,一种是圆形外框,分别代表不同的含义;长方形外框 指 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均可以正常使用而

9、非必须使用的产品, 例如:车载充电器 车载灯具/电筒 车载气泵 车载按摩/加热坐垫车载风扇 车载电水壶 车载冰箱 车载咖啡壶车载电视/音响 车载电动千斤顶 车载吸尘器 车载电动工具 等等圆形外框 指 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必须使用的产品,例如:挡风玻璃 安全带 前大灯 等等而外框内的数字 1,2 , 13, 代表颁发该 e-Mark 证书的各个不同欧盟成员国家之代号。例如,1 代表 德国 , 4 代表荷兰, 13 代表卢森堡, 23 代表爱尔兰 等等,即由该代号所示国家的交通部签发的 e-Mark 证书。 CE 的定义在过去,欧共体国家对进口和销售的产品要求各异,根据一国标准制造的商品到别国

10、极可能不能上CE 认证的 logo 市,作为消除贸易壁垒之努力的一部分,CE 认证应运而生。因此,CE 认证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事实上,CE 认证还是欧共体许多国家语种中的“欧共体“这一词组的缩写,原来用英语词组 EUROPEAN COMMUNITY 缩写为 EC,后因欧共体在法文是 COMMUNATE EUROPEIA,意大利文为 COMUNITA EUROPEA,葡萄牙文为 COMUNIDADE EUROPEIA,西班牙文为COMUNIDADE EUROPE 等,故改 EC 为 CE。当然,也不妨把 CE 认证视为 CONFORMITY WITH E

11、UROPEANCE 检测的简介1、什么是 CE 标志?近年来,在欧洲经济区(欧洲联盟、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瑞士除外)市场上销售的商品中,CE标志的使用越来越多,加贴 CE 标志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2、字母 CE 代表什么意思?在过去,欧共体国家对进口和销售的产品要求各异,根据一国标准制造的商品到别国极可能不能上市,作为消除贸易壁垒之努力的一部分,CE 应运而生。因此,CE 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事实上,CE 还是欧共体许多国家语种中的“欧共体“这一词组的缩写,原来用英语词组EUROPEAN COM

12、MUNITY 缩写为 EC,后因欧共体在法文是 COMMUNATE EUROPEIA,意大利文为COMUNITA EUROPEA,葡萄牙文为 COMUNIDADE EUROPEIA,西班牙文为 COMUNIDADE EUROPE 等,故改 EC 为 CE。当然,也不妨把 CE 视为 CONFORMITY WITH EUROPEAN (DEMAND)(符合欧洲(要求)。3、CE 标志有何重要意义CE 标志的意义在于:用 CE 缩略词为符号表示加贴 CE 标志的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主要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s),并用以证实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 或制造

13、商的合格声明,真正成为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的通行证。有关指令要求加贴 CE 标志的工业产品,没有 CE 标志的,不得上市销售,已加贴 CE 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 CE 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4、CE 标志有没有证明质量合格的含义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 “,在欧共体 1985 年 5 月 7 日的(85/C136/01)号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中对需要作为制定和实施指令目的“主要要求“ 有特定的含义,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协调指令只

14、规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产品符合相关指令有关主要要求,就能加附 CE 标志,而不按有关标准对一般质量的规定裁定能否使用 CE 标志。因此准确的含义是:CE 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一个带有 CE 标志的灯泡,并不意味着这个灯泡会更加明亮,而只表明这个灯泡符合安全规定。CE 检测适用于哪些产品截止 1997 年 12 月,欧共体发布的实行 CE 标志的指令如下,现将适用产品、指令文号、发布日期、施行日期等分别列表:Directive Title名称 CE Ref.主要指令编号 Entry Into Force 开始日和强制日Simple Pressure-vessel

15、s简单压力容器指令 87/404/EEC 1.7.1992Toys玩具指令 88/378/EEC 1.1.1990Construction Products建筑产品 89/106/EEC 27.6.1991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电磁兼容指令 89/336/EEC 1.1.1992 1.1.1996Machines机械指令 89/392/EEC as amended 1.1.1993 1.1.1995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个人防护设备指令 90/686/EEC as amended 1.7.1995Non-automatic

16、 Weighing Machines非自动称量仪器指令 90/384/EEC 1.1.1993Active 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s可移植医疗器械指令 90/385/EEC 1.1.1993 1.1.1995Medical Devices-general普通医疗器械指令 93/42/EEC 1.1.1995 15.6.1998/4/3Gas Appliances燃具炉具指令 90/396/EEC 1.1.1992 1.1.1996Telecommunications Terminal Equipment电信终端设备指令 91/263/EEC 6.11.1992Bo

17、ilers锅炉指令 92/42/EEC 1.1.1994 1.1.1998Explosives爆破器材指令 93/15/EEC 1.1.1995 1.1.2003Low Voltage Electrical Products低电压指令 73/23/EEC modified by 93/68/EEC 1.1.1995 1.1.1997Satellite Earth Station for Telecommunications通讯卫星地面站指令 93/97/EEC 1.5.1995 1.5.1997Lifts升降设备 Proposal: COM(92)35 COM(93)240Com Pos.25

18、/94 1.1.1998 1.1.2000Equipment for Use in Explosive Atmospheres用于爆炸性气体设备指令 94/9/EC 1.3.1996 1.7.2003Recreational Craft (Boats)娱乐用船只指令 94/25/EC 16.6.1996 16.6.1998Non-simple Pressure Vessels非简单压力容器 Proposal: COM(93)319 1.7.1996 1.1.1999CE 检测的模式有哪几种目前,欧盟认可的使用 CE 标志的模式有如下八种(一) 工厂自我控制和认证。Module A(内部生产控制

19、):1 用于简单的、大批量的、无危害产品,仅适用应用欧洲标准生产的厂家。2 工厂自我进行合格评审,自我声明。3 技术文件提交国家机构保存十年,在此基础上,可用评审和检查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指令,生产者甚至要提供产品的设计、生产和组装过程供检查。4 不需要声明其生产过程能始终保证产品符合要求。Module Ab:1 厂家未按欧洲标准生产。2 测试机构对产品的特殊零部件作随机测试。(二) 由测试机构进行评审。Module B(EC 型式评审):工厂送样品和技术文件到它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测试机构出具证书。注:仅有 B 不足于构成 CE 的使用。Module C(与型式样品 一致):工厂作一致性声明

20、(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声明保存十年。Module D(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质量体系,EN29003)进行生产,在此基础上声明其产品与认证型式一致(一致性声明)。Module E(产品质量控制):本模式仅关注最终产品控制(EN29003),其余同 Module D。Module F(产品测试):工厂保证其生产过程能确保产品满足要求后,作一致性声明。认可的测试机构通过全检或抽样检查来验证其产品的符合性。 测试机构颁发证书。Module G(逐个测试):工厂声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测试机构提交产品技术参数,测试机构逐个检查产品后颁发证书

21、。Module H(综合质量控制):本模式关注设计、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EN29001)。其余同 Module D+ Module E。 其中,模式 F+B,模式 G 适用于危险度特别高的产品。CE 认证内容包括哪些作者: CE CE 认证是一个完善的安全保障系统,并非仅仅是将一个样品拿到试验室检验通过而已。 因为 CE 标志是一个安全标志,所以,一个通过 CE 认证的产品必须确保自产品的设计,生产,包装,说明书的编写,到运输,销售,产品的整个有效使用寿命中,以及使用 后产品的回收,等等所有环节中,均符合欧洲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之相关法律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确保产品始终是对: 使用者(

22、译者注:人),宠物(译者注:家畜家禽),财产(译者注:物业),及环境 (译者注:自然环境)都安全的产品。因此,一家制造商欲想使其产品通过 CE 认证,通常要满足如下 4 方面的要求: 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前,在产品上加贴 CE 标签。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须存放于欧盟境内供监督机构随时检查。对被市场监督机构发现的不合 CE 要求的产品、或者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但是已加贴 CE 标签的产品,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比如从货架上暂时拿掉,或从市场中永久地撤除)已加贴 CE 标签之产品型号在投放到欧洲市场后,若遇到欧盟有关的法律更改或变化,其后续生产的同型号产品也

23、必须相应地加以更改或修正,以便符合欧盟新的法律要求。CE 认证程序1、确认出口国家 若出口至欧洲经济区 EEA 包括欧盟 EU 及欧洲自由贸易协议 EFTA 的 28 个成员国中的任何一国,则可能需要 CE 认证。下列 28 (15+10+3)个欧洲国家强制性地要求产品携带 CE 标志. 2004 年 5 月 1 日前已有的 15 个欧盟成员国:Austria 奥地利, Belgium 比利时, Denmark 丹麦, Finland 芬兰, France 法国, Germany 德国, Greece 希腊, Ireland 爱尔兰, Italy 意大利, Luxemburg 卢森堡, the

24、 Netherlands 荷兰, Portugal 葡萄牙, Spain 西班牙, Sweden 瑞典, United Kingdom (Great Britain) 英国. 2004 年 5 月 1 日加入欧盟的 10 个新成员国:Estonia 爱沙尼亚, Latvia 拉脱维亚, Lithuania 立陶宛, Poland 波兰, Czech Republic 捷克, Slovakia 斯洛伐克, Hungary 匈牙利, Slovenia 斯洛文尼亚, Malta 马耳他, Cyprus 塞浦路斯.欧洲自由贸易协会 EFTA 的共 4 个成员国中除瑞士以外的其它 3 个成员国:Icel

25、and 冰岛, Liechtenstein 列支敦士登, Norway 挪威.2、确认产品类别及欧盟相关产品指令 若产品属于这里所列 22 类中的任何一个,一般地讲,则需要进行 CE 认证。若一个产品同时属于一个以上的类别,则必须满足所有类别相对应的产品指令中所列出的要求。注: 某些产品指令中有时会列出一些排除在指令外的产品。 22 类产品为:燃气炉具 Appliances Burning Gaseous Fuels (AppliGas) 载人的索道装置 Cableway Installations to Carry Persons 低电压电气设备 Low Voltage Electrical

26、 Equipment建筑产品 Construction Products 使用于具有爆炸性环境中的设备和防护系统民用爆破器材 Explosives for Civil Uses燃烧液体或气体燃料的热水锅炉 Hot Water Boilers 家用电冰箱或电冷柜 Household Refrigerators & Freezers 升降机 Lift机械 Machinery 航海设备 Marine Equipment(普通)医疗器械 Medical Devices 主动可植入医疗器械 Active 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s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In Vitro Diagn

27、ostic Medical Devices 非自动称量仪器 Non-automatic Weighing Instruments 无线电及电信终端设备 Radio Equipment & Telecommunications Terminal Equipment (R&TTE)个人防护设备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PPE) 简单压力容器 Simple Pressure Vessels 压力设备 Pressure Equipment 休闲用船只 Recreational Craft玩具 Toys 跨欧洲高速列车系统 Trans-European Conven

28、tional Rail System 3、指定“欧盟授权代理”(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为了能确保前述 CE 标志 (CE Marking ) 认证实施过程中的 4 项要求得以满足,欧盟法律要求位于 28 个 EEA 盟国境外的制造商必须在欧盟境内指定一家欧盟授权代理(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以确保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在流通过程及使用期间产品“安全”的一贯性;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须存放于欧盟境内供监督机构随时检查;对被市场监督机构发现的不合 CE 要求的产品、或者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但是已加贴 CE 标签的产品

29、,必须 采取补救措施。(比如从货架上暂时拿掉,或从市场中永久地撤除);已加贴 CE 标签之产品型号在投放到欧洲市场后,若遇到欧盟有关的法律更改或变化,其后续 生产的同型号产品也必须相应地加以更改或修正,以便符合欧盟新的法律要求。4. 确认认证所需的模式(Module)对于几乎所有的欧盟产品指令来说,指令通常会给制造商提供出几种 CE 认证(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cedures)的模式(Module),制造商可根据本身的情况量体裁衣,选择最适合自已的模式。一般地说, CE 认证模式可分为以下 9 种基本模式:Module A: internal production

30、control模式 A: 内部生产控制 (自我声明)Module Aa: intervention of a Notified Body模式 Aa: 内部生产控制 加第 3 方检测 Module B: EC type-examination模式 B: EC 型式试验 Module C: conformity to type模式 C: 符合型式Module D: production quality assurance模式 D: 生产质量保证Module E: product quality assurance模式 E: 产品质量保证Module F: product verification模

31、式 F: 产品验证Module G: unit verification模式 G: 单元验证Module H: full quality assurance模式 H: 全面质量保证 基于以上几种基本模式的不同组合,又可能衍生出其它若干种不同的模式。一般地说,并非任何一种模式均可适用于所有的产品。换言之,也并非制造商可以随意选取以上任何一种模式来对其产品进行 CE 认证。5. 采用“自我声明”模式还是“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风险水平(Risk Level) 较低(Minimal Risk)欧盟的产品指令允许某些类别中风险水平 (Risk Level) 较低(Minimal Risk)的产品之制

32、造商选择以模式 A: “内部生产控制 (自我声明)”的方式进行 CE 认证。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 NB(Notified Body)介入对于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其制造商必须选择模式 A 以外的其它模式,或者模式 A 外加其它模式来达到 CE 认证。也就是说,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 NB(Notified Body)介入。模式 A 以外的其它模式的认证过程中,通常均需要至少一家欧盟认可的认证机构 NB 参于认证过程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根据不同的模式,NB 则可能分别以:来样检测,抽样检测,工厂审查,年检,不同的质量体系审核,等等方式介入认证过程,并 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证书等。

33、目前,已经有 1200 多家认证机构获得欧盟认可,这些认证机构中的绝大多数位于欧盟盟国境内。通常情况下,一家 NB 仅被欧盟 授权可针对某一类或几类产品进行某一或几种模式下的认证。换言之,一家欧盟授权的认证机构并不可能针对所有的产品种类进行认证,即使对其被授权的产品种 类,通常情况下也并非被授权所有的模式。对于每一个欧盟的产品指令,通常都有一个针对该产品指令的授权认证机构 NB 名录。6. 建立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s)及其维护与更新欧盟法律要求,加贴了 CE 标签的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其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须存放于欧盟境内供监督机构随时检查。技术文件

34、中所包涵的内容若有变化,技术文件也应及时地更新。 技术文件通常应包括下列内容:a . 制造商(欧盟授权代理 AR)的名称,商号,地址。b . 产品的型号,编号。c . 产品使用说明书。d . 安全设计文件(关键结构图,即能反映爬申距离、间隙、绝缘层数和厚度的设计图)。e . 产品技术条件(或企业标准)。f . 产品电原理图。g . 产品线路图。h . 关键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单。i . 测试报告 (Testing Report)。j . 欧盟授权认证机构 NB 出具的相关证书(对于模式 A 以外的其它模式)。k . 产品在欧盟境内的注册证书 (对于某些产品比如:Class I 医疗器械,普通 IV

35、D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CE 符合声明GPSD harmonised standardsAlcohol-powered flueless fireplaces Consumer laser productsChildrens seatsIndoor blinds and corded window coveringsCertain products in the sleep environment of childrenChildproof locking devices for windows and balcony doors Bathing equipment for infants and young children Personal music playersBaby walkers Child-safe lightersFire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cigarettesBicyclesGymnastic equipmentFloating leisure articlesStationary training equipment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