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款的支付,支付工具主要是货币和票据 1.现金结算(货币); 2.采用非现金结算,主要使用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Bills),也有称为流通证券(Negotiable Instruments),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汇票(Bill of Exchange, Draft),一、定义:我国票据法: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英国票据法: “汇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付款人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二、汇票的
2、主要内容:,缺少规定事项的,汇票无效, 表明“汇票”(Exchange /Draft)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命令); 确定的金额(汇票金额:文字大写和数字小写) 出票地点和日期(法律意义) 付款时间A见票即付即期汇票 at sight B定日付款(payable on a fixed date)如:on Dec.31, 2009;,C见票后定期付款(payable at a fixed period after sight )如:at 30 days after sight; at one month after sight; D出票后定期付款(payable at a fixed per
3、iod after date of draft)如:at 45 days after date ; E提单日后定期付款(payable at a fixed period after date of B/L)如:at 60 days after date of B/L(transport document),收款人的名称收款人汇票的抬头A限制性抬头不得背书转让;Pay to A Co only;Pay to A Co, not transferable;B指示式抬头须经背书转让;Pay to A Co. or order ;Pay to the order of A Co.;C来人(持票人)抬
4、头仅凭交付即可转让;Pay to bearer;,付款人的名称-付款人(受票人);, 出票人签章, 其他项目汇票编号、一式两份(付一不付二)、出票条款(Drawn under)等;,三、种类,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出票人是工商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工商企业或个人,也可以是银行; 银行汇票出票人是银行,付款人也是银行; 商业汇票跟单/光票;即期/远期汇票; 银行汇票光票,即期;即期和远期汇票;光票和跟单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四、流通使用(票据行为),即期汇票: 出票-付款提示-付款远期汇票: 出票-承兑提示-承兑-付款提示-付款背书、贴现、拒付、追索;,制作汇票,并签字;1
5、. 出票 (to draw a draft and sign it )(Issue) 交付给收款人; (to deliver the draft to payee)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汇票债务人) (持票人holder) (汇票债权人),2. 提示(presentation) 出示汇票,要求付款或承兑(提示)持票人付款人 见票(at sight)即期汇票:付款提示;远期汇票:承兑提示承兑付款提示;,3. 承兑(acceptance)承兑方法: Accepted XXX Oct. 25th ,2007 承兑 付款人 承兑人(主债务人),4. 付款(payment)付款提示 持票人付款人 (承
6、兑人) 按票款金额付清(付款)付款时间,法律上权利的转让;流通(negotiation) 商业上票据的买卖;B(Holder)P(Drawee/Payer) C B有一张以P为付款人、见票后90天付款的汇票,如要提前取得票款: BCDE P(付款人),指示式抬头汇票,须经背书转让; 转让人在汇票背面签名, 或写上受让人的名字;5. 背书(endorsement) 转让人将汇票交付给 受让人转让人(背书人);前手;受让人(被背书人);后手; B C D E 前手 后手背书人的责任;前手对后手有连带担保汇票必然会被承兑或付款的责任。“所有的前手都是后手的前手,所有的后手都是前手的后手”,6. 贴现
7、(discount)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根据票面金额,扣除一定天数的利息(从转让日至付款日,按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直接拒付:拒绝承兑、 拒绝付款7. 拒付(dishonor) 间接拒付:死亡、破产、 拒不见票等我国票据法规定,付款人如拒付,应出 具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8. 追索(Recourse)如:A(出票人)BCD(持票人) P(付款人) 拒绝证书(Protest),本票(Promissory Note),一、定义英国票据法: “本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证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日期或将来可以确定的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
8、额的书面承诺。” 我国票据法: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已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法所称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无条件的支付承诺(an unconditional promise to pay );两个当事人-出票人(maker)和收款人(payee)本票的出票人就是付款人;,出票人 付款人,收款人,出票,二、本票的种类一般本票-由工商企业或个人签发的。 分为即期和远期; 远期本票付款期限的规定与汇票相同;银行本票-由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我国票据法只承认银行本票;,5、英国票据法规定外国本票退票时,不需做成拒绝证书,而外国汇票退票时,必须作成拒
9、绝证书。,汇票与本票的区别:,1、本票的票面有两个当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而汇票则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2、本票的出票人即是付款人,远期本票无须办理承兑手续;而远期汇票则要办理承兑手续。,3、本票在任何情况下,出票人都是绝对的主债务人,一旦拒付,持票人可以立即要求法院裁定,命令出票人付款;而汇票的出票人在承兑前是主债务人,在承兑后,承兑人是主债务人,出票人则处于从债务人的地位。,4、本票只能开出一张,而汇票可以开出一套,多为一式两份,甚至数份。,支票(Cheque /Check),我国票据法定义: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
10、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英国票据法对支票的定义: 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出票人(存户),付款人(银行),收款人,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an unconditional order to pay);以银行为付款人(drawn on a bank);见票即付(payable on demand);出票人为银行的存款户(addressed by the customer);空头支票,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分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提取现金。划线支票-只能通过银行转帐,而不能直接提取现金。,汇付和托收,汇 付,一、汇付的定
11、义 汇付(remittance)又称“汇款”,是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把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支付方式。 汇付是付款人主动将资金送交银行支付给国外的收款人,因而款项和结算工具的流动方向是一致的,它是典型的顺汇方式。,汇付-顺汇(to remit/ forward transfer)进口人 银行 出口人 支付工具和资金流向是一致的,二、汇付方式的当事人(一)汇款人(remitter) 汇款人是向银行缴款付费,委托银行将款项汇交给国外债权人或收款人的人。在进出口贸易中,通常是进口商。,(二)汇出行(remitting bank) 汇出行是接受汇款人的委托,转托国外分行或代理行支付一定金额给指定收款人的银行
12、。通常是进口商所在地的银行。(三)汇入行(receiving bank) 汇入行是接受海外分行或代理行的委托,按其指示或支付命令,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银行。通常是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四)收款人(payeebeneficiary) 收款人是汇款人指定的、收取款项的人,通常是出口商。,三、汇付的种类根据汇出行向汇入行转移资金发出指示的方式不同,汇付可分为以下三种:信汇(mail transfer, M/T)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T/T)票汇(demand draft, D/D),信汇:,汇款人委托汇出行使用邮政航空信件方式发出付款委托通知书(或支付通知书)给收款人所
13、在地的汇入行,委托它将款项付给指定的付款人。 特点:1、费用较低(优点) 2、收汇较慢(缺点),电汇:,汇款人委托汇出行用电报、电传等电讯手段发出付款委托通知书给收款人所在地的汇入行,委托它将款项解付给指定的收款人。 特点:1、收款迅速(优点) 2、费用较高(缺点),电/信汇业务程序图,汇款人,汇出行,收款人,汇入行,2 电/信汇委托通知,6收回垫款或付讫借记通知,买卖合同规定以电/信汇付款,1电/信汇申请书、交款、付费,3汇款通知,4 收 据,5 付 款,1电/信汇申请书、交款、付费,票汇:,以银行即期汇票作为支付工具的一种汇付方式,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立以其代理行或者其他往来银行为付款
14、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列明收款人名称金额等,交给汇款人自行寄交收款人,凭票向付款行取款的一种汇付方式。,票汇业务程序图,汇款人 (买方),汇出行(出票人),收款人(卖方),汇入行(付款人),买卖合同规定以票汇付款,1票汇申请书、交款、付费,2银行即期汇票,3寄汇票通知书,4寄交银行即期汇票,5 提交汇票,6付款,7收回垫款或付讫借记通知,四、汇付方式的特点(一)手续简便,费用少(二)资金负担不平衡 汇付结算方式对于预付货款的买方和赊帐贸易的卖方来说,资金负担较重,他们需要提供几乎整个交易过程的资金。(三)风险较大 因为汇付交易凭双方的商业信用,一旦付了款或发了货就会失去制约对方的手段,能否及时安全
15、地收货或收款,完全依赖于对方的信用。,一、托收的定义 托收(collection)是债权人(出口商)开立汇票连同相关的货运单据交给所在地银行,委托其通过国外的分支机构或代理行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在目前的国际贸易中,以托收为代表的非信用证结算方式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托收已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托收逆汇,托 收,二、托收当事人,委托人(principal):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收款的出票人,通常就是出口商。托收行(remitting bank):即委托人的代理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转托国外付款人代为收款的银行,通常是出口地银行。代收行(collect
16、ing bank):即托收行的代理人,是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通常是进口地银行。付款人(drawee,payer):是汇票的受票人,通常是买卖合同的进口商。,三、托收方式的种类,根据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分为:光票托收(clean bill for collection)跟单托收(documentary bill for collection),光 票 托 收:仅凭汇票而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托收。一般仅用于货款尾数、小额货款、贸易从属费用和索赔款的收取。,跟 单 托 收:附带货运单据的托收。按照交付货运单据的条件不同,分为: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
17、ent, D/P) 1、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 2、远期付款交单( D/P after sight ) *承兑交单(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a.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指出口商发运货物后,开立即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交银行托收。当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汇票和单据时,进口商应立即付款,代收行在收到货款后将单据交付进口商。 实际业务活动中,有些进口商为了减少风险,往往会坚持在货物到达后再付款赎单。,跟单托收业务流程(D/P即期),委 托 人(出 口 人),托 收 行(出口地银行),代 收 行(进口地银行),付 款 人
18、(进 口 人),付款提示,付 款,交 单,D/P即期,装 运 货 物取得运输单据(B/L),签发即期汇票连同有关单据委托收款,寄单、委托收款,提示汇票和单据要求付款,付 款,通知款已收妥,交 款,交 单,b.远期付款交单(D/P at days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 of draft) 指出口商发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交银行托收,代收行收到单据后,立即向进口商提示远期汇票和单据,进口商予以签字承兑,代收行收回汇票及单据,待汇票到期时再次向进口商提示要求付款,在收到货款后将单据交付进口商。,D/P远期业务流程,委 托 人(出 口 人),托 收 行(出
19、口地银行),代 收 行(进口地银行),付 款 人(进 口 人),承兑提示,承 兑,付款提示,付 款,交 单,D/P远期,装 运 货 物取得运输单据(B/L),签发远期汇票连同有关单据委托收款,寄单、委托收款,提示汇票和单据要求承兑,承兑汇票,付款提示,付 款,通知款已收妥,交 款,交 单,(2)承兑交单托收(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 承兑交单托收是指出口商发运货物后,开立远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交银行托收,当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汇票和单据时,进口商对远期汇票进行承兑,代收行将全套货运单据交付进口商,待承兑汇票到期时银行再向进口商提示要求付款的托收方式。,D
20、/A业务流程,委 托 人(出 口 人),托 收 行(出口地银行),代 收 行(进口地银行),付 款 人(进 口 人),承兑提示,承 兑,付款提示,付 款,交 单,D/A,装 运 货 物取得运输单据(B/L),签发远期汇票连同有关单据委托收款,寄单、委托收款,提示汇票和单据要求承兑,承兑汇票,付款提示,付 款,通知款已收妥,交 款,交 单,承兑交单中货运单据一经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就交付给进口商,是出口商对进口商的资金融通。进口商无需付款即可得到物权,汇票到期时,如果进口商违约拒付,或者发生破产、倒闭等事件而无力偿付货款,出口商就会陷于既得不到货款又收不回货物的境地,因此承兑交单的方式风险很大,在我
21、国对外贸易实务中很少使用。,即期D/P: 立即 立即见票-付款-取单;远期D/P: 立即 XX天后 立即见票-承兑-付款-取单;D/A: 立即 立即 XX天后见票-承兑-取单-付款;,四、托收的特点性质商业信用(逆汇) 托收行和代收行的责任仅限于及时向付款人提示汇票,并在遭遇拒付时及时把详细情况通知委托人,他们对汇票的付款人(受票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不承担任何责任。,2. 资金负担不够平衡 这主要是指出口商的负担较重。除了出口商预收订金的情况以外,出口商必须动用自有资金来备货、组织出运,而结汇又必须等到进口商付款之后,因此资金占用多、回收慢。相反,进口商只须在代收行交付货运单据时才付款,甚至
22、只需要承兑远期汇票就可以获得单据,有较长的时间处理货物,及时回笼货款,因此占用资金少、时间短。,3. 风险较大 对于出口商来说,托收方式风险较大。因为在D/A方式下,如果进口商商业信用差,违约拒付,或因破产、倒闭而无力支付货款,出口商就既得不到货款也收不回货物,损失会很大;另外,就是在D/P方式下,如果进口商故意刁难,不愿意付款赎单借以趁机压价的情况也是很常见的。,1. 结算手续相对简单,费用较低,对于进口商来说,同样也承受着来自出口商的信用风险。大多数情况下,进口商付款时只能得到货运单据,因为货物尚未运到,所以无从实地了解货物的真实状况,只能相信出口商遵守合同,发运合格的货物。如果出口商交货
23、时以次充好、滥竽充数,进口商是无法回避这种风险的。 从总体上看,进口商比出口商更有主动性,出口商承担的风险比进口商更多、更大,因此托收方式是一种倾向于对进口商有利的结算方式。,五、托收在贸易融资中的运用,1.托收方式下的出口押汇 托收行向委托人提供的资金融通 托收银行采用买入出口商向进口商开出的跟单汇票的方法,向出口商融资的一种银行业务。(扣除利息及手续费用),2.托收方式下的进口押汇 代收行向付款人提供的资金融通(1)信托收据借单(T/R)(2)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T/R),信用证支付方式,进口商,出口商,银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申请开证,有条件支付承诺:出口商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
24、单据,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保证付款的书面文件。,一、信用证(L/C)的含义,二、信用证当事人,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又称开证人(Opener),开证申请人是向银 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即进口人。,2.开证行(Opening Bank, Issuing Bank) 接受开证申请人的申请或自己主动开立信用证并承担付款责任的银行。一般是进口地银行。,3.通知行(Advising Bank, Notifying Bank) 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给出口人的银行。其主要任务是通知并鉴别信用证的真实性。通知行一般为出口地银行。4.受益人(Beneficiary)
25、指信用证中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一般为出口人。,5.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 指愿意买入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开立的跟单汇票的银行。议付行可以由信用证指定,也可以是非指定的银行。我国出口业务中,通知行作为议付行的较多。 6.付款行(Paying Bank, Drawee Bank) 信用证上指定的支付货款的银行。一般为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信用证的支付流程,四、信用证的特点,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2、信用证是独立契约,独立于买卖合同,是自足文件 (self-sufficient inst
26、rument)。3、信用证是纯单据的业务,遵守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严格符合”原则。,开证银行负第一付款责任,(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2)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是第一性的。(3)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是独立的。,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信用证的开立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一经开出,便成为独立于贸易合同以外的独立契约,不受贸易合同的约束。 信用证各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完全以信用证中所列条款为依据,出口人提交的单据即使符合买卖合同的要求,但若与信用证条款不一致,仍会遭银行拒付。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对贸易合同没有审查和监督执行的义务。贸易合同的修改、变更,甚至失效都丝毫不影响信用证的效力。,信用证业务是纯单据业务
27、,“UCP600” 明确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有关各方所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履约行为。”在信用证业务中,只要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责任,进口商也应接受单据并向开证行付款赎单。如果进口人发现货物不符合买卖合同规定,可凭单据向有关责任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而与银行无关。 目的:督促卖方合格交货并取得合格单据,但银行对出口人实际交货状况无法控制,为明晰责任,不愿卷入双方纠纷等其中,所以不过问货物实际情况。 银行只看单不看货。 单据相符的原则:“单单一致”、“单证一致”。,案 例,国外一家贸易公司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订立合同,购买小麦500吨。合同
28、规定,2009 年1月20日前开出信用证,2月5日前装船。1月28日买方开来信用证,有效期至2月10日。由于卖方按期装船发生困难,故电请买方将装船期延至2月17日并将信用证有效期延长至2月20日,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银行。2月17日货物装船后,卖方到银行议付时,遭到拒绝。,问题: (1)银行是否有权拒付货款?为什么?(2)作为卖方,应当如何处理此事?,案例分析(1)银行有权拒绝议付。理由如下:根据UCP600的规定,信用证虽是根据买卖合同开出的,但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银行只受原信用证条款约束,而不受买卖双方之间合同的约束。合同条款改变,信用证条款未改变,银行就只按
29、原信用证条款办事。买卖双方达成修改信用证的协议并未通知银行并得到银行同意,银行可以拒付。(2)作为卖方,当银行拒付时,可依修改后的合同条款,直接要求买方履行付款义务。,五、信用证的种类,1、根据信用证项下所使用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1)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LC) 它是指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在国际贸易中绝大部分使用的是跟单信用证。 (2)光票信用证(Clean LC) 它是指开证行凭不随附单据的汇票(即光票)付款的信用证。 历史上最早使用的L/C是光票信用证。,2、根据开证行所承担责任不同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 它是指信
30、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案例分析:我某公司与国外客商签订了一份棉织品的出口合同。合同中规定采用L/C付款,装运期为10月份。由于双方的疏忽,合同未规定信用证是否可撤销。我方收到国外客商开来的L/C后,发现该证也未规定是否可撤销。问:该证是否要经过修改才可以使用?,撤销L/C的限制性条件:UCP500规定,若L/C中未表明“不可撤销”或“可撤销”,应视为不可撤销L/C。,注:UCP600规定不再有可撤销信用证,3.根据信用证是否得到保兑,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1
31、)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 保兑信用证是指除了开证行负有付款保证外,应开证行或受益人的要求,有其他家银行参与对信用证的付款担保。 开证行和保兑行对受益人负有连带付款的责任,受益人有了双重付款保障,增强了收款的安全性。,(2)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 不保兑信用证是指未经其他银行担保,仅由开证行对付款进行保证的信用证,其可靠性完全取决于开证行的资信。 UCP600中规定:If a bank is authorized or requested by the issuing bank to confirm a credit but is not prepare
32、d to do so, it must inform the issuing bank without delay and may advise the credit without confirmation.如开证行授权或要求另一家银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而该银行不准备照办时,它必须不延误地告知开证行并仍可通知此份未经加具保兑的信用证。,4.根据信用证的权力能否转让,可分为不可转让信用证和可转让信用证(1)不可转让信用证(non-transferable L/C) 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2)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C) 可转让信用证
33、是指受益人可以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受益人(第一受益人)有权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金额(同时)转让给一个(或几个)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受益人 转让,收款权利,交货义务,实际供货人,买方,转让行,开证行,7.交 单,1.开立信用证,3.通知,中间商(卖方),2.开证,5.传递,买进,卖出,4.转让,6.发货,注意: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 A B C转让的对象可以是一个或多个。转让的金额可是全部也可是部分。买卖合同并没转让,只是进口人同意由出口人指定的其他人(供货商)履行交货、交单义务。 (适用于出口商是中间商)转让行为必须通过信用证指定的银行。转让行可以是付款
34、行、承兑行或议付行。须明确注明“Transferable”(UCP600第38条)转让行交出的转让信用证只能是原证,转让时单价、金额、装运期、到期日条款可适当修改,可减少或缩短。,5.根据信用证的付款方式,可分为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1)付款信用证(payment L/C)付款信用证是指只要受益人提交合格单据,开证行或指定的付款行就必须付款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不要求受益人出具汇票,仅凭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付款。一般分为两种: 即期付款信用证付款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a.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 payment L/C)受益人向指定的付款行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行即对受益
35、人付款的信用证;应注明“available by sight payment”(即期付款兑现); 单据受益人 付款行 付款,b.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L/C),又称迟期付款信用证或无承兑远期信用证特点:受益人无须开具汇票,无须承兑,不能贴现。仅凭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至付款到期日付款的信用证。 由于无汇票进行承兑,付款行一般会提供一份延期付款承诺书以保证到期向受益人付款。确定付款日期的方法有:交单后若干天装运日后若干天固定将来日期。,(2)承兑信用证,承兑信用证是指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对于受益人开立以开证行为付款人或以其他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在审单无误后,应承担承兑汇票并于到期日付款的信用证。 承兑延期,属于远期信用证,但承兑信用证受益人必须开具远期汇票,受益人可将承兑后的汇票进行贴现。,受益人 付款行(承兑行),远期汇票和单据,承兑汇票,并在汇票到期日付款,(3)议付信用证,含义:议付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承诺延伸至第三当事人,即议付行,其拥有议付或购买受益人提交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单据权利行为的信用证。 按是否限定议付银行:限制议付信用证:受益人指定议付行自由议付信用证:受益人议付行(任何银行),主要结算方式的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