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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管理人员培训.ppt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1114345 上传时间:2018-06-12 格式:PPT 页数:27 大小:2.13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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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童氏集团第一届管理人员培训教材管理部:张金鹏2016年8月24日,2016年安全月主题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培训主题安全责任 重在落实,安全责任 重于泰山 安全,是一个恒久和沉重的话题。说安全恒久,是因为安全永远和幸福相伴,唯有安全才能幸福;说安全沉重,是因为你们听到和看到,在过去的日子里发生了那么多本不该发生的一幕幕带血的悲剧。 安全事故给员工和企业财产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和无法弥补的精神创伤,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稳定、员工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安全生产事关童氏员工生命和家庭幸福、企业财产的安全,企业健康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

2、体体现,也是企业生产发展的立足之本,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安全是金,平安是福!,我们在座的每一位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保护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必须把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生活环境作列为日常最重要的工作。目前,我们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部分领导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不够,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一定的缺陷,各类事故隐患不同程度的存在,有些事故仍有重复发生的现象,这些事故,损害了员工的健康,员工因此而受伤致残,失去了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许多家庭因此而遭受创伤,企业也因此受到严重损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

3、的发生、确保员工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而艰巨的任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关键是各级领导能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职责。我们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通过这次的培训学习,希望大家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这一次请大家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坐在一起学习、研讨,进一步深化安全管理理念、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保障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劳动保护,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投、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管理模式上。坚持“严”字当

4、头,“预”字当先的工作思路,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的顺利发展。,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当务之急、重中之重的工作。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狠抓薄弱环节,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严格杜绝“二个不重复”的要求,积极开展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一:同一种事故不允许在企业内发生;二:行业内所发生的事故不允许发生;),一、管理者的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的安全责任:“企业负责”是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作为一个法人生产企业,应负的安全责任有: 行政责任:即对国家,行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行政法规应该认真执行和落实; 技术责

5、任:即生产工艺和技术应该达到标准所要求的水平; 管理责任:即企业的管理应该落实和遵守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要求,其中,企业负责的内涵是: 1、负行政责任:指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管理生产的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必须负相应管理职能的安全行政责任;企业的安全生产推行“人人有责”的原则等。 2、负技术责任:企业的生产技术环节相关安全技术是否落实到位、达标;推行“三同时”原则等。 3、负管理责任:在安全人员配备、组织机构设置,经费计划的落实等方面要管理到位;推行管理的“五同时”原则等。(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法和内容。,

6、(一)、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行政责任 违反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承担的法律后果一般分两类:一是行政处分;二是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单位或个人违反法律所进行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没收非法所得、停止营业等。如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任限期改正,提供必要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7、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处二万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二)、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刑事责任 违反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犯罪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劳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

8、严重后果的,对责任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再如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业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业管理人员的安全民事责任 违反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违反应承担的民事义务所承担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9、;赔礼道歉。如劳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安全生产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是民事责任。而“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就是行政处罚。 劳动法第十二章从第八十九条之第一百零五条,全部规定都是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四)、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民事责任 违反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违反应承担的民事义务所承担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如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10、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安全生产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是民事责任。而“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就是行政处罚。 劳动法第十二章从第八十九条之第一百零五条,全部规定都是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一、管理责任(一)、企业的安全责任 “企业负责”是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作为一个法人生产企业,应负的安全责任有: 行政责任,即对国家。行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行政法规应该认真执行和落实; 技术责任,即生产工艺和技术应该达到标准所要求的水平; 管理责任,即企业的管理应该落实和遵守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要求;其中,企业负

11、责的内涵是: 1、负行政责任:指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管理生产的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必须负相应管理职能的安全行政责任;企业的安全生产推行“人人有责”的原则等。 2、负技术责任:企业的生产技术环节相关安全技术是否落实到位、达标;推行“三同时”原则等。 3、负管理责任:在安全人员配备、组织机构设置,经费计划的落实等方面要管理到位;推行管理的“五同时”原则等。(二)、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行政责任 违反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承担的法律后果一般分两类:一是行政处分;二是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单位或个人违反法律所进行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没收非法所得、停在营业等

12、。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

13、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

14、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刑事责任 违反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犯罪行为应承担相应的 法律后果。如劳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再如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业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

15、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民事责任 违反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违反应承担的民事义务所承担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如劳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安全生产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是民事责任。而“给予警告,责令改

16、正”就是行政处罚。 劳动法第十二章从第八十九条之第一百零五条,全部规定都是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二、管理职责(一)、厂长和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17、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与整改措施: 事故发生前,总会有一些“征兆”。在安全工程科学研究中,有一条“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期未遂事故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要消除一起严重事故,必须提前防控1000起事故隐患,即:1:29:300:1000. 排查不仔细、检查不仔细、安全生产只做表面文章,“致命漏洞”就会形成。“以人为本”不应只是挂在嘴上和印在文件上。而是一项应当认真践行的长期的工作。如果安全生产只是“走过场”便会成为

18、灾难发生的“导火线”。 生产的背后,无不隐藏着安全隐患,稍有松懈就极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一起事故用血淋淋的事实,再一次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事实反复告诉人们,要堵住安全生产的致命漏洞,“防患于未然”是一条真理。,一、事故性质的认定 事故发生后,在进行事故调查的过程中,事故分析和性质的认定是很重要的内容。事故分析和性质认定,主要包括事故类型分析,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分析,事故性质的认定,事故经济损失分析等5个方面。 事故责任分析是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查清事故的原因,是确定事故责任的依据。责任分析的目的在于使责任人、相关单位和人员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可以企业职工伤亡

19、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事故责任分析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区分事故的性质。事故的性质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2)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通过对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找出对应一这些原因的人及其与事件的关系,确定是否属于事故责任者;按责任者与事故的关系将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领导责任者。 (3)事故责任分析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按确认事故调查调查的事实分析事故责任;按照有关组织管理(劳动组织、规程标准、规章制度、教育

20、培训、操作方法)及生产技术因素(如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维护检修等),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状态的责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性质、明确程度、技术难度,追究属于明显违章、违反技术规定的责任;根据事故后果(性质轻重、损失大小)和责任者应负的责任及认识态度(抢救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态度、对调查事故的态度和表现)提出处理意见。,二、事故责任分类 为了准确地实现处罚,必须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分清事故责任。 一、直接责任者。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二、主要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违章指挥、违

21、章作业或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三、领导责任者。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2、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未经考核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 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4、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不

22、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造成事故的。 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不同程度处罚,处罚的形式有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三、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要揭示事故发生的内外原因,找出事故发生的机理,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制定预防重复发生事故的措施,做出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的认定,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因此,事故调查护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认真地对待,不得有丝毫的疏漏。 2、“四不放过”的原则。即:(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2)事故责

23、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3)职工群众没有收到教育不放过;(4)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这四条原则互相联系,相辅相成,成为一个预防事故再次发生的防范系统。 3、公正、公开的原则。公正,就是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不准包庇事故责任人,也不得借机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打击报复;更不得冤枉无辜。公开,就是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以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吸取事故的教训。 4、分级分类调查处理的原则。事故的调查处理是依照事故的分类和级别来进行的。根据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分别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24、进行。,管理者要有具备的精神 忠于职守、乐于奉献的精神,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意志、顽强拼搏,用奋斗来谱写人生的作风。 造高楼靠基础,搞安全靠领导,安全管理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有责任心。,“责任重于泰山”,我一直认为,一线管理人员想干好工作,最重要的就是,要有责任心,一起事故的影响对社会来说,也许微不足道,可对一个家庭来说,却是巨大的。落实责任,简单说就是“上对领导负责、下对员工负责、从职责上对自己负责”。思想上必须绷紧安全这根弦,即便是平时休息回家,也不敢有所放松。 “无危则安、无损则全”。只有经常查隐患、找问题、堵漏洞,才能解危于未发,防患于未然。,我希望在座的每一位管理人员,能为早日实现童

25、氏集团安全生产长治久安、逐步建成安全设施保障程度高,安全管理规范有序的企业,作出更大的贡献!,“隐患”的自白我叫隐患,隐藏在你的思想里,你总是小看我的能量,工作时麻痹大意,对自己的要求放松、放任、纵容 我从小变大,由弱变强,由量变转为质变,小隐患变成大祸源。我叫隐患,藏在你操作的设备里面,你懒得看我,虽完成了你的工作,但疏忽了检查,从不保养、维修,总是拖拖等等 日积月累,时光流逝,我便趁机现形,此时灾难降临。我叫隐患,渗透在你的行为里,你无视了我的存在,看不到我的踪影,习惯于马马虎虎、大大咧咧、我行我素、不循章法 因为你的不安全行为,我名正言顺进入了工作现场,渗透于每个工作岗位,为酿成事故创造了条件,埋下了祸根。,我叫隐患,兄弟姐妹众多,无孔不入,无处不在,其实我不是天生的,是人工培养,因此,我变得强大、威猛、可怕、血腥 当你觉醒时已铸成大错,悔之晚矣!我叫隐患,力大无比,我可以毁坏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集体,我不可怕,是可以预防,只要大家谨慎、按规、团结 当我无可奈何时,才会显得那么渺小,你可以踩在我的肩膀上幸福高歌!,谢谢大家,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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